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讲解课件.ppt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讲解课件.ppt》由用户(三亚风情)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投标 实施 条例 讲解 石国虎 课件
- 资源描述:
-
1、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讲解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讲解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石国虎石国虎 13311183163133111831631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已经20192019年年1111月月3030日国务院第日国务院第183183次常务会议通过,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现予公布,自自20192019年年2 2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总理总理 温家宝温家宝 二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2 法的效力等级:法的效力等级:宪法宪法 法律法律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
2、、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 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三个用词:条例三个用词:不得不得 :禁止;:禁止;应当:应当:必须;必须;可以:可以:也不可以也不可以3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本条例的三个层次:本条例的三个层次:1 1、一般招标项目;一般招标项目;2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3 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依法必须进行
3、招标的项目;4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一切是指一切国家机关、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包括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各级军事机关、级司法机关、各级军事机关、国有公司、企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
4、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属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畴。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畴。5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国有资金:国有资金:国有资金是指国家财政性的预算国有资金是指国家财政性的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国家机关、内或预算外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企国有企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和社会团体的自有资金及借自有资金及借贷资金,贷资金,国家通过对内发行国家通过对内发行政府债券政府债券或或向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机构举借主向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机构举借主权外债所筹集的资金权外债所筹集的资金也应视为国有资也应视为国有资金。金。6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讲解招
5、投标法实施条例讲解第一章总第一章总 则则7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所称工程建设项工程建设项目,目,是指是指工程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有关的货物、服务务。前款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
6、、材料等;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等服务。8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招投标法)(招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
7、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9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行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
8、限制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制定。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租赁、委托、雇用等。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
9、府采购对象。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10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布施行。1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七条第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每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本规定第二条至每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
10、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的,必须进行招标:(一)(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在50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
11、二)、(三)项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02000年年4 4月月4 4日国务院批准日国务院批准20002000年年5 5月月1 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1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
12、活动实施监督检实施监督检查。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
13、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从其规定。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监察对象实施实施监察。监察。13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投标法招投标法)第七条第七条 招标投标活动及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14、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14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可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建立统一规范统一规范的招标投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招标投标交易场所
15、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电子招标投标。投标。15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第六条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16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招投标法招投标法)第六条第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
16、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标投标活动。17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讲解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讲解第二章第二章 招标招标18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招投标法招投标法)第八条第八条 招标招标人是人是依照本依照本法规法规定提出招标项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法人或者或者其他其他组织。组织。19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按照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需要履行项目审批、项目审批、核准手续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的依法必须
17、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20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招投标法招投标法)第九条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
18、项目的相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2122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9 9号令号令 2019.6.182019.6.18 第三条第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中,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应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必须在报送应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必须在报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有关招标的的项目
19、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有关招标的内容。内容。23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9 9号令号令 2019.6.182019.6.18 第四条第四条 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的招标内容包括: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的招标内容包括:(一)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一)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全部或者部分招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标);(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二)建设项目的勘
20、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者自行招标);拟自行招标的,还应按照或者自行招标);拟自行招标的,还应按照工程建设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5 5号)规定报送书面材料;号)规定报送书面材料;24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9 9号令号令 2019.6.182019.6.18 第四条第四条 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的招标内容包括
21、: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的招标内容包括:(三)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三)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确定的国标或者邀请招标);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拟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对采用邀请地方重点项目,拟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对采用邀请招标的理由作出说明;招标的理由作出说明;(四)其他有关内容。(四)其他有关内容。25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
22、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9 9号令号令 2019.6.182019.6.18 第八条第八条 项目审批部门在批准项目可行性研项目审批部门在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究报告时,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对项目建设单位拟定的招标范围、招标组对项目建设单位拟定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提出核准或者不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提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意见。予核准的意见。26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
23、展计划委员会令第9 9号令号令 2019.6.182019.6.18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对项目审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对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批部门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作出改变的,应向原审批部门重新办理方式等作出改变的,应向原审批部门重新办理有关核准手续。有关核准手续。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准事项,按照国办发200034200034号文的规定,由号文的规定,由项目审批部
24、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八条第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额的比例过大。有前款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
25、形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督部门作出认定。27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招投标法招投标法)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国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国家重点项目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