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案例分析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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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例案例2招标公告发布后调整资格条件招标公告发布后调整资格条件 背景某国家粮库工程设计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设计单位,招标人按照相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了招标公告,其中的资格条件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商物粮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近三年完成过仓储规模不少于本次粮库建设规模三项以上的设计业绩; (4)通过了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并成功运行两年以上。 招标公告发出三日后,已经有三个潜在投标人购买了招标文件,此时招标人感觉公布的资格条件中“近三年完成过仓储规模不少于本次粮库的设计业绩三项以上”太高,可能影响潜在投标人参
2、与竞争,于是决定将近三年类似项目的业绩由三项调整为两项,但怎样实施存在三种意见: A、招标公告已经发出了三日,同时已有三个潜在投标人购买了招标文件,为了减少招标时间,可以直接在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中对上述两项资格条件进行调整,并在开标前十五日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这样可以保证原开标计划如期进行。 B、不用告知投标人,仅需在评标过程中灵活掌握就可以了,这样既可以保证原开标计划如期实现,又不至于引起投标人对调整资格条件的各种猜疑,有利于投标人竞争。 C、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在公告和招标文件中同时调整资格条件,并通知已经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更换新的招标文件,开标时间相应顺延。 这当中,意见
3、A和B可以保证原开标计划如期进行,而意见C则要顺延开标时间 参考答案选择C,因为意见A和B不正确。依据合同法和招标投标法,招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布后修改其中的实质性条件的,需要重新发布招标公告,重新确定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案例案例3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资格审查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资格审查 某地政府投资工程采用委托招标方式组织施工招标。依据相关规定,资格预审文件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资格预审文件(2007版)编制。招标人共收到了16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中2份资格申请文件系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后2分钟收到。招标人按照以下程序组织了资格审查: 1、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由审查委员会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
4、评审和比较。审查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1人,政府相关部门组建的专家库中抽取技术、经济专家3人; 2、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外封装进行检查,发现2份申请文件的封装、1份申请文件封套盖章不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这3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无效申请文件。审查委员会认为只要在资格审查会议开始前送达的申请文件均为有效。这样,2份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申请文件,由于其外封装和标识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为有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3、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发现有1家申请人使用的施工资质为其子公司资质,还有1家申请人联合体申请人,其中1个成员又单独提交了1份资格预审申
5、请文件。审查委员会认为这3家申请人不符合相关规定,不能通过初步审查; 4、审查委员会经过上述审查程序,确认了通过以上第(2)(3)两步的10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通过了审查,并向招标人提交了资格预审书面审查报告,确定了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 问题 (1)招标人组织的上述资格审查程序是否正确?为什么?如果不正确,给出一个正确的资格审查程序。 (2)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参考答案(1)本案中,招标人组织资格审查的程序不正确。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30号令),同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版),审查委员会的职责是依据资格预审文件中的审查
6、标准和方法,对招标人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本案中,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封装和标识进行检查,并据此判定申请文件是否有效的做法属于审查委员会越权。正确的资格审查程序为:招标人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完成书面资格审查报告。(2)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第1、2步的做法不正确。第1步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构成比例不符合招标人代表不能超过1/3,政府相关部门组建的专家库专家不能少于2/3的规定,因为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参加评审,视同招标人代表;第2步中对2份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申请文件评审为有
7、效申请文件的结论不正确,不符合市场交易中的诚信原则,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版)的精神; 案例案例4资格审查结果分析资格审查结果分析 背景某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2000m2,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企业可以承揽该工程施工,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其项目经理。招标人采用有限数量制审查投标人资格。 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受理了12份资格申请文件。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申请人A使用的施工资质为其子公司资质,申请人B为联合体申请人,其中一个成员C又单独提交了1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审查委员会认为这3家申请人不符合相关规定,不能通过初步审查;申请
8、人D在其基本情况表中申明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但在核查营业执照原件时,发现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有效期已过,遂要求其提交原件进行复核。申请人D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其刚刚申办的营业执照原件提交给审查委员会,经核查确认其合格。 问题 依据上述背景材料,资格审查委员会针对申请人A、B、C、D的结论是否正确?不正确的,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针对申请人A、B、C的结论正确,但对申请人D的结论不正确;理由:要求其提交营业执照原件的目的为了澄清其申请文件中有关是否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矛盾,由于其提交的原件是刚刚申办的,申请人未能澄清其有关营业执照的矛盾,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案例案例5确定工程施工联合体资格确定工
9、程施工联合体资格 背景某施工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中的资质条件为: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和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一级施工资质。有两个联合体投标人参加了投标,其中一个联合体由三个成员单位A、B、C组成,其具备的资质情况分别是:成员A: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和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二级施工资质;成员B: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和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一级施工资质;成员C: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和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三级施工资质。该联合体成员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中,成员A承担钢结构施工,成员B、C承担装饰装修施工。资格审查时,审查委员会对最终确定该联合体的资格是否满足 本项目资格条件意见不一,有以下三种意
