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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网络金融法律问题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 文档编号:3019180
  • 上传时间:202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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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页数: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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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网络 金融 法律问题 课件
    资源描述:

    1、o第九章第九章 网络金融法律问题网络金融法律问题 内容提要o 网络金融法是关于网络金融交易和网络金融网络金融法是关于网络金融交易和网络金融管理的法律法规的总称。通过本章学习,要管理的法律法规的总称。通过本章学习,要重点理解网络金融法的特点,即技术性、国重点理解网络金融法的特点,即技术性、国际性、强制性和开放性,并要掌握网络金融际性、强制性和开放性,并要掌握网络金融法体系的基本内容。然后分别掌握电子货币、法体系的基本内容。然后分别掌握电子货币、电子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等网络金融电子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等网络金融主要领域的法律规范。主要领域的法律规范。主要内容主要内容o 第一节第一节 网络

    2、金融法概述网络金融法概述o 第二节第二节 电子货币的法律规范电子货币的法律规范o 第三节第三节 网络银行的法律规范网络银行的法律规范o 第四节第四节 电子支付的法律规范电子支付的法律规范o 第五节第五节 网络证券的法律规范网络证券的法律规范o 第六节第六节 网络保险的法律规范网络保险的法律规范第一节第一节 网络金融法概述网络金融法概述一、网络金融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一、网络金融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u 网络金融法是关于网络金融交易和网络金融管理法律网络金融法是关于网络金融交易和网络金融管理法律规范的总称。规范的总称。u 网络金融管理关系,是指政府主管部门对网络金融行网络金融管理关系,是指政府主管部门

    3、对网络金融行为进行监管和调控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为进行监管和调控所形成的法律关系。u 网络金融法是调节网络金融关系的,因此它属于金融法的网络金融法是调节网络金融关系的,因此它属于金融法的范畴,它只是调节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集合,不能构成范畴,它只是调节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集合,不能构成独立的法律分支。完善的网络金融法是注重各种规范之间独立的法律分支。完善的网络金融法是注重各种规范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如电子货币法、网络银行法、网络证券法的协调和配合,如电子货币法、网络银行法、网络证券法以及网络保险法等,使之成为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以及网络保险法等,使之成为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三、网络金融法的体系三、

    4、网络金融法的体系n网络金融法总论网络金融法总论n电子货币法律制度电子货币法律制度n网络银行法律制度网络银行法律制度n电子资金支付与清算法律制度电子资金支付与清算法律制度n网络证券法律制度网络证券法律制度n网络保险法制度网络保险法制度n网络信托法律制度网络信托法律制度n网络投资法律制度网络投资法律制度n网络金融法律适用制度网络金融法律适用制度第一节第一节 网络金融法概述网络金融法概述一、电子货币的法律地位一、电子货币的法律地位n在货币理论上,作为通货一般应满足三个基本条件:在货币理论上,作为通货一般应满足三个基本条件:(1)能成为交易媒介和支付手段;能成为交易媒介和支付手段;(2)能成为价值的比

    5、较基准和作为延期支付标准;能成为价值的比较基准和作为延期支付标准;(3)能成为价值的储藏手段。能成为价值的储藏手段。 而电子货币尚不完全地具备此三项中的任一职能。而电子货币尚不完全地具备此三项中的任一职能。n传统货币一般是指具有法定清偿力的纸质银行券或者硬币,是传统货币一般是指具有法定清偿力的纸质银行券或者硬币,是国家以法律保障的银行信用。国家以法律保障的银行信用。n电子货币要成为一种真正的货币,不仅需要满足传统货币所具电子货币要成为一种真正的货币,不仅需要满足传统货币所具有的普遍接受、易于辨认和携带等品质,而且要满足安全性、无有的普遍接受、易于辨认和携带等品质,而且要满足安全性、无期限性和简

    6、易性等特性。期限性和简易性等特性。n同时,按照货币的法定原则,电子货币的通货还需经国家立法同时,按照货币的法定原则,电子货币的通货还需经国家立法的明示认可才行。的明示认可才行。第二节第二节 电子货币的法律规范电子货币的法律规范发行主体发行主体电子货币是一种电子货币是一种“储值储值”或或“预付预付”产品,是将用户所能支配产品,是将用户所能支配的资金或货币价值存储于其持有的某种电子设备上,如:智能卡、的资金或货币价值存储于其持有的某种电子设备上,如:智能卡、电子钱包、电子现金,可能成为的发行主体包括:银行、非银行电子钱包、电子现金,可能成为的发行主体包括: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金融机构

