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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管理会计就越重要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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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 会计 就越 重要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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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15年上海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普陀区、黄浦区) 教教 案案 1 1、最新企业流转税税收政策解读、最新企业流转税税收政策解读 2 2、最新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解读、最新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解读 3 3、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 4、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解读 5、管理会计概述 教教 授授 主讲:注册会计师主讲:注册会计师 高峰高峰 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15年5月最新消息: 2015年5月7日早上海电视台“看东方”消息: 国务院会议决定,鼓励个人投保商业健康保险: 个人购买综合健康商业保险,允许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税前扣除。扣除额度为年2400元。最新消息: 2015年5月8日网上消息: 5月10日

    2、起烟草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从5%提高到11%另外继续加收每支0.005元的从量税 (财税【2015】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调整卷烟消费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二、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三、本通知自2015年5月10日起执行。此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最新固定资产政

    3、策最新固定资产政策财税【2014】75号(2014年9月24日中央台新闻) 一、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二、对所有行业企业2

    4、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三、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四、企业按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 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本通知第一至三条规定之外的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问题,继续按照企

    5、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例:2014年11月30日购进设备,价款4800,税款816.则 借:固定资产 4800 应交税费增(进)816 贷:银行存款 5616 借:管理费用等 4800 贷:累计折旧 4800 原价4800,累计折旧2800. 借:管理费用 2000 贷:累计折旧 2000 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20% 从业人数 资产总额 应纳税所得额 工业 100 3000万 其他 80 1000万 现在:应纳税所得额10万以下10% 30万 2014年11月15日早听到新闻: 1、对内地个人通过沪港通投资港股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7

    6、年11月16日止,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港通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4年11月17日起,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交所上市A股的差价收入,自2014年11月17日起,暂免征收营业税。 2014年12月1日晚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 煤炭的资源税由从量定额改为从价定率: 过去:焦煤 820元/吨 其他煤 0.35元/吨 现在:按价格的 210%2015年5月2日在电视移动字幕看到: 年内房地产行业将营改增总体上,2015年将完成营改增“个人转让5年以上唯一自有生活住房的所

    7、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修正为“个人转让2年以上唯一自有生活住房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第一部分 流转税最新税收政策解读第一节 营改增政策解读 目前营改增基本情况: 行 业税 率运 输陆路(公路、铁路)税率航空管道邮政邮政普通服务函件包裹;邮票发行;邮政汇兑邮政特殊服务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烈士遗物寄递电信基础电信增值电信电话、宽带等短信、彩铃等现代服务研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11%除有形动产租赁17%之外,都是6%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

    8、号) 提供基础电信服务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6% 纳税人提供电信业服务时,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 电信终端等货物或电信业服务时,应将全部价款和 价外费用分别核算,按各自使用税率计算增值税 境内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电信服务,免税 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电信业务,不征收增值税 在2015年12月31日前境内单位一般纳税人通过卫星 提供的语音通话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服务, 可以选择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3%) 赠实物17%;以积分兑换赠送营业税服务,不征营业税; 过去赠手机,增值税、营业税都不交,现在赠手机17%,能抵扣。 “电信业,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利

    9、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增值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第6号) 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汇总申报缴纳增值 税的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提供运输及 辅助服务,按照除铁路建设基金以外的销售额和预 征率计算应预缴税额,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 税,不得抵扣进项税: 应预缴

    10、税额=(销售额-铁路建设基金)X预征率 三、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5号) 分支机构提供邮政服务,按销售额和预征率计算应纳 税额,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抵扣进项税 应预缴税额=(销售额+预订款)X预征率 销售额为分支机构对外(向服务接受方和本总、分机 构外的其他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预订款为分支机构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预订款。 邮政企业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公司及其所属机构 代办速递物流类业务,从寄件人取得的收入,由总机 构并入汇总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分支机构取得的上述收入不预交税款,寄件人索取专 用发票的,应予开具。 政策解读: 1

    11、、上海国税局规定:电信企业提供电信业服务附赠电信终端、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暂按不低于电信终端成本价作为货物价格,剩余部分按公允价值分拆为基础电信价格和增值电信价格各自使用税率(11%和6%) 2、如果购买方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暂在入网当期就终端价格开专用发票,剩余电信服务预收部分开收据,实际业务发生时开专用发票; 3、如购买方非一般纳税人,在入网当期按电信终端、电信服务的各自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开具普通发票,实际按期分摊时不再开发票(实际发生时再征税,开票时不征) 4、提供电信服务收到预收款,如果购买方需要专用发票,在收到预收款时开具收据,实际发生应税行为时开具专用发票; 如果购买方不是一般纳

