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八章-合同法律制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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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 第八 合同 法律制度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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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 合同法律制度 2合同法律制度 导入案例 某果品公司因市场上西瓜脱销,向新疆某农场发出一份传真:“因我市市场西瓜脱销,不知贵方能否供应。如有充足货源,我公司欲购十个冷冻火车皮。望能及时回电与我公司联系协商相关事宜。”农场因西瓜丰收,正愁没有销路,接到传真后,喜出望外,立即组织十个车皮货物给果品公司发去,并随即回电:“十个车皮的货已发出,请注意查收。”在果品公司发出传真后,农场回电前,外地西瓜大量涌入,价格骤然下跌。接到农场回电后,果品公司立即复电:“因市场发生变化,贵方发来的货,我公司不能接收,望能通知承运方立即停发。”但因货物已经起运,农场不能改卖他人。为此,果品公司拒收,农场指责果品
2、公司违约,并向法院起诉。试分析:(1)本案的纠纷是因谁的原因导致?(2)为什么?(3)此案应如何处理?3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1第二节 合同的效力2第三节 合同的履行34第四节 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转让5第五节 典型合同的法律规定4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概念合同订立的概念l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当事人为设立、变更或者终止相互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进行接触、协商并最终达成合意的民事行为。5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二、合同订立的主体合同订立的主体l 合同订立的主体是指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是公民(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
3、为能力。当事人也可以依法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l 所谓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l 所谓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6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 二、合同订立的主体合同订立的主体(一)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代订合同的主体要符合代理要求7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三、合同的订立程序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经过两个基本步骤,即要约和承诺。(一)要约 1.要约和要约邀请l 要约,又称发价、报价、发盘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l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2.要约生效时间l 要约生效时间是指要约发生法律效
4、力的时间。3.要约撤回和撤销。4.要约失效l 要约失效又称指要约失去法律的约束力。要约失效后,要约人不再受要约的约束,受要约人也失去了承诺的权利。8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三、合同的订立程序区分标准要约要约邀请目的不同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唤起相对人向自己作出要约效力不同一经承诺即合同成立,双方受合同约束不会产生合同成立的后果内容提议应当包含能使合同成立的必要条款一般只是笼统地宣传自己的业务能力、产品质量、服务态度等对象一般针对特定人(一人或多人)不特定的大众对象采取的方式对话或信函借助电视、广播、报刊,一般双方不发生实际接触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一般遵循以下原则:是否提出了订立合同的全部必要条款。按照当
5、地的习惯及当事人之间的通常做法确定。依法律规定确定。9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三、合同的订立程序 温故知新 大兴公司在报纸上发广告称:我公司现有某型号的B产品,系我公司的名牌产品,每件产品价格为300元,我公司负责送货,货到付款,欲购从速。振华公司五天后要求购买该产品,而大兴公司称价格调整为400元每件,由此发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大兴公司的报纸广告属于要约邀请 B.大兴公司的报纸广告属于要约 C.大兴公司拒绝接受振华公司采购产品属于违约行为 D.大兴公司拒绝接受振华公司采购产品不属于违约行为10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三、合同的订立程序以下两种情况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
6、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区分标准要约撤回要约撤销时间不同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效力不同要约人可以不受要约的限制要约已经生效,要约人应当受要约的限制通知书到达时间要求不同撤回要约的通知先于要约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撤销要约的通知先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11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三、合同的订立程序 温故知新 下列属于要约的是()A.某医院购买药品的招标公告 B.含有“仅供参考”的订约提议 C.某公司寄送的价目表 D.超市货架上标价的商品12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三、合同的订立程序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经过两个基本步骤,即要约和承诺。
7、(二)承诺 1.承诺的含义与法律效力 2.承诺的期限和生效时间 3.承诺撤回。4.逾期承诺和承诺逾期到达13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三、合同的订立程序 温故知新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购买A产品的要约,称“本公司欲以200元每件的价格购买贵公司A产品500份,请于3月5日前发货,且贵公司承担运费”,乙公司收到该要约后,称“本公司基本同意你方要约,本公司将于3月15日向贵公司发送该产品”。请问甲乙双方直接是否成立合同?14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四、合同的形式和内容(一)合同的形式 1.书面形式 产生四种法律效力:证据效力。成立效力。生效效力。对抗第三人的效力。2.口头形式 3.其他形式15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四
8、、合同的形式和内容(二)合同的内容l 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l 标的l 数量l 质量l 价款或者报酬l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l 违约责任l 解决争议的方法16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五、合同的格式条款(一)合同格式条款的概念和特点l 合同的概念:合同的格式条款,也称为格式合同、标准合同,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不与对方协商的条款。l 格式条款的基本特点是:内容相同的合同要约向社会公众广泛发出。合同条款具有不可协商的性质。合同当事人在经济或法律地位上事实上不平等。17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五、合同的格式条款(二)常见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l 直接免除或限制已方责任的条款l 赋予
