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培训-法律法规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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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级 建造 培训 法律法规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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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o 一、建设工程法律制度一、建设工程法律制度o 二、合同法二、合同法o 三、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三、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o 四、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四、建设工程法律责任(2Z2012102Z201210)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结构与出题方式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结构与出题方式结构结构建设工程法律制度建设工程法律制度合同法合同法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出题方式出题方式1、单选题、单选题60道,每题道,每题1分,分,4个选项中选择一个正个选项中选择一个正确的答案确的答案2、多选题、多选题20道,每题道,每题2分,分,5个选项,至少有两个个选项,至少有两个选项是正确的,最多有选项是正确
2、的,最多有4个选项是正确的。个选项是正确的。考试时间考试时间:2小时小时满分:满分:100分分3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地位平等地位平等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地位不平等地位不平等地位不平等地位不平等实体法实体法程序法程序法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民法通则民法通则、合同法合同法等等建筑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等等刑法刑法仲裁法仲裁法、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等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行政责任42Z201000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建设工程法律制度5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
3、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地位平等地位平等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地位不平等地位不平等地位不平等地位不平等实体法实体法程序法程序法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民法通则民法通则、合同法合同法等等建筑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等等刑法刑法仲裁法仲裁法、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等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行政责任62Z201010 建造师管理制度建造师管理制度2Z201020 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2Z201070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2Z20109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Z
4、201040 民法民法2Z201080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2Z201060 建筑法建筑法2Z201030 宪法宪法2Z201050 物权法物权法2Z201100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Z201110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72Z201140 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 2Z201150 节约能源法节约能源法2Z201180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2Z201160 消防法消防法2Z201190 档案法档案法2Z201210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建设工程法律责任2Z201200 税法税法2Z201130 标准化法标准化法2Z201120 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2Z201170
5、 劳动法劳动法82Z2010102Z201010建造师管理制度建造师管理制度 9建造师的注册变更注册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増项注册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2Z2010112Z201011掌握注册管理掌握注册管理 10o 一、注册申请一、注册申请o 1 1初始注册初始注册o 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
6、备以下条件: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o (1 1)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o (2 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o (3 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达到继续教育要求;o (4 4)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o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 3年内提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11o申请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申请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7、o(1 1)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o(2 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o(3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明文件;o(4 4)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料。 12o2 2延续注册延续注册o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30日前,按照日前,按照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
8、为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 3年。年。o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o(1 1)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o(2 2)原注册证书;)原注册证书;o(3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明文件;o(4 4)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13o3 3变更注册变更注册o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
9、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o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o(1 1)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o(2 2)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o(3 3)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证明)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文件;文件;o(4 4)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
10、的退休证明)。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14o 4 4增项注册增项注册o 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证明。15o 建造师经( )后,方有资格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o A审批 B注册o C备案 D许可B16o 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的有效期一般为( )年。oA5 B4 C3 D2 C17o二、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o1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o2 2申请在
11、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o3 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o4 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o5 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册之日止不满5 5年的;年的;o6 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注册之日止不满3 3年的;年的;o7 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
12、止不满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 2年年的;的;o8 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 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o9 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o1010年龄超过年龄超过6565周岁的;周岁的;o11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18o三、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情形三、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情形o1 1聘用单位破产的;聘用单位破产的;o2 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聘
13、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o3 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o4 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o5 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o6 6年龄超过年龄超过6565周岁的;周岁的;o7 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o8 8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19o四、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情形四、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情形o1 1有本规定的印章失效情形发生的;有本规定的印章失效情形发生的;o2 2依法被撤销注册的;依法被撤销注册的;o3
14、3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o4 4受到刑事处罚的;受到刑事处罚的;o5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20o一、执业范围一、执业范围o(1 1)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o(2 2)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o(3 3)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o按照建设部颁布的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一级建造师可以,一级建造师可以担任特级、一级建筑
15、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工的项目经理。2Z201012掌握执业管理掌握执业管理 21o(二)具体规定(二)具体规定o(1 1)对受聘单位的规定)对受聘单位的规定o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者多项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者多项资质的单位,
16、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应受聘并注册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应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于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o(2 2)对岗位的规定)对岗位的规定o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位项目负责人。o注册建造师可以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或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注册建造师可以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或施工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咨询,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项目管理服务,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咨询,以及法律、行
17、政法规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o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22o 李某参加并通过了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考试,经注册后,则凭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执业资格,他( ) A目前只能在建筑工程专业内执业 B可以从事其他专业中自己熟悉的专业 C再也没有机会从事公路工程专业了 D可以“一师多岗”,同时在两家企业从事建造师
18、工作答案答案A23o二、权利与义务二、权利与义务o(一)注册建造师享有下列权利:(一)注册建造师享有下列权利:o1 1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o2 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o3 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o4 4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o5 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o6 6接受继续教育;接受继续教育;o7 7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o8 8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对侵犯本人权
19、利的行为进行申述。24o(二)注册建造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二)注册建造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o1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o2 2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o3 3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o4 4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o5 5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o6 6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o7 7
20、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25o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o1 1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o2 2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益;o3 3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o4 4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o5 5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o6 6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o7 7涂改、
21、倒卖、出租、出借、复制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复制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o8 8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o9 9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26o 下列既属于注册建造师的权利又属于建造师的义务的是( )。 A.获得相应的报酬 B. 接受继续教育 C. 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D. 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27o20032003年年2 2月月2727日,国发日,国发200320035 5号规定:号规定:“取消建
22、筑施工企业项目经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o20032003年年4 4月月2323日,建设部确定了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日,建设部确定了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的时间定为五年,即从国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的时间定为五年,即从国发200320035 5号文号文印发之日起至印发之日起至20082008年年2 2月月2727日止。过渡期满后,大、中型工程项目施日止。过渡期满后,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必须由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担任。工的项目经理必须由取得建造师注册证
23、书的人员担任。o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以不同专业为标准分为了十四个专以不同专业为标准分为了十四个专业的工程规模标准。业的工程规模标准。o这些专业又分别分为了数目不等的工程类别。这些专业又分别分为了数目不等的工程类别。o 2Z201013 掌握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掌握执业工程规模标准28o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采取下列措施:o1.要求被检查人员出示注册证书;要求被检查人员出示注册证书;o2.要求被检查人员所在聘用单位提供有关人员签署的文件及相关业务文要求被
24、检查人员所在聘用单位提供有关人员签署的文件及相关业务文档;档;o3.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文件的人员;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文件的人员;o4.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及工程标准规范的行为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及工程标准规范的行为。o一、管理部门一、管理部门2Z201014掌握监督管理掌握监督管理29o二、管理措施二、管理措施o(一)撤销注册(一)撤销注册o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机关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机关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注册建造师的注册:可以撤销注册建造师的注册:o1 1注册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注
25、册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o2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o3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o4 4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o5 5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o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的,应当予以撤销。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的,应当予以撤销。o(二)建造师信用档案管理(二)建造师信用档案管理302Z201020 2Z201020 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法律体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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