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问题讲课材料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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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高认识规范用工避免纠纷提高认识规范用工避免纠纷 有关建筑、路桥、铁路施工行业农民工问题有关建筑、路桥、铁路施工行业农民工问题讲课材料讲课材料 一是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认识农民工问一是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认识农民工问题题 二是从规范劳动用工入手,理顺与农民工的劳二是从规范劳动用工入手,理顺与农民工的劳动关系动关系 三是规范劳务分包协议,避免或减少劳务纠纷三是规范劳务分包协议,避免或减少劳务纠纷 四是四是简单解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简单解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五是五是如何主动配合政府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如何主动配合政府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农民工工资问题理农民工工资问题交流内容交流内容案
2、例一:案例一:2003年年12月,国务院总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到重庆理温家宝到重庆市视察工作,重市视察工作,重庆云阳县农妇熊庆云阳县农妇熊德明因其丈夫的德明因其丈夫的2240元工钱被拖欠,面对国家元工钱被拖欠,面对国家总理说明欠薪实情,道出了千万民工及其家属总理说明欠薪实情,道出了千万民工及其家属的心声,温总理出面了工资的心声,温总理出面了工资“当晚就送到了家当晚就送到了家里里”,此后各地都轰轰烈烈开始了对于欠薪的,此后各地都轰轰烈烈开始了对于欠薪的清理、检查和监督。清理、检查和监督。 一、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认识一、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认识农民工问题农民工问题。王斌余讨薪杀人案 n2
3、005年时值27岁的王斌余原是宁夏某机电安装公司雇用的农民工,由于拖欠工资问题,王斌余多次找到公司老板索要,但一直没有结果。2005年5月11日晚,王斌余再次来到该公司工地找带工经理索要工资。在此过程中,曾经一起打工的苏某等人过来劝解,结果双方发生争执,在丧失理智的情况下,王斌余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将苏某等4人当场捅死,1人重伤。数次讨要工钱无果,他愤怒之下连杀人,重伤人,后到当地公安局投案自首。但宁夏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王斌余死刑,引发对农民工杀人事件的争议。 民工向中建五局讨薪被砍断手臂n媒体向社会公布被砍断手臂民工一年后民事赔偿20万元。农民工的问题已上升为政治问题 n中发20041
4、号、20051号、20061号都是有关农村农民问题,特别是2006年1月31日国务院制定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不久各地都组建了农民工办。2008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人事部合并,新组建成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至7月底,部设机构正式到位,特别设立了农民工工作司,专门应对农民工问题。 农民工欠薪问题、农民工群体讨薪问题社会维稳问题政治问题。n如若你不重视,不积极应对农民工问题,必定要在农民工问题上吃大亏,这绝对不是危言耸听! n农民工群体讨薪问题,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人民内部矛盾的欠薪问题靠什么解决,靠人民币解决!二、从规范劳动用工入手,
5、理顺二、从规范劳动用工入手,理顺与农民工的劳动关系。与农民工的劳动关系。(一一)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 (1)建筑)建筑、路桥、铁路施工工程市场尚路桥、铁路施工工程市场尚不规范。不规范。 n低价中标、低价让利、垫资施工n劳务层层非法分包n挂靠承包工程、合作联营(1)建筑)建筑、路桥、铁路施工路桥、铁路施工工程市场尚不规范。工程市场尚不规范。 n一是导致用工管理秩序混乱。一是导致用工管理秩序混乱。 n二是造成二是造成“工资工资”与与“管理费管理费”无法区分。无法区分。 n三是层层分包为包工头卷款逃跑创造了机会。三是层层分包为包工头卷款逃跑创造了机会。 n举一案例:隆源国际花园项
6、目工地-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第三建筑公司 -包工头郑丽华逃跑-施工单位再付一次。n四是劳务层层分包与现存结算方式导致工资拖欠四是劳务层层分包与现存结算方式导致工资拖欠的发生。的发生。 郑丽华欠薪逃匿案包工头何民国 恶意讨薪案(2)建设单位即开发商的资)建设单位即开发商的资金链出现断链问题金链出现断链问题 n建设单位工程款不到位,必然导致拖欠总承包施工单位工程款,从而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n中建二局四公司承建的南宁世贸商城,该公司到2008年底完成工程产值达1.7亿元,而开发商仅支付工程款为7千万元。因开发商拖欠工程款导致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达2千万元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导致的群体讨薪事件(3)
7、务工农民文化素质低、)务工农民文化素质低、法律意识弱。法律意识弱。 n不签订劳动合同。 n没有结算单或工钱欠条 。(4)恶意讨薪。)恶意讨薪。 n包工头恶意煽动民工讨薪的行为 。n一种手段是利用“民工讨薪”解决合同纠纷,如施工方与劳务方发生结算纠纷,施工方怂恿民工,群体讨薪,甚至阻断国道交通,施加压力;n另一种手段是“黑包工头儿”私自揽活,结算时漫天要价,蓄意组织、操纵农民工生事。 产生恶意讨薪的根源: n一是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与包工头互相勾结,以农民工工资的名义套钱。 n包工头的红包是不好收的你若收了10元,项目部至少要付出100元的代价,你若收了包工头1万元红包,则施工单位至少要付出10万元
8、的代价。产生恶意讨薪的根源:n二是包工头以低于市场价揽活,也签订工程分包劳务协议,但包工头按市场价或略高于市场价给劳务队组开结算单,或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原因达不到项目要求,而被总承包施工单位退场。 恶意讨薪。恶意讨薪。n索要中途退场费、误工费民工来回路费、经济补偿等一系列费用。n重大节假日元旦春节;n政府重大事件:两会时段两会一节等。 南宁市认定为建设领域“恶意追讨”行为 n一、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采取拉横幅、堵塞道路、阻碍交通、封锁出入口等方式,造成严重影响的;n二、采取爬楼、爬吊塔、切断水电、冲击施工现场等方式,妨碍正常施工现场管理、办公秩序,造成严重损失的;n三、采取敲诈、勒索、胁
