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政策与法规-第8章-住宿、饮食、娱乐管理法律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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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旅游 政策 法规 住宿 饮食 娱乐 管理 法律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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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 住宿、饮食、娱乐管理法律制度第一节 旅游饭店概述第二节 旅游饭店的权利和义务第三节 旅游饭店的住宿合同第四节 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制度第五节 旅游饭店治安管理法规制度第六节 娱乐场所管理法规制度第一节 旅游饭店概述 1987年11月,公安部发布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2004年,国家旅游局会同商务部颁发旅游饭店星级划分与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本地实际,也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法规。一、了解:旅游饭店的概念和特征一、了解:旅游饭店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旅游饭店亦称旅游涉外饭店,是以旅游者为主要服务对象,具有涉外接待能力的现代化饭店。它同饭店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除了具有为社会公众提供食宿设施和
2、其他服务、有营利目的等涵义外,还具有独特的特征。 2、特征: (1)旅游饭店的服务对象主要是旅游者 (2)旅游饭店具有涉外接待能力 (3)旅游饭店具有现代化的设施、管理和服务 (4)旅游饭店的设立须经特定机关按照特定程序审批 二、熟悉:旅游饭店的服务质量要求二、熟悉:旅游饭店的服务质量要求 (一)服务基本原则 1、对宾客一视同仁,不分种族、民族、国别、贫富、亲疏,不以貌取人。 2、礼貌待客,对宾客礼貌、热情、友好。 3、诚信无欺,对宾客诚实,公平交易。 4、遵守民族习俗,不损害民族尊严。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宾客合法权益。 (二)服务基本要求 1、仪表仪容要求 2、举止姿态要求 3、语言
3、要求 4、服务业务能力与技能要求 (三)服务质量保证体系 具备适应本饭店运行的、有效的整套管理制度和作业标准。第二节第二节 旅游饭店的权利和义务旅游饭店的权利和义务 一、旅游饭店与旅游者之间权利和义务一、旅游饭店与旅游者之间权利和义务 (一)旅游饭店的权利 在一定条件下,有权不接受旅客的住宿请求。 有权要求旅客遵守饭店的有关规章。 有权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旅客在饭店内的违法行为进行制止。 有权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有权要求旅客因过错给饭店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二)旅游饭店的义务: 按标准提供客房和服务 保障旅客的人身安全 保障旅客的财产安全 依法处理旅客遗留物品 (三)旅游者的权利: 1、客
4、人有权利占有合同约定的食宿,并在允许的期限内充分地使用和享受。 2、客人有权利使用并受益于饭店为宾客的普通利益而正常提供的服务 。 (四)旅游者的义务 1、客人有义务向饭店支付住房费及服务费。 2、客人有义务对由他引起的给饭店造成的损失和损害承担责任。 3、客人有义务遵守饭店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旅游饭店与其他旅游企业之间的权二、旅游饭店与其他旅游企业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利和义务 (一)旅游饭店与旅行社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旅游饭店与主管部门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三)旅游饭店与非旅客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四)旅游饭店与商品供应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三、旅游饭店的法律责任三、旅游饭店的法
5、律责任 (一)因违反合同而产生的责任 违约责任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 (二)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责任 无论是故意或过失造成,应承担侵权责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三)因违反行政管理行为而产生的责任 1、违反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的行为 超范围经营、违反价格规定、倒套外汇、降低接待标准、违反星级规定等行为 2、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私自开业、发现犯罪分子不报告的、允许黄赌毒等犯罪行为的 3、违反卫生管理的行为 无许可 4、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 (四)共同过失而产生的责任 共同过失是指旅游饭店虽有过失,但损害的
6、发生并非完全由旅游饭店的过失造成,旅客本身也有过错,责任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五)间接责任 间接责任是指非由旅游饭店本身的行为造成损害,但与旅游饭店又有密切关系的责任,也称连带责任。 一、旅游饭店住宿合同的成立一、旅游饭店住宿合同的成立 1、因投宿成立的饭店住宿合同。 2、因预订成立的饭店住宿合同。 二、饭店住宿合同的终止二、饭店住宿合同的终止 1、结帐终止。 2、延期终止。 3、驱逐终止。 4、违约终止。 第三节 旅游饭店的住宿合同 三、饭店留置权三、饭店留置权 当旅客无力或拒绝支付合法收费时,旅馆有权扣留旅客的财物,即行使“留置权”。这种留置权只有在旅客付清欠帐时才能终止。 四、旅游饭店与
7、旅行社的订房合同四、旅游饭店与旅行社的订房合同 (一)订房合同的成立 (二)取消预订 (三)订房合同双方的义务 (四)订房合同的结算 (五)不可抗力的免责原则 1988年8月,我国开始实行星级评定制度 1998年,我国的星级评定实行“五星制” 2004年,国家旅游局会同商贸部修订颁布了旅游饭店星级划分与评定,经全国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批,于2005年7月1日起正式启用实施。第四节 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制度 一、星级的划分一、星级的划分 由低到高有: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含白金五星级)。 预备星级作为星级的补充,其等级与星级相同。 二、星级评定的范围、标准和有效期二、星级评定的范围、
8、标准和有效期 1、范围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接待外国人、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台同胞以及国内人,正式开业1年以上的国有、集体、合资、独资、合作的饭店、度假村,均有资格参加星级评定;凡准备开业或正式开业不满1年的饭店,给予定出预备星级,待饭店正式开业1年以后再正式评定星级。 2、标准 饭店星级评定,从饭店的建筑、装潢、设备、设施条件;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状况;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服务项目等方面进行,采取全面考察、综合平衡的方法确定。 3、星级的有效期 已评定的星级饭店享有五年有效的星级及其标志使用权。开业不足一年的饭店可以申请预备星级,有效期一年。 三、星级评定的机构及责任分工三、星级评定
9、的机构及责任分工 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工作由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统筹负责,授权并监督省级以下的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开展星评工作,组织实施五星级饭店的评定和复核。 省级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组织本地区旅游饭店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承担推荐五星级饭店的责任。 其他城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实施本地区的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承担推荐较高星级饭店的责任。同时,负责将本地区所评的星级饭店的批复和检查资料逐级上报。 四、星级评定的程序四、星级评定的程序 1、申请 旅游饭店申请星级,应向相应评定权限的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递交星级申请材料(饭店星级申请报告、自查自评情况说明、其他必要的文字和图片资料) 2、受理 接到
10、饭店的申请后,相应评定权限的旅游饭店星评机构应在核实申请材料的基础上,于14天内做出受理与否的答复。 3、检查 受理申请后,相应评定权限的旅游饭店星评机构应在一个月内以明察和暗访的方式安排评定检查。对检查未予通过的饭店,允许在其整改后一个月内再次安排相应检查。对申请四星级以上饭店的检查分为初检和终检。 4、评审 检查报告递交后的一个月内,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对饭店进行评审。审定内容包括:审定申请资格、核实申请报告,认定本标准的达标情况,查验违规及事故、投诉的处理情况等。 5、批复 评审通过的饭店,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给予评定星级的批复,并授予相应星级的标志和证书。 五、星级饭店的评定原则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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