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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PPT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 文档编号:3002659
  • 上传时间:2022-06-21
  • 格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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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设计 防火 规范 PPT 课件
    资源描述: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目 录1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2 总平面布局3 防火分区和层数4 平面布局5 安全疏散和避难6 建筑构造7 灭火救援设施8 消防设施的设置总则-术语本规范适用范围 1 厂房; 2 仓库; 3 民用建筑; 4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5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6 可燃材料堆场; 7 城市交通隧道。 高层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总则-术语裙房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属建筑。总则-术语建筑高度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

    2、设计地面至其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建筑屋面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形式的屋面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总则-术语建筑高度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各自的建筑高度。否则,应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该建筑的建筑高度;总则-术语对于一些超大体量或超长建筑物,一般均有较大的间距和开阔地带。这些建筑只要在平面布局上能保证灭火救援需要,可在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的确困难时,采用设

    3、置环行消防车道。但根据灭火救援实际,建筑物的进深最好控制在50m以内。少数建筑,受山地或河道等地理条件限制时,允许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需结合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建筑高度-坡地建筑总则-术语建筑高度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者,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对于住宅建筑,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高度。总则-术语建筑层数建筑层数应按建筑的自然层数计算,下列空间

    4、可不计入建筑层数:1、室内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地下或半地下室;2、设置在建筑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3、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半地下室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1/3,且不超过1/2者。 如图1地下室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一半者。如图2121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1-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民用建筑分类名称高层民用建筑单、多层民用建筑一 类二 类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

    5、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公共建筑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2.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3.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4.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建筑5.藏书超过l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除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外的其他高层公共建筑1.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2.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其他公共建筑。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 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1-建

    6、筑分类和耐火等级民用建筑耐火等级 民用建筑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灾扑救难度等,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2、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三级耐火等级的医疗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建筑、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 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 三级耐火等级的住宅不得超过9层; 四级耐火等级的住宅不得超过3层; 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既有建筑,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 除以上规范外,以木柱承重且以不燃烧体材料作为墙

    7、体的建筑物,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2总平面布局总平面布局2-总平面布局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相邻建筑通过连廊、天桥或底部的建筑物等连接时,其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的规定。 民用建筑与10kV及以下的预装式变电站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m。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 相邻两座单、多层建筑,当相邻外墙为不燃性墙体且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无防火保护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该门、窗、洞口的面积之和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2-总平面布局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 两座建筑物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屋面15m及以

    8、下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2-总平面布局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 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2-总平面布局3防火分区和层数防火分区和层数防火分区3-防火分区和层数汽车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规定如下:单层车库:3000 多层车库、半地下车库及设在建筑首层的车库:2500 地下车库、高层车库:20

    9、00 注:表中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 倍。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 倍计算。防火分区敞开楼梯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 建筑物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3-防火分区和层数防火分区中庭 建筑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规范中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的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

    10、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采用防火玻璃墙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3-防火分区和层数防火分区中庭2、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4、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金茂酒店中庭3-防火分区和层数防火分区营业厅、展览厅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商店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11、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4000;2、设置在单层建筑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不应大于10000 ;3、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000。3-防火分区和层数防火分区有顶棚的步行街 餐饮、商店等商业设施通过有顶棚的步行街连接,且步行街两侧的建筑需利用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步行街两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 步行街两侧建筑相对面的最近距离均不应小于本规范对相应高度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且不应小于9m。步行街的端部在各层均不宜封闭,确需封闭时,应在外墙上设置可开启的门

    12、窗,且可开启门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部位外墙面积的一半。步行街的长度不宜大于300m;3 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每间商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300;步行街内部实景图 3-防火分区和层数防火分区有顶棚的步行街 4 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其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围护构件宜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实体墙,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或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C类防火玻璃门、窗;相邻商铺之间面向步行街一侧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实体墙。餐饮、商店等商业设施通过有顶棚的步行街连接,且步行街两侧的建筑需利用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应符合下列

    13、规定:当步行街两侧的建筑为多个楼层时,每层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商铺均应设置防止火灾竖向蔓延的措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设置回廊或挑檐时,其出挑宽度不应小于1.2m;步行街两侧的商铺在上部各层需设置回廊和连接天桥时,应保证步行街上部各层的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37%,且开口宜均匀布置;3-防火分区和层数4平面布局平面布局住宅合建4-平面布置1、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为住宅部分服务的地上车库应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地下车库的疏散楼梯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分隔;2、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可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

