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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物权法定原则、登记公示与公信力构造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 文档编号:3043844
  • 上传时间:2022-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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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法定 原则 登记 公示 公信力 构造 课件
    资源描述:

    1、梅梅 伟伟 法学家与参考书目法学家与参考书目n 一、我国一、我国n王泽鉴:王泽鉴:民法物权民法物权中政大中政大20012001n谢在全:谢在全:民法物权论民法物权论中政大中政大19991999n姚瑞光:姚瑞光:民法物权论民法物权论中政大中政大20112011n梁慧星梁慧星 编:编:中国物权法研究中国物权法研究19981998n孙宪忠:孙宪忠:中国物权法总论中国物权法总论n崔建远:崔建远:物权:规范与学说物权:规范与学说 王利明:王利明:物权法研究物权法研究2007 陈华彬:陈华彬:民法物权论民法物权论2011 尹田:尹田:物权法理论评析与思考物权法理论评析与思考2004 常鹏翱:常鹏翱:物权法

    2、的展开与反思物权法的展开与反思2007 二、德国二、德国 【德德】鲍尔、施蒂尔纳:鲍尔、施蒂尔纳:德国物权法德国物权法 【德德】曼弗雷德曼弗雷德沃尔夫:沃尔夫:物权法物权法 三、日本三、日本 【日日】我妻荣:我妻荣:新订物权法新订物权法 【日日】近江幸治:近江幸治:物权法物权法 第一讲第一讲 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定原则n问题问题:n1.物权法定原则违反私法自治吗?物权法定原则违反私法自治吗?n2.物权法定有哪些功能?物权法定有哪些功能?n3.物权法定适应现代社会发展吗?物权法定适应现代社会发展吗?值得学习的相关论文值得学习的相关论文n1.梁上上梁上上:物权法定主义:在自由与强制之物权法定主义:在

    3、自由与强制之间间,法学研究法学研究2003.3n2.苏永钦:苏永钦:法定物权的社会成本法定物权的社会成本,中国社中国社会科学会科学2005.6n3.常鹏翱常鹏翱:体系化视角中的物权法定体系化视角中的物权法定,法法学研究学研究2006.5 n4. 张巍:张巍:物权法定与物权自由的经济分析物权法定与物权自由的经济分析,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社会科学2006.4 5.王利明:王利明: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定原则,北方法学北方法学2007.1 6.李富成:李富成:中国语境中的物权法定问题,中国语境中的物权法定问题,比较法研究比较法研究2007.2 7.杨代雄:杨代雄:物权法定原则批判物权法定原则批判,法制与社法

    4、制与社会发展会发展2007.4 8.高圣平:高圣平:物权法定主义及其当代命运物权法定主义及其当代命运,社会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2008.3 9.陈本寒陈本寒:也论物权法定原则也论物权法定原则,法学评论法学评论2009.4 10.龙卫球:龙卫球:物权法定原则之辨物权法定原则之辨,比较法比较法研究研究2010.6一、概念一、概念n谢在全:谢在全:指物权的指物权的种类、内容种类、内容由法律直由法律直接规定,禁止任何人接规定,禁止任何人创设创设法律没有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物权。的物权。n李开国李开国:法律直接规定物权的种类,禁:法律直接规定物权的种类,禁止当事人任意创设;物权的内容;物权止当事人任意创设

    5、;物权的内容;物权的设立与变动方式均由法律规定。的设立与变动方式均由法律规定。含义含义n1.1.类型强制类型强制:不得创设民法或其他法律:不得创设民法或其他法律所不承认的物权。所不承认的物权。n【“居住权居住权”之争之争 】【】【永租权永租权】n申卫星:我国设立居住权必要性的多重申卫星:我国设立居住权必要性的多重视角,视角,中国法学中国法学2005n2.2.内容固定内容固定:物权的内容和效力由法律:物权的内容和效力由法律直接规定,任何人确定的物权内容不得直接规定,任何人确定的物权内容不得与法律规定相抵触。与法律规定相抵触。二、法律规范二、法律规范n我国我国物权法物权法第第5条规定:条规定:“物

