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作品及网络游戏著作权案件热点问题研究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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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影视作品 网络游戏 著作权 案件 热点问题 研究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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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影视作品及网络游戏著作权案件热点问题研究w目录:w一、管辖规则变化对于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的影响w二、影视作品著作权案件中的热点问题w(一)侵害影视作品著作权纠纷案件中的热点问题w1、审理侵害影视作品著作权案件的一般流程w2、影视作品共同权利人、许可使用人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w3、“字面侵权”的判定标准w4、“非字面侵权”的判定标准培训纪律w(二)影视作品著作权合同纠纷案件中的热点问题w1、委托创作合同的性质w2、委托创作成果的质量判断w3、委托创作合同的解除问题w三、网络游戏著作权案件中的热点问题w(一)网络游戏行业发展情况w(二)网络游戏著作权保护的层次w(三)网络游戏直播中的相关知识产权
2、问题w四、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规则的适用问题w(一)反法一般规则(第二条)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情况w(二)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规则的性质w(三)对于竞争者利益具有消极影响的后果w(四)网络“寄生”行为w五、法律责任问题w(一)停止侵害的例外w(二)损害赔偿金的确定w一、管辖规则变化对于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的影响w1、管辖规则的变化w(1)级别管辖北京:非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纠纷案件均由基层法院管辖w(2)地域管辖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可以以原告住所地为管辖依据w2、假想的规则冲突w(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网
3、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w(2)解决假想冲突的不同思路w上位法v.下位法w新法v.旧法w一般法v.特别法w3、不存在冲突的理由w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百五十二条w网络著作权司法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w4、北京法院的司法政策w北京高院审委会专委、知产庭庭长杨柏勇在2015年总结会上的讲话:w“该条规定中的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具有特定含义,主要指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行为,其侵权对象,如作
4、品、商标、宣传内容等往往存在于网络环境下,因下载、链接等网络行为而发生。”因此,对于侵害商标权纠纷、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由于相关被诉侵权行为并非上述规定所指的“信息网络侵权行为”,故不应适用上述规定。5、管辖规则变化的后果 网络案件向中心城市以及中心城市的中心地区集中w二、影视作品著作权案件中的热点问题w(一)侵害影视作品著作权纠纷案件中的热点问题w1、审理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件的一般流程w(1)确定原告主张权利的客体及被诉侵权客体w(2)审查原告主张权利的客体是否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w外国人作品问题w未经行政审批进入我国的境外作品w(3)审查原告是否为著作权人w共同权利人问题(下文专题讨论)w
5、著作权委员会问题w4、审查被告是否为被诉行为的主体w(5)审查被告是否使用了原告的作品(核心问题)w什么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使用?w比对问题:实质相似+接触wA,思想与表达wB,抽象过滤比较wC,判决中的分类说明wD,多个情节串联的整体属于著作权保护的内容wE,接触要件具有可推定性wa,一般推定性:公开发表wb,特殊推定性:特有信息相同(6)审查被告的使用是否具有正当理由 取得许可:程序问题 合理使用:具有开放性 法定许可:具有封闭性(7)审查被告是否具有其他抗辩权:主要针对损害赔偿请求权 没有过错:销售商、网络技术服务商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息网络传播的起算点问题(8)责任承担问题 损害赔偿金
6、 赔礼道歉与消除影响 停止侵害及其例外w2、影视作品共同权利人、许可使用人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w(1)影视作品共同权利人之一能否单独提起诉讼?w(2)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理解w协商是否作为许可使用的前提?w协商的判断标准w是否应限定为普通许可使用?w“多头许可”的处理w逻辑上的矛盾w(3)解决之道w北京法院司法政策北京高院审委会专委、知产庭庭长杨柏勇在2015年总结会上的讲话:关于影视作品著作权案件中当事人的追加问题。当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多个权利人共有,且能够查清权利人基本情况时,应以全部权利人作为案件当事人。如果权利人基本情况确实难以查清的,从提高审判效率及更好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利的角
7、度出发,可以将其中一个或部分权利人作为案件当事人,但应在判决论理部分为未参加诉讼的著作权人保留相应的权利份额,如写明“涉案作品的其他著作权人,可向本案原告主张分割涉案被控侵权行为所产生的经济损失赔偿金”。如果提起诉讼的是影视作品的专有使用权人,且其专有使用权来自于共有著作权人中的一个人或部分人,在没有证据证明该授权对其他著作权人产生不合理的损害的情况下,可以认定其专有使用权人身份。w修改著作权法:建立推定信托制度w3、“字面侵权”的判定标准分类列表法w表一:不相同、不相似的内容w表二:相同或相似但仅为简单的客观事实w表三:相同或相似且不是简单的客观事实,但均来自他人在先作品w表四:相同或相似且
