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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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本模块目标:本模块目标: 1 1 劳动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 2 2 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3 3 劳动合同的内容; 4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和终止; 5 5 劳动纠纷的解决途径。本模块内容本模块内容任务任务1 1 明确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明确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任务任务2 2 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 任务任务3 3 解决劳动纠纷解决劳动纠纷任务任务1 1 明确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明确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知识目标:知识目标: 识记劳动法的概念,掌握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明确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和义务,学会运用所学的劳动法学理论和各项劳动法律规定,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
2、题。能力目标:能力目标: 通过完成本任务,你应该能够: 1.知道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2.明确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3.具备解决劳动争议问题的能力。任务引入任务引入 2006年12月,某市某公司到各高等院校发布招聘通知,招聘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到该公司工作,所需专业为计算机、法学、会计,其中该公司法务部需要两名法学毕业生,招聘要求:只要男生,不要女生;在校期间成绩优异,英语过六级。 某大学法律系2003级本科生刘某看到招聘通知后,认为自己符合招聘通知中第一条以外的所有要求,于是前去报考。但是,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她公司不要女生。 请问:该公司的做法是否妥当?这种做法侵犯了刘某的什么权利? 一、劳动法
3、的概念、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一、劳动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 (一)劳动法的概念(一)劳动法的概念 1.狭义的劳动法: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制定颁布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劳动法,即法典式的劳动法。 例如,1994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并于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广义的劳动法:指调整劳动关系和与之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 理解广义的劳动法必须注意两点: (1)它调整的是两部分社会关系,除劳动关系外,还调整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2)它是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也就是说,它不只是指一部法典式的法律,而是包括宪法中的相关规定;
4、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布的部门规章;地方性劳动法规;各部门联合发布的规章等,因此称为法律规范总称。 劳动法学上的劳动法研究范围是广义的劳动法。(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1.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即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社会劳动关系。 2.劳动关系的 特点; (1)它是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2)它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劳动使用者(或用人单位)。 (3)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用人单位的成员,必须遵守其内部劳动规则,形成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4)劳动关系主体在维护各自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
5、。 3. 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1)管理劳动力方面的关系。(2)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3)处理劳动争议所发生的某些关系。(4)工会组织与单位行政之间的关系。(5)有关国家机关对执行劳动法进行监督检查而发生的关系。4. 注意:区别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1)双方当事人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劳动者是自然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者必须加入用人单位、成为其中一员,并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劳务关系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还可以是自然人;劳务提供者无须加入另一方,双方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反映的是一次性使用劳动力的商品交换关系。(2
6、)劳动风险责任承担不同,作为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的用人单位组织劳动,享有劳动支配权,因而有义务承担劳动风险责任,作为劳务关系当事人一方的劳务提供者自行安排劳动,自己承担劳动风险责任。(3)劳动报酬的性质、支付方式不同,基于劳动关系发生的劳动报酬是工资,具有按劳分配性质,其支付方式是一种持续的、定期的支付,基于劳务关系发生的劳动报酬是劳务费,具有劳务市场价格属性,其支付方式为一次性劳务价格支付。(4)适用法律不同。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调整,劳务关系由民法调整。(三)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三)劳动法的适用范围1.劳动法的空间适用范围地域范围2.劳动法的时间适用范围 即指劳动法的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 3.劳动法
7、对人的适用范围 我国劳动法适用于:(1)在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3)实行企业化体制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4)其他通过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特别提示 我国劳动法不适用于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保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等。 二、劳动法律关系二、劳动法律关系(一)(一) 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劳动法律关系的概
8、念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是劳动关系为劳动法律规范调整的结果。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二)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 2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 3劳动法律关系是在社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 (三)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三)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 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各种劳动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任何一种劳动法律关系,都是由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劳动法律关系内容和劳动法律关系客体这三个基本要素构成。 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