    6、权的种类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和内容,由法律规定。”n日本日本民法典第民法典第175条:物权,除本法或其条:物权,除本法或其他法律规定者外,不能创设。他法律规定者外,不能创设。n我国台湾我国台湾民法典第民法典第757条:物权,除依法条:物权,除依法律或习惯外,不能创设。(律或习惯外,不能创设。(2009年修订)年修订)法国、德国、奥地利、瑞士等国民法典均法国、德国、奥地利、瑞士等国民法典均无明文规定,但解释上皆认可此原则。无明文规定,但解释上皆认可此原则。三、物权法定的理由三、物权法定的理由n1.1.整理旧物权,防止封建物权的复活。整理旧物权,防止封建物权的复活。n2.2.有利于构建一

    7、国物权体系,维护基有利于构建一国物权体系,维护基本经济制度。本经济制度。n3.3.确立物权公示的方法,确立物权公示的方法,有利维护交有利维护交易秩序与安全。易秩序与安全。n4.明确物权类型,明确物权类型,有助于发挥物尽有助于发挥物尽其用的经济效益。其用的经济效益。各国确立的物权各国确立的物权n法国民法法国民法:所有权、用益权、居住权、所有权、用益权、居住权、n 地役权、优先权、抵押权、质权地役权、优先权、抵押权、质权n德国民法德国民法:所有权、地役权、用益权、所有权、地役权、用益权、先买权、物上负担、抵押权、土地债务、先买权、物上负担、抵押权、土地债务、质权质权n日本民法日本民法:所有权、地上

    8、权、永佃权、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地役权、留置权、先取特权、抵押权、地役权、留置权、先取特权、抵押权、质权。质权。我国物权法确立的物权种我国物权法确立的物权种类类 动产所有权、不动产所有权动产所有权、不动产所有权 所有权所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采矿权采矿权 用益物权用益物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捕鱼权捕鱼权 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担保物权担保物权 抵押权、质权抵押权、质权 留置权留置权 典权的废止。典权的废止。四、物权法定原则的批判四、物权法定原则的批判n1.物权法定原则过于僵化,新的物权难以物权法定原则过于僵

    9、化,新的物权难以得到承认。得到承认。n2.物权法定原则限制了私法自治,违背了物权法定原则限制了私法自治,违背了民法宗旨。民法宗旨。n3.物权法定原则抑制了民商事活动,不利物权法定原则抑制了民商事活动,不利于经济发展。于经济发展。n 以让与担保(按揭担保)为例说明。以让与担保(按揭担保)为例说明。五、物权法定原则的完善五、物权法定原则的完善n1.习惯法包含说。如台湾民法、我妻荣。习惯法包含说。如台湾民法、我妻荣。n2.习惯法物权有限承认说。与物权体习惯法物权有限承认说。与物权体系不冲突;与现代物权观念不矛盾;系不冲突;与现代物权观念不矛盾;不妨碍公示才承认习惯法上物权。不妨碍公示才承认习惯法上物

    10、权。n3.物权法定缓和解释说。物权法定从宽物权法定缓和解释说。物权法定从宽解释。基础性物权法定;功能性物权可解释。基础性物权法定;功能性物权可自由创设。自由创设。梁上上梁上上 论文。论文。六、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后果六、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后果n1.当事人所创设的物权不被法律认可。如当事人所创设的物权不被法律认可。如居住权、铺底权。居住权、铺底权。n2.不发生物权的效力。不发生物权的效力。n3.无效的物权转换为其他有效的法律行为。无效的物权转换为其他有效的法律行为。n 如未登记的不动产抵押解释为保证。如未登记的不动产抵押解释为保证。第二讲第二讲 物权公示与公信力构造物权公示与公信力构造n问题:问题

    11、:n 1.物权为何要公示?物权为何要公示?n 2.登记公信力与善意取得区别?登记公信力与善意取得区别?n 3.登记公信力的善意要件是主观善意登记公信力的善意要件是主观善意抑或客观善意?抑或客观善意?应阅读的论文:应阅读的论文:n1.朱广新:不动产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朱广新:不动产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限度,限度,法学研究法学研究2009年第年第4期。期。n2.程啸:论不动产物权的登记簿的公信程啸:论不动产物权的登记簿的公信力与动产善意取得的区分,力与动产善意取得的区分,中外法中外法学学,2010年第年第4期。期。n3.王洪亮:论登记公信力的相对化,王洪亮:论登记公信力的相对化,比较法研究比较法研究,

    12、2009年第年第5期。期。 一、公示一、公示公信公信n公示与公信两者密不可分,是一项统一公示与公信两者密不可分,是一项统一的物权法原则。此原则贯穿于物权变动的物权法原则。此原则贯穿于物权变动制度之中。制度之中。n物权法物权法【第六条第六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照法律规定交付。 二、物权公示二、物权公示n指物权的存在和变动应当具有法定的向社指物权的存在和变动应当具有法定的向社会公众公开的形式。会公众公开的形式。n静态公示形式静态