    12、税人,暂按预收金额开具普通发票或定额发票,实际应税业务发生时不再开具发票 (但在业务发生时征税) 5、汇总纳税问题:省级财政部门和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汇总申报缴纳增重谁的邮政、电信企业;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适用汇总缴纳增值税办法 (总机构汇总销项、进项;分支机构在当地预交3%;最后总部退补; 比如东航,过去在各自机构所在地交营业税,营改增之后仍为地方税) 6、预征率:邮政电信企业预征率有各省级国税局协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总部本级及其下属站段本级的销售额预征率1%; 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总部本级及其下属站段汇总的销售额预征率

    13、3%; 总机构当期汇总应纳税额=当期汇总销项税额当期汇总的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总机构当期应补(退)税额=总机构当期汇总应纳税额分支机构当期已缴纳税额 分支机构当期已缴纳税额=(销售额预收款)预征率 【例】电信公司某市分公司(试点一般纳税人,汇总纳税单位)2014年12月提供电信服务结转销售额(含税,下同)4800万元,当月提供电信业服务附赠电信终端价款200万元,其中基础电信占40,其余为增值电信业务;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电信业服务折合金额150万元,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营业税劳务金额50万元。当月提供电信业服务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250万元(不含电信终端进项税额29.06万元)。当期取得增值税

    14、专用发票均通过认证。下属各区(县)分支机构当月预交增值税85.6万元。请问答如下问题: (1)分公司汇总提供电信业服务附赠电信终端 销项税额200/(117)1729.06(万元) 【例】电信公司某市分公司(试点一般纳税人,汇总纳税单位)2014年12月提供电信服务结转销售额(含税,下同)4800万元,当月提供电信业服务附赠电信终端价款200万元,其中基础电信占40,其余为增值电信业务;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电信业服务折合金额150万元,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营业税劳务金额50万元。当月提供电信业服务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250万元(不含电信终端进项税额29.06万元)。当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均通过认

    15、证。下属各区(县)分支机构当月预交增值税85.6万元。请问答如下问题: (2)分公司汇总提供基础电信服务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480040/(111)11190.27(万元) (3)分公司汇总提供增值电信服务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480060/(16)6163.02(万元) (4)分公司汇总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25029.06279.06(万元) (5)分公司汇总应纳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29.06190.27163.02279.06103.25(万元) (6)分公司补缴增值税 补缴增值税103.2585.617.69(万元) 【例】用户于自有营业厅购买一台Iphone5的“预存话费送手机”合约计划,用户在

    16、网24个月,选择286套餐,预存总计5899元,其中话费4000分月返还,购机款1899元,也就是以1899购机。该手机成本4960元。假设用户协议期内没有溢出通话部分,每月另外收取电信营业款119.33元。 假设该套餐每月话费使用时,基础电信服务占30%,增值电信服务占70%。入网当期手机暂按成本全额计销售额计税,合约期内每月按公允价值分摊电信服务收入。 1、购入手机当期: 借:库存材料 4960/1.17=4239.32 应交税费增(进) 720.68 贷:银行存款 4960 2、入网当期: 借:银行存款 5899 贷:预收账款 939(5899-4960) 其他业务收入 4239.32(

    17、4960/1.17) 应交税费增(销)720.68 借:其他业务成本 4239.32(4960.67/1.17) 贷:库存材料 4239.32 3、合约期内每期: 借:预收账款 39.13(930/24) 银行存款 119.33 贷:主营业务收入 147.47 (39.13+119.33)X30%/ 1.11+(39.13+119.33)X70%/1.06 应交税费增(销) 10.99 (39.13+119.33)X30%/ 1.11X11%+(39.13+119.33)X70%/1.06X6% 税务处理: 1、购机当期:进项税720.68、 2、入网当期:销项税720.68 3、合约期内每期

