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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建设法规概论6-1:第6章课件.pptx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 文档编号:3146364
  • 上传时间:2022-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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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建设 法规 概论 课件
    资源描述:

    1、第六章 建设从业资格法规本章知识点第一节 建设从业资格法规的概述 第二节 建设企业资质法规第三节 建设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法规本章学习目标u 了解建设从业资格制度的概念和意义;u 熟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资质范围和承包工程的范围;u 掌握建筑领域注册执业人员的报考条件和执业范围;u 了解外商建设企业管理的法律规定。6 6.1.1建设从业资格法规的概述6.1.1 建设从业资格法律制度l建设从业资格制度就是国家通过法定条件和立法程序对建设活动主体资格进行认定和批准,赋予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事一定的建设活动的制度。l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建筑主体要进入市场必须同时具备法定要件和法定审批程序两方

    2、面的要求。第一节 建设从业资格法规的概述1建设从业资格的法定要件 建设从业资格的法定要件,是指建设活动主体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从事建设活动。l建筑法第十二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2)有与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应有的技术装备;(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一节 建设从业资格法规的概述l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 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

    3、构;(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3)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4)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一节 建设从业资格法规的概述2建设从业资格审批程序 建设从业资格审批程序,是指建设活动主体除了具备了从业资格的法定要件,还必须经过国家法定审批程序。l建筑法第十三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管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经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不同的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l建筑法第十四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

    4、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第一节 建设从业资格法规的概述6.1.2 建设从业资格法规的立法概况制定时间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名称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年修正)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正)2000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2015年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2007年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修正)2006年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2006年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2006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2005年勘察设计注册

    5、工程师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2007年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第一节 建设从业资格法规的概述 6 6.2.2建设企业资质法规6.2.1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第二节 建设企业资质法规1工程勘察资质和承担任务范围 工程勘察资质范围包括建设项目的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测量等专业。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甲级甲级乙级丙级(

    6、部分可设)第二节 建设企业资质法规 取得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的条件:(一)资历和信誉:符合企业法人条件,具有10年及以上工程勘察资历。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社会信誉良好,近3年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的工程勘察项目应满足以下要求: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项目各不少于5项,水文地质勘察或工程测量甲级项目不少于5项,且质量合格。(1)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第二节 建设企业资质法规 (二)技术条件: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

    7、学历、10年以上工程勘察经历,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本专业工程勘察甲级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注册人员应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工程勘察类型乙级以上项目不少于2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中,每个主导专业至少有1人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相应类型的工程勘察甲级项目不少于2项,其他非注册人员应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相应类型的工程勘察乙级以上项目不少于3项,其中甲级项目不少于1项。第二节 建设企业资质法规(三)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有完善的技术装备,满足“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规定的要求。

    8、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及室内试验场所,主要固定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有完善的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和档案管理制度,通过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第二节 建设企业资质法规(2)工程勘察专业类资质 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包括:岩土工程专业资质、水文地质勘察专业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资质;其中,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等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专业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3)工程勘察劳务类 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包括:

    9、工程钻探和凿井。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取得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可承担相应的工程钻探、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业务。第二节 建设企业资质法规2工程设计的资质和承担任务范围 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安全、卫生、节能、防雷、抗震等。包括煤炭、电力、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民用建筑等21个行业。第二节 建设企业资质法规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甲级甲级乙级丙级(个别)工程设计专

    10、项资质丁级第二节 建设企业资质法规 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行业、各等级的建设工程设计业务,即可承担各行业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其范围和规模不受限制。取得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条件:资历和信誉。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近3 年年平均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额不少于10000 万元人民币,且近5年内2 次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额排名在全国列前50名以内。具有2 个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且近10年内独立承担大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每行业不少于2 项,并已建成投产。或同时具有某1 个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和其他3 个不同行业甲级工程设计的专业资质,且近10

    11、年内独立承担大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4 项。其中,工程设计行业甲级相应业绩不少于1 项,工程设计专业甲级相应业绩各不少于1 项,并已建成投产。近10年内独立承担大型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或工程项目管理不少于2项。第二节 建设企业资质法规 技术条件。技术力量雄厚,专业配备合理。企业从事勘察设计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00人,其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少于200人(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各不少于3人)。拥有与工程设计有关的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软件包)不少于3项。近10年获得过国家级优秀工程设计、优秀工程勘察、科技进步三等奖(铜奖)及以上的奖项不少于3项

