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行为法》(第二版)电子教案课件.ppt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法律职业行为法》(第二版)电子教案课件.ppt》由用户(三亚风情)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法律职业行为法 法律 职业 行为 第二 电子 教案 课件
- 资源描述:
-
1、 法律职业行为法法律职业行为法(第二版)(第二版)第一章 法律职业本章结构本章结构第一节 法律职业概述第二节 我国的法律职业第一节 法律职业概述一、关于法律职业的学说 在我国,法律职业在不同的语境下又被称为法律共同体、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律人、法律工作者。二、本书关于法律职业的界定(一)本书关于法律职业的界定 本书认为,从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法律职业,是指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从事律师、检察官、法官和公证员职业活动的人员。(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与律师资格证书的关系 第一节 法律职业概述(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与律师资格证书的关系资格考试是职业化的重要标志之一,是保证职业成员具有称职性的重要措施
2、之一。资格考试是打破身份界限、从身份走向能力的必要制度,是平等观念的必要体现。我国法律职业资格取得制度的演变,经历了从考核到考试、从内部考试到公开考试、从律师资格考试到国家司法考试的发展过程,在保证法律职业新进人员质量、提高法律职业队伍整体素质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第二节 我国的法律职业一、律师 律师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证书,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律师包括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军队律师。(一)社会律师 社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二)公职律师 公职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供职于政府职能部门或行使
3、政府职能的部门,或经招聘到上述部门专职从事法律事务的执业人员。第二节 我国的法律职业(三)公司律师 公司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在企业内部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执业人员。(四)军队律师 军队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军队律师工作证,为军队提供法律服务的现役军人。二、检察官 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第二节 我国的法律职业三、法官 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
4、、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四、公证员 公证员是符合2005年公证法规定的条件,经法定任职程序,取得公证员执业证书,在公证机构从事公证业务的执业人员。五、司法鉴定人员 司法鉴定人是指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出鉴定意见的人员。思考题 1、什么是法律职业?我国的法律职业包括哪些人员?2、申请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应当具备哪些条件?3、担任法官、检察官应当具备哪些条件?4、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哪些条件?5、根据司法部2005年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担任司法鉴定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第二章 法律职业行为法概述本章结构本章结构第一节 法律职业行为法的概念和渊源第二节 法律职业
5、行为法的学科发展第三节 法律职业行为法的学习方法第一节 法律职业行为法的概念和渊源一、法律职业行为法的概念与特征法律职业行为法,是指律师、检察官、法官、公证员等法律职业人员、其辅助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和/或所属机构,在与其职业身份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称。法律职业行为法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法律职业行为法的适用对象,是法律职业人员、其辅助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和/或所属机构。第二,法律职业行为法调整的是法律职业人员、其辅助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和/或所属机构在与其职业身份有关的活动中的行为。第一节 法律职业行为法的概念和渊源第三,法律职业行为法所调整的与法律职业人员、其辅助人员以及其他相