    18、: 基础电信销项税 = (39.13+119.33)X30%/ 1.11X11%=4.71 增值电信销项税= 10.99 (39.13+119.33)X70%/1.06X6%=6.28 4、项目总税额=10.99X24=263.76 开票处理:(专用发票的开具) 1、入网当期: (1)专用发票:价款4239.32 税款720.68 合计4960 (2)收据:939 2、合约期内每期: (1)开具税率11%的专用发票: 价款=(39.13+119.33)X30%/1.11=42.83 税款=42.83X11%=4.71 合计=47.54 (2)开具税率6%的专用发票: 价款=(39.13+119

    19、.33)X70%/1.06=104.64 税款=104.64X6%=6.28 合计110.92 基础电信第二节 最新流转税政策解读 一、关于动漫产业增值税和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漫产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8号) 关于增值税政策 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上述动漫软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中软件产品相关规定执行。 被认定为动漫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为开发动漫产品

    20、提供的相关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适用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另行规定。【要点解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100号)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售额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 (二)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1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售额3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

    21、品销项税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销售额17 2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的计算公式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 【例】某软件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2月软件不含税销售额1000万元,进项税额80万元。 要求:计算应

    22、纳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1000178090(万元) 实际税负90/10001009 即征即退增值税901000360(万元) 借:银行存款 60 贷:营业外收入 60 【例】销售计算机(含嵌入式软件)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进项税额24万元,计算机硬件成本200万元。 1.应纳增值税300172427(万元) 2.嵌入式软件即征即退增值税 (1)嵌入式软件不含税销售额300200(110)80(万元) (2)嵌入式软件应分摊的进项税额24(80/300)6.4(万元) (3)嵌入式软件应纳增值税80176.47.2(万元) (4)实际税负率7.2/801009 即征即退增值税7

    23、.28034.8(万元) 二、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的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57号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中“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中“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

    24、项和第三条“依照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四)项“依照4%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应纳增值税收入/(13)2 序号 适用简易计税办法的项目原征收率 现征收率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用过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 1 4减半3减按 2 2纳税人销售旧货 4%减半 3%减按2% 32008年12月31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纳税人,销售自己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4%减半 3%减按2% 4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

    25、,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4%减半 3%减按2% 续表序号适用简易计税办法的项目 原征收率 现征收率 5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2.建筑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砂、土、石料。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5.生产自来水。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

    26、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6% 3% 续表 前述是“财税【2014】57号”文件 下页是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6月27日的“【2014】36号”公告序号适用简易计税办法的项目 原征收率 现征收率 6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6% 3% 7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4%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

    27、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 序号 适用简易计税办法的项目 原征收率 现征收率 1固定业户(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临时固定业户(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临时到外省、市销售货物。到外省、市销售货物。 6% 3% 2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到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4% 3%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的。 4%减半 3%减按2% 4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6% 3%续表序号 适用简易计税办法的项目 原征收率

    28、 现征收率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1.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4%减半 3%减按2% 【注释】转让使用过固定资产应纳增值税计算及发票开具 1.一般纳税人 (1)适用一般计税办法 销项税额转让收入/(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准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适用简易办法 应纳增值税含税收入/(13)2 开具普通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增值税含税收入/(13)2 开具普通发票。 【例】某生产企业(

    29、一般纳税人)2014年6月销售情况如下: 1.销售2008年6月购进的生产设备,含税销售额10万 2.销售2009年1月购进的生产设备,含税销售额20万 要求:1.计算应纳增值税。 2.如果上述业务发生在2014年7月,计算应纳增值税。 【参考答案】 1.计算应纳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10/(14)20.19(万元) 销项税额20/(117)172.91(万元) 2.如果上述业务发生在2014年7月,计算应纳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10/(13)20.19(万元) 销项税额20/(117)172.91(万元) 【例】某小规模纳税人2014年10月销售货物取得收入10万元,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收入2万元

    30、。 解析: 应纳增值税10/(13)32/(13)2 【例】2014年10月12日,小规模纳税企业A,将一台旧设备出售,原价100000,已提折旧80000,售价10300. 1、借:累计折旧 80000 固定资产清理 20000 贷:固定资产 100000 2、借:银行存款 103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300 3、借:固定资产清理 200(10300/1.03X2%) 贷:应交税费增 200 4、借:营业外支出 95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9500 三、关于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的解读P135 (略) 四、关于抵扣消费税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汽、柴油连续生产汽

