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劳动争议处理法律与分析-韩智力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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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韩智力工作室1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最新法律规定与处理策略最新法律规定与处理策略韩智力工作室2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 主任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劳动法研究所 副所长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 客座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兼职教授武汉大学人力资源培训中心 兼职教授主讲主讲 韩智力韩智力韩智力工作室3劳动争议案件现状 1、2008年法院新收一审劳动争议案件29.55万件, 比2007年增长95.30% 2、 2009年新收31.86万件 3、 2010年1月至8月新收20.74万件韩智力工作室4当前主要劳动争议类型当前主要劳动争议类型1、劳动报酬和加班费追索2、违纪员工解除和经济补偿3、不胜
2、任工作员工解除与经济补偿4、劳务派遣员工同工同酬、补偿争议5、无固定期限合同签署与赔偿争议韩智力工作室5 当前劳动争议的特点当前劳动争议的特点(1)(1)1、涉案人数越来越多、涉案人数越来越多个案争议处理不当,引发更大矛盾;员工团队意识增强,加大矛盾处理难度。韩智力工作室6 当前劳动争议的特点当前劳动争议的特点(2)(2)2 2、经济指数高、经济指数高 经济诉求成为经济发达地区争议焦点 经济手段的运用需要更多处理技巧韩智力工作室7 当前劳动争议的特点当前劳动争议的特点(3)(3)3 3、单方败诉高、单方败诉高企业员工关系管理需要反思社会普遍误读劳动法律基本原则韩智力工作室8目前劳资纠纷的特点
3、突发事件并非突然 -员工撕毁合同、恶意辞职 个体事件上升为群体事件 -本田罢工,广东九起罢工 劳资纠纷成为“要命”问题 -富士康接连跳、工伤员工故意杀人案韩智力工作室9企业员工关系管理现状 国有企业:身份管理惯性未改国有企业:身份管理惯性未改 外资企业:契约化管理基本形成外资企业:契约化管理基本形成 民营企业:性情管理转型阶段民营企业:性情管理转型阶段韩智力工作室10劳动争议处理司法解释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韩智力工作室11主要内容理解和操作 1、劳动争
4、议类型与排除 2、诉讼主体的认定和追究 3、举证责任理解和应对 4、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划分 5、离职协议与意思自治原则适用 6、诉讼程序韩智力工作室12哪些属于劳动争议1、确认劳动关系争议;、确认劳动关系争议;2、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争议;、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争议;3、除名、辞退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争议;和辞职、离职争议;4、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争议以及劳动保护争议5、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争议;等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
5、的其他劳动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韩智力工作室13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1)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是行政争议2)公有住房制度改革中的住房转让纠纷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和职业病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韩智力工作室14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新增: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6、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韩智力工作室15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三) 新增 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韩智力工作室16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新增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韩智力工作室17诉讼主体认定诉讼主体认定 1、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者其出资
7、人列为当事人。 2、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韩智力工作室18 当事人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仲裁裁决遗漏了必须共同参加仲裁的当事人的,应当依法追加遗漏的人为诉讼当事人。 被追加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处理。韩智力工作室19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1、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
8、;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3、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韩智力工作室20举证责任顺序1,谁主张谁举证;,谁主张谁举证;2,分配用人单位的主要举证责任;,分配用人单位的主要举证责任;3,仲裁、法院指定用人单位举证责任。,仲裁、法院指定用人单位举证责任。韩智力工作室21 案例:案例: 高某诉称:某网络公司因调整经营方向,公司高某诉称:某网络公司因调整经营方向,公司总经理口头告知身为副总经理的高某办理离职手续。总经理口头告知身为副总经理的高某办理离职手续。高某办理离职
9、期间生病住院。在此期间,公司开全高某办理离职期间生病住院。在此期间,公司开全体会议宣布整体性裁员,并承诺按照规定发放经济体会议宣布整体性裁员,并承诺按照规定发放经济补偿。但自己出院后,公司告知其已经办理离职也补偿。但自己出院后,公司告知其已经办理离职也一直没有上班,属于自行离职,公司不再发放经济一直没有上班,属于自行离职,公司不再发放经济补偿。高某主张公司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补偿。高某主张公司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辩称:公司的确准备裁员,但是在此期间,公司辩称:公司的确准备裁员,但是在此期间,高某自己办理离职后不再上班,纯粹是自行辞职行高某自己办理离职后不再上班,纯粹是自行辞职