    14、本规范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该建筑的其他防火设计应根据建筑的总高度和建筑规模按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 商业服务网点1、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2、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其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3、 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4-平面布置柴油发电机房 1、宜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二层;2、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3、应采用耐火极限

    15、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4、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发电机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5、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6、应设置与柴油发电机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4-平面布置5安全疏散和避难安全疏散和避难疏散设计原则 5-安全疏散和避难疏散路线要简捷,易于辨认,并须设置简明易懂、醒目易见的疏散指示标志,便于寻找、辨别。疏散路线设计应符合人们的习惯要求和人在建筑火灾条件下

    16、的心理状态及行动特点。尽量不使疏散路线和扑救路线相交叉,避免相互干扰。建筑物内的任一房间或部位,一般都应有2个不同疏散方向可供疏散,尽可能不布置袋形走道。疏散通道上的防火门,在火灾时能保持关闭状态。确保各种安全疏散设施在火灾条件下的防火、防烟性能。 除有特殊规定外,建筑物内每个楼层或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各楼层或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总宽度,应能满足该楼层或防火分区全部疏散人数,在可用疏散时间内安全疏散到安全地点的要求。 疏散设计1、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逃生设施设计,应综合考虑建筑使用功能和用途、使用人数与特性、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和室内净空高度、疏散距离、安全出口的疏散能力以及消防设施配

    17、置情况等因素。2、疏散设施应能保证人员在疏散时不受火灾或火灾烟气的危害。3、建筑应具有供火灾时人员进行安全疏散与逃生的设施和路径。建筑设计所提供的疏散设施和路径应能保证火灾情况下人员全部安全疏散或逃生至安全地点。4、建筑内每个房间或每个防火分区或建筑的每个楼层应具有足够的疏散宽度和疏散出口,其疏散距离必须满足人员安全到达安全出口的要求。疏散路径5-安全疏散和避难一个安全出口条件 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共建筑,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或一部疏散楼梯: 1、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且人数不超过50

    18、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 2、除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外,符合下表规定的公共建筑;5-安全疏散和避难通向相邻防火分区 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中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的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时,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防火分区进行分隔。 2 建筑面积大于1000 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 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1个。5-安全疏散和避难疏散楼梯 1、

    19、疏散楼梯(间)的数量、位置、宽度和楼梯间形式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和使用方便的要求。2、建筑的楼梯间形式应根据建筑形式、建筑层数、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当楼梯间的首层难以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时,应保证首层火灾不会影响到其上下各层人员利用该出口安全疏散。3、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4、裙房和建筑高度不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5、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 或3层及以上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

    20、楼梯间。6剪刀楼梯5-安全疏散和避难疏散楼梯 下列多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1 、医疗建筑、旅馆、老年人建筑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2 、 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建筑; 3 、 商店、图书馆、展览建筑、会议中心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4 、 6层及以上的其他建筑。敞开式外廊 5-安全疏散和避难疏散出口 1、建筑内每个房间的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且应尽可能相互远离,一般情况下2个疏散出口最远边缘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小于所在房间或区域内最长对角线的一半。2、规范要求疏散出口最远边缘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5m,否则应按一个疏散出口考虑;3、疏散出口的

    21、总宽度应能满足室内全部人员在可用疏散时间内全部安全疏散到室外的要求。4、疏散出口应直接通向安全出口,不应经过其他房间。5-安全疏散和避难疏散门1、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建筑面积小于50 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0m,或由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建筑面积不大于200 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0m;2、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不大于50 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厅、室。5-安全疏散和避难疏散走道1、疏散走道的宽度应综合考虑所在区域的用途、疏散距离和疏散人数,应能满足该区域内全部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且不应小于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宽度。2、疏散走道应直接通向安全出口

    22、,并应考虑能有2个或多个不同的疏散方向;走道上不宜设置门槛、阶梯。3、疏散走道两侧及顶棚应采用具有足够的防火防烟性能的结构体与周围空间分隔。4、疏散坡道应设置围护墙体或高度不低于1m的护栏并应采取防滑措施,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0。5、疏散走道在防火分隔处应设置与该部位分隔要求一致的防火门。5-安全疏散和避难公共建筑疏散距离(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 表一 5-安全疏散和避难公共建筑疏散距离(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 注:1、建筑内开向敞开式外廊建筑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最大距离可按本表增加5m。 2、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敞开楼梯间的直线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本

