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政策解读及常见问题讲解P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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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 使用 林地 审核 审批 政策 解读 常见问题 讲解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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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政策解读及常见问题讲解政策解读及常见问题讲解目录 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条件和范围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条件和范围 二、二、建设项目类型界定建设项目类型界定 三、三、审核审批权限审核审批权限 四、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 五、其他申请材料和报批时限要求五、其他申请材料和报批时限要求 六、林地审批相关问题六、林地审批相关问题 七、政策性文件解读七、政策性文件解读 八、常见问题讲解八、常见问题讲解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条件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条件和范围范围 林地法律概念:林地是指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
2、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条)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条件和范围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条件和范围 关于林地认定的问题 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开展林地管理执法等工作的林地,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林地权属凭证范围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林地范围为依据。林权证林权证国土确认国土确认办手续(执法)办手续(执法)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条件和范围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条件和范围 为什么要报批林地征占用手续:森林法第十八条: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类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
3、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条件和范围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条件和范围林地报批三种情形:林地报批三种情形:1 1、征收占用林地:是指因工程建设(含农民建房)需要,改变林地、征收占用林地:是指因工程建设(含农民建房)需要,改变林地性质,将林地转用建设用地;性质,将林地转用建设用地;2 2、临时占用林地:不改变林地性质,指建设工程在短时间内使用少、临时占用林地:不改变林地性质,指建设工程在短时间内使用少量的林地,如材料堆放场、搭建工棚、修建临时便道、取土(弃量的林地,如材料堆放场、搭建工棚、修建临时便道、取土(弃土)场等等。临时占用林地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使用完毕后用地土)
4、场等等。临时占用林地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使用完毕后用地单位负有复垦的责任(森林法实施条例: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单位负有复垦的责任(森林法实施条例: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且归还林地。临时占用林地的项目,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并且归还林地。临时占用林地的项目,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必须在期满前,必须在期满前3 3个月,提出申请,并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个月,提出申请,并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3 3、林业生产占用林地:是指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林业生产占用林地:是指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建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如林区道路、森林消防通道建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如林区
5、道路、森林消防通道、管理用房等(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管理用房等(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条件和范围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条件和范围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以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为依据,遵照林地分级管理,共分四级。(一)各类建设项目不得使用级保护林地。 (长期、临时、林业生产设施都不能占用) 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条件和范围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条件和范围1、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建设项目2、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公共、民生项目(包含其批复的规划中的,或省重点)3、国防、外交建设项目4、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 (二)可以使用级及其
6、以下保护林地(含国家一级公益林):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条件和范围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条件和范围 (三)可以使用(三)可以使用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的(不含国家一级公益林):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的(不含国家一级公益林):县(市、区)和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勘查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勘查项目、大中型矿山、符合相关旅游规划的大中型矿山、符合相关旅游规划的生态旅游开发项目;生态旅游开发项目;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和符合乡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
7、和符合乡村规划的建设项目村规划的建设项目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条件和范围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条件和范围 (四)可以使用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其他工矿、仓储建设项目和符合规划的经营性项目; 公路、铁路、通讯、电力、油气管线等线性工程和水利水电、航道工程等建设项目配套的采石(沙)场、取土场使用林地按照主体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范围执行,但不得使用级保护林地中的有林地。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条件和范围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条件和范围 (五)国家林业局根据特殊情况对具体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光伏发电电站用地条件:苗圃地、宜林地、覆盖度不高于50%的灌木林地。 风力发电:仍然暂停。二、二、建设项目类
8、型建设项目类型界定界定 1 1、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的认定:、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的认定:国家局国家局20152015年年122122号文件规定: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号文件规定: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公路、铁路、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码头、水利、电力、通讯、能源基地、国家电网、油机场、港口码头、水利、电力、通讯、能源基地、国家电网、油气管网等。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包括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气管网等。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包括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市政公用、乡村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市政公用、乡村道路、廉租房、棚户区改造等
9、。道路、廉租房、棚户区改造等。省厅省厅20142014年年8989号文件中明确号文件中明确公益性公墓公益性公墓和和农民建房农民建房为基础设施。为基础设施。 其他项目要认定属于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项目范围内的,其他项目要认定属于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项目范围内的,应在项目批文中明确认定。应在项目批文中明确认定。二、建设项目类型界定二、建设项目类型界定 2、经营性项目:商业、服务业、工矿业、仓储、城镇住宅、旅游开发(与生态旅游的区别)、养殖、经营性墓地等(生态公墓与公益性公墓的区别)。二、建设项目类型界定二、建设项目类型界定 3、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
10、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为依据。(其中主要包括节能环保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二、建设项目类型界定二、建设项目类型界定4、大中型矿山:不包括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等,以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号)为依据。三、审核审批权限三、审核审批权限 长期占用林地审批权限国家级 防护林或特用林:10公顷以上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35公顷以上 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省级 防护林或特用林:2-10公顷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2-35公顷 其他林地面积:
11、2-70公顷市级 占用2公顷以下林地县级 委托个别县市审批2或1公顷以下(防护林、特用林除外) 农民建房三、审核审批权限三、审核审批权限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权限三、审核审批权限三、审核审批权限林业生产设施:林业生产设施占用国有林地的,委托设区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占用集体林地的,由县级林业行政部门审批。四、申报材料四、申报材料 1、申请表四、申报材料四、申报材料 2、登记表四、申报材料四、申报材料 3、法人证明材料 占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建设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要有变更证明。四、申报材料四、申报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申报材料四、申报材料 4、项目批准文件 区分建设项目性质,明确
12、不同建设项目需要提供的批准文件:包括项目可研批复、初设批复、核准批复、备案文件等是项目的正式批准文件。四、申报材料四、申报材料 审批制的立项文件四、申报材料四、申报材料 核准制的立项文件四、申报材料四、申报材料 备案制的立项文件(新格式)四、申报材料四、申报材料 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的区别 第一,适用的范围不同。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备案制适用于企业投资的中小项目。四、申报材料四、申报材料 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的区别 第二,审核的内容不同。审批制是对投资项目的全方位审批,而核准制只是政府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不
13、负责考虑企业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资金来源、经济效益等因素。四、申报材料四、申报材料 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的区别 第三,程序环节不同。审批制一般要经过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等多个环节,而核准制、备案制只有项目申请核准或备案一个环节。四、申报材料四、申报材料 农民建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的农民建房实施方案或农民建房清单可作为农民建房使用林地的项目批件。四、申报材料四、申报材料 勘察、采矿项目: 提供勘察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项目批准文件。四、申报材料四、申报材料 宗教、殡葬(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设施等项目: 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注意经营性与公益性的区别)。四、申报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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