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度规范-工作范文-实用-精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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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版与2009版条文变化对比浅析让 世 界 更 畅 通修订后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88号)已经于2019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2019版”)该办法是在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7号)的基础上修改而成。(以下简称“2009版”)总体说明变与不变1.两版文件名没有发生变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两版文件号发生变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7号 第88号)为
2、了便于大家比较2019版与2009年版的变化,将两版条文进行对照(以2019版为主线,变化较大或重点内容用红色字体表示)分享。总体说明章节对比章节章节20192019版版20092009版版第一章总则总则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应急预案的评审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实施应急预案的备案第五章监督管理应急预案的实施第六章法律责任奖励与处罚第七章附则附则目 录第一章 总则条文对比2019版版2009版版对比说明对比说明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
3、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101号),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2019版增加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101号)1.该办法是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年10月25日公开发布并从发布之日起实施;2.2019版的变化大部分参考了该办法。第一条【立法目的及依据】条文对比2019版版2009版版对比说明对比说明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
4、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019版:增加了:宣传、教育、评估、监督管理工作;变化了发布改为;第二条【本法适用范围】条文对比2019版版2009版版对比说明对比说明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2019版增加:动态管理;变化:分类管理分类指导;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原则】条文对比2019版版2009版版对比说明对比说
5、明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
6、案的管理工作。2019版删除: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变化:本行业、本领域有关行业、领域;第四条【应急预案的管理体制】条文对比2019版版2009版版对比说明对比说明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2019版新增条文。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分管负责人的应急预案职责。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急预案职责】条文对比2019版版2009版版对比说明对比说明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
7、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2019版新增条文。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类,每种应急预案的定义。第六
8、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类】目 录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条文对比2019版版2009版版对比说明对比说明第七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2019版新增条文。第七条【应急预案编制的原则】条文对比2019版版2009版版对比说明对比说明第八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
9、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第五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七)
10、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基本无变化。第八条【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条文对比2019版版2009版版对比说明对比说明第九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2019版新增条文。第九条【应急预案编制组构成】条文对比2019版版2009版版对比说明对比说明第十条 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事故风险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
11、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2019版新增条文。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第十条【应急预案编制前的工作】条文对比2019版版2009版版对比说明对比说明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
12、、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第六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2019版部分新增条文。新增: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急预案编制依据】条文对比2019版版2009版版对比说明对比说明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
13、点。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19),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2019版部分新增条文。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依据】条文对比2019版版2009版版对比说明对比说明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
14、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2019版部分修改条文。修改后与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9)中的第六章综合应急预案包括的内容架构一致。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综合应急预案】条文对比2019版版2009版版对比说明对比说明第十四条 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第九条 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
15、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2019版部分修改条文。1.修改后与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9)中的第七章专项预案包括的内容架构一致。2.可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预案。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专项应急预案】条文对比2019版版2009版版对比说明对比说明第十五条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
16、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第十条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2019版部分修改条文。1.修改后与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29639-2019 中的第八章处置方案包括的内容架构一致。2.编制对象由重点岗位场所、装置或者设施。3.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现场处置方案】条文对比2019版版2009版版对比说明对比说明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
17、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第十二条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2019版部分新增条文。增加: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的其他内容】条文对比2019版版2009版版对比说明对比说明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2019版新增条文。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
18、位应急预案应当征求的相关意见】条文对比2019版版2009版版对比说明对比说明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2019版部分新增条文。增加:应急预案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衔接。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衔接】条文对比2019版版2009版版对比说明对比说明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
19、急处置卡。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2019版新增条文。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是加强应急知识普及、面向企业一线从业人员的应急技能培训和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的有效手段。应急处置卡是在编制企业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车间、岗位存在的危险性因素及可能引发的事故,按照具体、简单、针对性强的原则,做到关键、重点岗位的应急程序简明化、牌板化、图表化,制定出的简明扼要现场处置方案,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可以简便快捷地予以实施。这一方面有利于使从业人员做到心中有数,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减少事故发生,降低事故损失,另一方面方便企业如实告知
20、从业人员应当采取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处置卡】目 录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条文对比2019版版2009版版对比说明对比说明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删除2009版: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第二十
21、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急预案的评审】条文对比2019版版2009版版对比说明对比说明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第十四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
22、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两版基本无变化。燃气经营企业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因此按照本条款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评审】条文对比2019版版2009版版对比说明对比说明第二十二条 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十五条 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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