    7、和非金融机构。发行的管理发行的管理银行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实施管理:银行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实施管理:()向所有的电子货币发行人提出储备要求和充足的资本要求。()向所有的电子货币发行人提出储备要求和充足的资本要求。()应当建立电子货币系统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现场和非现()应当建立电子货币系统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及信息安全审核制度。场检查及信息安全审核制度。()建立安全保障制度()建立安全保障制度第二节第二节 电子货币的法律规范电子货币的法律规范发行人的义务发行人的义务 ()发行人和开发者开发电子货币之前,要对技术、安全性、()发行人和开发者开发电子货币之前,要对技术、安全性、业务前景等

    8、进行可行性论证和成本与收益比较。业务前景等进行可行性论证和成本与收益比较。()发行人应实施应急措施和业务恢复计划。()发行人应实施应急措施和业务恢复计划。()发行人应具备监控和赎回电子货币余额的能力。()发行人应具备监控和赎回电子货币余额的能力。()发行人应保护其系统不受内部和外部侵入攻击。()发行人应保护其系统不受内部和外部侵入攻击。()发行人须向中央银行汇报货币政策要求的相关信息。()发行人须向中央银行汇报货币政策要求的相关信息。第二节第二节 电子货币的法律规范电子货币的法律规范二、监管框架的构建二、监管框架的构建一是在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如央行等,建立一个有一是在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如央行等,建

    9、立一个有关电子货币的专门工作小组,负责研究电子货币对关电子货币的专门工作小组,负责研究电子货币对金融监管、法律、消费者保护、管理、安全等问题金融监管、法律、消费者保护、管理、安全等问题的影响,跟踪电子货币系统发展的最新动态,提出的影响,跟踪电子货币系统发展的最新动态,提出有关电子货币发展的宏观政策建议和报告。有关电子货币发展的宏观政策建议和报告。二是现有的监管机构根据电子货币的发展状况,二是现有的监管机构根据电子货币的发展状况,修改不适用于数字和网络经济时代的原有规则,同修改不适用于数字和网络经济时代的原有规则,同时制定一些新的监管规则和标准。时制定一些新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第二节第二节 电子货

    10、币的法律规范电子货币的法律规范三、支付系统风险的控制三、支付系统风险的控制必须在国家层面、行业层面、企业层面这三个层次对电子货币支付系统可能必须在国家层面、行业层面、企业层面这三个层次对电子货币支付系统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国家层面上,建立一套完备的监控体系,中央银行可随时掌握电子货币的使国家层面上,建立一套完备的监控体系,中央银行可随时掌握电子货币的使用,存储情况,采取调控措施,防范金融风险。根据电子货币的发展,研究、用,存储情况,采取调控措施,防范金融风险。根据电子货币的发展,研究、制定和明确电子货币规范化运作的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明确电子货

    11、币规范化运作的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层面上,将非银行金融机构与商业银行进行同等的控制与监管,对其发行业层面上,将非银行金融机构与商业银行进行同等的控制与监管,对其发行的电子货币余额要求在中央银行存有相应规模的准备金,加强对货币供给的行的电子货币余额要求在中央银行存有相应规模的准备金,加强对货币供给的控制。控制。企业层面上,电子货币的开发者,发行者应建立内部风险控制和管理程序。企业层面上,电子货币的开发者,发行者应建立内部风险控制和管理程序。二是现有的监管机构根据电子货币的发展状况,修改不适用于数字和网络经二是现有的监管机构根据电子货币的发展状况,修改不适用于数字和网络经济时代的原有规则,同时

    12、制定一些新的监管规则和标准。济时代的原有规则,同时制定一些新的监管规则和标准。洗钱的防范洗钱的防范由于电子货币很容易进行远距离转移和具有很强的匿名性,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由于电子货币很容易进行远距离转移和具有很强的匿名性,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将其非法所得快速转移到法律薄弱的国家。实施对其监管,防止洗钱。用,将其非法所得快速转移到法律薄弱的国家。实施对其监管,防止洗钱。第二节第二节 电子货币的法律规范电子货币的法律规范第三节第三节 网络银行的法律规范网络银行的法律规范一、网络银行的市场准入制度一、网络银行的市场准入制度n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应由其总行统一向中国银监会申请。外资银行业金融机

    13、构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应由其总行统一向中国银监会申请。外资金融机构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应由其指定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向中国银监会金融机构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应由其指定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向中国银监会申请。申请。o一般性条件一般性条件 n(1)内部控制机制健全,具有有效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传统)内部控制机制健全,具有有效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传统银行业务风险和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的管理制度;银行业务风险和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的管理制度;n(2)制定了电子银行业务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以及电子银行业)制定了电子银行业务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以及电子银行业务发展的安全策略;务发展的安全策略;n(3)根据有关

