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讲解(增值税与消费税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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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肺炎 疫情 税收优惠政策 讲解 增值税 消费税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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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讲解(增值税、消费税篇)2020年2月14日03重点关注02申报办理01优惠政策目录CONTENT01优惠政策3运输重点保障物资收入免征增值税2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申请退还增量留抵1扩大慈善捐赠物资的免税进口范围5国内捐赠免征增值税、消费税4“三项服务”免征增值税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范围,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 2020年第6号)已征税且尚未抵扣 凭税务机关出具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增值税进项税额未抵扣证明 退还已征进口关税、增值税、
2、消费税已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退还已征进口关税、消费税 ( 2020年9月30日前)01优惠政策1.扩大慈善捐赠物资的免税进口范围01优惠政策2.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申请退还增量留抵。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本公告第一第、第二条所称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年第8号)我公司是2019年成立的医用口罩生产企业,目前纳税信用M级。春节期间我公司
3、响应政府号召提前开工生产,已被国家发改委确定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请问我公司能享受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吗?这项政策对纳税信用级别有没有要求?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称8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该项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对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未做要求。因此,如果你公司已被国家和省
4、级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部门确定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照8号公告的规定,自2020年2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留抵退税申请,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您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业务。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有关增值税、消费税优惠政策即问即答(第一期)优惠政策2.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申请退还增量留抵01要点:1.对企业的信用等级没有限制。2.增量留抵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增量留抵全额退税,不考虑进项构成比例。3.可以按月办理,不用连续6个月增量留抵均大于0。4. 申请退税期间可以同时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增值税优惠。5. 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
5、上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确定。优惠政策2.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申请退还增量留抵0101优惠政策3.运输重点保障物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 第8号)要点:1. 运输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和管道运输。无车运输服务属于交通运输业,但承运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收入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2. 航空运输业在提供旅客运输服务时,应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但在飞机腹舱运送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收入,在与旅客运输服务分开核算后,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3. 当
6、期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必须在账务上分开核算。4. 免税收入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经抵扣的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01优惠政策4.“三项服务”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年第8号)要点:1.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属于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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