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课件.ppt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第七章--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课件.ppt》由用户(三亚风情)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第七 民事法律 关系 客体 课件
- 资源描述:
-
1、第七章第七章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一、物一、物二、有价证券二、有价证券三、智力成果三、智力成果o 一、民事权利客体一、民事权利客体o 民事权利的客体,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民事权利的客体,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对象。o 民事权利客体所承载的利益,是民事权利和民事权利客体所承载的利益,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联系的中介。民事义务联系的中介。o 权利客体,不仅包括物、而且包括各种权利、权利客体,不仅包括物、而且包括各种权利、利益以及无财产价值的作为或不作为。利益以及无财产价值的作为或不作为。o 但各国在民
2、法典上作为权利客体一般只规定但各国在民法典上作为权利客体一般只规定物,所以一般讲解亦限于物。物,所以一般讲解亦限于物。 o 二、民事权利客体的范围二、民事权利客体的范围o 既有物质利益又有非物质利益,其范围包括:既有物质利益又有非物质利益,其范围包括:o 物物o 行为行为o 智力成果智力成果o 有价证券有价证券o 权利权利o 非物质利益非物质利益o 三、物三、物o (一)物的概念和特征(一)物的概念和特征o 1、物的概念、物的概念o 物或者说有体物,有广狭二义。o 广义上的物,是指物理学意义上的一切物,除我们通常所谓的不动产和动产之外,日月星辰以及人体本身均包含在内。o 而狭义上的物,仅限于能
3、够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物,是指人身之外能够为人力所控制并具有经济价值的有体物。o 2、物的特征、物的特征o (1)须存在于人体之外。o 物的这一特征表明物须具有非人格性。但与身体分物的这一特征表明物须具有非人格性。但与身体分离的毛发、牙齿,属于物。离的毛发、牙齿,属于物。o 人死亡后的遗体也属于物。人死亡后的遗体也属于物。 能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物只能是存在于人身之能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物只能是存在于人身之外的物。外的物。o 这里所指的人身并不以生理上的人体为限,如假肢、这里所指的人身并不以生理上的人体为限,如假肢、假牙,一旦成为人体的一部分,就不能再以物视之假牙,一旦成为人体的一部分,
4、就不能再以物视之;o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上述观念亦正受到挑战。如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上述观念亦正受到挑战。如器官移植、捐赠及所谓代孕母,均以生理人之器官器官移植、捐赠及所谓代孕母,均以生理人之器官为合同标的物。为合同标的物。o 依理论上通说,以分离身体一部分为标的之契约是依理论上通说,以分离身体一部分为标的之契约是否有效,应视其是否悖于公序良俗而定。否有效,应视其是否悖于公序良俗而定。o 例如理发、拔牙及切除感染癌细胞大肠之契约,均例如理发、拔牙及切除感染癌细胞大肠之契约,均不悖于公序良俗,故为有效。不悖于公序良俗,故为有效。o 卖血契约,虽有金钱对价,因其目的在于医疗,亦卖血契约,虽有金钱
5、对价,因其目的在于医疗,亦应认为与公序良俗不相违背。应认为与公序良俗不相违背。o (2)须为有体物。须为有体物。o 罗马法将物分为有体物和无体物。罗马法将物分为有体物和无体物。o 有体物是指占有一定空间而有形存在的物体,有体物是指占有一定空间而有形存在的物体,如固体、气体、液体等如固体、气体、液体等;o 无体物是指没有实体存在,人们凭主观拟制无体物是指没有实体存在,人们凭主观拟制的物,如债权、继承权等。实际上无体物是的物,如债权、继承权等。实际上无体物是指无体财产。指无体财产。o 自自21世纪以来,随着现代工业和科学技术世纪以来,随着现代工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地上之高层建筑物和地下建筑物比的发
6、展,地上之高层建筑物和地下建筑物比比皆是。由此形成了空间权和空间法。比皆是。由此形成了空间权和空间法。o 于是,空间成为权利之客体。于是,空间成为权利之客体。o 而空间是否为物,得否成为权利客体,不无而空间是否为物,得否成为权利客体,不无疑问。疑问。o 就空间而言,虽异于一般有体物,但由于空就空间而言,虽异于一般有体物,但由于空间占有位置,如能对位置予以支配,亦可成间占有位置,如能对位置予以支配,亦可成为物。为物。o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由此可以得出结论:o 空间,无论在土地之空中或地中,如果具备空间,无论在土地之空中或地中,如果具备独立之经济价值及有排他的支配可能性两项独立之经济价值及有排他的支
