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制度标准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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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法律制度,第一节 刑法概述,一、刑法的概念和任务 (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犯了什么罪,应当给予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刑法与其他部门法比较有两个显著特点: 1、刑法所保护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比其他部门法要广泛得多。 2、刑法的强制性与其他部门法相比最为严厉。,(二)刑法的任务 我国刑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
2、利进行。”,二、刑法的基本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案例1 (二)罪刑相适应原则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案例2 (三)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三、刑法的效力范围 (一)地域效力: 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二)对人
3、的效力: 1、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2、对外国人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适用本法。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
4、,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三)时间效力: 1、我国现行的刑法从1997年10月1日开始生效,之后实施的行为,适用现行的刑法。 2、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至1997年10月1日以前未经审判的行为,采取“从旧兼从轻”的原则。,C,2. 李某因倒卖外汇于1995年9月被法院以投机倒把罪判处5年徒刑。新刑法实施后李某以现行刑法无此罪名为由要求改判无罪。 法院应当 ( ) A. 改判无罪 B.释放并给予国家赔偿 C. 驳回申诉 D.改判为2年徒刑并予释放,第二节 犯 罪,一、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一)犯罪的概念: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
5、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二)犯罪的特征 1.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 刑事违法性 3. 应受刑事处罚性,二、犯罪构成,什么是“犯罪构成” 所谓犯罪构成,是指按照国家刑法的规定,确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客观要件的总和。,刘某,现年40岁, 1991年5月,因家境贫寒而萌生以有“祖传秘方”专治不治之症的欺骗手段生财的念头。同年8月开始外出行骗。1995年9月,2名病人因接受刘某用“祖传秘方
6、”的治疗而延误病情导致死亡。,犯罪构成要件之一: 犯罪客体,犯罪客体 概念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类型,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法理分析,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 与 犯罪对象,本案的 犯罪客体,公民的人身健康和生命权利,公共安全,本案的犯罪对象是什么?,犯罪构成要件之二: 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 概念 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和由这种行为所引起的危害社会的结果以及行为和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行为 犯罪行为是指对社会有危害性、触犯了刑法、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它包括作为、不作为和持有三种基本形式
7、。,作为,就是用积极的行为实施为我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 不作为,就是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又能够履行这种义务的人,消极地不履行义务而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行为。 持有,就是对物的实际占有状态 ,而这种占有状态为我国刑法所禁止。 ,犯罪结果 1、犯罪结果是犯罪构成的选择要件,有些情况下法律不要求结果出现 2、一般情况下,犯罪结果是区分犯罪既遂和未遂的标准 3、犯罪结果与犯罪行为之间存在内在的和必然的联系,必然的 因果关系,偶然的 因果关系,因果 关系,本案的 犯罪客观方面,非法行医的行为 导致两人死亡的结果,犯罪构成要件之三: 犯罪主体,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
8、任的人。 犯罪主体的所指称的“人”包括: 1、自然人 2、单位,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1、年龄上的规定,(1)不满14周岁的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等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案例 (3)已满16周岁的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应当对所有犯罪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精神状态上的规定 (1)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正常的人,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2)完全不能辨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3)部分不
9、能辨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 间歇性精神病人;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本案的 犯罪主体,刘某,现年40岁,达到了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精神状态正常,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犯罪构成要件之四: 犯罪主观方面,犯罪的主观方面 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以及犯罪的动机和目的等。,心理状态,犯罪主观方面的法理分析,故 意,过 失,直 接 故 意,间 接 故 意,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故意犯罪: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10、故意犯罪有两种: 1、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2、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过失犯罪: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有两种: 1、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 2、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却又未能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犯罪目的 行为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
11、行为达到某种结果的心理态度,犯罪动机 刺激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的推动力量,犯罪目的与动机,1、只有故意犯罪存在犯罪目的 2、只有刑法明确规定犯罪目的 为犯罪主观方面要件时 它才是不可缺少的 ,犯罪动机 只对量刑 有意义,为骗取钱财具有非法行医的故意,本案刘某的 犯罪主观方面,两人 死亡,非法行 医致人 死亡,谎称有祖传秘方欺骗患者获取钱财,自然人 40岁 精神状态正常,犯罪,( ) A.间接故意 B.直接故意 C.疏忽大意的过失 D.过于自信的过失,C,1、某医院妇产科护士甲值夜班,一新生儿啼哭不止为止住其哭闹,甲将仰卧的婴儿翻转成俯卧。半小时后甲再查看时,发现该婴儿已经死亡。甲对
12、该婴儿的死亡有何主观罪过,( ) A.间接故意 B.直接故意 C.疏忽大意的过失 D.过于自信的过失,A,2. 一善捕蛇者王某,一日捕到一条毒蛇刚回到家中,邻居有急事找,遂将毒蛇放在门口一水缸内。不久,一过路者经过王某家门前,因口渴欲讨水喝,发现家中无人,便用勺从水缸中舀水,不幸被蛇咬。几分钟后,过路者因毒性发作而死亡。本案王某对过路者的死亡有何主观过错,3、一对初恋的年轻人,天黑后到村口一柴草垛旁约会,因怕被人看见,便将草垛扒开一点坐了进去,并用一些柴草虚掩在身上。忽然,两人听到附近房屋有人出门向这边走来,就悄悄地躲在草垛中不敢发出丝毫动静。哪知那人竟然径直走到柴草垛前并动手从垛上拿取柴草,
13、看到马上就要被发现,惊慌之下,两人猛地从草垛中钻出来就跑。在黑暗中冷不防有两个黑影从柴草垛中猛然窜出,拿柴草的老太太受到了极大的惊吓,导致心藏病发作而死亡。,两个年轻人的主观过错是:,( 都不是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疏忽大意的过失 D、过于自信的过失,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因而不构成犯罪。,三、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一)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通过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以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行为人对不法侵害人所受到的
14、损害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必须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防卫。 2、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防卫。 3、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防卫。 4、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刑法第二十条规定: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请思考,生活中所遇到的见义勇为 是否属于 刑法中的正当防卫,(二)紧急避险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
15、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通过牺牲较小的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利益的行为。 行为人对因紧急避险而造成的损害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必须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危险而采取的。 2、必须是在正在发生危险的情况下采取的。 3、必须是不得已而采取的,即所采取的行为,在当时情况下是唯一能够避免危险的行为,如果尚有其他办法可以避免危险,则不能采取紧急避险的行为。 4、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B,武某驾车行使时突见前方五米处一人挑担向右横穿马路,武某一面紧急刹车,一面向右急打方向盘,车身将路边一电线杆撞断,将路边一行人砸成重伤。武某导致他人受伤的行为
16、属于( ) A.过失重伤罪 B.紧急避险 C.不可抗力 D.意外事件,四、犯罪的预备、未遂和终止,(一)犯罪预备 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二)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 。 犯罪未遂具有以下特征: 1、犯罪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人未能得逞。 3、犯罪人之所以未能得逞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 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犯罪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 犯罪中止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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