9、己方不受法律约束任意解除合同权利的条款l 限制或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加重对方责任的条款l 就与合同无关的事项限制或排除对方权利的条款l 要求对方放弃权利条款l 限制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手段的条款18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五、合同的格式条款(三)我国对合同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l 格式条款提供者的主要义务l 无效的格式条款l 格式条款的解释原则19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六、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一方违法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承担的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具有如下特点:l 缔约过失责任是合同成立之前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发生的损害赔偿责任l 缔约过失责任是以诚
10、实信用原则为基础的民事责任l 缔约过失责任是补偿相对人的损害后果的民事责任20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六、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一方违法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承担的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有三种:l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l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报l 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21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六、缔约过失责任 以案说法 李某和刘某都在同一条街上开礼品店。后李某打算举家移民国外,拟将店面转让给出价20万的杨某。刘某得知后,但因杨某实力雄厚,以后竞争不过,就假装要购买李某的店面并出价30万。李某见刘某出价高
11、,就停止了与杨某的谈判,开始与刘某谈判。经过一个月的谈判后,刘某听说杨某已另作投资,遂告知李某,其无意购买其礼品店。本案中,刘某假借与李某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应当对李某的损失承担缔约过失责任。22第二节 合同的效力l 合同的效力:即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产生的法律拘束力。l 合同的效力规定了四种情况: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 可撤销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23第二节 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生效(一)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区分标准合同成立合同生效性质不同主要是表现了当事人的意志,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体现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肯定或否定的态度评价,反应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构成要件不同(1)订约主体存
12、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含义不同指当事人双方按照一定的方式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协议指合同成立后对当事人产生的法律约束力,意味着当事人之间成立的合同得到法律的肯定和保护决定权归属不同合同成立与否基本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合同能否生效却完全取决于合同是否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作用的阶段不同合同的成立标志着合同订立阶段的结束合同的生效表明合同履行阶段的开始24第二节 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生效(二)合同的生效要件l 合同主体具有相应
13、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l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自由l 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l 合同内容必须确定和可能25第二节 合同的效力二、无效合同(一)无效合同的概念l 所谓无效合同,是指当事人所缔结的合同因严重欠缺生效要件而不能发生法律的约束力,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合同。(二)无效合同的种类l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l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l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l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l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6第二节 合同的效力二、无效合同 以案说法 张某于某房地产开发商处购买房子,开发商为减少契税,建议张某将部分购房款算作装修费用,张某未表示反
14、对。后发生纠纷,张某以所付装修费远远高于标准为由,请求法院对装修费用进行变更。在本案中,该条装修费用的条款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该装修费用条款无效。但是合同部分条款无效不妨碍其他条款的效力。27第二节 合同的效力三、可撤销合同(一)可撤销合同的概念l 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赋予该意思表示人以变更权、撤销权的合同。(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种类l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l 在订立时就显失公平的合同l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l 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28第二节 合同的效力三、可撤销合同 温故知新 下列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是()A.显失公平的合同 B.重大误
15、解的合同 C.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D.乘人之危的合同 29第二节 合同的效力三、可撤销合同(三)撤销权的行使l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l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放弃撤销权。30 以案说法 马某与钱某订立合同,马某利用钱某不清楚市场行情的机会,捏造市场行情,高价将商品卖给钱某。后该商品市场价格猛涨,马某发现履行合同会对自己不利,故向法院以自己欺诈为由,要求撤销合同。在本案中,马某与钱某订立的合同,因欺诈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但是可撤销的合同只有受害者才有权请求撤销或变更,马某为欺诈者,无权要求撤销合同。
16、第二节 合同的效力三、可撤销合同31第二节 合同的效力四、效力待定合同(一)概念l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并不完全符合有关合同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需经有权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及处理l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l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但表见代理除外l 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l 单位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32 温故知新 一位14周岁的学生用亲属赠与的压岁钱,购买了价值1500元的手机一台,该行为属于()A.有效合同 B.效力待定的合同 C.可撤销合同 D.无效合同 第二节 合同的效力四、效力待定合同33第二节 合同的效力五、合
