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企财务分析宝典系列三:解密“明股实债”模式及信用分析启示(精心整编最新会计实务)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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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2018年度会计实操优秀获奖文档首发!房企财务分析宝典系列三:解密“明股实债”模式及信用分析启示【2017-2018最新会计实务】【2017-2018年最新会计实务经验总结,如对您有帮助请打赏!不胜感激!】摘要作为资金密集型的房地产行业,在融资环境趋紧的背景下,能有效降低财务杠杆、优化合并报表的“明股实债”融资成为房企重要的融资手段之一。“明股实债”融资主要是指以股权形式投资,同时以获得固定收益及远期本金有效退出为实现要件,交易结构的 SPV主要包含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和私募股权基金。“明股实债”会计计量模式方面,会计准则要求根据合同条款经济实质来判断,但在实际操作中,房企会采用附属或
2、隐性合同等手段来避免其在合并报表层面被确认为负债,以少数股东权益的形式体现,在分析房企真实的债务情况时要根据条款实质来调整“明股实债”的账面列报属性,关键判断依据为投资收益的约定和主体退出方式;“明股实债”的表内、表外融资取决于对项目公司是否并表的判断,在分析时应根据具体条款对房企的合并范围做出调整,关键判断因素为投资主体在项目公司中享有的权利。由于“明股实债”具有一定的隐性,从报表和经营数据定量和定性判断“明股实债”的难度较大,但仍能提供突破口:对于未并表的项目公司,判断难度较大;并表且确认为少数股东权益的,则需关注是否存在少数股东权益频繁大规模变动情况并且可关注披露的少数股东权益主体性质及
3、与其资金往来情况;其他应收、应付科目规模较大且构成主要为关联方或投资方,则存在“明股实债”操作的可能;现金流量表中的相关科目可以作为粗略判断“明股实债”规模的依据;通过不同口径销售面积或销售金额的比较可以提出对“明股实债”操作的合理怀疑。2017-2018年度会计实操优秀获奖文档首发!“明股实债”对房企偿债能力的影响包括:优化财务报表、增强表内融资能力但同时也会推高房企的财务风险;作为隐性债务,会误导报表外部使用者对房企偿债能力高估,但实际“偿还”时仍会影响房企现金流,造成一定流动性压力;监管政策收紧使得房企滚动风险加大。因此,我们应根据判断原则来对“明股实债”投资进行真实调整,并加强房企信息
4、披露和投资者信息获取。房地产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房企土地购置、建设开发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随着房地产行业进入白银时代,在行业竞争日趋加剧、土地价格高攀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房企选择合作开发,同时在直接融资、银行贷款等融资渠道不畅通时,房企转向信托等融资,且许多信托、基金等融资表现为“明股实债” ,这导致了房企实际债务较合并报表体现更高,对房企信用分析过程需关注其是否存在“明股实债”以判断其真实债务水平,本文为房地产财务分析宝典系列专题第三篇,主要分析了房企进行“明股实债”融资的模式,通过对“明股实债”会计处理方式的梳理,我们总结出房企“明股实债”情况的财务表现及信用分析启示。敬请期待后续房
5、企财务指标分析篇。一、“明股实债”融资方式介绍(一) “明股实债”融资方式的产生背景1、房地产企业开发过程资金需求大,其他融资渠道的监管要求严格房企在经营过程中融资需求较高,房企通常通过自有资金、银行开发贷、及信托融资等渠道作为投入资金来源,根据央行 2003年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121号文)中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严禁以房地产开发流动资金贷款及其他形式贷款科目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银行开发贷款的发放审批最为严格,申请开发贷款的房企要求自有资金不低于开发项目总投资的 30%且四证齐全,且商业银行不得发放用于缴交土地出2017-2018年度会计实操优秀获奖文档首发
6、!让金的贷款,同时各大商业银行对于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审批采取“名单准入制” ,中小房企通过银行贷款进行项目开发贷款融资的难度很高。银行渠道的收紧使得房地产信托获得了发展契机,但由于信托资金成本较高,为防范信托融资风险,2005年银监会发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托投公司部分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212号文)规定,向信托公司申请发放贷款的房地产企业必须四证齐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不低于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开发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 35%;2010年 2 月,银监会关于加强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54号文)首次明确指出信托公司不得以信托资金发
7、放土地储备贷款。房企信托融资的监管要求与开发贷款趋于一致。2、土地成本高企,房企在“四证”取得前的融资需求增加随着我国房地产行业增速换挡,行业进入白银时代,行业内企业竞争加剧、区域分化等因素催使房企在热点城市的土地争夺,土地价格持续走高,2016年以来土地溢价率达到历史高位,这导致了土地投资成本占项目总成本的比重升高,简单举例说明:北京市房山某项目开发建安及配套设施成本平均约6,000元/平,税费约 1,500元/平,土地费楼面均价约 8,500元/平,土地成本约占到总项目成本的 60%。土地购置成本已成为多数一二线城市的房地产项目的主要投资部分,由于土地购置在“四证”取得之前,因此催生了以信
8、托公司为代表的“明股实债”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进行融资,以满足房企在“四证”齐全之前的资金需求。3、房地产企业有降低财务杠杆、优化合并报表的需求,投资方拓宽投资渠道、获得较高收益对于融资房企来说,可以优化合并报表,保持合理的资产负债率。明股实债2017-2018年度会计实操优秀获奖文档首发!融资在形式上表现为股权性质,若房企持股比例低,通过条款设计在会计上可以不确认在合并范围内,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得以保持,有利于提高主体信用资质,提高合并层面上的融资能力并有利于授信额度的获取;如若持股比例较高或实质上形成控制在会计上认定纳入合并范围,则投资方的投资额以少数股权而不是以负债形式在合并报表上反映,