7、配可能性两项要件,即得为物,得为权利之客体。要件,即得为物,得为权利之客体。o 知识产权是一种财产权,但不具有物质形态,知识产权是一种财产权,但不具有物质形态,因而不是物,但其载体于物的范畴。因而不是物,但其载体于物的范畴。o (3)须能够为人力所支配)须能够为人力所支配。o 民事法律关系是人们基于一定客体而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是人们基于一定客体而发生的一种社会关系,人们只有以可被自己支配的一种社会关系,人们只有以可被自己支配的物为客体设立各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才有物为客体设立各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才有实际意义。实际意义。o (4)须独立为一体,且能满足人们生产生)须独立为一体,且能满足人们生产
8、生活的需要。活的需要。o 民法上的物必须具有一定的价值或使用价值,能满足权利主体的利益需要。否则,人们不会因为它而发生法律关系。o 这种需要,既可以是人们生活上的需要,也可以是人们生产上的需要;物的价值不仅仅体现为物质利益,还可以体现为精神利益。o (5)须独立为一体)须独立为一体o 物必须独立为一体,能满足人类社会生活需要。如一滴油、一粒米,在交易上不能认为能够独立为人类之生活资料,故非法律上之物。因此,有体物要件之一,是应具有独立性,即要求物应独立于其他物。o 在民法上,动物仍属物,只是对动物的支配,应受特别法的规范,受到限制。o (三)物的分类(三)物的分类o 从不同的角度,可对物作不同
9、的分类,其中诸多分类对于物权的类型划分和规则设计,具有重要的影响。o 1、动产与不动产、动产与不动产o 把物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是物最重要的一把物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是物最重要的一种分类。种分类。o 在空间上占有固定位置,移动后会影响在空间上占有固定位置,移动后会影响 其其经济价值的物,为不动产。经济价值的物,为不动产。o 凡是能在空间上移动而不会损害其经济价值凡是能在空间上移动而不会损害其经济价值的物,为动产。的物,为动产。o 我国我国担保法担保法第第92条第条第1款规定:款规定:“本法本法所称所称 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上定着物。” o
10、区分动产和不动产的理由主要有:区分动产和不动产的理由主要有:o A、经济价值有很大差异;、经济价值有很大差异;o B、位置的固定程度不同;、位置的固定程度不同;o C、利用方法不同。、利用方法不同。 o 区分动产和不动产法律上的意义在于:区分动产和不动产法律上的意义在于: 第一,让与所有权的方式不同。第一,让与所有权的方式不同。o 动产让与,不要求书面形式,依交付生效;动产让与,不要求书面形式,依交付生效;o 不动产让与以书面形式为必要,且依登记而不动产让与以书面形式为必要,且依登记而生所有权移转的效果。生所有权移转的效果。第二,设定担保物权的方法不同。第二,设定担保物权的方法不同。一般说来,
11、动产上设定物权;不动产上设定抵一般说来,动产上设定物权;不动产上设定抵押权。押权。o 第三,留置权只能成立于动产,而用益物权第三,留置权只能成立于动产,而用益物权(基地使用权、农地使用权)只能成立于不(基地使用权、农地使用权)只能成立于不动产。动产。o 第四、不动产涉诉的,发生法院的专属管辖,第四、不动产涉诉的,发生法院的专属管辖,动产适用一般司法管辖。动产适用一般司法管辖。 o 2、主物与从物、主物与从物o (1)概念。o 主物,指为从物所辅助之物。o 从物,指非主物的成分,但常助主物发挥经济效用,而与主物同属一人的物。o 从物特征有四:从物特征有四:o 不是主物的重要成分。o 在功能上协助
12、主物发挥经济效益。o 与主物具有一定程度的场所上之结合关系。从物与主物归同一人所有同一人所有。o 须注意须注意:我国民法认为,不动产亦可为从物,如厨房、厕所、猪圈、车库可为房屋的从物。o (1997246)根据民法中物的分类标准,下列物中哪些属于主物与从物的关系?o A锁与钥匙 o B上衣与裤子o C电视机与遥控器 o D房屋与窗户o o 【答案】ACo (2)区分的法律意义:o 除非另有约定,主物转让,从物随同转让。主物抵押、质押的效力有条件地有条件地及于从物o 【例一】甲向乙出售某房屋,已办理过户登记。交付房屋前,甲着手拆除厕所和猪圈,以将所得砖瓦另作他用。乙知悉后前往制止,甲辩称房屋买卖
13、合同并未就厕所和猪圈的归属作出约定,自己有权拆除。o 厕所、猪圈属于从物。o 房屋所有权移转时,厕所、猪圈的所有权亦归乙所有。o 【例二】甲因不对乙支付到期的汽车修理费,乙对汽车行使留置权。由于汽车上没有工具箱和备胎,乙要求甲交出工具箱和备胎。工具箱和备胎均为汽车的从物。o 担保法解释第114条规定:如果债务人未将从物移交留置权人占有,则留置权的效力不能及于留置物的从物。o 故乙对未占有的工具箱和备胎不享有留置权。o 3、原物与孳息、原物与孳息o (1)概念。o 原物,指孳息所从出之物。o 孳息,指由原物所生之物或收益。o 孳息必须与原物分离,与原物分离前为原物的成分,不属于孳息。o 孳息分为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