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法解读-PPT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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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神 卫生法 解读 PPT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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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神卫生法解读中国的精神卫生现状n1,300,000,000n16,000,000n16,000n28,000n1,100n2,600n156,000主要的国际性立法相关文件n世界人权宣言 (1948)n赫尔辛基宣言 (1964)n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ICCPR, 1966) n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ICESCR, 1966)n夏威夷宣言 (WPA, 1977)nWHO 国际精神卫生立法报告 (WHO, 1978)主要的国际性立法相关文件n精神发育迟滞者权利宣言 (UNGA resolution 2856, 1971)n残疾人权利宣言 (UNGA resolution 34
2、47, 1975)n保护精神疾病患者与促进精神卫生保健的原则 (UNGA resolution 46/199, 1991)n马德里宣言 (WPA, 1996)n精神卫生法: 十项基本原则 (WHO, 1996)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n刑法 (1980)n刑事诉讼法 (1980)n民法 (1987)n民事诉讼法 (1982)n残疾人保障法 (1990)n母婴保健法 (1994)n婚姻法 (2001)精神卫生法立法进程n1985 年 精神卫生法(草案)开始起草。n2011年9月19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同时原则通过精神卫生法(草案)。 n2011年10月24日 精神卫生法(草案)一审。草案明确,精神卫
3、生立法的核心是强制收治程序;“被精神病”责任人估计被追究民事、刑事责任。n2011年10月29日 精神卫生法(草案)及其说明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n2012年8月27日 精神卫生法(草案)二审。n2012年10月23日 精神卫生法(草案)三审。n2012年10月26日 精神卫生法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目 录n第一章 总 则n第二章 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n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n第四章 精神障碍的康复n第五章 保障措施n第六章 法律责任n第七章 附 则 共七章八十五条,对精神卫生工作的方针原则和管理机制、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精神障碍的康复、精神卫生工作的
4、保障措施、维护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等作了规定。 明确了精神障碍患者住院实行自愿原则,设计了非自愿治疗的前提条件,被视为立法重大突破。自愿医疗n自愿来、自己来q本人主动、自愿地自行就诊,多数为各类神经症患者、轻度抑郁障碍、有心理卫生问题的正常人等,少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n协助来、陪伴来q个人主动就诊的意愿不足,在相关人员的督促下来诊q来诊即表明了个人决定,因此也属于自愿就诊q注意保密原则,征求患者意见是否允许伴诊者在场n由民政部门帮助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的流浪、乞讨人员也属于此类自愿就诊中的特别情况n发现自行来诊的患者有明显的自杀观念或危害他人安全的意图q应严肃、谨慎地权衡遵循保密原则和维护患者自身
5、和他人的利益之间的关系q耐心、有技巧地与患者沟通,妥善处理这种两难的情况q必要时和近亲属联系,打破信息保密q记录所有过程 自愿就诊者自愿决定治疗地点和方式 n患者选择门诊治疗,并不妨碍医生依照患者的具体情况提出住院治疗的建议q如病情不严重的厌食症和物质依赖戒断的治疗,门诊治疗有难度和风险,本着“最小限制条件下的治疗”的原则,能够向患者建议在开放病房住院治疗q如差不多危害到自身生命却拒绝住院的厌食症,属于符合非自愿住院治疗标准的严重精神障碍,需要转入非自愿住院治疗的程序自愿住院治疗n自愿住院治疗的患者自主选择病房类别和治疗方案,并不意味着患者具有无限制的决定权q既然“推定患者有决定能力”,患者就
6、应遵从医院和病房的规章制度,共同遵守知情同意的内容和协商后达成一致的诊疗方案q自愿住院治疗的严重精神障碍在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同样应当遵守规章、遵循治疗方案q患者不同意或不能达成协议,即应终止治疗关系自愿住院治疗患者的出院 n精神卫生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能够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n第三款规定:“医疗机构认为患者不宜出院的,应当告知不宜出院的理由;患者仍要求出院的,执业医师应当在病历资料中详细记录告知的过程,同时提出出院后的医学建议,患者应当签字确认”自愿住院治疗中的特别情况n自愿住院治疗的患者在住院期间发生伤害行为或者出现伤害的危险,是否能够转为非自愿住
7、院治疗?q若为非严重精神障碍,则解除治疗关系,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q若为严重精神障碍,则符合精神卫生法规定的非自愿住院治疗的标准,应当转入非自愿住院治疗程序,此时医院被视为一个特别的公共场所n自愿住院治疗的患者在住院期间发生或将要发生伤害/危害行为时,是否能够约束?q精神卫生法第四十条有关医院内保护性约束的规定,针对所有精神障碍患者,因此也适用于自愿住院治疗患者,然而应当注意:q1、更加谨慎,尽量少用或者不用。自愿住院治疗的患者特别少出现“没有其他可替代措施的情况”q2、依照诊疗规范执行,事后告知监护人/近亲属。特别情况( (续) )历史上发展形成了两种模式:美国模式英国模式强调危险性标准