9、同样在合并报表层面隐藏了债务,有利于优化合并报表。对于投资方来说,可以拓宽投资渠道,进行监管套利。不具备贷款资质的机构或理财资金、银行自有资金等,可以借助信托渠道或私募基金等来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获得房地产行业较高的投资收益,同时通道方可以获取相应的通道费收入。(二)“明股实债”的定义不同的监管体系对“明股实债”的定义略有不同:银监会体系方面,2006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首次明确将“投资附加回购承诺等方式”视同间接发放房地产贷款进行监管(参照 212号文);2008年,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托公司房地产、证券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265号文)严
10、禁以投资附加回购承诺等方式间接发放房地产贷款,严禁以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产附加回购承诺等方式变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G06理财业务月度统计表定义为投资方在资金以股权投资方式进行投资之前,与资金需求方签署一个股权回购协议,双方约定在规定期间内,由资金的使用方承诺按照一定溢价比例,全额将权益投资者持有的股权全部回购的结构性股权融资安排。中国基金业协会方面,在 2017年 2 月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 4 号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2017-2018年度会计实操优秀获奖文档首发!也对“明股实债”提出了定义:投资回报不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业绩挂钩,不是根据企业的
11、投资收益或亏损进行分配,而是向投资者提供保本保收益承诺,根据约定定期向投资者支付固定收益,并在满足特定条件后由被投资企业赎回股权或偿还本息,常见形式包括回购、第三方收购、对赌、定期分红等。综上,我们给出的“明股实债”定义为:投资方以股权形式进行投资,但以回购、第三方收购、对赌、定期分红等形式获得固定收益,以与融资方约定投资资本金远期有效退出和约定利息(固定)收益的刚性实现为要件。(三)“明股实债”交易结构“明股实债”交易过程一般包括认购、投资入股、退出三个环节,银行理财、集合信托及保险资金是目前存续的“明股实债”类投资的主要投资方;股权投资主体(SPV)形式主要有股权投资计划、信托计划及私募股
12、权投资基金等;退出方式主要有回购、第三方收购、对赌、优先/定期分红等。从交易结构来看,股权投资主体(SPV)及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出资成立项目公司,SPV主体可以是资管计划、信托计划或、私募股权基金或以上几种的多种嵌套,项目公司可通过分红等形式来进行收益分配,最终房地产项目公司或其股东可能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对投资者持有股权进行回购。1、股权投资模式股权投资模式下,由基金公司或证券公司设立资管计划,投资者通过资管计划以股权投资的形式入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并通过项目公司分红来进行资管计划的收益分配,房地产项目公司或其股东可能约定对资管计划持有股权进行回购或特殊分红条款(如资管计划作为优先级股权约定一系
13、列优先分红和投资本2017-2018年度会计实操优秀获奖文档首发!金保障机制,项目公司母公司作为劣后级股权获得剩余收益,承担更大风险)。2、信托计划投资模式信托计划投资模式下,由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信托计划投资房地产项目公司形式包含发放信托贷款、股权投资、可转债、购买特定资产收益权等,再通过房地产项目公司进行还本付息、项目分红、回购等方式来退出投资。3、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模式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模式下,一般由项目公司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作为 GP,享受基金劣后收益,投资方作为 LP,享受基金优先级收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权益投资方式投资房地产项目公司,仍以特殊分红条款或回购等方式来进行退出。4、多层
14、嵌套模式由于几种股权投资主体在监管、投资限制和投资范围方面有所不同(见表1),同时受“通道”业务监管趋紧,针对投资主体部分可嵌套多个金融产品以进行监管套利;例如,投资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后,银行再通过券商定向资管计划购买单一信托计划并最终投向项目。二、“明股实债”融资会计计量模式(一)“明股实债”的会计依据在会计准则上没有明确给出“明股实债”的会计处理要求,“明股实债”拥有股权和债权的双重属性,其问题主要是将其确认为债权还是股权的判断,判断要点如下:金融负债,是指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2017-2018年度会计实操优秀获奖文档首发!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
15、剩余权益的合同,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企业将发行的金融工具确认为权益性工具:此外,在 200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七条明确指出,企业应当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二)“明股实债”会计实务操作及调整1、“明股实债”实务操作及会计分录在会计实务中,由于如果投资额有明确的到期日和偿付金额(偿付义务明确)或投资人所取得的报酬为投资价款加上按资金占用时间和一定的收益率计算的固定回报,这个回报不取决于回购时股权的公允价值,未实
16、质承担项目公司股权对应的剩余风险和报酬,应将投资确认为金融债务,否则确认为权益工具。因此多数“明股实债”操作过程中,会采用附属或隐性合同等手段来避免投资在合并报表层面被确认为负债,且对于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确认由会计师根据具体项目合同条款自行判断,有一定的主观性,故在判断房企实际债务负担时需要根据具体项目合同条款来调整隐性负债。从会计分录方面来看,“明股实债”投资部分如果在项目公司报表上确认为股权,则在合并报表层面以少数股东权益体现,而实际上如果该笔融资实质上符合金融负债定义,则应在合并报表层面体现为债务,在项目公司分配收益时计入财务费用或利息资本化,因此,“明股实债”融资在合并报表层面增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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