17、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合同从成立时就无效,并产生如下法律后果:l 返还财产l 折价补偿l 赔偿损失l 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34一、合同履行的概念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生效后,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二、合同履行的原则(一)全面适当履行原则(二)协作履行原则(三)经济合理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第三节 合同的履行35第三节 合同的履行三、合同履行的规则(一)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l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l 价款或者报酬不
18、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l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l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l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l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36第三节 合同的履行三、合同履行的规则(二)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合同的履行规则l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19、l 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l 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37第三节 合同的履行三、合同履行的规则(三)合同履行涉及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的规则l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规定,视同债务人对债权人违约,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l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视同债务人违约,应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38第三节 合同的履行三、合同履行的规则(四)提前履行规则l 债务人
20、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到来之前履行合同,如果债权人认为债务人的提前履行会损害其利益,则可以拒绝债务人的提前履行。l 如果债务人的提前履行不会给债权人造成任何损害,则债权人应依诚实信用原则及时受领,但对于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39第三节 合同的履行三、合同履行的规则(五)部分履行规则l 当债务人进行部分履行时,债权人如认为部分履行并没有损害其利益,可以接受,但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应由债务人负担。l 债权人如认为部分履行会损害自己利益或对自己没有意义时,可以拒绝债务人的部分履行,并在债务人不存在免责事由时要求债务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40第三节 合同的履行
21、三、合同履行的规则(六)当事人一方发生变更时的履行规则l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l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41第三节 合同的履行四、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一)同时履行抗辩权l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在没有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应当同时履行。l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使双方互负债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约定先后的履行顺序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或者虽然履行债务但不符合合同约定须双
22、方当事人对待给付是可能的42第三节 合同的履行四、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以案说法 某学校与某服装厂签订做1000套学生服的合同。双方约定在学校开学前5日钱货两清。服装厂如期完成定做任务后,学校却以资金困难为由,要求服装厂先提供服装,待开学后想学生收取服装费后再结清酬金。请分析在该案中,服装厂是否要向学校交付服装?分析提示:本案中,由于学校与某服装厂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如学校不能支付服装款,根据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服装厂也可以拒绝向学校交付服装。43第三节 合同的履行四、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二)后履行抗辩权l 后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是指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依照合同供货法律的规定,有先
23、后履行的顺序的,应当先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l 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双方当事人的债务依法或依约定存在着履行的先后顺序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没有履行或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44第三节 合同的履行四、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温故知新 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先后履行顺序已有约定,后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可在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之前或履行有瑕疵时,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合同法称此为()A.先履行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后履行抗辩权 D.先诉抗辩权45第三节 合同的履行四、双务
24、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三)不安抗辩权l 不安抗辩权的概念:是指双务合同订立后,以此合同具有先给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显著减少,有可能不能保证对待给付时,在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出有效的担保之前,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义务)。l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负有后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因故履行能力降低,并可能导致履行不能负有后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未提供有效的担保46第三节 合同的履行四、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以案说法 谢某与谷某签订合同,约定谢某应于10月1日向谷某交货,谷某应于10月5日付款。9月底,谢某发现谷某财产状况恶化,无支付货款的能力,要求谷某为其付款义务提供
25、担保,否则拒绝交付货物。但谢某的请求遭到谷某的拒绝,谷某认为谢某违反合同的约定没有按时提供货物,要求谢某承担违约责任。在本案中,谷某财产状况恶化,谢某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若谷某仍不能提供担保,谢某有权解除合同。47第三节 合同的履行五、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一)债权人的代位权l 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l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合法的到期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债务人对权利的怠于行使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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