    12、,或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的奖项不少于6项。近10年主编2项或参编过5项及以上国家、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标准设计。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有完善的技术装备及固定工作场所,且主要固定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有完善的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和管理标准,通过ISO9000族标准质量体系认证。具有与承担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或工程项目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或管理体系。第二节 建设企业资质法规 取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行业相应等级的工程设计业务及本行业范围内同级别的相应专业、专项(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除外)工程设计业务。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可承担本行业建设工

    13、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其范围和规模不受限制。工程设计行业乙级资质,可承担本行业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工程设计业务。工程设计行业丙级资质,可承担本行业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取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专项相应等级的专项工程设计业务。第二节 建设企业资质法规3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申请与管理 (1)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初设申请l申请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以及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的,可以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14、住房城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审批部门。“国务院住房城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第二节 建设企业资质法规l国务院住房城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公告审批结果。其中,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资质,由国务院住房城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在1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

    15、审核意见送国务院住房城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时限内,但应当明确告知申请人。第二节 建设企业资质法规l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下资质、劳务资质、工程设计乙级(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除外)及以下资质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具体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第二节 建设企业资质法规l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一份,副本六

    16、份,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企业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应在资质许可机关的官方网站或审批平台上提出申请,提交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业绩等电子材料。l资质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对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且专业技术人员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延续5年。第二节 建设企业资质法规l资质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

    17、,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对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且专业技术人员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延续5年。l前款规定以外的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后15日内将变更结果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资质的变更,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企业资质变更情况告知国务院有关部门。第二

    18、节 建设企业资质法规l企业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资质证书变更申请;(二)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四)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企业改制的,除提供前款规定资料外,还应当提供改制重组方案、上级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大会的批准决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改制重组的决议。第二节 建设企业资质法规l企业资质申请通过,应当颁布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其申请资质等级最高不超过乙级,且不考核企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业绩。已具备施工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的工程勘察、工

    19、程设计资质的,可以将相应规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作为工程业绩予以申报。其申请资质等级最高不超过其现有施工资质等级。l企业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标准条件。第二节 建设企业资质法规l企业分立的,分立后企业的资质按照资质标准及本规定的审批程序核定。企业改制的,改制后不再符合资质标准的,应按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及本规定重新核定。企业在领取新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同时,应当将原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l企业需增补(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应当持资质证书增补申请等材料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办理。遗失资

    20、质证书的,在申请补办前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2日内办理完毕。第二节 建设企业资质法规6.2.2 建筑施工企业 2018年12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4年11月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对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资质标准、申请与审批、业务范围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第二节 建设企业资质法规 1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和承担任务范围(1)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分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

    21、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等级。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二、三级;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二、三级,劳务分包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第二节 建设企业资质法规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划分为12个资质类别: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3)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4)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6)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7)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8)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9)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1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11)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12)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

    22、业资质。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第二节 建设企业资质法规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的一级资质和承担任务范围 1)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2)企业主要人员

    23、 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第二节 建设企业资质法规 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

    24、项;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立程1项或高度80-100米(不合)的构筑物工程2项;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2万3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钢筋混凝士结构单跨30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士结构单跨27-30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资质的承包范围,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高度2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高度24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第二节 建设企业资质法规 2.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请与许可 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

    25、资质。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申请以上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可以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向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二节 建设企业资质法规 下列建

    26、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三)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以上资质许可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第二节 建设企业资质法规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一)施

    27、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三)施工劳务资质;(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以上资质许可程序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第二节 建设企业资质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

    28、,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的,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第二节 建设企业资质法规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在资质许可机关的网站或审批平台提出申请事项,提交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业绩等电子材料。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如实提交有关申请材料。资质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受理手续。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及时将资质许可决定向社会公开,并为公众查询提供便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

    29、年。第二节 建设企业资质法规 3.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延续与变更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企业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第二节 建设企业资质法规 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企业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省

    30、、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日内将有关变更证明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2日内办理变更手续。上述规定以外的资质证书的变更,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另行规定。变更结果应当在资质证书变更后15日内,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第二节 建设企业资质法规 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办理变更手续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情况告知同级有关部门。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重组以

