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规概论6-1:第6章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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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 法规 概论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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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建设从业资格法规本章知识点第一节 建设从业资格法规的概述 第二节 建设企业资质法规第三节 建设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法规本章学习目标u 了解建设从业资格制度的概念和意义;u 熟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资质范围和承包工程的范围;u 掌握建筑领域注册执业人员的报考条件和执业范围;u 了解外商建设企业管理的法律规定。6 6.1.1建设从业资格法规的概述6.1.1 建设从业资格法律制度l建设从业资格制度就是国家通过法定条件和立法程序对建设活动主体资格进行认定和批准,赋予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事一定的建设活动的制度。l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建筑主体要进入市场必须同时具备法定要件和法定审批程序两方
2、面的要求。第一节 建设从业资格法规的概述1建设从业资格的法定要件 建设从业资格的法定要件,是指建设活动主体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从事建设活动。l建筑法第十二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2)有与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应有的技术装备;(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一节 建设从业资格法规的概述l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 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
3、构;(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3)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4)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一节 建设从业资格法规的概述2建设从业资格审批程序 建设从业资格审批程序,是指建设活动主体除了具备了从业资格的法定要件,还必须经过国家法定审批程序。l建筑法第十三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管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经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不同的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l建筑法第十四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
4、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第一节 建设从业资格法规的概述6.1.2 建设从业资格法规的立法概况制定时间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名称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年修正)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正)2000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2015年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2007年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修正)2006年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2006年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2006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2005年勘察设计注册
5、工程师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2007年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第一节 建设从业资格法规的概述 6 6.2.2建设企业资质法规6.2.1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第二节 建设企业资质法规1工程勘察资质和承担任务范围 工程勘察资质范围包括建设项目的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测量等专业。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甲级甲级乙级丙级(
6、部分可设)第二节 建设企业资质法规 取得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的条件:(一)资历和信誉:符合企业法人条件,具有10年及以上工程勘察资历。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社会信誉良好,近3年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的工程勘察项目应满足以下要求: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项目各不少于5项,水文地质勘察或工程测量甲级项目不少于5项,且质量合格。(1)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第二节 建设企业资质法规 (二)技术条件: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
7、学历、10年以上工程勘察经历,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本专业工程勘察甲级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注册人员应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工程勘察类型乙级以上项目不少于2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中,每个主导专业至少有1人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相应类型的工程勘察甲级项目不少于2项,其他非注册人员应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相应类型的工程勘察乙级以上项目不少于3项,其中甲级项目不少于1项。第二节 建设企业资质法规(三)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有完善的技术装备,满足“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规定的要求。
8、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及室内试验场所,主要固定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有完善的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和档案管理制度,通过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第二节 建设企业资质法规(2)工程勘察专业类资质 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包括:岩土工程专业资质、水文地质勘察专业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资质;其中,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等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专业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3)工程勘察劳务类 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包括:
9、工程钻探和凿井。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取得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可承担相应的工程钻探、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业务。第二节 建设企业资质法规2工程设计的资质和承担任务范围 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安全、卫生、节能、防雷、抗震等。包括煤炭、电力、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民用建筑等21个行业。第二节 建设企业资质法规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甲级甲级乙级丙级(个别)工程设计专
10、项资质丁级第二节 建设企业资质法规 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行业、各等级的建设工程设计业务,即可承担各行业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其范围和规模不受限制。取得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条件:资历和信誉。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近3 年年平均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额不少于10000 万元人民币,且近5年内2 次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额排名在全国列前50名以内。具有2 个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且近10年内独立承担大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每行业不少于2 项,并已建成投产。或同时具有某1 个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和其他3 个不同行业甲级工程设计的专业资质,且近10
11、年内独立承担大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4 项。其中,工程设计行业甲级相应业绩不少于1 项,工程设计专业甲级相应业绩各不少于1 项,并已建成投产。近10年内独立承担大型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或工程项目管理不少于2项。第二节 建设企业资质法规 技术条件。技术力量雄厚,专业配备合理。企业从事勘察设计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00人,其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少于200人(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各不少于3人)。拥有与工程设计有关的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软件包)不少于3项。近10年获得过国家级优秀工程设计、优秀工程勘察、科技进步三等奖(铜奖)及以上的奖项不少于3项
12、,或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的奖项不少于6项。近10年主编2项或参编过5项及以上国家、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标准设计。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有完善的技术装备及固定工作场所,且主要固定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有完善的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和管理标准,通过ISO9000族标准质量体系认证。具有与承担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或工程项目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或管理体系。第二节 建设企业资质法规 取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行业相应等级的工程设计业务及本行业范围内同级别的相应专业、专项(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除外)工程设计业务。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可承担本行业建设工
13、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其范围和规模不受限制。工程设计行业乙级资质,可承担本行业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工程设计业务。工程设计行业丙级资质,可承担本行业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取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专项相应等级的专项工程设计业务。第二节 建设企业资质法规3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申请与管理 (1)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初设申请l申请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以及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的,可以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14、住房城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审批部门。“国务院住房城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第二节 建设企业资质法规l国务院住房城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公告审批结果。其中,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资质,由国务院住房城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在1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
15、审核意见送国务院住房城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时限内,但应当明确告知申请人。第二节 建设企业资质法规l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下资质、劳务资质、工程设计乙级(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除外)及以下资质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具体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第二节 建设企业资质法规l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一份,副本六
16、份,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企业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应在资质许可机关的官方网站或审批平台上提出申请,提交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业绩等电子材料。l资质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对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且专业技术人员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延续5年。第二节 建设企业资质法规l资质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
17、,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对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且专业技术人员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延续5年。l前款规定以外的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后15日内将变更结果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资质的变更,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企业资质变更情况告知国务院有关部门。第二
18、节 建设企业资质法规l企业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资质证书变更申请;(二)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四)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企业改制的,除提供前款规定资料外,还应当提供改制重组方案、上级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大会的批准决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改制重组的决议。第二节 建设企业资质法规l企业资质申请通过,应当颁布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其申请资质等级最高不超过乙级,且不考核企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业绩。已具备施工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的工程勘察、工
19、程设计资质的,可以将相应规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作为工程业绩予以申报。其申请资质等级最高不超过其现有施工资质等级。l企业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标准条件。第二节 建设企业资质法规l企业分立的,分立后企业的资质按照资质标准及本规定的审批程序核定。企业改制的,改制后不再符合资质标准的,应按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及本规定重新核定。企业在领取新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同时,应当将原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l企业需增补(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应当持资质证书增补申请等材料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办理。遗失资
20、质证书的,在申请补办前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2日内办理完毕。第二节 建设企业资质法规6.2.2 建筑施工企业 2018年12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4年11月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对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资质标准、申请与审批、业务范围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第二节 建设企业资质法规 1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和承担任务范围(1)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分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
21、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等级。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二、三级;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二、三级,劳务分包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第二节 建设企业资质法规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划分为12个资质类别: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3)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4)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6)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7)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8)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9)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1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11)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12)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
22、业资质。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第二节 建设企业资质法规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的一级资质和承担任务范围 1)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2)企业主要人员
23、 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第二节 建设企业资质法规 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
24、项;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立程1项或高度80-100米(不合)的构筑物工程2项;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2万3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钢筋混凝士结构单跨30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士结构单跨27-30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资质的承包范围,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高度2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高度24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第二节 建设企业资质法规 2.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请与许可 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
25、资质。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申请以上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可以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向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二节 建设企业资质法规 下列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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