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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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种设备 安全管理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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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张剑张剑2第一节 概论 特种设备定义(八种):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以下统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3 法规标准 2003年3月11日国务院颁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由温家宝总理以第549号国务院令 颁布,自2009年5月1日施行。 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
2、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例,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本条例。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第二节 设计单位的监督管理 锅炉、气瓶、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采用设计文件鉴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采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制度;电梯、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设计质量由设计单位负责。 设计文件鉴定制度 条例第12条锅炉、压力容
3、器中的气瓶(以下简称气瓶)、氧舱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5第三节 制造单位的监督管理安全监察的内容:资格许可、型式试验、出厂资料、质量管理及产品质量与监督。制造许可制度制造许可制度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14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
4、动。 处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75条许可申请程序: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国质检锅函2003408号)和相关规定。6第四节 安装单位的监督管理安装许可制度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条;、发证机关: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机关:除客运索道、部分压力管道和机电类特种设备中属国家受理制造许可者外,均为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程序:按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级别划分:锅炉按照锅炉安装改造监督管理规则;压力容器按照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压力管道按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许可实施细则、机电类特种设备按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5、试行)办理。处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5条;7第五节 改造维修单位的监督管理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条; 第十六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维修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活动。第十七条 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
6、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处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75、77、78、79条;程序:书面告知市(地)级安全监察部门,施工过程须经监督检验并合格,方可投用。8一、维修活动类别划分分类:重大维修和一般维修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03】206号文印发的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下列维修活动属于重大修理:、更换、修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受压元件的;、更换、修理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
7、型游乐设施影响强度的部件、安全装置的。二、改造活动类别划分分类:重大改造和一般改造。下列改造活动为重大改造:1、锅炉改变锅炉结构、受热面、运行参数、燃烧方式和蒸汽锅炉改热水锅炉等。2、压力容器改变要受压元件结构及充装介质、用途等。3、电梯改变主参数、轿厢质量、行程、门锁装置类型、驱动主机及安全保护装置等。9三、维修改造级别机电类特种设备按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分级,其他特种设备的分级有待国家明确。四、维修改造监督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施工单位改造维修施工前应当告知市级或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且按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由检验检测机构对改造和重大维修过程
8、进行监督检验(压力管道除外)。安全监察机构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等规定对生产、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10第六节 使用管理一、使用登记。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的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二、使用单位责任1、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2、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使用 3、应当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4、应当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5、应当消除事故隐患 6、应当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三、定期检验 检验机构按照相应
9、的检验规程进行检验。11一、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人员资格考核对象:、除压力管道以外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条例第三十八条);如:锅炉司炉人员人员、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电梯操作人员、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游乐设施及客运索道操作人员、特种设备管理人员等。、检验检测人员(含无损检测人员):按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和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办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考核办法:目前,除锅炉司炉人员培训考核工作有全国统一的规定外,其余人员各省均有相应规定。发证机关:证书由国家统一格式,考核发证由国家、省、市、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办理。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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