    13、公示形式 动产:占有动产:占有n 不动产:登记记载不动产:登记记载n动态公示形式动态公示形式 动产:交付动产:交付n 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为什么要公示?为什么要公示?n1.物权具有支配性、排他性,应受到他物权具有支配性、排他性,应受到他人的尊重;人的尊重; n2.物权是绝对权、对世权,应具有识别物权是绝对权、对世权,应具有识别性,并能被他人知悉;性,并能被他人知悉; n3.物权依法公示才具有社会公信力,才物权依法公示才具有社会公信力,才能维护交易秩序和安全。能维护交易秩序和安全。n即使登记记载错误,与登记名义人为交即使登记记载错误,与登记名义人为交易的善意第三人也受到法律保护。易的善意第三

    14、人也受到法律保护。三、登记的效力三、登记的效力n(一)推定效力(一)推定效力n物权法物权法【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效力。 n【第十六条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和内容的根据。n 【例例】父亲所在单位房改房,儿子出钱父亲所在单位房改房,儿子出钱购买,登记于父亲名下,购买,登记于父亲名下, (二)权利正确性效力(二)权利正确性效力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不动产权

    15、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簿为准。 【例例】小偷盗取房产证并变造出卖小偷盗取房产证并变造出卖 (三)善意第三人保护效力(三)善意第三人保护效力 即登记的公信力。即登记的公信力。 四、登记的效力模式四、登记的效力模式n(一)登记要件主义(一)登记要件主义n【第九条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16、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除外。 n【瑞士民法第瑞士民法第656条条】取得土地所有权,取得土地所有权,须在不动产登记簿登记。须在不动产登记簿登记。(二)登记对抗主义(二)登记对抗主义n【日本民法典第日本民法典第177条条】不动产物权的取得、不动产物权的取得、丧失及变更,除非依登记,不得以之对抗第丧失及变更,除非依登记,不得以之对抗第三人。三人。n物权法物权法【第第24条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17、,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n【第第129条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应当登记的,应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应当登记的,应当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n【第第158条条】地役权登记的规定。地役权登记的规定。五、登记公信力的法律构造五、登记公信力的法律构造n1.登记错误的存在;登记错误的存在;n【法律物权与事实物权不一致法律物权与事实物权不一致】n2.经交易行为受让不动产;经交易行为受让不动产;n3.第三人为善意;第三人为善意;n善意善意:指第三人不知登记错误的存在。:指

    18、第三人不知登记错误的存在。n恶意:恶意:第三人明知或因重大过失第三人明知或因重大过失不知登不知登记错误。记错误。【要求第三人尽到较低的注意要求第三人尽到较低的注意义务义务】n4.第三人已办理登记;第三人已办理登记;案例分析:案例分析:n【例例1】李小双出国期间其所住小区办理李小双出国期间其所住小区办理房产登记,李遂委托其哥哥李大双办理,房产登记,李遂委托其哥哥李大双办理,房管局错误都登记在李小双名下房管局错误都登记在李小双名下n【例例2】南京季某买房登记于假意结婚者南京季某买房登记于假意结婚者吴女名下,后吴某出售该房产案。吴女名下,后吴某出售该房产案。n【例例3】小偷盗取房产证,身份证出售房小

    19、偷盗取房产证,身份证出售房屋案屋案前手合同被撤销后的善意取得前手合同被撤销后的善意取得n前提已完成不动产登记前提已完成不动产登记。n 登记的推定力与公信力。登记的推定力与公信力。n【例例】文某以胁迫手段将周某一栋别墅文某以胁迫手段将周某一栋别墅买来。半年后,周某向法院主张撤销合同,买来。半年后,周某向法院主张撤销合同,法院判决撤销了合同。文某见状,随即将法院判决撤销了合同。文某见状,随即将该房卖给不知情(该房卖给不知情(or不知情)的胡某,登不知情)的胡某,登记在胡某名下记在胡某名下六、善意取得制度六、善意取得制度n【概念概念】无权处分人将不动产或动产处无权处分人将不动产或动产处分给善意的第三