    14、规划建立了电子银行业务运营的基础设施和系统,并)根据有关规划建立了电子银行业务运营的基础设施和系统,并对有关设施和系统进行了必要的安全检测和业务连续性测试;对有关设施和系统进行了必要的安全检测和业务连续性测试;n(4)对电子银行业务运营的设施和系统进行了经中国银监会认可的)对电子银行业务运营的设施和系统进行了经中国银监会认可的安全评估机构的安全评估;安全评估机构的安全评估;n(5)建立了明确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部门,配备了合格的管理人员)建立了明确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部门,配备了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和技术人员;n(6)中国银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中国银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节第三节 网络

    15、银行的法律规范网络银行的法律规范o开办以互联网媒介的网上银行业务、手机银行业务等电子银行开办以互联网媒介的网上银行业务、手机银行业务等电子银行业务,除应具备上述所列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业务,除应具备上述所列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o除应具备上述所列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除应具备上述所列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o(1)具备适当的计算机设备、容量和能力,保证电子银行不)具备适当的计算机设备、容量和能力,保证电子银行不间断运行;间断运行;o(2)建立了有效的计算机外部攻击侦测机制;)建立了有效的计算机外部攻击侦测机制;o(3)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电子银行业务运营系统和业务处)中资银行业

    16、金融机构的电子银行业务运营系统和业务处理服务器应设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理服务器应设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o(4)外资金融机构的电子银行业务运营系统和业务处理服务)外资金融机构的电子银行业务运营系统和业务处理服务器可以设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器可以设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设置可以记录和保存有关境内业务数据的设备。应设置可以记录和保存有关境内业务数据的设备。第三节第三节 网络银行的法律规范网络银行的法律规范网上贷款的法律问题网上贷款的法律问题o网上贷款业务可以分为两种情形:网上贷款业务可以分为两种情形:o银行在自己的网络上开展贷款业务。客户通

    17、过各类银行主机连线银行在自己的网络上开展贷款业务。客户通过各类银行主机连线的终端机,经通信线路进入主机系统享受银行所提供的贷款服务,的终端机,经通信线路进入主机系统享受银行所提供的贷款服务,如自动贷款机是美国一些储蓄机构推出的。如自动贷款机是美国一些储蓄机构推出的。o银行利用互联网开展贷款业务。客户以个人电脑连上互联网就可银行利用互联网开展贷款业务。客户以个人电脑连上互联网就可以申请贷款服务。如台湾玉山银行早在以申请贷款服务。如台湾玉山银行早在1996年就在国际互联网年就在国际互联网上推出了限额为上推出了限额为60万元新台币的网络贷款服务。万元新台币的网络贷款服务。o目前网络贷款主要限于小额贷

    18、款,授信额度不高,贷款期限短。目前网络贷款主要限于小额贷款,授信额度不高,贷款期限短。第三节第三节 网络银行的法律规范网络银行的法律规范网上贷款业务环节的法律解决网上贷款业务环节的法律解决o许多法律问题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银行网络业务的发展。现在还许多法律问题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银行网络业务的发展。现在还没有达到通过网络完成全部贷款程序的程度,其中一些环节还依没有达到通过网络完成全部贷款程序的程度,其中一些环节还依赖现有的手段进步。任何形式的网络贷款,都会涉及核实客户资赖现有的手段进步。任何形式的网络贷款,都会涉及核实客户资信和贷款资金拨付这两个重要步骤。信和贷款资金拨付这两个重要步骤。o首先建立

    19、客户确认机制。首先建立客户确认机制。o其次建立合同约束机制。其次建立合同约束机制。o最后证据应妥善保存。最后证据应妥善保存。第三节第三节 网络银行的法律规范网络银行的法律规范网络银行的监管网络银行的监管o监管制度的结构监管制度的结构n从监管层次上讲,政府对网络银行的监管分两个层次:网络银行内从监管层次上讲,政府对网络银行的监管分两个层次:网络银行内部层次的监管,针对商业银行提供的网络银行服务进行监管。部层次的监管,针对商业银行提供的网络银行服务进行监管。n网络银行外部层次的监管,针对网络银行对国家金融安全和其他管网络银行外部层次的监管,针对网络银行对国家金融安全和其他管理领域形成的影响进行监管