10、行为,公司根本不需发经济补偿金。公司总经理也没为,公司根本不需发经济补偿金。公司总经理也没有与高某进行离职的谈话。有与高某进行离职的谈话。 讨论:本案应如何裁决?讨论:本案应如何裁决?韩智力工作室22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据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据1、工资支付凭证、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2、“工作证”、“服务证”等证件;3、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韩智力工作室23辞职、离职争议证据辞职、离职争议证据1、劳动合同及附件2、辞职信、解除/终止合同决定、协议;3、工作交接转移手续4、考勤记录5、工资发放、时间记录6、解除/终止合同事由证明7、送达证据证明韩智力
11、工作室24案例案例 自1999年起,郭开始在某公司工作。2004年8月25日,郭与公司签订四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书,约定于2008年8月24日终止,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公司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方式通知郭,公司未提前通知终止的,以郭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一日,支付1日工资的赔偿。自2008年4月起,郭按公司的安排在家中待岗。2008年7月,公司做出处理意见,决定在劳动合同到期届满后公司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2008年7月13日和同年8月8日,公司按照郭本人在公司人员情况登记表中登记的地址,分别以挂号信和特快专递方式向其发出了劳动合同届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通知。 2009年3月2
12、4日,郭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以没有收到公司通知为由,要求认定劳动关系存续。韩智力工作室25争议焦点争议焦点 公司终止应该如何办理通知手续? 该争议中的劳动合同是否终止?韩智力工作室26 判决结果: 郭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约定,该合同于2008年8月24日终止,合同期限届满前,公司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方式通知郭。公司已在合同届满前,按照郭本人在公司人员情况登记表中登记的住址,以邮件方式向其发出了劳动合同届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通知,履行了通知义务。劳动合同书终止的条件已成就,该合同已自然终止。韩智力工作室27 案例:案例: 赵某称,我自2008年5月8日起担任公司副总
13、裁,劳动合同期限为2008年5月8日至2009年5月7日。2008年6月26日,合同仅仅履行一个多月,公司无任何理由要求与我解除劳动合同。7月5日,我被迫在公司有关文件签字。 按照劳动法规定,公司单方面解除应有通知期,因此要求:1、支付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天通知的赔偿金;2、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韩智力工作室28 公司称,我公司是2008年6月26日与赵某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7月5日双方签署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赵某也办理了有关离职手续。根据劳动法规定,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30天通知。公司已按其工作年限支付了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同意赵某的申诉请求。 韩智力工作室2
14、9 2008年6月23日,公司口头向赵提出解除劳动合同。6月26日,赵书面向公司提出补偿要求,公司未予认可。当日公司书面通知赵,以该日作为“中止”合同的通知日。此后赵未再上班。 7月5日,双方签署劳动合同解除协议,确认协商一致同意于6月26日解除劳动合同。赵于同日办理离职交接手续。韩智力工作室30问题 这种解除的性质如何认定? A、公司单方非法解除 B、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 C、可以视为协商一致 D、员工被迫接受的无效解除韩智力工作室31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
15、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韩智力工作室32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新增: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韩智力工作室33案例案例 赵某是E餐饮公司的厨师长,孙某是厨师,于2008年8月25日到E公司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12月之前,E公司以现金签领的形式向员工支付工资,自2008年12月起,E公司以银行转账支付工资,赵某月工资6000元,为避税,每次领取工资,签2张工资
16、单,数额分别为2000元和4000元。孙某每月工资4000元。均由公司财务以个人名义打到他们银行帐户。 2009年3月16日,E公司单方面通知他们终止劳动关系,在协商离职补偿问题上没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引起了争议。韩智力工作室34仲裁请求: 1、支付2008年8月25日至2009年3月16日加班费; 2、支付2008年8月25日至2008年3月16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3、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韩智力工作室35举证:原告赵某: 1、银行存折,证明其每月有5000多的收入; 2、两名员工的证言,证明其月工资6000元; 3、考勤签到本(无公司印章),证明其加班。被告E公司: 1、
17、赵某签名的每月的工资单,证明其月工资2000元; 2、月度考勤表(2008年9月份缺少),证明赵某没有加班。韩智力工作室36争议焦点:1、赵某每月工资究竟是多少? 2、2008年8月25日至2009年3月16日期间赵某是否加班? 韩智力工作室37加班涉及证据 1、有无加班: (1)、实行的工时制度 (2)、加班形式与认定 2、加班多少: (1)、正常工作时间规定 (2)、考勤管理与记录 3、是否属于支付性加班: (1)、认定制度 (2)、认定文件 (3)、报销票据韩智力工作室38标准工时制运用误区 1. 只要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就不支付加班费; 2. 平时延长工作时间给予调休而不支付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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