    20、人(受让人)时,第三分给善意的第三人(受让人)时,第三人即时取得该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或人即时取得该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制度。其他物权的制度。n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特点: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特点:n 1.适用于动产和不动产。适用于动产和不动产。n 2.拓展到了其他物权的取得。拓展到了其他物权的取得。 物权法的规定物权法的规定n第第106条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或者动产的

    21、所有权: n(一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意的; n(二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n(三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两款规定。 【例例】甲出差

    22、数月,将其收藏的齐白石甲出差数月,将其收藏的齐白石“对虾对虾”名画交给好友乙保存,乙突遭名画交给好友乙保存,乙突遭意外,急需用钱,于是将该画以意外,急需用钱,于是将该画以300万万出卖给不知情的丙,甲回来后向丙追要出卖给不知情的丙,甲回来后向丙追要该画,可否?为什么?该画,可否?为什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1.无权处分人:不享有处分的权利。无权处分人:不享有处分的权利。 2.第三人是善意受让动产和不动产。第三人是善意受让动产和不动产。 3.第三人是通过有偿的法律交易行为取第三人是通过有偿的法律交易行为取得财物。得财物。 4.受让的不动产已登记、动产已交付受让的不动产已登记、动

    23、产已交付。 5.无权处分人的权利外观因真正权利人无权处分人的权利外观因真正权利人的原因而产生。的原因而产生。 1.1.处分人不享有处分的权利。处分人不享有处分的权利。 无权处分人无权处分人:不能转让、赠与及不能设定担保:不能转让、赠与及不能设定担保物权的人。物权的人。 有权占有但无权处分人:承租人、保管人、有权占有但无权处分人:承租人、保管人、借用人、质押权人、留置权人等。借用人、质押权人、留置权人等。 【为占有委托物为占有委托物】 登记错误的不动产登记名义人、误认为遗产登记错误的不动产登记名义人、误认为遗产的继承人、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买受人等。的继承人、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买受人等。 适用善意

    24、取得;适用善意取得; 不适用。不适用。 合法占有但无权占有人:遗失物、埋藏物、合法占有但无权占有人:遗失物、埋藏物、漂流物的占有。漂流物的占有。 【 为脱离物为脱离物】 以盗窃、抢劫、侵占等手段取得财物的非法以盗窃、抢劫、侵占等手段取得财物的非法占有人。占有人。 2.买受人为善意买受人为善意。 3.第三人是通过第三人是通过有偿的法律交易行为有偿的法律交易行为取取得。得。 合理价格的判断。合理价格的判断。 合理价格与善意合理价格与善意 4.受让的不动产已登记、动产已交付。受让的不动产已登记、动产已交付。 这表明善意取得制度需具备物权变动的这表明善意取得制度需具备物权变动的形式要件。形式要件。 观

    25、念交付也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观念交付也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不动产登记公信力与动产善意不动产登记公信力与动产善意取得的区分取得的区分n1.登记公信力采登记公信力采客观善意客观善意;在一般情况下,;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受让人信赖了不动产登记簿,就推定其只要受让人信赖了不动产登记簿,就推定其为善意,除非其事先为善意,除非其事先明知明知登记簿错误或者登登记簿错误或者登记簿中有明确的异议登记记簿中有明确的异议登记 。n2.动产善意取得采动产善意取得采主观善意主观善意。受让人应在交受让人应在交易中尽到了一般的注意义务。易中尽到了一般的注意义务。【德民第德民第932条第条第2款款】“取得人知道或因重大过失而不知取

    26、得人知道或因重大过失而不知道该物不属于让与人的,非为善意。道该物不属于让与人的,非为善意。”n不动产登记簿的公信力要远大于动产的占不动产登记簿的公信力要远大于动产的占有的效力。有的效力。 主观善意与客观善意主观善意与客观善意n不动产登记中不动产登记中第三人有重大过失可否构第三人有重大过失可否构成善意?成善意?n【例例】刘某将其夫妻共有的房产但登记于刘某将其夫妻共有的房产但登记于刘某名下的房产偷偷出卖给不知情的赵某,刘某名下的房产偷偷出卖给不知情的赵某,并登记在赵某名下,赵某可否取得该房屋并登记在赵某名下,赵某可否取得该房屋所有权?所有权?n【例例】张某入狱,其情妇吴某伪造授权委张某入狱,其情妇