6、关人员的职业身份有关的活动包括业内活动和业外活动两个方面。第四,并不存在什么统一的法律职业行为法或者法律职业行为法典。法律职业行为法是调整不同法律职业的行为的法律。第五,违反法律职业行为法应当承担一定的后果。第一节 法律职业行为法的概念和渊源二、法律职业行为法与法律职业道德/伦理在我国,法律职业行为法又往往被称为法律职业道德或者法律职业伦理。法律职业行为法的主体内容从性质上讲,应当是一种程序法。而就道德而言,道德是具有实体性要求的规范,实体性要求的实现和体现,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程序的保障。法律职业行为法不同于道德,法律职业行为法是法律,是一种程序法。将法律职业行为法冠以道德之名,则忽视或者低
7、估了法律职业行为法的程序性。第一节 法律职业行为法的概念和渊源三、法律职业行为法与业务操作规范法律职业活动需要遵循特定的业务操作规范来进行,这些业务操作规范主要表现为程序法,例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四、法律职业行为法的作用法律职业行为法作为调整法律职业人员、其辅助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和/或所属机构在与其职业身份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具有重要的作用。第一节 法律职业行为法的概念和渊源首先,法律职业行为法对于法律职业行为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其次,法律职业行为法是维护法律职业理想、塑造法律职业精神的重要机制。最后,法律职业行为规则具有保护法律职业人员的作用。五、我国
8、现行法律职业行为法的渊源法律职业因其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据重要的地位而受到严格的规范,并非一个“自由职业”。第一节 法律职业行为法的概念和渊源我国现行的法律职业行为法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一)法律(二)司法解释类(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类(四)国务院部委有关规范性文件(五)行业性规范(六)地方性规范性文件第二节 法律职业行为法的学科发展 法律职业行为法是律师、检察官、法官、公证员等法律职业人员、其辅助人员和/或所属机构开展职业活动的重要指南,其规制伴随法律职业人员的职业生涯,是司法质量和法律服务质量的重要保障措施。长期以来,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法律职业行为法的建设并不重视,往往把法律职业
9、行为法简单地视为一种修养性的职业道德,认为其仅仅具有一种道德教化作用,而不具有可操作性,并且在理论分析上往往套用一般性的道德理论,同实践的要求还有相当的差距。近年来,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一些地方律师协会在律师职业行为规范的完善上做了大量工作,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也制定了一些加强法官和检察官职业行为规范建设的规定。第三节 法律职业行为法的学习方法 就法律职业行为法的学习而言,有两个重要的学习方法:一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方法。这是学习法律职业行为法的根本方法。法律职业行为法必须与丰富的法律实践相结合,因为只有在法律实践中才能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表现职业行为,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
10、界。二是比较研究的方法。诺瓦里斯云:“一切认识、知识均可溯源于比较。”各国法律职业的发展与其政治、历史、文化渊源密切而五彩缤纷,各国的法律职业行为法也因此异彩纷呈。通过法律之间的比较,不仅可以了解外国的法律,加深对本国法律的认识,还可以就如何改进和发展本国的法律获得灵感。在一个全球化的时代,比较研究既是一种学术研究方法,也是学术视野和学术胸怀的体现。思考题 1、什么是法律职业行为法?法律职业行为法具有哪些特征?2、法律职业行为法与业务操作规范有哪些区别?3、法律职业行为法有哪些作用?4、我国的法律职业行为法有哪些渊源?第三章 委托人律师关系本章结构本章结构第一节 委托人律师关系概述第二节 委托
11、人律师关系的建立、维持与保护第三节 委托人律师关系的终止第一节 委托人律师关系概述一、委托人律师关系的性质 委托人律师关系,是指委托人与律师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委托人律师关系是一种复合性关系,既受到合同法的调整,也受到法律职业行为法的调整。(一)委托人律师关系与合同法 1、律师事务所;2、委托人(二)委托人律师关系与法律职业行为法(三)委托人律师关系第一节 委托人律师关系概述二、委托人律师关系的类型 委托人律师关系可以分为以下类型:(一)自然人委托人律师关系与组织性委托人律师关系(二)潜在委托人律师关系、现行委托人律师关系、前委托人律师关系(三)单数委托人律师关系与复数委托人律师关系(四)外部
12、委托人律师关系与内部委托人律师关系第二节 委托人律师关系的建立、维持与保护一、委托人律师关系建立的前提(一)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和技能律师服务的价值,在于其具有为他人所需要的具有市场价值的法律知识和技能。我国关于律师法律知识和技能的管理是通过两种方式进行的:1、执业许可前审查2、执业许可后继续教育(二)具有适当的工作条件所谓适当的工作条件,是指律师在接受委托事务后,能够有充分的时间和便利的条件来准备该事务。第二节 委托人律师关系的建立、维持与保护(三)在律师事务所执业在律师事务所执业,是说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时,应当在律师执业证书所列律师事务所执业,并遵守律师事务所的相应管理制度。这是律师向社会提
