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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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管理 基本 制度 住宅 专项 维修 资金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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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7.1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概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概述 7.2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 7.3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7.4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 需熟悉和掌握的法规规章内容:需熟悉和掌握的法规规章内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7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27.17.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概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概述(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定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定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
2、改造的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资金。 (2)管理原则)管理原则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的原则。(3)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3什么是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什么是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位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一般包括
3、住宅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
4、屋等。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47.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主体)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主体(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金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金额(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方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方式(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5(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主体)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主体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主体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主体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住宅的业主住宅的业主,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
5、设备的除外。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涉及公有住房出售的,涉及公有住房出售的,售房单位售房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应当按照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6(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金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金额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 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地住宅建筑安装工
6、程每平方米造价的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至8%。出售公有住房的出售公有住房的 业主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售房单位按照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资金。 7(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方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方式商品住
7、宅的业主商品住宅的业主 应当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出售公有住房的出售公有住房的 业主应当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
8、项维修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资金专户。 8(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方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方式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付购买人。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的,应当及时续交。9(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u业主大会成立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业主大会成立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业主大会成立前,商
9、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 通过委托当地商业银行开立通过委托当地商业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10、 10(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u业主大会成立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业主大会成立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业主大会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物业业主大会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专户管理银行,并,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开立。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开户)(开户)业主委员会应当通知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
11、民政业主委员会应当通知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应当通知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应当通知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门。(通知)(通知) 11u业主大会成立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业主大会成立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在收到通知之日起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该物日内,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该物业管
12、理区域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额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并将有关账目等移交业主委员会。并将有关账目等移交业主委员会。(划转)(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后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后的账目管理单位账目管理单位,由业主,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应当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应当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理制度。(管理)(管理)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应当接受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应当接受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所在地直辖市
13、、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的监督。管部门的监督。(监督)(监督)12课堂提问:课堂提问:l1、根据、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的规定,( )的)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资金。lA 住宅住宅 B 住宅小区的非住宅住宅小区的非住宅lC 非住宅小区非住宅小区lD 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宅l2、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首期交存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首期交存额为(额为( )13l3、
14、出售公有住房的,对于交存专项维修资金、出售公有住房的,对于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说法正确的是:售房单位交存的住房专项的说法正确的是:售房单位交存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资金,( )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lA 多层住宅,售房单位按照不低于售房款的多层住宅,售房单位按照不低于售房款的20%交存交存lB 高层住宅,售房单位按照不低于售房款的高层住宅,售房单位按照不低于售房款的30%交存交存lC 多层住宅,售房单位按照售房款的多层住宅,售房单位按照售房款的20%交交存存lD 高层住宅,售房单位按照售房款的高层住宅,售房单位按照售房款的30%交交存存14l4、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
15、、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 )手续前,)手续前,将首期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将首期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资金专户。lA 住房权属登记住房权属登记 B 住房入住住房入住lC 住房装修登记住房装修登记 D 住房保证金缴纳住房保证金缴纳l5、在售后公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业主、在售后公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业主首次交存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标准为当地房首次交存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标准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改成本价的( )。)。lA 1% B 2% C 5% D 5-8%15l6、出售公有住户的维修资金,由(、出售公有住户的维修资金,由( )交存。)交存。lA 业主或售房单位业
16、主或售房单位 B 业主和售房单位业主和售房单位lC 业主业主 D 售房单位售房单位l7、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 )原则原则lA 所有权人决策所有权人决策 B 专款专用专款专用lC 政府监管政府监管 D 集体存储集体存储167.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1)使用范围和原则)使用范围和原则(2)分摊规定)分摊规定(3)使用程序)使用程序(4)禁止使用规定)禁止使用规定(5)其他规定)其他规定17(1)使用范围和原则)使用范围和原则 使用范围使用范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
17、的维修和更新、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改造。使用原则使用原则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的原则。 18(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分摊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分摊规定商品住宅之间商品住宅之间或者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分摊。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
18、共用设施设备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19(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分摊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分摊规定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
19、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开发建,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者公有住房
20、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20(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程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程序u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使用程序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使用程序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提出使用建议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建议;(提出使用建议)(提出使用建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21、(审议使用建议)(审议使用建议)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组织实施使用方案)(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21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申请列支; (申请列支)(申请列支)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
22、部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资金的通知;(发出划转通知)(发出划转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单位。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22u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的使用程序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的使用程序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
23、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的处置办法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的处置办法等;(提出使(提出使用方案)用方案)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通过使用方案)(通过使用方案)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实施使用方案)(实施使用方案)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中,动用公有住
24、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的部门申请列支; (申请列支)(申请列支)23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直辖市、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动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经负责管理公有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经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直辖市、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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