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六章-知识产权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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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 第六 知识产权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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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六章第六章 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学习目标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应达到以下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应达到以下目标:理解工业产权的概念、特征;理解工业产权的概念、特征;了解工业产权体系中的专利法和商标法的主要内容了解工业产权体系中的专利法和商标法的主要内容掌握专利权的主体、客体以及专利权的保护;掌握专利权的主体、客体以及专利权的保护;掌握商标权的客体;掌握商标权的客体;理解授予商标权的条件;理解授予商标权的条件;理解侵犯商标权的行为种类以及驰名商标的保护。理解侵犯商标权的行为种类以及驰名商标的保护。【引导案例【引导案例】邯郸某食品厂是邯郸某食品厂是“乐华乐华”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该商标使用注
2、册商标的商标权人,该商标使用在罐头商品上,沧州某厂在罐头上使用未注册商标在罐头商品上,沧州某厂在罐头上使用未注册商标“月华月华”牌,且包装是用与牌,且包装是用与“乐华乐华”商标相似装潢。北京某仓储公司商标相似装潢。北京某仓储公司帮助沧州某厂运输、存储帮助沧州某厂运输、存储“月华月华”罐头并在北京某商场销售。罐头并在北京某商场销售。请回答下列问题:请回答下列问题:1、“月华月华”与与“乐华乐华”是否构成商标近似?为什么?是否构成商标近似?为什么?2、沧州某厂的商标是否侵犯了、沧州某厂的商标是否侵犯了“乐华乐华”的商标权?为什么?的商标权?为什么?3、北京某仓储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北京某仓储公司
3、是否应承担责任?4、北京某商场是否应承担责任?、北京某商场是否应承担责任?第一节第一节 知识产权法概述知识产权法概述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点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点(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一)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也称智力成果权,是指人们对智力劳动知识产权,也称智力成果权,是指人们对智力劳动所创造的精神财富(知识产品)所享有的权利,包所创造的精神财富(知识产品)所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两部分。著作权,又称版权,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两部分。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人们基于对自己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等创是指人们基于对自己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等创作成果所享有的权利。工业产权是人们对应用于商
4、作成果所享有的权利。工业产权是人们对应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中的创造发明和显著标记等智力成果品生产和流通中的创造发明和显著标记等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享有的专有权利。(二)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二)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1.无形性无形性是指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是人类智力劳动创造的非物是指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是人类智力劳动创造的非物质成果。它与有形的财产权相比,不占有一定空间,也不以有形的形态和一定的体积表现质成果。它与有形的财产权相比,不占有一定空间,也不以有形的形态和一定的体积表现出来,而且具有广泛的传播性和相对的先进性,可以为许多人所占有
5、和掌握。另外,知识出来,而且具有广泛的传播性和相对的先进性,可以为许多人所占有和掌握。另外,知识产权的客体与客体的载体可以分离,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可以转让、赠与和继承。产权的客体与客体的载体可以分离,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可以转让、赠与和继承。2.专有性专有性又称独占性,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对自己的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主要表现为:第一,又称独占性,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对自己的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主要表现为:第一,知识产权归权利人专有,未经权利人授权,任何人都不得对其智力成果行使权利;第二,知识产权归权利人专有,未经权利人授权,任何人都不得对其智力成果行使权利;第二,对相同的课题只能设定一项知识
6、产权。对相同的课题只能设定一项知识产权。3.地域性地域性指依据一国法律所取得的知识产权,仅在该国领域内有效,在其他国家原则上不发生效力。指依据一国法律所取得的知识产权,仅在该国领域内有效,在其他国家原则上不发生效力。一般来说,享有所有权的有形物品,无论持有人将其带到哪个国家,都受到物之所在国家一般来说,享有所有权的有形物品,无论持有人将其带到哪个国家,都受到物之所在国家法律保护。知识产权在其他国家是否受保护则取决于双边条约或国际条约。法律保护。知识产权在其他国家是否受保护则取决于双边条约或国际条约。4.时间性时间性指知识产权在一个法定的期限内受到法律保护。如果超过了该法定期限,有关智力成果即指
7、知识产权在一个法定的期限内受到法律保护。如果超过了该法定期限,有关智力成果即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均可自由使用而不受到限制。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均可自由使用而不受到限制。二、知识产权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二、知识产权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知识产权法的概念(一)知识产权法的概念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国际上通行的确认、利用和保护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他智利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专门法律制度。知识链接我国的知识产权法除了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专门性的法律外,还包括以下一些内容:1、其他法律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规定。例如,民法通则在“民事权利”中对知识产权的规
8、定。2、行政法规和规章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规定。例如,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法实施细则、著作权法实施细则等。3、关于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司法解释。例如,2001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0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等。4、我国加入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国际公约和条约。我国已经加入了一批国际公约和条约,按照国际法规则和我国的立法程序,除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外,这些公约和条约自动构成我国国内法的一部分。(二)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二)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是指知识产权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1.知识产权取
9、得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知识产权的取得过程是智力成果取得专有权利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关系到知识产权能否依法取得,是法律调整知识产权的起点和前提。这类社会关系具体包括:(1)申请人之间的关系;(2)行政主管部门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3)申请人与社会公众的关系。2.知识产权利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权利人可以利用之去实现自己的物质利益。同时,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等的需要,也会在一定条件下对知识产权强制利用。知识产权利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具体包括:(1)知识产权自愿利用过程中,权利人与受让人、被许可人之间的关系;(2)知识产权强制利用过程中,权利人与利用人之间的关
10、系。3.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而且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更容易受到侵犯,并且受到侵犯还不容易被发现。因此,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必须由法律进行调整。这类社会关系具体包括:(1)行政保护中发生的关系;(2)司法保护中发生的关系。4.知识产权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与其他民事权利相比较,知识产权的行政管理更为突出。知识产权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主要是指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与申请人、权利人等的关系。三、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三、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各国对外经济、技术交流日益增强,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买卖和交流的对象。这一方面促进了知识产权的推广和