    27、吴某伪造授权委托书将张某一套房产买来并登记在自己的托书将张某一套房产买来并登记在自己的名下,然后出卖该房产给孙某,登记在孙名下,然后出卖该房产给孙某,登记在孙某名下。孙某为吴某的表弟。某名下。孙某为吴某的表弟。德民土地登记簿的公信力德民土地登记簿的公信力n【德民第德民第892892条第条第1 1款款】为以法律行为取为以法律行为取得土地上的某项权利或此种权利上的某得土地上的某项权利或此种权利上的某项权利的人的利益,土地登记簿的内容项权利的人的利益,土地登记簿的内容视为正确,但对正确性的异议已被登记视为正确,但对正确性的异议已被登记或不正确性为取得人所知的除外。为特或不正确性为取得人所知的除外。为

    28、特定人的利益,权利人在处分已登记于土定人的利益,权利人在处分已登记于土地登记簿的权利方面受限制的,仅该项地登记簿的权利方面受限制的,仅该项限制可由土地登记簿看出或为取得人所限制可由土地登记簿看出或为取得人所知时,该项限制才对取得人有效力。知时,该项限制才对取得人有效力。不动产登记公信力采客观善意不动产登记公信力采客观善意标准的理由标准的理由:n1.有利于保护信赖第三人的利益。有利于保护信赖第三人的利益。n2. 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促进商品交换。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促进商品交换。n3.有利于与婚姻法相协调。有利于与婚姻法相协调。n婚姻法解释三婚姻法解释三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

    29、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院不予支持。 不动产登记公信力采主观善意不动产登记公信力采主观善意标准的理由标准的理由:n1.有利于保护真实权利人的利益。有利于保护真实权利人的利益。n2.我国缺乏登记公信力的传统,民间登我国缺乏登记公信力的传统,民间登记公信力不强。广大乡村尚未建立健全记公信力不强。广大乡村尚未建立健全的登记制度。的登记制度。n3.现实中不动产登记错误较多,权威性现实中不动产登记错误较多,权威性不高。

    30、不高。探讨: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探讨: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n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效力待定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效力待定n第第51条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n批判:批判:n 1.对原权利人的保护无意义。对原权利人的保护无意义。 n 2.违反合同的相对性或区分原则。违反合同的相对性或区分原则。n 3.对第三人保护不周。对第三人保护不周。不同观点:不同观点:n1、梁慧星、崔建远的观点:、梁慧星、崔建远的观点:n 支持合同法的规定。支持合同法的规定。n2

    31、、韩世远、王闯、张谷、王轶的观点:、韩世远、王闯、张谷、王轶的观点:n 无权处分行为效力待定。无权处分行为效力待定。n 无权处分合同有效。无权处分合同有效。n3、无权处分合同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无权处分合同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最高院关于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最高院关于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n第三条第三条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n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标的物所有权

    32、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相关规定:相关规定:n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第3.3条:合同订条:合同订立时一方当事人无权处分与该合同相关立时一方当事人无权处分与该合同相关联的财产的事实本身,不影响合同的效联的财产的事实本身,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力。n欧洲合同法通则欧洲合同法通则第第4:102条:仅仅条:仅仅由于合同成立时所负债务的履行不能或由于合同成立时所负债务的履行不能或由于一方当事人无权处分合同涉及的财由于一方当事人无权处分合同涉及的财物,合同并不无效。

    33、物,合同并不无效。一、交付方式一、交付方式 1.现实交付:让与人把他对动产的现实现实交付:让与人把他对动产的现实的直接的支配(管领)力,移转给受让的直接的支配(管领)力,移转给受让人。人。“交付行为交付意思交付行为交付意思” 让与人直接将标的物交给受让人。让与人直接将标的物交给受让人。 将动产托运或邮寄将动产托运或邮寄观念交付观念交付 2.2.简易交付。简易交付。 他主占有他主占有自主占有。自主占有。 3.3.指示交付。指示交付。 返还所有权的让与。返还所有权的让与。 4.4. 占有改定。占有改定。 自主占有自主占有他主占有。他主占有。二、占有改定与物权变动二、占有改定与物权变动 1、占有改定的物权合意;、占有改定的物权合意; 2、占有改定的公示;、占有改定的公示; 3、占有改定与现实交付的效力;、占有改定与现实交付的效力; 探讨:占有改定与善意取得。探讨:占有改定与善意取得。法律后果法律后果n 原始取得所有权或其他物权。原始取得所有权或其他物权。n法理基础法理基础n 1.“以手护手以手护手”。n 2.外观信赖理论。外观信赖理论。n 3.保护交易安全。保护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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