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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2022年XX区养老服务领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x

  • 上传人(卖家):llllll01
  • 文档编号:3037832
  • 上传时间:2022-06-25
  • 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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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2022 XX 养老 服务 领域 打击 整治 诈骗 专项 行动 实施方案
    资源描述:

    1、2022年XX区养老服务领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坚决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欺诈老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预防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增强因养老诈骗引发的涉稳风险防控能力,切实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有效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市民政局XX市2022年养老服务领域防范非法集资和防诈骗工作方案(湛民福202215号)和区委XX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坡头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湛坡平安办20228号)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区养老服务领域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

    2、重要指示精神,是全面压降养老服务诈骗存量风险、全力遏制新增风险,是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平安和谐稳定的实际举措。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坚持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三箭齐发”,依法严惩养老服务领域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有力促进全区养老事业健康发展,为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二、工作目标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和诈骗活动监测预警,紧盯发生在老年人身边、侵害老年人利益的人和事,从根源上防范和化解风险。加大宣传教育,完善管理机制,推动重点工作落实,提

    3、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三、排查整治重点(一)养老服务机构涉嫌违规销售保健品问题。排查整治养老服务机构向老年人推销故意夸大功效的“保健”产品现象;养老服务机构为牟取暴利将普通消费品“功能化”包装后高价售卖现象。(二)养老服务机构涉嫌非法集资和预收费管理问题。排查整治养老服务机构以“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或长期出租“养老公寓”、销售“老年产品”、“以房养老”等名义,承诺高额利息或回报为诱饵,向入住老年人或社会公众吸引投资问题;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向未入住人员销售“会员卡”“贵宾卡”“预付卡”,收取相关费用问题;养老服务机构向已入住老年人提前收取养老费问题

    4、。(三)养老服务企业涉嫌诈骗老年人资金问题。排查整治从事养老服务的企业利用提供居家上门服务和社区服务的便利,向老年人宣传涉及“消费返利”“健康管理”等消费金融渠道,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等虚假广告信息,以骗取老年人资金,使老年人利益受损的问题;养老服务企业以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体检或不合理低价旅游等欺骗、诱导方式,向老年人进行虚假商业宣传,骗取老年人信任,非法吸收资金的问题。四、主要任务(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8日至20日)。各镇(街)要结合工作实际,成立工作机构,制定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及时启动工作。4月20日前,向区民政局报送工作方案、动员部署情况,以及工作机构组成人

    5、员、联络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二)宣传发动阶段(4月20日至30日)。结合实际大力宣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相关政策法规文件,定期梳理分析我区养老服务诈骗行为的新手法新伎俩,多种渠道向公众发布关于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定期发布预警信息,引导老年人树立正确理财观念,提升老年人风险识别能力。充分拓展宣传阵地,走进公园、广场、养老服务机构等老年人聚集的场所,实现宣传全覆盖。要大力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等主流媒体宣传主力军和新型网络社交平台重要生力军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4月20日前,要实现养老服务机构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标语上墙。(三)摸底排查阶段(4月21至

    6、30日)。既要对全区已经登记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镇级敬老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也要对未登记、未经备案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场所开展全面摸排。要将日常掌握的信息和摸底排查到的信息,与市场监管部门获取的信息相结合,汇总形成摸排对象清单。4月30日前,各镇(街)向区民政局报送宣传发动和摸底排查阶段性小结。1.明确负责摸排主体:已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由备案的区民政局负责摸排;未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以及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由服务场所所在乡镇(街)负责摸排。要充分依托熟悉情况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上门调查、实际走访等方式开展排摸工作。2.准确把握摸排重点:重点排

    7、查民办、公建民营及规模相对较大的、涉足多产业领域的养老服务机构。重点排查运营主体、营销方式、收费方式、关联公司等情况,以及投资人、法定代表人因为经济类犯罪被提起过诉讼,或者被纳入过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黑名单等情形,特别是要重点排查养老服务机构收取大额预付费、预付费涉及人数、预付费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承诺投资回报“炒床位”等情况。3.掌握科学摸排方法:对全区养老服务机构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逐一上门排查,个别地区因疫情原因不能上门的,要综合运用视频、电话、查阅资料等方式了解有关情况,特别是要询问入住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了解养老服务机构是否收取预付费以及告知风险等情况。利用互联网大数据资源,通

    8、过发改委的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黑名单,最高院的中国裁判网查询诉讼情况,市场监管总局的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关联公司等,通过多维度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风险画像并建立相应数据库。(四)分类处置阶段(5月1日至9月15日)。要坚持“排查全覆盖、处置硬措施、风险软着陆”的工作原则,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按照“一院一策”的原则,对排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建立风险隐患等级从低到高的“绿黄橙红”风险管控名单。没有发现风险隐患的养老机构纳入绿色名单正常开展监管,其余按照“黄橙红”名单进行风险管控。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排查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并形成摸排情况报告。对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也要做好分类处置。

    9、对已经收住老年人,运营比较平稳,且没有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应当督促其尽快依法办理登记,并加强后续跟踪检查,确保风险整体可控;对已经收住老年人,且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应当责令退还资金,并根据场所性质进行分类处置:属民非性质的社会组织由区民政局处置,属企业性质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取缔。乡镇(街道)纳入“红橙黄”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和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在分类处置的同时要报送区民政局。每月3日前向区民政局报送上月进展情况,9月18日前报送本阶段工作小结。(五)整改推进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要及时对摸排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销号。以专项行动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做法,

    10、持续推进养老诈骗工作,加快完善养老服务诈骗防范化解机制,健全综合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确保全区范围内养老服务防范化解诈骗工作可防可控。10月8日前,向区民政局报送专项行动总结,以及出台的重要文件。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把这次有项行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单位一把手工程,纳入2022年工作重点,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区民政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办公室、社会事务和救助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等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负责牵头召集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迅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

    11、明确责任分工,分解工作任务,层层压实责任;要落实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推进防诈骗工作具体落实。要及时向区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发现重大案件线索、重大风险隐患,第一时间报告。(二)加强协调配合。要充分发挥好养老服务联席会议等协调机制作用,对重大敏感案件、重大政策制定、专项工作安排等互相警示提醒、加强会商研判。要与政法、公安、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等单位建立定期通报机制,配合做好养老诈骗的调查认定、定性定级、风险评估、后续处置等工作。要主动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线上线下数据对接共享,及时掌握信息,依法依规开展监管。(三)加强舆情监测。要加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过程中的负面舆情监测和应对,及时跟踪社会热点,认真对待和处置信访和政府热线、各级官网网民留言中的问题线索,避免小事变大、大事变炸,造成负面舆情蔓延扩散,给防范化解工作带来不利影响。各镇(街)要压实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责任,对辖区内养老服务领域防范化解诈骗工作负责。附件:1.联络员及负责人信息报送表2.养老服务机构涉嫌非法集资(收取预付费)排查整治清单3.养老服务机构违规销售保健品问题排查整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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