10、见: 意见1:该联合体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因为联合体成员中,分别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的施工企业成员A和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一级施工资质成员B;意见2:该联合体不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这里的联合体成员A、B、C均不同时满足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和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一级施工资质。意见3:该联合体不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本案中,三个单位均具有钢结构和装饰装修专业资质,按照该条规定,该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应该为钢结构专业承包三级和装饰装修专业承
11、包二级,所以,该联合体的资质不满足本项目资格条件。问题:分析上述三种意见正确与否,说明理由并确定该联合体的资质。参考答案上述三种意见中,第二、三两种意见的结论正确,但其理由以及第一种意见均不正确。首先,第一种意见不正确,因为看一个联合体的资质条件是否满足要求,不是看该联合体成员中是否有满足需要的资质等级。第二、三种意见虽然结论正确,但理由不正确,因为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一句,重点在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而不是所有成员均需要具备所有条件,否则联合体这种模式在工程建设中就没有实际意义。本案中,由于协议分工中联合体成员A承担钢结构施工,成员B、C承担装饰装
12、修施工,所以联合体的钢结构专业施工资质为一级,装饰装修专业承包的施工资质为成员B和成员C两个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的资质,即装饰装修专业施工三级,故该联合体的资质为钢结构专业施工资质为二级、装饰装修专业施工三级,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法条链接: 招投标法招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
13、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案例案例6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的发出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的发出背景某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分为两个标段组织招标,因情况不同,招标人在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发出时,标段一:招标人整理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打电话要求潜在投标人前来招标人所在地进行签收和领用。在规定的时间内,有两家投标人没有到招标人所在地进行领用,其中投标人A要求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传真方式发给其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招标人及时传真给了该投标人澄清与修改的
14、内容;投标人B则一直到开标前3日才来领取。开标后,投标人A、B分别进行了质疑与投诉,理由是招标人没有在投标前15日将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送达投标人,直接影响了其投标结果,要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宣布中标结果无效,并判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标段二:由于需要澄清与修改的内容特别多,招标人组织设计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完成澄清与修改时,距项目的开标时间仅剩下了5日时间。为保证投标人在开标后不投诉,招标人在发放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时,要求每个投标人写下书面承诺不会因为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晚10日发出影响其投标。在规定的时间内,有一家投标人没有按招标人的要求递交该份承诺书,所以没有领到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
15、改内容。开标后,这家投标人的报价特别高,导致了其没能中标,于是在开标后的第二天向行政监督部门进行了投诉,理由是由于其没有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其投标报价按照原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报价,导致了其报价内容与其他投标人不一致,报价过高,进而没能中标,而不是其自身实力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本次招标无效,依法重新进行招标投标。问题(1)上述案例中,招标人在发出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环节中是否存在问题?为什么?(2)上述案例中,投标人的投诉是否能够得到支持?为什么?参考答案(1)标段一在发出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环节中存在一些问题。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
16、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这里的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文件和数据电文、传真、邮递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条例规定,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时间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本案中,投标人A因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收到了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传真件,不存在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通知其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问题;但如上述,招标人在处理投标人B的问题上存在一些缺陷,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将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内容采用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B。标段二在发出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环
17、节中的做法同样违反招标投标法的上述规定。作为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者,招标人要求每个投标人写下书面承诺不会因为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晚10日发出,影响其投标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2)标段一投标人A、B要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宣布中标结果无效,并判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的诉求不能够得到支持。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11号令)第九条规定,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提起投诉,所以行政监督部门不应该,也不会受理这类投诉。 标段二投标人的投诉理由是正确的。本案中,招标人以投标人没有按要求递交承诺书,不向其发放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内容的做法直接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
18、关于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将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的规定。招标人不向该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实际上对该投标人施行了歧视待遇、限制了投标人竞争的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案例案例7开标组织过程及特殊事件处理分析开标组织过程及特殊事件处理分析 背景某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施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组织公开招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共受理了6份投标文件,随后组织有关人员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查对有关证明、证件的原件。有一个投标人没有派人参加开标会议,还有一个投标人少携带了一个证件的原件,没能通过招标人组织的资格审查。招标人对通
19、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A、B、C、D组织了开标。投标人A没有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当场宣布A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不进入唱标程序。唱标过程中,投标人B的投标函上有两个投标报价,招标人要求其确认了其中一个报价进行唱标;投标人C在投标函上填写的报价,大写玖拾捌万万元人民币与小写980000.00元不一致,招标人查对了其投标文件中工程报价汇总表,发现投标函上报价的小写数值与投标报价汇总表一致,在开标会上要求该投标人改正,按照其投标函上小写数值进行了唱标;投标人D的投标函没有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又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招标人唱标后,当场宣布D的投标为废标。这样仅剩B、C两个人的投标,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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