    20、。理领域形成的影响进行监管。o网络银行内部的监管网络银行内部的监管n指监管当局对网络银行业务的监管:对网络银行安全性的监管;对指监管当局对网络银行业务的监管:对网络银行安全性的监管;对网络银行的标准化水平进行监管,实现全国商业银行之间电子信息网络银行的标准化水平进行监管,实现全国商业银行之间电子信息的互联互通;对网络银行金融服务的确切性、真实性、合规性的监的互联互通;对网络银行金融服务的确切性、真实性、合规性的监管;对网络银行记录交易的监管;对网络银行服务涉及到的消费者管;对网络银行记录交易的监管;对网络银行服务涉及到的消费者权益进行监管。权益进行监管。o网络银行外部的监管网络银行外部的监管n

    21、网络银行对国家金融的安全,乃至国家经济安全的影响的评估与监网络银行对国家金融的安全,乃至国家经济安全的影响的评估与监督;对网络银行系统风险的监管;对利用网络银行进行犯罪的监管督;对网络银行系统风险的监管;对利用网络银行进行犯罪的监管和对网络银行准入与退出的监管。和对网络银行准入与退出的监管。第四节第四节 电子支付的法律规范电子支付的法律规范国外电子支付立法国外电子支付立法n(1)美国)美国1978年颁布的年颁布的电子资金划拨法电子资金划拨法(Electronic Funds Transfers Act-EFTA),适用于联储电划系统与消费者电子资金划拨,),适用于联储电划系统与消费者电子资金划

    22、拨,成为世界上最早出台的有关电子支付的专项立法。成为世界上最早出台的有关电子支付的专项立法。n(2)英格兰银行在英国国内是采用)英格兰银行在英国国内是采用票据交换所自动收付系统清算规则票据交换所自动收付系统清算规则(CHAPS清算规则)办理票据交换所自动收付系统(清算规则)办理票据交换所自动收付系统(CHAPS)会员银)会员银行间的电子资金划拨。行间的电子资金划拨。n(3)欧洲中央银行在)欧洲中央银行在1998年的报告中讨论了建立电子货币系统的基本年的报告中讨论了建立电子货币系统的基本要求:严格管理、可靠明确的法律保障、技术安全保障、防范洗钱等犯要求:严格管理、可靠明确的法律保障、技术安全保障

    23、、防范洗钱等犯罪活动、货币统计报告、可回购、储备要求等等罪活动、货币统计报告、可回购、储备要求等等n(4)国际组织立法动向。由于金融的电子化、全球化、不同国家间的电)国际组织立法动向。由于金融的电子化、全球化、不同国家间的电子资金划拨法律问题有待统一。子资金划拨法律问题有待统一。ISO的银行金融服务业委员会为电子资的银行金融服务业委员会为电子资金转帐指定的金转帐指定的“标准术语标准术语”已为国际社会认同。已为国际社会认同。1992年年5月,联合国法月,联合国法律委员会通过了律委员会通过了国际贷方划拨示范法国际贷方划拨示范法,给各国参考的蓝本,达到国,给各国参考的蓝本,达到国际协调的统一。际协调

    24、的统一。第四节第四节 电子支付的法律规范电子支付的法律规范国内电子支付立法国内电子支付立法n 1999年年1月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银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对银行信用卡、借记卡,对银行信用卡、借记卡等做出规范。等做出规范。n 2005年年6月月9日根据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名法、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法规制度,中国等法规制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人民银行公布电子支付指引电子支付指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 。第四节第四节 电子支付的法律规范电子支付的法律规范电子支付有关的当事人电子支付有关的当事人n发起行:发起电子支付指令的

    25、客户的开户银行。发起行:发起电子支付指令的客户的开户银行。n接收行:接收人的开户银行。接收行:接收人的开户银行。n转发人:发起行和接收行以外,有资格从事接收、传送转发人:发起行和接收行以外,有资格从事接收、传送电子支付指令或有关电子支付数据交换的机构。电子支付指令或有关电子支付数据交换的机构。n电子终端:客户可用以发起电子支付指令的计算机、电电子终端:客户可用以发起电子支付指令的计算机、电话、销售终端、自动柜员机和其他电子设备。话、销售终端、自动柜员机和其他电子设备。n电子支付指令:客户通过电子终端发出的,要求其开户电子支付指令:客户通过电子终端发出的,要求其开户银行无条件支付可确定金额的货币