    23、表的规定减少5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 3、建筑物内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和本表注1的规定增加25%。 4、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当层数不超过4层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 5、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当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10m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当该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

    24、,其安全疏散距离可增加25%。5-安全疏散和避难公共建筑疏散距离(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注:4、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当层数不超过4层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 5、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当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10m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当该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增加25%。扩大封闭楼梯间 5-安全疏散和避难高层公共

    25、建筑首层疏散门、首层疏散外面1、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0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2、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室外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00m,并应直接通向宽敞地带。5-安全疏散和避难避难层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避难层(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梯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m; 2、通向避难层得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5-安全疏散和避难避难层3、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

    26、要求,并宜按5.0人/计算; 4、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设备管理宜集中布置,其中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 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要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5-安全疏散和避难避难层5 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6 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 7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8 在避难层(间)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9 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

    27、窗5-安全疏散和避难高层病房楼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避难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2个,其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25.0确定;2 、避难间兼作其他用途时,应保证人员的避难安全,且不得减少可供避难的净面积;3、 应靠近楼梯间,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4、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 5、 避难间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6、 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或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C类防火窗。5-安全疏散和避难高层病房楼高层病房楼

    28、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避难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2个,其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25.0确定;2 、避难间兼作其他用途时,应保证人员的避难安全,且不得减少可供避难的净面积;3、 应靠近楼梯间,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4、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 5、 避难间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6、 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或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C类防火窗。5-安全疏散和避难住宅安全出口 住宅建筑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

    29、筑高度不大于27m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 ,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2 、建筑高度大于27m、不大于54m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 ,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3 、建筑高度大于54m的建筑,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5-安全疏散和避难住宅疏散楼梯 住宅建筑的疏散楼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高度不大于21m的住宅建筑可采用敞开楼梯间;与电梯井相邻布置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户门具有防烟性能且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 时

    30、,仍可采用敞开楼梯间;2、建筑高度大于21m、不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户门具有防烟性能且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 时,可采用敞开楼梯间;3 、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同一楼层或单元的户门不宜直接开向前室。不大于21M的住宅建筑(开敞楼梯间)高度大于21M、不大于33M的住宅建筑 (封闭楼梯间)6高度大于33M住宅建筑 (防烟楼梯间)天然采光、自然通风FM乙天然采光、自然通风5-安全疏散和避难住宅剪刀楼梯 住宅单元的疏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任一户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0m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31、2 、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3 、楼梯间的前室不宜共用;共用时,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旧的规范是公共建筑与前室合用时不应小于6;住宅建筑不应小于4.5 )4 、楼梯间的前室或共用前室不宜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 ,且短边不应小于2.4m;(旧的规范是公共建筑与消防前室合用时不应小于10 ;住宅建筑应小于6 ) 5、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6122.4M 6125-安全疏散和避难6建筑构造建筑构造防火墙 6-建筑构造1 、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的基础或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 2、防火墙应从楼地面

    32、基层隔断至梁、楼板底面基层。 3、防火墙的构造应能在防火墙任意一侧的屋架、梁、楼板等受到火灾的影响而破坏时,不会导致防火墙倒塌。防火分隔1、医疗建筑内的手术室或手术部、产房、重症监护室、精密贵重医疗装备用房、储藏间、实验室、胶片室等,附设在建筑内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活动场所;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外墙开口 6-建筑构造1、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6-建筑构造建筑幕墙、广告牌1、户外电致发光广告牌不应直接设置在有可燃、难燃材料的墙体上。2、户外广告牌

    33、的设置不应遮挡建筑的外窗,不应影响外部灭火救援行动。设备用房1、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设备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6-建筑构造疏散楼梯间和疏散楼梯等疏散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靠外墙设置时,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外墙上的窗口与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米。 2、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 3、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碍物; 4、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不应设置卷帘; 5、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6、封闭楼

    34、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内禁止穿过或设置可燃气体管道。敞开楼梯间内不应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当住宅建筑的敞开楼梯间内确需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和可燃气体计量表时,应采用金属管和设置切断气源的阀门。6-建筑构造封闭楼梯间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能自然通风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采用防烟楼梯间; 2、除楼梯间的出入口和外窗外,楼梯间的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3、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6-建筑构造封闭楼梯间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能自然通风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采用防

    35、烟楼梯间; 2、除楼梯间的出入口和外窗外,楼梯间的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3、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6-建筑构造室外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1、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0M,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 2、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外开启;7灭火救援设施灭火救援设施7-灭火救援设施消防车道 :1、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m。 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