8、不是简单的客观事实,无其他来源w4、“非字面侵权”的判定标准w(1)单纯的主要人物名称及其关系、故事情节、篇章结构等均不属于著作权保护的要素w(2)通过具体内容表达出来的(即与具体内容相结合的)主要人物名称及其关系、故事情节、篇章结构等,特别是多个情节串联形成的整体属于著作权保护的要素。w(二)影视作品著作权合同纠纷案件中的热点问题w1、委托创作合同的性质委托合同v.承揽合同w(1)委托合同的概念w第三百九十六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w(2)承揽合同的概念w第二百五十一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
9、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w(3)委托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关系w独立V.包含w(4)委托合同与承揽合同的主要区别w重过程还是重结果w第四百零五条: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w结论:承揽合同更有利于定作人。w解除权的主体w第二百六十八条: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w第四百一十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w结论:承揽合
10、同更有利于定作人。w有无变更权w第二百五十八条: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w第三百九十九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w结论:承揽合同更有利于定作人。w2、委托创作成果的质量判断w(1)相关规定w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w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
11、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
12、行义务一方负担。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问题:上述规定对于委托创作成果的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都能适用吗?(2)司法实践中的普遍做法有利于受托人 工作成果非标准品,具有独一无二性 与一般的承揽合同相比,更加凸显受托人的个性 订立合同通常以委托人对于受托人的高度信任为基础 著作权法具有保护作者的特殊倾向 第二十七条: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
13、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3)司法指引的方向细化合同约定w3、委托创作合同的解除问题w(1)解除的种类w合意解除:第九十三条第一款(通常不会产生纠纷)w约定解除:第九十三条第二款w法定解除:第九十四条w(2)解除的条件w约定解除的条件: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w法定解除的条件:四种情形之一w解除条件的成就是否意味着合同被解除?w原告与被告均主张解除合同的后果合意解除?w(3)解除的时点w未通知即起诉w反诉请求解除合同w(4)解除异议期w约定的异议期限w解除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内w问题:被通知人超过解除异议期提出通知人无权解除的主张(即不满足约定解
14、除或法定解除的条件),该主张是否因超过解除异议期而不应予以支持?w(5)原告主张以及判决主文对于解除的正确表述w(6)解除的后果w相关规定w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w已经履行部分,区分不同情况产生不同后果wA,部分履行对于合同目的的实现具有独立意义:w(例如:按日向餐馆供应蔬菜)w后果:部分肯定,部分否定wB,部分履行对于合同目的的实现具有独立意义w(例如:量身定做服装)w后果:全盘否定 因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导致委托创作合同解除的后果 A,除合同有特别约定外,委托方已经向受托方
15、支付的款项应全部退还给委托方 例如,合同约定:撰写故事大纲单独付费且剧本不符合要求也不退费 B,受托方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 C,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违约金(若委托方也有违约行为)D,上述三笔款项在符合抵销的条件下可以抵销 E,已经产生的成果归属于受托方(7)实践中的特殊情况骑虎难下 基本情况 约定委托创作40集电视连续剧的剧本。至约定交稿时间只完成了30集,且委托方认为30集剧本需进行较大的改动才能使用。受托方不愿进行修改,且在短期内难以完成其余10集剧本。委托方已经投入大量人力和财力进行了前期准备。委托方的理性选择 A,延期继续履行对于时间和质量均无保障 B,解除合同 a,自始解除将导致项目前期
16、投入成为“沉没成本”,获得全面赔偿的可能性很小 b,向后解除可以获得30集剧本,但只能在此基础上进行合理改动后使用 C,能否依据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方式实现合同终止?能否适用公平原则?司法指引的方向细化合同约定 立法解决的方向 A,修改合同法明确具体规定自始解除与向后解除 B,修改著作权法允许特定情况下对于著作人身权的许可使用(8)值得研究的一个问题:解除合同的时间点晚于合同约定的履行时间的截止时间点 司法实践中的一种普遍情况:一些判决以解除合同的时间晚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的截止时间为由,对于解除权人关于确认合同解除的诉讼请求未予支持。这种观点认为,解除合同的时间只能早于而不能晚于合同约定的履
17、行期限的截止时间,当解除合同的时间晚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的截止时间时,就没有必要确认合同解除了。本人观点 当满足约定解除或法定解除条件时,解除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当解除权人选择解除合同时,合同自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此时,很可能已经晚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的截止时间。但这并不意味着此时解除合同是无意义甚至是错误的。A,根据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可知,到达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的截止时间并不意味着合同自然解除,也不意味着合同自然终止,仅仅是合同终止的一种情形即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的必要条件之一。否则,就可以认为,签订合同后,不需履行任何合同义务,仅仅“坐等”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的截止时间的自然到来即可。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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