    26、给确定接收人的命令。银行无条件支付可确定金额的货币给确定接收人的命令。电子支付指令和纸制支付凭证可以互相转换,具有同等电子支付指令和纸制支付凭证可以互相转换,具有同等效力。效力。第四节第四节 电子支付的法律规范电子支付的法律规范银行的权利和义务银行的权利和义务(1)银行应根据审慎性原则,确定办理电子支付业务客户的条件。)银行应根据审慎性原则,确定办理电子支付业务客户的条件。(2)办理电子支付业务的银行应公开披露以下信息:)办理电子支付业务的银行应公开披露以下信息:银行名称、营银行名称、营业地址及联系方式;所提供的电子支付业务种类和收费标准;业地址及联系方式;所提供的电子支付业务种类和收费标准;

    27、客户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的条件;办理电子支付业务的条件;明示电子支付交易可能发生的风险,提醒明示电子支付交易可能发生的风险,提醒客户妥善保管电子支付交易存取工具的警示性信息;客户妥善保管电子支付交易存取工具的警示性信息;争议与差错处理争议与差错处理方法。方法。(3)银行应认真审核客户申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的基本资料,以书面)银行应认真审核客户申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的基本资料,以书面或电子方式与客户签订协议。或电子方式与客户签订协议。(4)银行为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应根据客户性质、电子支付业务)银行为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应根据客户性质、电子支付业务类型、支付金额等,与客户约定适当的安全认证方式。

    28、类型、支付金额等,与客户约定适当的安全认证方式。(5)银行要求客户提供有关资料信息时,应告知客户提供信息的使用)银行要求客户提供有关资料信息时,应告知客户提供信息的使用目的和范围、安全保护措施,以及客户为提供或未真实提供有关资料信目的和范围、安全保护措施,以及客户为提供或未真实提供有关资料信息的后果。息的后果。(6)客户利用电子支付方式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活动,银行应按照)客户利用电子支付方式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活动,银行应按照有权部门的规定停止为其办理电子支付业务。有权部门的规定停止为其办理电子支付业务。第四节第四节 电子支付的法律规范电子支付的法律规范(1)申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的客户应在其

    29、规定开立的帐户中,指定办理电子支)申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的客户应在其规定开立的帐户中,指定办理电子支付业务的帐户。付业务的帐户。(2)客户与银行签订的电子支付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客户与银行签订的电子支付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客户指定办理电子支客户指定办理电子支付业务的帐户名称和帐户;客户应保证办理电子支付业务帐户的支付能力;付业务的帐户名称和帐户;客户应保证办理电子支付业务帐户的支付能力;双方确定的电子支付业务类型、交易规则、安全认证方式等;双方确定的电子支付业务类型、交易规则、安全认证方式等;银行对客户银行对客户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的保密义务;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的保密义务;银行根据客

    30、户要求提供交易记录的银行根据客户要求提供交易记录的时间和方式;时间和方式;争议及差错处理和损害赔偿责任;争议及差错处理和损害赔偿责任;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客户应及时向银行提出电子或书面申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客户应及时向银行提出电子或书面申请: 终止电终止电子支付协议的;客户基本资料发生变更的;子支付协议的;客户基本资料发生变更的;约定的安全认证方式需要变更约定的安全认证方式需要变更的;的;客户与银行约定的其他情形客户与银行约定的其他情形 。客户的权利和义务客户的权利和义务第四节第四节 电子支付的法律规范电子支付的法律规范(1)客户应按照其与发

    31、起行或转发人的协议规定,发起电子支付指令。)客户应按照其与发起行或转发人的协议规定,发起电子支付指令。(2)电子支付指令的发起行或转发人应建立必要的安全程序,对客户身份和电)电子支付指令的发起行或转发人应建立必要的安全程序,对客户身份和电子支付指令进行确认,形成日志文件等记录,按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进行保存,子支付指令进行确认,形成日志文件等记录,按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进行保存,保存期限至该客户撤销电子支付业务后保存期限至该客户撤销电子支付业务后5年。年。(3)发起行或转发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客户发出电子支付指令前能够对指)发起行或转发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客户发出电子支付指令前能够对指令的准确

    32、性和完整性进行充分确认令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充分确认 。(4)发起行或转发人应确保正确执行客户的电子支付指令,对电子支付指令确)发起行或转发人应确保正确执行客户的电子支付指令,对电子支付指令确认后,应能够向客户提供纸质或电子交易回单供客户索取。发起行或转发人对客认后,应能够向客户提供纸质或电子交易回单供客户索取。发起行或转发人对客户的电子支付指令执行后,客户不得申请变更或撤销电子支付指令。户的电子支付指令执行后,客户不得申请变更或撤销电子支付指令。(5)转发人、发起行、接收行应确保电子支付指令传递的可跟踪稽核和不可篡)转发人、发起行、接收行应确保电子支付指令传递的可跟踪稽核和不可篡改。改。(6

