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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新食品安全法培训材料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 文档编号:2985015
  • 上传时间:2022-06-19
  • 格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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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食品 安全法 培训 材料 课件
    资源描述:

    1、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年2月月28日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日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次会议通过会次会议通过2015年年4月月24日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日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四次会议修订)会常务委员会四次会议修订)(一)、目录(一)、目录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二章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第三章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标准第四章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食品生产经营 第一节第一节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第二节第二节 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生产经营过程控制 第三节第三节 标签、说明书和广告标签、说明书和广告 第四节第四节

    2、 特殊食品特殊食品第五章第五章 食品检验食品检验第六章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食品进出口第七章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第八章第八章 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第九章第九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第十章第十章 附则附则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包装材料、容

    3、器中的食品。何谓食品?何谓预包装食品?何谓食品?何谓预包装食品?第四条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社会责任。谁生产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生产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

    4、要求:(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

    5、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

    6、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

    7、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场所现场核

    8、查要求经营场所现场核查要求人员人员场地场地制度制度经营经营设施设施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金属

    9、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

    10、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物肉类及其制品;(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品添加剂;(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11、食品添加剂;品、食品添加剂;(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12、。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食品生产:须取得食品生产:须取得 全国工业产品生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许可证 QS食品销售:须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销售:须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人员应当每年

    13、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可上岗工作。健康证:每年体检,有效期一年。健康证:每年体检,有效期一年。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

    14、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15、,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款的规定。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限不得少于二年。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 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式等内容。销售散装食品呢?销售散装食品呢?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 食

    16、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联系方式等内容。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七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

    17、质期;(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标明的其他事项。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并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期的抽样检验,并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检验结果,不得免检。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不

    18、得免检。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委托符合本法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支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支付相关费用;不得向食品生产经营者付相关费用;不得向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取检验费和其他费用。收取检验费和其他费用。第九十七条第九十七条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

    19、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的,不得进口。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

    20、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更新;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通报投资主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通报投资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的金融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的金融机构。食品黑名单食品黑名单信用记录信用记录1、强化了食品安全刑事责任的追究。、强化了食品安全刑事责任的追究。2、大幅提高了行政罚款的额度。、大幅提高了行政罚款的额度。3、对重复的违法行为增设了处罚的规定。、对重复的违法行为增设了处罚的规定。4、对非法提供场所的行为增设了处罚。、对非法提供场所的行

    21、为增设了处罚。5、强化了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强化了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22、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23、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

    24、万元以下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日以下拘留:八类最严重违法行为八类最严重违法行为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外的化学物

    25、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二)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二)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

    26、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款;使消费者的合法

    27、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担连带责任。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

    28、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

    29、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

    30、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品、食品添加剂;(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求组织生产;(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

    31、新品种,(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未通过安全性评估;(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添加剂,并可

    32、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直至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

    33、(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4、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至吊销许可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一)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三)食

    35、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

    36、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八)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八)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未按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部门备案,或者未按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组织生产;(九)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未将食品原料、食品添(九)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未将食品原料、食

    37、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等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加剂、产品配方、标签等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系并有效运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十一)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十一)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十二)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十二)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38、;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挠、干涉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风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由有关主管部门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停产停业,并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二千元以上五

    39、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的,吊销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罚。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药品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销许可证。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 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40、直接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

    41、等义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履行了新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履行了新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2、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3、能

    42、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同时符合三个条件: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43、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

    44、十四条 本法自本法自2015年年10月月1日起日起施行。施行。 新食品安全法自出台后,新食品安全法自出台后,就被人们冠以就被人们冠以“史上最严史上最严”的称号。的称号。新法之新法之“严严”体现在何处?体现在何处? 按照最严厉的处罚、最严按照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大了对各类违法行为肃的问责,加大了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的惩处力度。一、刑事责任优先一、刑事责任优先二、大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起点由过去二、大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起点由过去2000元元提升到提升到5万元,较严重的违法行为起点为万元,较严重的违法行为起点为10万万元,违法行为最高可处元,违法行为最高可处30倍罚款倍罚款三、增加行政

    45、拘留和治安管理处罚三、增加行政拘留和治安管理处罚四、资格处罚力度加大四、资格处罚力度加大 五年市场禁入五年市场禁入五、一年三次违法责令停产至吊销许可证五、一年三次违法责令停产至吊销许可证六、网购食品出问题网站赔偿损失六、网购食品出问题网站赔偿损失七、惩罚性赔偿最低赔七、惩罚性赔偿最低赔1000元元八、确立首负责任制八、确立首负责任制标签问题要重视标签问题要重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1、守法经营:主观上不违法经营、守法经营:主观上不违法经营2、做好日常管理、做好日常管理3、避免应知违法:加强管理(三证、避免应知违法:加强管理(三证、索证索票、合格证明文件;食品安索证索票、合格证明文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人员等)全管理制度、人员等)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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