13、供法律服务的基本要求之一。律师在律师事务所执业,含义主要有:1、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2、律师在执业期间不得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法律服务(四)不存在不可克服的利益冲突第二节 委托人律师关系的建立、维持与保护(五)执业行为能力未受到限制所谓执业行为能力未受到限制,是指律师没有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或者其执业范围没有依法受到限制,从而就特定法律事务享有执业权利的情形。律师执业能力受到限制,主要包括三种情况:1、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2、律师有应当回避之情形3、律师被暂停执业或者从事特定业务的资格受到限制第二节 委托人律师关系的建立、维持与保护二、委托范围与委托人律师权限划分委托范围
14、和权限划分是确立律师委托人关系时的重要内容。从一定意义上讲,每一个案件都是律师和委托人的共同事业,清晰的委托范围和明确的权限划分是营造好这一事业的前提条件。1、委托范围委托范围就是律师接受委托提供服务的范围。2、委托人律师权限划分三、转委托 转委托是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将其享有的代理权的全部或一部分转委托给他人行使的行为。四、委托人律师关系的维持 律师委托人关系确立以后的重要问题就是这种关系的有效维持。五、对委托人律师关系的保护 法律职业行为法对委托人律师关系的保护是全面的。第二节 委托人律师关系的建立、维持与保护第三节 委托人律师关系的终止一、委托人律师关系终止概述对委托人律师关
15、系的终止,可以进行以下划分:(一)自然终止与干预终止(二)委托人终止与律师终止(三)有因终止与无因终止(四)可分割终止与不可分割终止(五)强制性终止与任选性终止二、委托人律师关系的强制性终止委托人律师关系的强制性终止分为以下情况:(一)委托人提出终止委托人律师关系(二)律师被吊销执业证书、停止执业或者律师事务所终止(三)存在不可克服的利益冲突(四)律师的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履行委托协议(五)继续履行委托协议将导致律师违规(六)法律援助的受援条件不再存在三、委托人律师关系的任选性终止 委托人律师关系的任选性终止,是指律师在终止委托人律师关系时,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委托人律师关系的任选性终止主要涉及
16、以下4种情况:第三节 委托人律师关系的终止(一)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二)委托人要求律师完成无法实现或者不合理的目标(三)委托人没有履行委托合同义务(四)在事先无法预见的前提下,律师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将会给律师带来不合理的费用负担,或给律师造成难以承受的、不合理的困难第三节 委托人律师关系的终止 四、委托人律师关系终止的程序(一)委托人律师关系终止的程序要求n 1、查证和通知n 2、批准(二)委托人律师关系终止后律师的义务n 1、采取明确措施表明委托关系的终止,并处理好有关交接事宜n 2、退还当事人的材料n 3、返还尚未耗用的律师费n 4、不接受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
17、对方当事人的委托,办理法律事务n 5、向有关方面进行报告第三节 委托人律师关系的终止思考题 1、如何理解委托人律师关系的性质?2、委托人律师关系有哪些类型?3、委托人律师关系建立的前提是什么?4、委托人律师关系的终止有哪些类型?5、委托人律师关系的强制性终止有哪些情形?6、委托人律师关系终止时有哪些程序性要求?第四章 律师保密本章结构本章结构第一节 律师保密概述第二节 律师委托人特免权第三节 律师保密义务第一节 律师保密概述 律师的职业秘密问题是贯穿于整个律师职业活动的一个基本问题,对委托人和律师的权利、义务有着重要的影响。“委托人律师关系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在没有委托人的明智同意的情况下,律师
18、不得披露与代理有关的信息。这有利于促成作为委托人律师关系的标志的信任。根据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律师的保密职责可以划分为保守委托人秘密的职责和保守国家秘密与其他职业秘密的职责。律师保守委托人保密的职责可以以委托人律师关系为分界点,划分为律师委托人特免权和律师的保密义务两个方面。第二节 律师委托人特免权一、律师委托人特免权的一般理论律师委托人特免权是证据法上的一项重要特免权,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律师就其因提供法律服务而从委托人那里知悉的委托人的秘密信息拒绝作证的权利。证据法的主要功能之一是促进查明真相、促进案件事实的认定,从而解决纠纷。第二节 律师委托人特免权二、我国关于律师委托人特免权的规定 我国