    33、)转发人、发起行、接收行之间应按照协议规定及时发送、转发、接收和执)转发人、发起行、接收行之间应按照协议规定及时发送、转发、接收和执行电子支付指令,并回复确认。行电子支付指令,并回复确认。(7)电子支付指令需转换为纸制支付凭证。)电子支付指令需转换为纸制支付凭证。电子支付指令收发各方的权利义务电子支付指令收发各方的权利义务第四节第四节 电子支付的法律规范电子支付的法律规范(1)电子支付业务的差错处理应遵守据实、准确和及时的原则。)电子支付业务的差错处理应遵守据实、准确和及时的原则。(2)银行和转发人应指定相应部门和业务人员,负责电子支付业务的差错处)银行和转发人应指定相应部门和业务人员,负责电

    34、子支付业务的差错处理工作,并明确权限和职责。理工作,并明确权限和职责。(3)银行和转发人应妥善保管电子支付业务的交易记录)银行和转发人应妥善保管电子支付业务的交易记录 。(4)转发人和银行保管使用不当,造成客户资料信息泄露、破坏,导致客户)转发人和银行保管使用不当,造成客户资料信息泄露、破坏,导致客户资金受到损害,银行和转发人应负相应责任。资金受到损害,银行和转发人应负相应责任。(5)转发人或银行因自身系统、内控制度或按协议为其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服)转发人或银行因自身系统、内控制度或按协议为其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原因造成电子支付指令无法按约定时间传递、传递不完整或被篡改的,务机构的原因造成

    35、电子支付指令无法按约定时间传递、传递不完整或被篡改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因第三方服务机构造成损失的,转发人或银行可根据协议进应承担相应责任。因第三方服务机构造成损失的,转发人或银行可根据协议进行追踪。行追踪。(6)接收行由于自身系统或内控制度等原因对电子支付指令未执行、未适当)接收行由于自身系统或内控制度等原因对电子支付指令未执行、未适当执行或延迟执行,致使客户款项无法按协议约定处理时间准确入账的,应承担执行或延迟执行,致使客户款项无法按协议约定处理时间准确入账的,应承担相应责任。相应责任。(7)非资金所有人盗取他人存取工具发出电子指令,并且其身份认证和交易)非资金所有人盗取他人存取工具发出电子

    36、指令,并且其身份认证和交易授权通过了发起行或转发人的安全程序,发起行或转发人对该指令进行处理所授权通过了发起行或转发人的安全程序,发起行或转发人对该指令进行处理所产生的后果不承担责任,但应积极配合客户查找原因,尽量减少客户的损失。产生的后果不承担责任,但应积极配合客户查找原因,尽量减少客户的损失。但下列除外:使用数字证书和电子签名等作为安全认证方式的;因转发人或银但下列除外:使用数字证书和电子签名等作为安全认证方式的;因转发人或银行原因造成客户安全认证数据被盗的。行原因造成客户安全认证数据被盗的。网上支付的差错和责任网上支付的差错和责任第四节第四节 电子支付的法律规范电子支付的法律规范(8)如

    37、果第)如果第7条中的数字证书是由合法的第三方认证服务机构提供,且第三方条中的数字证书是由合法的第三方认证服务机构提供,且第三方认证服务机构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承担相应责任。认证服务机构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承担相应责任。(9)客户的有关电子支付业务资料、存取工具被盗或遗失,应按照约定方式)客户的有关电子支付业务资料、存取工具被盗或遗失,应按照约定方式和程序及时通知转发人和银行。由于客户未妥善保管电子支付存取工具,且未和程序及时通知转发人和银行。由于客户未妥善保管电子支付存取工具,且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造成资金损失的,转发人和银行在电子交易办理工程中无过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造成资金损失的,转发人

    38、和银行在电子交易办理工程中无过错的,对此资金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错的,对此资金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10)客户发现自身未按照规定操作,或由于自身其他原因造成电子支付指令)客户发现自身未按照规定操作,或由于自身其他原因造成电子支付指令未执行、未适当执行、延迟执行的,应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按照约定程序和方式未执行、未适当执行、延迟执行的,应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按照约定程序和方式通知银行或转发人通知银行或转发人 。(11)客户按规定已变更或撤销指定办理电子支付业务帐户的,如银行已确认)客户按规定已变更或撤销指定办理电子支付业务帐户的,如银行已确认该帐户被变更或撤销后仍发生电子支付交易并造成资金损失,银行应承