11、应用,但另一方面也导致知识产权侵权现象的屡屡发生,如果国家之间缺乏有力的协作,就会阻碍国际贸易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交流,跨国界的侵权行为势必泛滥,如抢注商标、盗版软件等。为此,从19世纪下半叶开始,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性、地区性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条约先后成立和出台,促进了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力度。1883年由法国、比利时等国在巴黎缔结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它是世界上第一个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公约,并椐此成立了保护工业产权联盟。我国于1985年3月19日正式成为其成员国。另外,1886年在伯尔尼签订的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简称伯尔尼公约);1891年于马德里缔结的商标国际注册马
12、德里协定(简称马德里协定);1957年于尼斯缔结的为商标注册目的而使用的商品与服务的国际分类协定(简称尼斯协定;1958年于里斯本缔结的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协定(简称里斯本协定);1970年于华盛顿缔结的专利合作条约;1980年于维也纳缔结的商标注册条约等。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合作,在联合国的提议下,1967年在斯德哥尔摩召开会议并签署了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该公约自1970年起正式生效。于此同时,根据该公约还成立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文件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中,也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纳入与服务贸易同样的范围。第二节第二节 著作权法著作权法一、著作权法概
13、述一、著作权法概述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依照法律规定对其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著作权法是指调整在确认和保护作者对其作品享有某些特殊权利的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著作权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著作权法是指集中系统的调整著作权关系的法律,在我国具体指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该法自1991年6月1日起实施。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著作权法做了修订。广义的著作权法除了狭义的著作权法外,还包
14、括调整其他著作权关系的法律法规,如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著作权法的制定,对于保护作者的著作权,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协调作者、传播者与公众三者的利益关系,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扩大国际文化的交流与合作,都具有重要意义。二、著作权二、著作权(一)著作权主体(一)著作权主体著作权主体,又称著作权人,是指著作权权利义务的承受者。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我国著作权法第9条规定:“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著作权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著
15、作权法第11条第3款:“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这就是说,著作权人既可以是直接创作作品的作者,也可以是作者以外未参加作品创作而承受著作权的自然人和法人。国家作为特殊的民事主体,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也可以成为著作权人:(1)公民、法人将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赠给国家的;(2)作者不明的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收归国有;(3)非集体所有制组织的公民死亡时既无继承人又无受继承人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收归国有;(4)法人终止,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人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收归国有。(二)著作权客体(二)著作权客体著作
16、权客体,是指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的规定,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第一,文字作品;第二,口述作品;第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第四,美术、建筑作品;第五,摄影作品;第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第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第八,计算机软件;第九,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作品。四)著作权的归属四)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的归属,是指著作权归谁所有。著作权的归属包括著作权的原始归属和著作权中财产权的继受归属。一般而言,著作权属于作者,但我国著作权法对不同作
17、品的著作权归属还作了以下规定:1.演绎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演绎作品是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其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2.合作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合作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3.汇编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汇编作品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
18、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4.影视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影视作品是指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影视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5.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2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相同
19、的方式使用该作品。作品完成2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6.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委托作品是指受他人委托而创作的作品。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7.美术作品著作
20、权的归属美术作品包括绘画、书法、雕塑、建筑等作品。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8.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三、著作权的内容三、著作权的内容 著作权的内容,指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著作权的内容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个部分。(一)著作人身权(一)著作人身权 著作权中的人身权是指作者通过创作表现其个人思想情感与品格的作品,从而获得名誉和维护作品的完整性的权利,主要包括作者享有的署名权和修改权。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
21、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包括以下权利: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3.修改权,即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自己作品的权利;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二)著作财产权(二)著作财产权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使用、收益和转让的权利。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包括使用权、获得报酬权和转让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
22、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权利。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
23、图象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或者作品的权利。9.摄制权。即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并依照约定或者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并依照约定或者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获得报酬。四、著作权的
24、取得和期限四、著作权的取得和期限(一)著作权的取得(一)著作权的取得综观各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取得的规定,基本上分为两类,类是无手续自动保护主义,另一类则是有手续客观保护主义。采取前一种制度的有西欧一些国家、日本及伯尔尼公约,它们都认为,随着作品的创作完成,著作权即自动产生,无需履行任何手续。采取后种制度的则均认为著作权的产生必须先履行一定的手续,但这种手续各国规定不一。我国著作权法基本上采用第一种制度,著作权法第2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该法还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的
25、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二)著作权的期限(二)著作权的期限由于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因此它们的保护期限不可等同对待。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作者的署名权永远受法律保护,没有时间限制。修改权在作者死亡(公民)或者终止(法人)后,其修改权就终止。公民死亡、法人终止后,其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受到侵犯时,他的权利继受人可以作为保护人以原告身份提起诉讼。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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