经济法第十六章-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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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 第十六 劳动 社会保障 法律制度 ppt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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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达成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不同于民事合同的特有的特征:劳动合同不同于民事合同的特有的特征:1、主体的固定性。2、人身性 3、法定性 4、书面性 二、劳动合同的具体制度二、劳动合同的具体制度(一)、劳动合同的签订1 1、劳动合同的类型:、劳动合同的类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2 2、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必备条款:必备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
2、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可备条款可备条款1)试用期;2)培训;3)商业秘密;4)补充保险;5)福利待遇;6)其他事项。3 3、劳动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劳动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原则。)合法原则。合法是劳动
3、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合合法是劳动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合法就是劳动合同的法就是劳动合同的形式形式和和内容内容必须符合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平原则公平原则。劳动合同强调的公平性是指在劳动力市场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歧视性的态度对待不同的劳动者,应该一视同仁地提供相同的劳动工资、福利等待遇。3)平等自愿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尽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天然不平等的状态,但是在劳动力市场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是平等的主体,劳动者可以选择符合自己志趣的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原则协商一致原则。协商一致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对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就是在订立劳动合同
4、时要诚实,讲信用。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4 4、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和形式、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和形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其立法意图和目的显示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和形式应该遵循:第一,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三,书面形式而没有规定口头形式的合法性。不签劳动合同承担的法律责任不签劳动
5、合同承担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
6、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5 5、无固定期限劳
7、动合同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定无确定终止时间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形:协商确定协商确定 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法律规定的情形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不足十年的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
8、九条(注:劳动者过错)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注:劳动者客观原因不能胜任工作)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视为订立视为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6 6、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劳动合同的试用期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劳
9、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
10、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1 1)、概念)、概念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劳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劳动关系还处于正是状态,用人动关系还处于正是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适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试用期存在问题较多:试用期过长试用期工资待遇过低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随意解除合同 试用期与学徒期、见习期的区别 关于学徒期与试用期,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5号)的规定,学徒期是对进入某些工作岗位的新招工人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方式,在实行劳动合同制
11、度后,这一培训方式仍应继续采用,并按照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期限执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和学徒期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试用期和学徒期可以同时约定,但试用期不得超过半年。见习期是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不是劳动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人事制度下的做法。劳动部办公厅对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5号)中规定: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仍应按原规定执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随着毕业分配制度的变革,企业用工制度的变化,实践中见习期制度已经不多见,
12、将慢慢退出历史舞台。对试用期的理解: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并存,不得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且与劳动合同期限同时开始用人单位只能与劳动者约定一次试用期 2)、试用期的时间限制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3)、试用期的工资待遇问题第二
13、十条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百分之八十,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4)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法律问题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劳动者在试用期试用期内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期解除劳动合同不需承
14、担违约金除劳动合同不需承担违约金 (二)、劳动合同的无效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由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但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三)劳动合同的解除(三)劳动合同的解除 指劳动合同在订立以后,尚
15、未履行完毕或者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合同双方或者单方的法律行为导致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种类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 劳动者随时通知解除 用人单位 无过失性解除 过失性解除 经济性裁员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情形 合意解除合意解除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前提条件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动议系用人单偿的前提条件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动议系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要求解除位首先提出,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主动要求辞职,此种情况劳
16、动合同,即劳动者主动要求辞职,此种情况下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下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济补 偿。偿。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利劳动者在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的同时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主要体现同时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在两个方面:一、遵守解除预告期提前三十日提
17、前三十日二、书面形式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的法律责任:如果劳动者违反法律法规如果劳动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还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给付经济补偿金。可以不给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
18、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特别解除权特别解除权 劳动者无条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是指 如果出现了法定的事由,劳动者无需向用人单位预告就可通知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解除过失性解除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19、;(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无过失性辞退无过失性辞退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20、,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经济性裁员经济性裁员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21、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济性裁员的条件:经济性裁员的条件:第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第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第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第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济性裁员的程序约束经济性裁员的程序约束 企业依法实施经济性裁员20人以上,或者虽不足20人但裁员人数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的,需走以下程序:首先首先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出裁减人员方案;然后然后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全体职工意见并修改;接着接着向市劳动保障局报告并听取意见;最后最后由企业
22、公布裁员方案和办理手续。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劳动者:(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有七类人不能裁有七类人不能裁: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的;5、残疾职工;6、夫妻双方在同一企业的,只允许裁减一人;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得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不得
23、解除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情形: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四)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的终止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满的
24、;(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即劳动关系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即劳动关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义务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再不再 存在。存在。劳动法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25、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 :第一、阶段不同;第一、阶段不同;第二、结束劳动关系的条件都有第二、结束劳动关系的条件都有约定条件和法定条件,但具约定条件和法定条件,但具体内容不同;体内容不同;第三、预见性不同;第三、预见性不同;第四、适用原则不同。第四、适用原则不同。劳动合同的逾期终止劳动合同的逾期终止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缓至相应的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缓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项规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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