    39、担全部该帐户被变更或撤销后仍发生电子支付交易并造成资金损失,银行应承担全部责任。责任。(12)因不可抗拒造成电子支付指令未执行、未适当执行、延迟执行的,银行)因不可抗拒造成电子支付指令未执行、未适当执行、延迟执行的,银行和转发人不对客户承担赔偿责任,但应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和转发人不对客户承担赔偿责任,但应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电子支付指令收发各方的权利义务电子支付指令收发各方的权利义务第四节第四节 电子支付的法律规范电子支付的法律规范按美国按美国1978年年电子资金划拨法电子资金划拨法规定,电子资金划拨是不以支票、期票或规定,电子资金划拨是不以支票、期票或其他类似票据为凭证,而是通

    40、过电子终端、电话、电传设施,计算机、磁盘等其他类似票据为凭证,而是通过电子终端、电话、电传设施,计算机、磁盘等命令、指示或委托金融机构向某个账户付款或从某个账户提款;零售商店的电命令、指示或委托金融机构向某个账户付款或从某个账户提款;零售商店的电子销售安排、银行的自动提款交易、银行客户通过银行电子设施进行的直接存子销售安排、银行的自动提款交易、银行客户通过银行电子设施进行的直接存款或提款等,均为款或提款等,均为“电子资金划拨电子资金划拨” 。电子资金划拨概念电子资金划拨概念小额资金划拨小额资金划拨大额资金划拨大额资金划拨借方划拨借方划拨贷方划拨贷方划拨电子资金划拨的当事人电子资金划拨的当事人从

    41、资金流的角度可把电子资金划拨的当事人大致分为从资金流的角度可把电子资金划拨的当事人大致分为5 5种人:种人:资金划拨人或发端人,发端人银行,接受银行,收款人或称受资金划拨人或发端人,发端人银行,接受银行,收款人或称受益人,受益人银行。益人,受益人银行。发端人:在一项资金划拨中第一项支付命令的指令人,发端人发端人:在一项资金划拨中第一项支付命令的指令人,发端人也称付款人,一般是债务人;指令人指向接收银行发出指令之也称付款人,一般是债务人;指令人指向接收银行发出指令之人。人。发端人银行:如果发端人不是银行,第一份命令的接收银行是发端人银行:如果发端人不是银行,第一份命令的接收银行是发端人银行;如发

    42、端人是银行,则发端人即为发端人银行。发端人银行;如发端人是银行,则发端人即为发端人银行。受益人银行:支付命令中指定的银行。受益人银行:支付命令中指定的银行。受益人:也称收款人。受益人:也称收款人。接收银行:指令人的指令发往的银行,是既非发端方银行,也接收银行:指令人的指令发往的银行,是既非发端方银行,也非受益人银行的中介银行。非受益人银行的中介银行。第四节第四节 电子支付的法律规范电子支付的法律规范指令人的权利与义务指令人的权利与义务收款人的权利与义务收款人的权利与义务接受银行的权利与义务接受银行的权利与义务权利:有权要求接收银行按照指令的时间及时将指定的金额支付给指定的收款权利:有权要求接收

    43、银行按照指令的时间及时将指定的金额支付给指定的收款人,如果接收银行没完成义务,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人,如果接收银行没完成义务,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义务:一旦向接收银行发指令后,承担从其指定的帐户付款的义务。义务:一旦向接收银行发指令后,承担从其指定的帐户付款的义务。需要的情况下,不仅核对签名,接受认证机构的认证需要的情况下,不仅核对签名,接受认证机构的认证按照接收银行的程序,检查指令有无错误和歧义,有义务发出修正指令,修改按照接收银行的程序,检查指令有无错误和歧义,有义务发出修正指令,修改错误或有歧义的指令。错误或有歧义的指令。权利:权利:()要求付款人或指令人支付所指令的资金并支付因此而产生

    44、的费用。()要求付款人或指令人支付所指令的资金并支付因此而产生的费用。()拒绝或要求指令人修正其发出的不合要求的指令()拒绝或要求指令人修正其发出的不合要求的指令()有权要求因指令人承担其发的错误指令引起的后果()有权要求因指令人承担其发的错误指令引起的后果义务:义务:()成为命令发送方并承担于该命令有关的发送方义务()成为命令发送方并承担于该命令有关的发送方义务()收到有缺陷的指令,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方送方()收到有缺陷的指令,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方送方()按照指令人的指令完成资金支付()按照指令人的指令完成资金支付()就其本身或后手的违约行为,向其前手和付款人承担责任()就其本身或后手的

