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潍坊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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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潍坊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潍坊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潍坊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号)、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鲁教基发20151号),巩固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成果,加快构建“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我市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计划。一、发展现状学前教
2、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把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推动教育科学发展、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先后将幼儿园建设、幼儿资助、幼儿园生均经费列入市政府民生实事,全力推动我市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快速发展。2011年至2013年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期间,全市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218所,超额完成207所;所有镇街中心幼儿园全部通过省级认定,镇街中心幼儿园建设全省领先;率先对公办幼儿园实施生均经费拨款,幼儿园经费保障机制初步建立;适龄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率由2010年的89.6%提高到98.7%,学前教育普及水平迅速提升。我市学前教育虽然取得了长
3、足进步,但仍然是各级各类教育中的短板和薄弱环节,学前教育长期积累下的一些问题亟待进一步解决。一是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还不完善,部分县市区幼儿园布局不合理,普惠性幼儿园学位不能满足社会需求,无证幼儿园依然存在。二是各县市区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不均衡,与学前教育发展需要特别是与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三是幼儿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亟待提高,幼儿教师持证上岗率不高,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待遇低且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落实不到位。四是不同县市区之间、城乡之间学前教育发展不均衡,部分幼儿园存在“小学化”倾向。二、发展目标到2017年,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资源充
4、足、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学前教育质量显著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提高。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9%,残疾儿童入园率和接受康复教育训练率达到90%以上,0-3岁婴幼儿教育指导服务在城乡逐步开展。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基本覆盖。在普惠性幼儿园就读幼儿数达到在园幼儿总数的90%,其中在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幼儿园)就读幼儿数达到在园幼儿总数的75%,城乡居民对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学前教育经费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不断完善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学前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各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不断增加并重点向农村倾斜,幼儿园生均经费拨款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5、初步建立起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幼儿园办园条件显著改善。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400所,全市85%以上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条件标准,省级、市级示范幼儿园达到600所。幼儿教师队伍素质整体提升。完成第二轮幼儿教师全员培训,每年新进公办幼儿教师数不低于当年新进中小学教师总数的15%,幼儿园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比例达到65%,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比例达到75%,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险依法得到落实。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全面提高。依法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各类游戏成为幼儿园主要活动方式,“小学化”倾向得到有效遏制,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得到全面落实。三、重点
6、任务(一)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1.合理规划布局。各县市区要依法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农村按照山东省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发展规划(2014-2030年)中幼儿园建设要求,城镇按照配套幼儿园与新区建设、旧城区改造及住宅小区同步规划要求,结合城镇化进程、单独二孩政策、人口密度及变化趋势等因素,并重点向省定贫困村倾斜,进一步修订完善本县市区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布局,分年度安排公办幼儿园建设任务,确保2017年底城乡幼儿园布局规划目标基本完成。2.多种途径加快发展。加大政府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力度,新增幼儿园以公办为主,逐步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城乡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
7、富余校舍及其他闲置公共资源,优先改造成公办幼儿园。将中心市区公办幼儿园建设,作为市委市政府“提升市区”的重要任务,与中心市区中小学建设同步推进。农村社区和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后,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所属县级或镇级政府统筹安排,主要举办成公办幼儿园。对原零星成片居住区,通过旧区改造、片区学校附设幼儿园等措施就近统筹规划建设幼儿园。充分发挥学校网络优势,城乡新建学校及现有具备条件的各级各类学校,按照“园舍独立、经费独立、人员独立、教学独立”原则优先附设幼儿园。通过拨付生均经费、配备设施设备、师资培训、教师职称评优与公办教师同等待遇等方式,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举办幼儿园。大力扶持优质公办幼
8、儿园举办分园,实现公办幼儿园的集团化、连锁式发展。(二)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1.鼓励社会力量办园。通过保证用地、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多种方式吸引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满足社会多样化学前教育需求。民办幼儿园涉及的城市建设配套费等行政性、服务性收费及供电、供水、供气等收费,均与公办幼儿园同等对待。2.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各县市区根据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基本覆盖的要求,制定出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范围,在公办资源相对不足的区域优先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生均经费、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园长教师、师资培训等方式予以扶持。上级及本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全部用于扶持普惠性民
9、办幼儿园。重点推进落实城镇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普惠性政策,规范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产权登记,对现有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逐步进行普惠性改造,小区配套幼儿园招收本小区范围内适龄幼儿按同类别普惠性幼儿园标准收费;新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超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范围的不予注册。(三)加大学前教育投入1.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落实学前教育投入的主体责任,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力度,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不断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保障水平。市级财政统筹本级及上级学前教育资金,对全市学前教育发展重点项目予以奖补。(1)各县市区要安排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幼儿园基本建设、教学和生活设施设
10、备配备、师资培训、扶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2)完善幼儿园生均经费拨款机制。严格执行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拨款机制的通知(潍财教20137号),按照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每生每年不低于300元的标准编制年度预算并及时拨付至辖区内所有公办幼儿园。各县市区要在此基础上不断提高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将生均经费拨款范围逐步延伸至经教育部门认定合格、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接受政府指导价、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条件并承担普及学前教育任务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3)加大镇街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各镇街特别是学前教育先进镇街,要切实承担起镇域内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采取提高
11、教师待遇、改善办园条件等措施,不断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率先建立起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4)提高学前教育经费使用效益。规范各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使用和管理,加大学前教育经费监管检查力度,确保各级财政性学前教育扶持资金专款专用。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幼儿园财务制度,建立幼儿园财务年度预决算和定期审计制度,确保幼儿园收费资金全部用于幼儿园发展。2.合理确定幼儿园收费标准。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并根据运行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定期调整;经政府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合同管理,定期考核,优胜劣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以县为单位通过合同约定,将家庭负担控制在
12、合理范围。3.积极吸纳社会资金。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和捐资助园,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学前教育的资助和捐赠,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四)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1.加大公办幼儿教师引进力度。按照山东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核定并逐步落实镇街中心幼儿园等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每年按不低于新招录教师总数15%的比例引进公办幼儿教师,到2017年镇街中心幼儿园公办幼儿教师达到教师总数的50%以上,县级政府(含部门)举办的幼儿园公办幼儿教师达到教师总数的70%以上,村办、社区办幼儿园逐步配备公办园长。2.严格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幼儿园教师动态监管机制,探索实施县级教育部门根
13、据幼儿园用人需求按照职能分工统一组织招聘或县管园聘的幼儿园用人机制,确保幼儿园新进教师具备相应教师资格。通过工资激励等措施,鼓励已在岗但尚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在岗人员限期取得教师资格。转岗到幼儿园的中小学教师,要经过县级及以上学前教育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到2017年,全市幼儿园教师持证率达到65%,幼儿园园长、卫生保健人员、保育员全部持证上岗。3.加大幼儿教师培训力度。高度重视幼儿教师培训工作,按照市级培训园长和骨干教师、县级培训幼儿教师的分工,制定科学的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培训方案,市及各县市区每年设立专项培训经费,确保每三年所有幼儿园园长及教师至少接受一次培训。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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