    31、及改制等事项,需承继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申请重新核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企业需更换、遗失补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更换、遗失补办申请等材料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办理。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企业遗失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在申请补办前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第二节 建设企业资质法规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其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

    32、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六)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劳务人员工资的;(七)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八)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的;(九)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十)伪造、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十一)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十二)其它违反

    33、法律、法规的行为。企业有以上行为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4.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与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是否满足资质标准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资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中的违法行为。第二节

    34、建设企业资质法规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有关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和考核或者培训合格证书,有关施工业务的文档,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二)进入被检查企业进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及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行为。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企业的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后归档。有关企业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监督检

    35、查机关应当将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第二节 建设企业资质法规 企业违法从事建筑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者处理建议及时告知该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许可机关。对取得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需要处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行政处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时报送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第二节 建设企业资质法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

    36、质许可机关应当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一)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准予资质许可的;(二)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资质许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准予资质许可的;(四)对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申请企业准予资质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资质许可的其他情形。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第二节 建设企业资质法规6.2.3 监理企业 2018年12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修改的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对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与标准、申请与审批、业务范围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综合资质专业资质事务所资质甲级乙级丙级(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可设)设置综合资质标

    37、准:(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资产。(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3)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4)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5)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第二节 建设企业资质法规 (6)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8)申请工程监

    38、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9)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第二节 建设企业资质法规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相应许可的业务范围如下:(1)综合资质企业可以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2)专业甲级资质企业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3)专业乙级资质企业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二级以下(含二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4)专业丙级资质企业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5)事务所资质企业可承担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

    39、程监理业务,但是,国家规定必须实行强制监理的工程除外。第二节 建设企业资质法规2监理企业资质的申请 申请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的,可以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审批部门。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自作出决

    40、定之日起10日内公告审批结果。第二节 建设企业资质法规 其中,涉及铁路、交通、水利、通信、民航等专业工程监理资质的,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在1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时限内,但应当明确告知申请人。专业乙级、丙级资质和事务所资质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部门审批。专业乙级、丙级资质和事务所资质许可、延续的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

    41、定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第二节 建设企业资质法规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每套资质证书包括一本正本,四本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并发放。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在资质许可机关的网站或审批平台提出申请事项,提交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业绩等电子材料。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在资质许可机关的网站或审批平台提出申请事项,提交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业绩等电子材料。第二节 建设企业资质法规 工程监理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

    4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涉及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证书中企业名称变更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前款规定以外的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后15日内将变更结果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第二节 建设企业资质法规 工程监理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与建设单位串通投标或者与其他工程监理企业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

    43、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名义承揽监理业务;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将承揽的监理业务转包;在监理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第二节 建设企业资质法规 工程监理企业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工程监理企业分立的,分立后企业的资质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本规定的审批程序核定。企业需增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应当持资质证书增补申请及电子文档等材料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

    44、办理。遗失资质证书的,在申请补办前应当在公众媒体刊登遗失声明。资质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予以办理。第二节 建设企业资质法规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管理与监督 县级以上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建设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业务的文档,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2)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3)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及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行为。第二节

    45、 建设企业资质法规6.2.4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2016年9月13日住建部修改的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等级与标准、申请与审批、业务范围等作出了明确规定。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与标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出资额不低于认缴出资总额的60%;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第二节 建设企业资质法规 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

    46、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合伙制企业申请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应当满足上述条件。第二节 建设企业资质法规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出资额不低于认缴出资总额的60%”;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

    47、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合伙制企业申请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应当具有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3人,且满足以上所列条件。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申请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可以向申请人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48、或者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组织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时限内,但应当明确告知申请人。第二节 建设企业资质法规 申请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决定。其中,申请有关专业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专业部门审查决定。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49、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第二节 建设企业资质法规 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同时在网上申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和身份证;企业为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全体股东、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协议,经工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要提

    50、交第项所列材料。第二节 建设企业资质法规 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其资质等级按照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核定为乙级,设暂定期一年。暂定期届满需继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应当在暂定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换发资质证书。符合乙级资质条件的,由资质许可机关换发资质证书。第二节 建设企业资质法规 准予资质许可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遗失资质证书的,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补办。工程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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