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历史沿革综效未来研究方向与意涵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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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 控股公司 历史沿革 未来 研究 方向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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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控股公司:歷史沿革、綜效、未來研究方向與意涵 林志斌 博士前言 l金融控股公司是由銀行、證券商、保險公司、證券投資信託、及其他業別的金融機構進行異業的整合,透過合組控股公司的方式進行金融業的跨業經營。 l近年來美國、日本、與台灣先後解除金融業跨業經營之限制,金融控股公司紛紛在這些國家成立,相關的研究也非常多。l本文藉著文獻的整理與回顧,俾有助於政策制訂、金控的管理、與學術研究的效能。 前言 l本研究討論l國內金融控股公司的現狀l金融控股公司制度在美國、日本、歐洲、及我國演進的情形l回顧過去關於金控公司綜效的研究l回顧過去關於金控公司利益衝突的研究l最後提出對政策制訂者、金控管理者、以及學者
2、們未來策略之建議 綜合銀行的架構 l完全整合式 l部分整合式 l銀行母公司式 l控股公司式 金融控股公司的業務範圍 l我國金融控股公司法第36條規定:金融控股公司其業務以投資及對被投資事業之管理為限。 (防火牆,Kroszner and Rajan, 1997) l我國金融控股公司法第36條第二項又規定:金融控股公司得投資之事業如下:一、銀行業。二、票券金融。三、信用卡業。四、信託業。五、保險業。六、證券業。七、期貨業。八、創業投資事業。九、經主管機關核准投資之外國金融機構。十、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與金融業務相關之事業。 金融控股公司的業務範圍金控公司銀行證券商保險公司投信信託創投其他美國金融控
3、股公司制度的演進 l1864年的全國性銀行法案(National Banking Act)不許全國性銀行(經聯邦法律特許而成立的銀行)經手普通股業務,但是對於可否經營公司債業務則規定相當模糊。 l1927年的McFadden法案則明令賦予全國性銀行自營與承銷公司債的權利,這等於是讓設立證券部門的全國性銀行就地合法。 Glass-Steagall法案 l但是到了1930年代,基於下列原因,美國政府開始禁止商業銀行從事證券業務(Benston, 1996; Fabozzi and Modigliani, 2003): l有些人認為銀行對融資買進股票者的放款過度膨脹,是造成1929年美國股市大崩盤的
4、元兇之一。l1929年美國股市崩盤以及後續的經濟大恐慌,造成這些投資證券業務的商業銀行損失慘重甚至破產,嚴重影響到這些商業銀行存款戶的權益。l商業銀行同時經營證券業務被認為會造成利益衝突。例如銀行如果發現其往來的貸款戶出現經營危機,則銀行可以為此貸款戶承銷證券,將這些有問題的證券賣給不知情的投資人,並且以所籌得的資金償還其貸款。Glass-Steagall法案l美國國會於1933年通過銀行法案(Banking Act) l依此法案,美國成立了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 l此法案的第16條、第20條、第21條、以及第32條是關於
5、禁止商業銀行跨足投資銀行(證券)業務的條文,這四條通常稱之為Glass-Steagall法案 Glass-Steagall法案l第16條規定,銀行不得承銷證券及股票,亦不得從事證券及股票的自營(dealer)業務 l第20條則規定,銀行不得設置證券子公司。銀行不得附屬於任何從事證券自營或承銷的組織或個人l第21條規定任何吸收存款的機構都不得從事證券自營及承銷的業務l第32條禁止銀行派遣員工或董事等進入證券商任職Glass-Steagall法案lGlass-Steagall法案影響長達六十餘年 l1956年的銀行控股公司法(Bank Holding Company Act)規定銀行控股公司也不得
6、投資於證券業務 Glass-Steagall管制的逐漸解除 l1987年聯準會准許銀行設立第20條子公司以從事承銷商業本票、地方政府收益債券、以及資產證券化業務 l1989年聯準會首度核准第20條子公司承銷公司債,1990年首度核准承銷股票。 l一開始聯準會設定這些不適當的證券業務營收不得超過第20條子公司總營收的5%,這上限後來從5%調高到10%,1996年又調高到25%l 1998年花旗銀行併購所羅門美邦證券(Solomon Smith Barney)成為花旗旅行家集團 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 l1999年11月12日,當時的美國總統柯林頓簽署了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Financial Serv
7、ice Modernization Act; Gramm-Leach-Bliley Act),正式撤除1933年以來嚴格禁止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跨業經營的Glass-Steagall法案l該法案修正了部分銀行控股公司法的內容,准許銀行與保險公司之間有子公司的關係。l該法案創造了一種新的金融控股公司(financial holding company),可以投資於證券承銷及自營的業務。只要銀行控股公司的所有銀行子公司符合資本適足及管理健全,銀行控股公司就可以申請轉換為金控公司,而投資於證券業務。l雖然主管保險業務的權利還是州政府,但是該法案禁止州政府不公平地管制銀行的保險子公司。銀行的保險子公司與
8、獨立的保險公司應享有相同的待遇。美國政府廢除Glass-Steagall法案的原因 l金融反中介化的趨勢導致商業銀行生存空間愈來愈小 l金融機構的綜合經營,被認為會產生範疇經濟或綜效 lWhite (1986)發現,1920年代時,從事證券業務的銀行倒閉的機率並沒有比不從事證券業務的銀行高 lKroszner and Rajan (1994)發現,商業銀行承銷的公司債違約率反而低於獨立投資銀行所承銷的公司債,因此利益衝突的問題似乎並不存在 美國政府廢除Glass-Steagall法案的原因lGande, Puri, and Saunders (1999)發現,開放商業銀行承銷公司債有助於提高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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