    36、车道。2、高层民用建筑,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占地面积大于3000的展览馆等单、多层公共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对于住宅建筑和山坡地或河道边临空建造的高层建筑,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该长边所在建筑立面应为消防车登高操作面。7-灭火救援设施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1、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 2 、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3 、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 4 、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 5 、消防车道的坡

    37、度不宜大于8%。 二、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应 小于12M 12M;对于高层建筑,二类高层建筑不宜小于15M 15M;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一类高层建筑不宜小于18M 18M。 三、消防车道的路面、救援操作场地、消防车道和救援操作场地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 车的压力。 7-灭火救援设施救援场地和入口 : 1、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l/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确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但间隔距离

    38、不宜大于30m,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总长度仍应符合上述规定。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 15M 15M 1、场地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和车库出入口; 2 、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和10m。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20m和10m;3 、场地及其下面的建筑结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4 、场地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二类高层住宅7-灭火救援设施救援入口 : 1、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

    39、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2、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应每层的适当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3、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0m,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间距不宜大于20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设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应设置可在室外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7-灭火救援设施消防电梯: 以下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一、1 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 2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3 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

    40、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二、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的高层厂房(仓库),每个防火分区内宜设置1台消防电梯,但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可不设置消防电梯: 1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任一层工作平台上的人数不超过2人的高层塔架; 2 局部建筑高度大于32m,且局部高出部分的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50 的丁、戊类厂房。 3符合消防电梯要求的客梯或货梯可兼作消防电梯。7-灭火救援设施以下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除设置在仓库连廊、冷库穿堂或谷物筒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外,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并应在首层直通

    41、室外或经过长度不大于30m的通道通向室外;2 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 ;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3 除前室的出入口、前室内设置的正压送风口,前室内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4 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不应设置卷帘。 消防电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每层停靠;2 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3 电梯从首层至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宜大于60s;4 电梯的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控制面板应采取防水措施;5 在首层的消防电梯入口处应设置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6 电梯轿厢的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7 电梯轿厢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消防电梯: 7-灭火救援设施直升机停机坪 一、建

    42、筑高度大于l00m且标准层建筑面积大于2000的公共建筑,宜设置屋顶直升机停机坪或 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二、直升机停机坪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在屋顶平台上时,距离设备机房、电梯机房、水箱间、共用天线等突出物不应小于5m; 2 建筑通向停机坪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每个出口的宽度不宜小于0.90m; 3 四周应设置航空障碍灯,并应设置应急照明; 4 在停机坪的适当位置应设置消火栓; 5 其他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航空管理有关标准的规定。8消防设施的设置消防设施的设置8-消防设施的设置消防水泵房 一、消防水泵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独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附设在建筑内

    43、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 3 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应采取挡水措施;设置在地下时,还应采取防淹措施。消防控制室 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需要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的建筑(群)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独建定: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宜布置在靠外墙部位;3 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附近; 4 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5 消防控制室内的设备构成及其对建

    44、筑消防设施的控制与显示功能以及向远程监控系统传输相关信息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8-消防设施的设置室内消火栓一、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1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的厂房和仓库;2 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 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 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单、多层民用建筑自动灭火 一、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单、多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特等、甲等剧场,超过1500个座

    45、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5000人的体育场的室内人员休息室与器材间等;2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展览、商店、餐饮和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和手术部;3 设置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办公建筑等;游艺场所(除游泳场所外)。8-消防设施的设置单、多层民用建筑自动灭火 一、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单、多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特等、甲等剧场,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

    46、场,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5000人的体育场的室内人员休息室与器材间等;2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展览、商店、餐饮和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和手术部;3 设置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办公建筑等;游艺场所(除游泳场所外)。8-消防设施的设置厨房灭火装置 一、餐厅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餐馆或食堂,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并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 二、食品工业加工场所内有明火作业或高温食用油的

    47、食品加工部位宜设置自动灭火装置。住宅、可燃气体报警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3、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当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5、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具有语音功能的火灾声警报装置或应急广播。6、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8-消防设施的设置防烟设施 一、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

    48、 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 避难走道的前室、避难层(间)。二、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厂房、仓库和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其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 1 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凹廊; 2 前室或合用前室具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可开启外窗的面积满足自然排烟口的面积要求。 8-消防设施的设置民用建筑、地下排烟 一、民用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 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和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2 中庭; 3 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 4 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300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5 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二、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 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 ,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应设置排烟设施。 感谢聆听!感谢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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