    31、、柴油允许抵扣消费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415号) 为支持汽油、柴油质量升级,应对大气污染问题,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月1日起,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为原料连续生产汽油、柴油,准予从汽、柴油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自2014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下发前,纳税人符合本通知规定准予抵扣的消费税,可以从后续月份应纳消费税款中抵扣。 (此文件2014年2月19日发布) 【例】某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外购已税A类汽油为原料连续生产B类汽油。2014年2月,购进A类汽油50万升,消费税单位税额1元/升;生产销售B类汽油52万升,消费税单位税额1.4元/

    32、升。 要求:计算该生产企业应纳消费税。 521.450122.8(万元)政策解读: 原规定的这种抵扣仅适用于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油;现在扩大到所有汽油、柴油。 执行中还要注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引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49号)的相关规定: (一)外购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1、纳税人从一般纳税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抵扣凭证是本通知规定的发票(含销货清单),否则不予扣除 2、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应税消费品,抵扣凭证为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时,同时征收消费税 (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

    33、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抵扣凭证为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未提供的,不予扣除。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抵扣凭证为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未提供的,不予扣除。 下页【例】: 【例】某成品油炼油厂2015年2月收回委托加工的汽油一批7000升,用于生产升级汽油。收回到汽油成本50000,支付加工费35000,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5950.当月全部领用,该材料期初无库存余额,当月销售升级汽油一批18000升,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30000,税款22100. 1、委托方提货时,将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成本:7000X1.52=10640 (财税【2015】11号文将汽油消费

    34、税额提高到每升1.52元;原来含铅汽油1.4元,不含铅1.0元)借:委托加工物资 95640 借:原材料 95640 应交税费增(进)5950 贷:委托加工物资95640 贷:原材料 50000 银行存款 51590(35000+5950+10640=51590) 2、委托方生产领用,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出当期准予抵扣的消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借方: 借:生产成本 85000(挤) 应交税费消费税 10640(前边付款中包含的) 贷:原材料 95640(前边算的) 3、销售时计提增值税和消费税: 借:银行存款 152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30000 应交税费增(销) 221

    35、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7360 贷:应交税费消费税 27360(18000X1.52) 借:应交税费消费税 16720 贷:银行存款 16720 原材料 委托加工物资 生产成本 应交税费增 (进) 银行存款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增(销) 应交税费消费税 营业税金及附加5000051590 5950 9564095640 956409564010640 85001521001300002210027360 2736016720 16720注意: 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如果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在收回时又对方收取的代缴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借方,待将来再加工后出

    36、售时产生贷方应交税费,抵掉已计入借方(已缴纳)的消费税,再交差额; 本例取回的当时已经将对方代为收取缴纳的消费税计入成本了,就在领出继续加工时从成本转出到应交税费借方,道理一样。 如果委托加工物资取回后不再加工,而是直接出售,取回时交给对方的消费税计入成本;但要区别: 售价如果不高于取回时的计税价格,也就是新的消费税不高于已交的,就不用再交了; 售价如果高于取回时交给对方的计税价格,就产生了新的应交额,应正常计算应交税费,并抵扣已交的消费税第二部分 所得税政策解读基本思想: 节税 避税 逃税与骗税 抗税 合法 不违法 违法 合理 不合理 不合理 调整 鼓励 加利息 (不是滞纳金)严重违法补税

    37、滞纳金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第二部分 所得税政策解读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政策解读关于特别纳税调整监控管理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别纳税调整监控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4号) 一、税务机关通过关联申报审核、同期资料管理、前期监控和后续跟踪管理等特别纳税调整监控管理手段发现纳税人存在特别纳税调整风险的,应当向纳税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提示其存在特别纳税调整风险,并要求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20日之内提供同期资料或者其他有关资料。纳税人应当审核分析其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等特别纳税调整事项的合理性,可以自行调整补税。纳税人要求税务机关确认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等特别纳税调整事项的

    38、,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特别纳税调查调整程序,确定合理调整方法,实施税务调整。 二、纳税人在特别纳税调整监控管理阶段自行调整补税的,税务机关仍可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特别纳税调查及调整。 三、纳税人在特别纳税调整监控管理阶段按照上述规定提供同期资料等有关资料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其自行补税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收利息,不再另加收5个百分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政策的解读P14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一、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

    39、理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下同)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该项资产如为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借:非货币资产(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 贷: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溢价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进行管理的,企业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其中,该项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入。 借:银行存款 100 贷:递延收益 100 借:管理费用

