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征收与税务检查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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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款 征收 税务 检查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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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税款征收(一)税款征收的方式征收方式适用范围查账征收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和提供生产经营情况,并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款和如实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查定征收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产品零星、税源分散、会计账册不健全,但能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小型厂矿和作坊查验征收适用于纳税人财务制度不健全,生产经营不固定,零星分散、流动性大的税源定期定额征收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规定设置账簿标准,难以查账征收,不能准确计算计税依据的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第二节 税款征收与税务检查【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为大型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能够
2、如实核算和提供生产经营情况,并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款和如实履行纳税义务,其适用的税款征收方式是( )。(2015年)A.定期定额征收B.查账征收C.查定征收D.查验征收第二节 税款征收与税务检查网校答案:B网校解析:(1)选项A:定期定额征收,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难以查账征收,不能准确计算计税依据的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2)选项C:查定征收,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产品零星、税源分散、会计账册不健全,但能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小型厂矿和作坊;(3)选项D:查验征收,适用于纳税人财务制度
3、不健全,生产经营不固定,零星分散、流动性大的税源。第二节 税款征收与税务检查(二)应纳税额的核定与调整1.情形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第二节 税款征收与税务检查(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第二节 税款征收与税务检查2.方法税务机关
4、有权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核定应纳税额;当其中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2)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第二节 税款征收与税务检查二、税款征收措施(一)责令缴纳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税款法定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
5、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2017年新增)第二节 税款征收与税务检查2.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3.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4.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税务机关可以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第二节 税款征收与税务检查(二)责令提供纳税担保1.适用纳税担保的情形(1)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
6、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第二节 税款征收与税务检查(2)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3)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4)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提供纳税担保的其他情形。2.纳税担保的范围:税款、滞纳金和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第二节 税款征收与税务检查【例题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担保范围包括( )。(2014年)A.税款 B.罚款C.滞纳金 D.实现税款的费用网校答案:ACD网校解析:纳税担保范围包括税款、滞纳金和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第
7、二节 税款征收与税务检查3.采取税收保全措施(1)适用税收保全措施的情形及措施税务机关责令具有税法规定情形的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而纳税人拒绝提供纳税担保或无力提供纳税担保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第二节 税款征收与税务检查(2)不适用税收保全的财产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
8、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4.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第二节 税款征收与税务检查(1)适用强制执行的情形及措施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强制扣款 拍卖变卖第二节 税款征收与税务检查(2)抵税财物拍卖、变卖的情形: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后,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设置纳税担保后,限期期满仍未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逾期不按规定履行税务处理决定的;逾期不按规定履行复议决定的;逾期不按规定履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其他经责令限
9、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税款的。对上述第项情形进行强制执行时,在拍卖、变卖之前(或同时)进行扣押、查封,办理扣押、查封手续。第二节 税款征收与税务检查(3)抵税财物拍卖、变卖的顺序针对可流通物委托依法成立的拍卖机构拍卖;无法委托拍卖或者不适于拍卖的,可以委托当地商业企业代为销售,或者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处理;无法委托商业企业销售,被执行人也无法处理的,由税务机关变价处理。【提示】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商品、货物、其他财产,应当交由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第二节 税款征收与税务检查【例题判断题】税务机关有权对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2015年)网校答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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