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创收管理修订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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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 医科大学 创收 管理 修订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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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方医科大学创收管理修订办法(讨论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我校教育科学和科技资源,强化社会服务功能,规范经济活动管理,提高办学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和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及(粤教财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补充意见及(粤财资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的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在年制订的南方医科大学创收管理暂行办法(校产字号文)的基础上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校内各单位及教职员工,在努力完成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后勤服务的同时,应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积极从事创收活动,提高我校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改善教学、科研条件及教职
2、员工的生活福利。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我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就业指导中心,顺德校区管委会,基因工程研究所和相关企业化事业管理单位等(以下通称各单位)。第二章 管理原则及管理机构第四条 各单位开展教学创收、科技开发及有偿社会服务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经纪律,不得影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后勤服务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将各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服务任务划入有偿服务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把学校预算统一拨付的资金转作创收收入;不得使国有资产流失。各单位创收项目必须经学校批准;所有创收收入须先上缴学校,然后根据本办法的各项分配比例下拨到各单位相应经费再行开支。如不上缴收入,坐支现金,将
3、按私设“小金库”论处,并追究相应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第五条 学校的所有资产(包括有形和无形资产)都是国有资产,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审核批准,不得用于开展创收和有偿社会服务活动,不得以学校名义进行资产性经营。学校的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单项或批量价值万元人民币以上(含万元)及资产出租出借期限在个月以上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财政部门审批;资产单项或批量价值在万元以下或资产出租出借期限在个月以内(含个月)的,由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并于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一式三份)报省财政部门备案。(粤教财函号)第六条 各单位上缴学校的创收收入部分,主要用于学校维持发展支出,以改善学校教学科研条件。各
4、单位按本办法分成的发展经费,主要用于改善本单位的教学、科研条件和有偿社会服务的再投入;福利、酬金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的奖酬金和集体福利等。 第七条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创收资金的职能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本办法,统一管理学校各单位的创收资金。第三章 教学创收分类及分配方案第八条 本办法所指的教学创收是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向单位或学生个人收取的学费、培养费及其他教学服务收入。第九条 学校各单位和个人以学校或各单位名义,使用学校的品牌、师资、场地、设施等办学资源开设各类培训项目和教学辅助活动,都必须报学校和有关职能部门审批及备案,收
5、费标准报财务部门参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教学创收的管理严格按照此分配办法执行。第十条 教学创收按任务和经费来源分六大类,分配比例如下:第一类为在职研究生(含已读、未读课程班)学费收入分配:上缴学校,主管、承办单位留成。第二类为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费收入分配:全日制课程进修班:上缴学校,主管、承办单位留成(课酬及人员福利由承办单位承担);双休日课程进修班:上缴学校,主管、承办单位留成(课酬及人员福利由承办单位承担)。第三类为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学费收入:上缴学校,主管、承办单位留成。第四类为成人教育的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创收,含校内脱产、业余班、校外联合办学学费收入:.继续教育学院办班:上缴学校,主管、
6、承办单位留成(课酬及人员福利由承办单位承担);.学院办校内班:上缴学校,主管、承办单位留成(课酬及人员福利由承办单位承担);.学院办校外班:上缴学校,主管、承办单位留成(课酬及人员福利由承办单位承担)。第五类为自学考试(含业余班、自考独立办班)学费收入:.继续教育学院办校内班:上缴学校,主管、承办单位留成;继续教育学院办校外班:上缴学校,主管、承办单位留成(课酬及人员福利由承办单位承担)。.学院办校内班:上缴学校,主管、承办单位留成;学院办校外班:上缴学校,主管、承办单位留成(课酬及人员福利由承办单位承担)。第六类为网络学院学费收入分配:上缴学校,主管、承办单位留成(课酬及人员福利由承办单位承
7、担)。第七类为函授、进修学费收入分配:.继续教育学院自办班:上缴学校,主管、承办单位留成(课酬及人员福利由承办单位承担);.学院自办校内班:上缴学校,主管、承办单位留成;学院自办校外班:上缴学校,主管、承办单位留成(课酬及人员福利由承办单位承担)。第八类为拓展任务创收学费收入分配:.辅修双学位收入(课酬由承办单位承担):上缴学校,主管、承办单位留成。.国内专业证书和单科班等各类短训班收入(课酬由承办单位承担):上缴学校,主管、承办单位留成。.国际培训短训班收入(课酬由承办单位承担):上缴学校,主管、承办单位留成。.我校无权受理的专业、学位()教育学费收入:上缴学校,主管、承办单位留成(课酬及人
8、员福利由承办单位承担)。.各类(研究生、本科、职称等、含公共课)考前辅导班收入:上缴学校,主管、承办单位留成(课酬及人员福利由承办单位承担)。.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指定各类等级考证、技能培训,各类职业技能鉴定费收入:上缴学校,主管、承办单位留成。.外单位人员来校申请做研究生论文、本科生论文、申请学位、旁听课程的收入:上缴学校,主管、承办单位留成(课酬及人员福利由承办单位承担)。. 各类考试费、报名费收入(扣除上缴主管部门部分):上缴学校,主管、承办单位留成(课酬及人员福利由承办单位承担)。.非直属医院上交管理费:上缴学校,主管、承办单位留成。.教师、医生专业课程进修收入:上缴学校,主管、承办单位
9、留成(课酬及人员福利由承办单位承担)。第十一条 各类经费的使用范围:各教学单位创收留成经费按下列比例安排使用:发展基金占留成经费的,福利基金占留成经费的,奖励基金占留成经费的。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改善单位教学科研和创收条件的软硬件建设;福利基金主要用于单位集体福利开支;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单位员工的课酬及奖励发放。第四章 科技创收分类及分配方案第十二条 科技创收是学校开展科技开发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即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以及科研成果转化取得的收益或股权等。第十三条 学校鼓励和引导各单位及个人组织进行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鼓励和支持开展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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