8、强调治疗需要标准强调正当性程序强调恰当的医疗护理强调警察权利强调监护人/医生权利立法思路防治及康复能力不足 一、立足现实,解决当前精神卫生工作的突出问题二、切实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保障其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保障其充分享受教育、劳动、医疗以及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同时保障其依法行使司法救济权利。三、坚持服务与管理相结合 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保险、社会救助体系,为患者提供有效的救治救助服务,又建立有序管理的制度,防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努力实现保护个人权利与维护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四、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治疗、康复相结合 精神卫生工作重在预防,明确政
9、府及有关部门、用人单位、学校等的责任,增强公众心理健康意识,减少精神障碍的发生。同时,也加强精神障碍治疗、康复服务能力建设,提高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的整体水平。 五、明确责任,建立机制 精神卫生工作涵盖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等各个环节,不仅涉及政府和卫生、司法行政、民政、公安、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还涉及家庭、所在单位、社区、残联等主体。做好精神卫生工作,必须明确各有关主体的责任,在此 基础上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 发展精神卫生事业 精神卫生法从人、财、物三个方面加强了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和康复服
10、务能力建设,保障和促进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一、加强精神卫生专业队伍建设,鼓舞和支持开展精神卫生专门人才培养;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务人员进行精神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其识别精神障碍的能力;明确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职业保护,提高其待遇水平,并依照规定给予适当的津贴。 二、要求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精神卫生工作所需经费,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扶持贫困地区、边远地区的精神卫生工作,保障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精神卫生工作所需经费。三、规定政府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建设和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鼓舞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精神障碍医疗和康复机构;明确综合性医疗机构应当依照国务院卫生行
11、政部门的规定开设精神科门诊或者心理治疗门诊,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医疗机构应当配备满足精神障碍诊疗需要的设施和设备。 规范精神卫生服务医疗机构 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依照医疗机构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一)有与从事的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相习惯的精神科执业医师、护士; (二)有满足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需要的设施和设备; (三)有完善的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管理制度和质量监控制度。 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专科医疗机构还应当配备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 应当配备适宜的设施、设备,保护就诊和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安全,防止其受到伤害,并为住院患者创造尽估计接近正常生活的
12、环境和条件。 不得强迫精神障碍患者从事生产劳动。法律责任n第七十三条 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相关诊疗活动,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截了当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截了当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吊销其执业证书。 精神障碍分类、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应当遵循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人格尊严的原则,保障患者在现有条件下获得良好的精神卫生服务。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以精神健康状况为依据
13、。u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u禁止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与治疗其精神障碍无关的实验性临床医疗。 诊断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诊断结论有异议 对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结论有异议能够要求再次诊断和鉴定。 收到诊断结论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医疗机构或者其他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提出。医疗机构应当在接到再次诊断要求后指派二名初次诊断医师以外的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再次诊断。 对再次诊断结论有异议的,能够自主委托依法取得执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精神障碍医学鉴定; 医疗机构应当公示经公告的鉴定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接受委托的鉴定机构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