    40、50 (纳税调增) 贷:银行存款 50 借:递延收益 50 贷:营业外收入 50(纳税调减) 借:固定资产 50 贷:银行存款 50 借:管理费用 10 (纳税调增) 贷:累计折旧 10 借:递延收益 10 贷:营业外收入 10 (纳税调减) 不得超过5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属于上述(一)、(二)项以外情形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入当期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政府没有确定接收价值的,按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确定应税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其他应付款 资本公积其他 递延收益 二、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

    41、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借:非货币资产(公允价值) 贷: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二)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作为收入处理的,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借:银行存款 非货币资产 (公允价值) 贷:营业外收入 三、固定资产折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

    42、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已期满且会计折旧已提足,但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尚未到期且税收折旧尚未足额扣除,其未足额扣除的部分准予在剩余的税收折旧年限继续按规定扣除。 (二)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税法另有规定除外。 (去年讲过) 见下页: 例1:某固定资产原值6000,直线法折旧,预计无残值。税法规定折旧期限5年,企业在会计上按3年折旧。该企业本年度利润总额10000。无其他调整项目。 则:按税法每年折旧=6000/5=1200 会计每年折旧=6000

    43、/3=2000 会计每年多折旧800,纳税调增: 应纳会所所得额=10000+800=10800 例2:某固定资产原值6000,直线法折旧,预计无残值。税法规定折旧期限3年,企业在会计上按5年折旧。该企业本年度利润总额10000。无其他调整项目。 则:按税法每年折旧=6000/ 3=2000 按会计每年折旧=6000/5=1200 会计少折旧800,利润增加800,不调减。 税法规定折旧年限 房房屋建筑物 20年 飞机火车轮船、一般机械 10年 与经营有关的家具器具工具 5年 其他运输工具 4年 电子设备 3年 (三)企业按会计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其折旧仍按税法确定的固定

    44、资产计税基础计算扣除。 (四)企业按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的,其按加速折旧办法计算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 (五)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在计提油气资产折耗(折旧)时,由于会计与税法规定计算方法不同导致的折耗(折旧)差异,应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 财税【2014】75号(2014年9月24日中央台新闻) 一、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上述6个行

    45、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二、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三、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

    46、算折旧。 四、企业按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 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本通知第一至三条规定之外的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问题,继续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例:2014年11月30日购进设备,价款4800,税款816.则 借:固定资产 4800 应交税费增(进)816 贷:银行存款 5616 借:管理费用等 4800 贷:累计折旧 4800 原价4800,累计折旧2800. 借:管理费用 2000 贷:累计折旧 2000 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

    47、”:20% 从业人数 资产总额 应纳税所得额 工业 100 3000万 其他 80 1000万 现在:应纳税所得额10万以下10% 30万【相关文件】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的实施意见 (沪地税所201460号)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税务总局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根据税务总局公告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适用范围 符合规定条件的查账征收企业按上述文件规定

    48、享受相关优惠。 二、企业所得税预缴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的同时,在预缴申报界面的相关信息表中选择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即可在线完成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的填报。 其中,享受六个行业相关加速折旧政策的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应预计超过50%(不含);享受六个行业小型微利企业相关加速折旧政策的企业,上一纳税年度应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条件,或新办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条件。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台帐管理 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企业,应建立享受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64号公告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台账(见附件2),并准

    49、确核算税法与会计差异情况。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随同年度申报表一并填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同时,企业应将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记账凭证等有关凭证、凭据(购入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提供已使用年限的相关说明)等资料留存备查。 四、其他事项 本实施意见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 2享受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64号公告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汇总台帐 【例】本市某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企业(分类代码356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季预缴所得税。2014年2月,购进不需安装电子设备并投入使用,取得销售方2014年2月18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7

    50、20万元,税额122.4万元。企业按使用年限3年、“直线法”计提折旧。该企业根据政策在税法上选择按“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的办法。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为80。 要求:请将计算结果的金额填写下表的空白处(单位:万元)。 年 份 20142015 2016 2017 会计折旧 200 240 240 40 税法折旧 300 260 140 20 差异调整 -100 -20 +100 +20 税法折旧: 2014年:7203/6(10/12)300(万元) 2015年: 7203/6(2/12)7202/6(10/12)260 2016年: 7202/6(2/12)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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