    45、违约行为,向其前手和付款人承担责任收款人只是基于和付款人之间基础法律关系与付款人存在电子支付权利收款人只是基于和付款人之间基础法律关系与付款人存在电子支付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支付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义务关系。不存在支付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第四节第四节 电子支付的法律规范电子支付的法律规范电子资金划拨的无因性电子资金划拨的无因性 即无论某笔资金交易的基础原因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合法与否,银行在即无论某笔资金交易的基础原因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合法与否,银行在按照客户以正常程序输入的指令操作后,一经支付即不可撤销,而无论交按照客户以正常程序输入的指令操作后,一经支付即不可撤销,而无论交易的原因是否合法,哪怕

    46、是犯罪分子的洗钱活动,也不能否定电子支付行易的原因是否合法,哪怕是犯罪分子的洗钱活动,也不能否定电子支付行为本身的有效性为本身的有效性。支付指令的要件及认证支付指令的要件及认证 美国美国统一商法典统一商法典第第4A篇规定支付指令必须符合以下五个主要条件:篇规定支付指令必须符合以下五个主要条件:(1)除了规定资金划拨的时间外,支付指令不得附有任何其他条件。)除了规定资金划拨的时间外,支付指令不得附有任何其他条件。(2)指令必须由发送方通过互联网直接向特定的接收银行或其代理人的电)指令必须由发送方通过互联网直接向特定的接收银行或其代理人的电子资金划拨系统发出。子资金划拨系统发出。(3)指令中的金额

    47、必须是固定的或可以确定的)指令中的金额必须是固定的或可以确定的(4)支付的受益人为特定的对像)支付的受益人为特定的对像(5)要求接收银行无条件付款的指令)要求接收银行无条件付款的指令电子资金划拨的完成电子资金划拨的完成 电子资金划拨的完成是指一项电子资金划拨何时可以认定业已完成,一电子资金划拨的完成是指一项电子资金划拨何时可以认定业已完成,一旦代理银行借记了指令人的帐户,即告完成。旦代理银行借记了指令人的帐户,即告完成。第四节第四节 电子支付的法律规范电子支付的法律规范电子资金划拨中的法律责任电子资金划拨中的法律责任 1、假冒指令的责任、假冒指令的责任 盗用资金所有人的密码及相关信息进行非法划

    48、拨,是网上支付面临的一盗用资金所有人的密码及相关信息进行非法划拨,是网上支付面临的一大安全隐患。大安全隐患。 安全程序:指客户和银行约定使用的密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认证手段。安全程序:指客户和银行约定使用的密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认证手段。一般,客户只对其授权的指令负责,一般,客户只对其授权的指令负责, 美国美国统一商法典统一商法典规定,若银行规定,若银行收到的指令经过了安全程序的证实,由这一指令所产生的后果应该有客收到的指令经过了安全程序的证实,由这一指令所产生的后果应该有客户承担。户承担。 2、支付指令不当执行的责任、支付指令不当执行的责任银行延迟执行、不当执行或根本未执行支付指令,应该承担的责

    49、任仅限银行延迟执行、不当执行或根本未执行支付指令,应该承担的责任仅限于返还相当于划拨资金的本金和利息以及划拨费用的款项。除非另外规于返还相当于划拨资金的本金和利息以及划拨费用的款项。除非另外规定,银行不承担划拨未能完成造成的间接损失,如:划拨人预期可得的定,银行不承担划拨未能完成造成的间接损失,如:划拨人预期可得的利润。利润。 第四节第四节 电子支付的法律规范电子支付的法律规范电子资金划拨中的法律责任电子资金划拨中的法律责任 3、支付指令有错误时的责任、支付指令有错误时的责任 支付指令表述有误、支付指令错误和支付指令执行错误。支付指令表述有误、支付指令错误和支付指令执行错误。支付指令表述有误:

    50、支付指令中存在不一致的信息,如受益人名称有误、受益支付指令表述有误:支付指令中存在不一致的信息,如受益人名称有误、受益人名称和帐号不符。造成的损失有指令人负责。人名称和帐号不符。造成的损失有指令人负责。支付指令错误:指令内容本身存在错误或在传输过程中产生错误,如:重复发支付指令错误:指令内容本身存在错误或在传输过程中产生错误,如:重复发出指令。损失由发送人承担。出指令。损失由发送人承担。支付指令执行错误:接收指令的一方在执行指令的过程中出现的差错。如:指支付指令执行错误:接收指令的一方在执行指令的过程中出现的差错。如:指令人代理银行重复发出支付指令或款项支付给错误的受益人,由指令接收人承令人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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