9、迫索取建设领域工程款、材料款、劳务款或农民工工资等方式,涉嫌欺诈或以合同纠纷为由蓄意闹事的;南宁市认定为建设领域“恶意追讨”行为n四、组织农民工或非施工现场人员参加聚集或闹事的,如围堵国家机关,冲击办公区域等;n五、不服从政府部门管理,威胁相关政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等严重影响政府有关部门调处的。(二二)目前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目前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现状用工现状 自营型自营型 n完全自营型:项目经理到施工管理人员到各劳务队组或施工班组的民工都与总承包施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n非完全自营型(劳务分包型或单项劳务分包型):除项目经理到施工管理人员之外,项目部将工程进行劳务合法分包,即将工程分包给具有用工主
10、体资格的劳务公司。项目管理人员与总承包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其他劳务队组或施工班组的农民工与劳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n非完全自营型是目前建筑施工企业主要用工形式,也是政府有关部门极力主导、较为规范的用工形式,是建筑市场用工主流形式。 非自营型,又叫挂靠承包型非自营型,又叫挂靠承包型 或合或合作联营型作联营型 这种情形是某个大老板有关系、有能耐、有本事,从建设单位揽到了某项工程,因自身无施工资质,只有找一个有相当施工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合作,大老板向合作的施工企业交12点的管理费,被挂靠的施工单位派出1到2名施工管理人员,但整个工程施工的决策权在大老板手中。这种非自营挂靠承包型也同前面讲述的一样,也分两
11、种情形:。不管采取哪种情形进行工程施工,都必须规范劳动用工。 n一是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一是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 n案例一:2010年10月10日,在广西一建(与老板合作联营项目)承建的某工程工地,有12名开塔吊的塔吊工到我局投诉,说他们是今年3月初到该工地开塔吊的员工,进来时,与老板口头约定月工资为1200元/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9月底,工地主管要他们结清工资,并告知他们被辞退了,10月份不用来上班了。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n诉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2条:6个月);支付违规解除劳动关系二倍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87条:2个月);支付未提前一个月的代
12、通知金(劳动合同法第40条:1个月)。共计9个月的工资12.96万元。社会保险:养老20%+医保8%+失业2%+工伤、生育险2%=32%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n案例二:中建三局一公司广西分公司承建的香樟林项目,杨旻源在该工地项目做质检员,2008年3月到工地,月工资为3900元。2009年12月31日,该工地项目经理以其年度考核不及格告知其走人。2010年1月14日,来我局投诉,要求1.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支付2倍工资(42900元);2.补缴社会保险(21个月3900元0.324570元);3.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后的经济赔偿(2个3900元2倍15600元),三项共计83
13、070元。二是要按有关政策规定,为农民二是要按有关政策规定,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工参加社会保险。 n安全就是效益,而且是最大的效益安全就是效益,而且是最大的效益! n按2009年度全国平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的水平,全国平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34.35万元。加上同时实行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供养2位亲属测算),三项合计约为61.8万元。其中前两项为一次性支出,后一项按工亡职工供养人口长期、按月发放。工伤死亡赔偿金将提高 最高或赔60万元呀!工程施工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问题 n2010年2月23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
14、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70号) n对按常规办法难以核定农民工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可以工程项目参保,按工程项目合同造价的1.3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非法分包 事实劳动关系确认问题n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社部(劳社部发发 【2005】12号)号)第4条规定: “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n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94条规定: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
15、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非法分包 事实劳动关系确认问题n包工头与施工企业签订承揽劳务协议,承揽关系,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n包工头招用的农民工与施工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畴。三是按有关政策规定发放农民工三是按有关政策规定发放农民工工资。工资。n1.劳动法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2.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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