19、律师委托人特免权的特点是:第一,我国目前仅仅确立了刑事诉讼中的律师委托人特免权,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以及2007年律师法中都没有规定律师委托人特免权。第二,我国律师委托人特免权的保护范围,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第三,我国现行律师委托人特免权的例外,包括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这三种情况。第三节 律师保密义务一、律师保密义务概述 律师的保密义务是指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得知的案情秘密的义务。二、律师应当保守的当事人秘密 律师应当保守的当事人秘密可以分为以下情况:(一)商业秘密(二)个人隐私(三)委托人
20、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三、律师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及其他职业秘密 除了委托人的秘密信息外,律师还应当保守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及其他职业秘密。第三节 律师保密义务三、律师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及其他职业秘密 除了委托人的秘密信息外,律师还应当保守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及其他职业秘密。(一)国家秘密所谓国家秘密,根据2010年保守国家秘密法第2条的规定,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二)其他职业秘密2012年律师法第38条第2款规定:“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四、律师保密义务的例外 “
21、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我们可以将这一例外称为“防止未来严重犯罪”的例外。该例外有两个特点:1、危害的未来性 2、危害的严重性第三节 律师保密义务思考题 1、律师委托人特免权的理论根据是什么?2、律师保密义务的范围涉及哪些内容?3、律师保密义务有哪些例外?4、请结合我国的实际案例思考律师保密职责的重要性。第五章 律师利益冲突本章结构本章结构第一节 利益冲突概述第二节 同时性利益冲突第三节 连续性利益冲突第一节 利益冲突概述一、
22、利益冲突的概念 对于律师职业活动而言,所谓利益冲突,是指律师为委托人的辩护或者代理将因律师自身的利益,律师对其他现委托人、前委托人或者第三人的职责而受到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风险状态。二、利益冲突规则的理论基础 一般而言,利益冲突规则的理论基础主要是三个:1、律师保守职业秘密的职责 2、律师忠诚于委托人的职责 3、司法制度的有效运作机制第一节 利益冲突概述一、利益冲突的概念 对于律师职业活动而言,所谓利益冲突,是指律师为委托人的辩护或者代理将因律师自身的利益,律师对其他现委托人、前委托人或者第三人的职责而受到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风险状态。律师的利益冲突规则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制订利益冲突规则的目的,
23、在于保护律师为现行委托人提供的辩护与代理的质量。第二,利益冲突产生的根源,是律师有自身利益,律师对其他现委托人、前委托人或者第三人担负着职责,而这些利益与职责和对现行委托人的职责相悖或者不一致。第一节 利益冲突概述第三,利益冲突规则是一种以预防为目的规则。第四,“利益冲突”仅仅是一个随近逐便的表述。第五,利益冲突的考察是一个个案的具体事实问题。第一节 利益冲突概述二、利益冲突规则的理论基础 一般而言,利益冲突规则的理论基础主要是三个:1、律师保守职业秘密的职责 2、律师忠诚于委托人的职责 3、司法制度的有效运作机制例外规定的理论基础主要有:(1)避免法律服务活动的高昂代价。(2)实现委托人对律
24、师的合理期待。(3)降低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的消极影响三、利益冲突的理论分类 利益冲突在理论上可以分为以下类型:(一)委托人和律师的利益冲突与委托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二)同时性利益冲突与连续性利益冲突(三)个人性利益冲突与推断性利益冲突(四)可以克服的利益冲突与不能克服的利益冲突第一节 利益冲突概述第二节 同时性利益冲突一、现行委托人之间的利益冲突 现行委托人之间利益冲突的主要根据是,在对委托人进行同时性代理的情况下,律师的忠诚会遭到分割。根据我国现行规定,委托人委托人利益冲突规则主要有三个,以下分别探讨:(一)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二)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担任有
25、利益冲突的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三)律师在未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接受对方当事人办理其他法律事务的委托二、律师现行委托人利益冲突 律师现行委托人利益冲突的根源包括律师的经济利益与立场利益。(一)因律师个人经济利益产生的律师现行委托人利益冲突 1、律师与现行委托人的直接经济利益冲突 2、律师与现行委托人的商业往来(二)因律师个人立场利益产生的律师现行委托人利益冲突(三)因律师个人利益冲突而产生的推断性利益冲突第二节 同时性利益冲突第三节 连续性利益冲突一、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引起的连续性利益冲突连续性利益冲突也是利益冲突的主要模式之一。保护前委托人秘密信息的必要性服务于以下目的:第一,该利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