14、事项执业资格的二名以上鉴定人共同进行 鉴定,并及时出具鉴定报告。对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规定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依照精神障碍鉴定的实施程序、技术方法和操作规范,依法独立进行鉴定,出具客观、公正的鉴定报告。鉴定人应当到面见、询问患者回避原则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记录的文本或者声像载体应当妥善保存。不能确定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或者患者不需要住院治疗的,医疗机构不得对事实上施住院治疗。“差不多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监护人阻碍实施住院治疗或者患者擅自脱离住院治疗的,能够由公安机关协
15、助医疗机构采取措施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 出具再次诊断结论、鉴定报告前, 应当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诊断结论或者鉴定报告后的处理假如患者在再次诊断、鉴定后还有异议如何办?n第八十二条 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认为行政机关、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患者合法权益的,可依法提起诉讼。 诊断及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事实上施住院治疗:(一)差不多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二)差不多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 的危险的。实施住院治疗的标准 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能够随时要求出院。 患者住院,强
16、制依然自愿?第一类,属于没有出现自残、自杀、伤人或危害周边社会安全行为,这类患者不管病情轻重,是否收治均由患者自己决定;第二类,属于出现自残、自杀,但没有出现伤人或危害周边社会安全行为,这类患者是否收治由患者家属或监护人决定;第三类,属于差不多出现伤人或危害周边社会安全行为,这类患者将由公安机关强制收治。 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患送治权归民政。u 1996年,马德里宣言第四条:“当病人由于患精神病不能作出适当判断时,精神科医生应当与家属商量,如需要,还应寻求法律咨询以维护病人的人格尊严和法律权利。不应施行任何违背病人意愿的治疗,除非不采取这种治疗会威胁到病人或周围人的生命。治疗必须始终符合
17、病人的最佳利益。”“自愿原则”和“强制送医”u并不冲突u完全行为能力?管理规范中的危险性评估n0级:无符合以下1-5级中的任何行为。n1级: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 n2级: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能被劝说制止。n3级: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n4级:持续的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或人,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包括自伤、自杀。n5级:持械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为,或者纵火、爆炸等行为。不管在家里依然公共场合。42非自愿住院 平衡以下三方面利益: :q 患者的基本人权q 公共安全q 患者的治疗需要非自愿住院形式精神卫生法的相关条款n“送”:第二十八条n“
18、诊”:第二十九条n“治”:第三十条-四十三条n“出”: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送诊主体近亲属: :疑似患者当地民政等有关部门: :流浪乞讨疑似患者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 :疑似患者发生伤害行为或有危险的q不管亲属依然单位, ,都应当“马上制止”, ,都有权请求公安机关予以协助监护人: :需要非自愿住院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必要时公安协助)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定义n精神卫生法中未明确界定疑似精神障碍者n“疑似”不是临床诊断概念, ,也无专业判断标准, ,而是普通人依照个人经验和社会常识的判断q因此才需要专业人士进行检查以确诊q有明显不同于常人的、或者与本人一贯表现明显不符的异常言语和/ /或行
19、为异常表现的, ,均估计被认为是“疑似精神障碍者”q虽有精神病史, ,但当时无法获取相关诊断信息、或长期中断就诊后再次来诊, ,也应视为“疑似”既往病历和诊断不能单独作为诊断依据接诊后如何履行职责检查评估诊断病情严重性判断住院必要性判断提出医疗建议( (包括住院建议) )告知相关权利义务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尊敬的患者、患者家属:患者 作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以紧急住院观察形式入住我院,现向您告知如下信息:住院时限紧急观察住院的一般时限为72小时,最长不超过14日,我院将在该期限内作出诊断结论。假如诊断结论认为该疑似患者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需要进一步住院治疗,我院将通知监护人或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
20、来办理非自愿入院手续;假如诊断结论认为不需要进一步住院治疗,我院将通知监护人或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来办理出院手续。假如因病情复杂需要延长观察时间,或者因各种客观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难以做出诊断结论的,紧急观察住院最长将延期至14日。假如在该时限内仍不能确诊,疑似患者或对其具有监护资格的人能够申请医学鉴定。假如疑似患者不接受鉴定建议,能够办理终止观察出院手续。诊断与治疗疑似患者与负有监护责任的近亲属对医师提出的诊断及诊断性治疗方案享有选择权和决定权。对疑似患者实施诊断性治疗前,医师应尽最大估计取得患者本人的同意。假如患者不同意治疗,而医师认为不予治疗将对患者明显不利时,只有在取得负有监护责任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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