9、2.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 3.劳动法律关系客体 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就是依照劳动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包括具有劳动能力的我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即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工作人员,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即工勤人员),以及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及个体经营单位。 2.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1)劳动者的权利(2)劳动者的义务劳动者的权利 (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10、 (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3)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享有接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7)享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8)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劳动者的义务 (1)积极完成劳动任务 (2)不断提高职业技能 (3)认真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任务任务2 2 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知识目标:知识目标: 识记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及劳动合同的内容,掌握无效的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种类,明确劳动合同如何解除以及解除后的经济补偿问题。能力目标:能力目标: 通过完成本任务,你应该能够: 1.能
11、够对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否完备、是否合法做准确的判断; 2.拟定劳动合同的条款; 3.正确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 4.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一)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用人单位。 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确定合同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内容在于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和违反合同的责任。 (二)劳动合同的特征(二)劳动合同的特征 1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权利义务的统一性
12、和对应性 3劳动合同具有双务、诺成、有偿的特性 4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一)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和原则(一)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和原则 1.劳动合同的订立 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就劳动合同条款进行协商,达成协议,从而确立劳动关系和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订立过程通常表现为当事人要约、承诺 两个阶段2.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1)平等自愿原则(2)协商一致原则 (3)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原则 这一原则的具体要求是:(1)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 (2)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二)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 1.要约 要约
13、,是指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订立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 2.承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对劳动合同的要约内容表示同意和接受,即受要约人对要约人提出的劳动合同的全部内容表示赞同。 劳动合同的承诺,也是一种法律行为,一般情况下,要约一经承诺,写成书面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合同即告成立。 (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分为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两种。 当事人用口头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灵活、简便,但不便于履行、监督和检查,特别是发生劳动争议时,往往因口述无凭而难以处理。 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严肃、慎重、明确,便于履行和监督、检查;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便于当事人举
14、证,也便于有关部门处理。三、劳动合同的效力三、劳动合同的效力 (一)劳动合同效力的概念(一)劳动合同效力的概念 劳动合同的效力,是指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即劳动法赋予劳动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及相关第三人的法律约束力。 我国劳动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二)无效劳动合同的概念和分类(二)无效劳动合同的概念和分类1无效劳动合同的概念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违背平等、自愿原则签订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劳动合同。2. 无效劳动合同的分类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
15、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法律既不保护无效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也不强制当事人履行无效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三)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及处理(三)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及处理 我国劳动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因此,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其他任何部门或者个人都无权认定无效劳动合同。其中,经仲裁未引起诉讼的,由劳动仲裁委员会认定;经仲裁引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认定。 根据无效劳动合同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撤销合同、修改合同和赔偿损失三种。 1.撤销合同 撤销合同的处理方式,适用于被确认全部无效的劳动
16、合同。 2修改合同 对于修改合同的处理,适用于被确认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及程序不合法而无效的劳动合同。 3赔偿损失 无效劳动合同所引起的赔偿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不是劳动者。 四、劳动合同的内容四、劳动合同的内容(一)法定条款(一)法定条款 法定条款,是指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
17、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约定条款(二)约定条款 1试用期 2培训。 3商业秘密 4补充保险 5福利待遇 五、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与终止五、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与终止 (一一)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各自义务的行为。 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下三个原则: 1.实际履行原则。 2.全面履行原则。 3.合作履行原则。 (二二)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 1. 劳动合同的变更概念及特点。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或单方依据情况变化(包括工种的变更、
18、工作地点的变更、工资福利、休假、工作时间的变更等),按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对原劳动合同的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和废止的行为。 劳动合同变更具有以下特点: (1)条件性 (2)时限性 (3)限定性 (4)可变性 2.劳动合同的变更的种类 (1)约定变更 (2)法定变更 3. 劳动合同的变更的内容 劳动合同的变更主要反映在五个方面: 一是生产工作任务的增加或减少; 二是生产工作任务的变化; 三是合同期限长短的变动; 四是劳动工种或岗位的变动; 五是劳动报酬的增加或减少。 (三三)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的终止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2.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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