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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劳动法-第四章-劳动合同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 文档编号:2973895
  • 上传时间:2022-06-17
  • 格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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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劳动法 第四 劳动合同 课件
    资源描述:

    1、 第二编第二编 劳动关系协调劳动关系协调 第四章第四章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第四章第四章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第一节第一节 劳动合同概述劳动合同概述 第二节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和终止 第四节第四节 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五节第五节 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经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经 济补偿济补偿第一节第一节 劳动合同概述劳动合同概述 第一节第一节 劳动合同概述劳动合同概述一、劳动合同的概念一、劳动合同的概念二、劳动合同的特征二、劳动合同的特征三、劳动合同的作用三、劳动合同的作用四、我国劳动合同制度推广情况四、

    2、我国劳动合同制度推广情况五、五、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一、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法劳动法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也称劳动契约、劳动协劳动合同也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雇佣合同。议、雇佣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特征二、劳动合同的特征(一)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二)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对等性(二)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对等性(三)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三)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四)劳动合同履行具有双务性(四)劳动合同履行具有双务

    3、性(五)劳动合同利益具有连带性(五)劳动合同利益具有连带性 三、劳动合同的作用三、劳动合同的作用 劳动合同是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劳动合同是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律事实,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 劳动法劳动法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建立劳动关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条 建立劳动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四、我国劳动合同制度推广情况四、我国劳动合同制度推广情况 (一)(一)19951995年开始实行全员劳动年开始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合同制度 (二)(二)20062006年开

    4、始全面推进劳动年开始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 五、五、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劳劳 动动 法法劳劳动动合合同同法法就就业业促促进进法法劳动劳动争议争议调解调解仲裁仲裁法法职工职工带薪带薪年年休假休假条例条例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第二节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节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一、

    5、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订立的概念二、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二、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四、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四、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五、劳动合同的内容五、劳动合同的内容六、劳动合同的效力六、劳动合同的效力 一、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订立的概念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建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建立劳动关系,依法就双方的权利义务立劳动关系,依法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协商一致,确立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协商一致,确立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行为。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二、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三条 订立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

    6、、公平、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原则。 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条 建立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 案例:电子化的劳动合同有效吗案例:电子化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王某于王某于20102010年年6 6月月2626日进入某公司工作。日进入某公司工作。20102010年年7 7月月2020日公司以电子邮件形式向王某发送了一份签日公司以电子邮件形式向王某发送了一份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并发出拟签订的劳动合同一份,订劳动合同的通知,并发出拟签订

    7、的劳动合同一份,在通知上明确了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和地点等。当在通知上明确了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和地点等。当日王某以电子邮件形式回复该公司,表示同意劳动日王某以电子邮件形式回复该公司,表示同意劳动合同的条款但由于本人诸多的原因提出缓签请求,合同的条款但由于本人诸多的原因提出缓签请求,公司以电子邮件形式回复最晚在公司以电子邮件形式回复最晚在1010底之前签订劳动底之前签订劳动合同,王某表示同意。合同,王某表示同意。20102010年年1010月月2020日,王某以公日,王某以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并称若公司

    8、不予支付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并称若公司不予支付其将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其将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

    9、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补偿。 四、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四、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 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守的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守的先后有序的行为规范。先后有序的行为规范。 按照订立合同的一般程序法则,按照

    10、订立合同的一般程序法则,劳动合同订立分为要约阶段和承诺劳动合同订立分为要约阶段和承诺阶段。阶段。 五、五、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的内容内容 (一)法定条款(一)法定条款 (二)约定条款(二)约定条款 (一)法定条款(一)法定条款1、法定条款的概念法定条款的概念2 2、法定条款的内容、法定条款的内容3 3、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 1、法定条款的概念法定条款的概念 也称必备条款,它是劳动法律规也称必备条款,它是劳动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的条款,否定的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的条款,否则劳动合同就不完整。则劳动合同就不完整。 2、法定条款的内容、法定条款的内容1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

    11、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 件号码;件号码; 3 3、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 4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 6、劳动报酬;、劳动报酬; 7 7、社会保险;、社会保险; 8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3 3、劳动合同的期

    12、限、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劳动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固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案

    13、案 例例 洪某洪某19991999年年6 6月月1 1日进入某仪器公司工作,连续与公司签日进入某仪器公司工作,连续与公司签订了两个劳动合同,岗位也从月工资订了两个劳动合同,岗位也从月工资35003500元的装校工晋升为元的装校工晋升为月工资月工资52005200元的装校组副组长。元的装校组副组长。 20092009年年4 4月月2626日,在第二个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的时候,洪日,在第二个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的时候,洪某向公司发出在工资待遇不变的情况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某向公司发出在工资待遇不变的情况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申请书。合同的申请书。5 5月月1818日,公司回复同意与洪某签订无固定期日

    14、,公司回复同意与洪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在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中却将洪某岗位限劳动合同,但在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中却将洪某岗位定为装校工,每月工资定为装校工,每月工资27002700元。元。5 5月月2020日,洪某书面表示无法日,洪某书面表示无法接受公司提出的岗位和工资报酬。同日,公司再次回复洪某接受公司提出的岗位和工资报酬。同日,公司再次回复洪某表示坚持意见。表示坚持意见。5 5月月2727日,公司发出通知书,表明由于未能协日,公司发出通知书,表明由于未能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将于商一致,劳动合同将于5 5月月3131日终止。日终止。6 6月月1 1日,公司向洪某开日,公司向洪某开具

    15、了退工单并支付了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具了退工单并支付了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67956795元。次日,元。次日,洪某提请劳动争议仲裁。洪某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16、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

    17、劳动者支付赔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偿金。 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18、的,经济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3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的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 用

    19、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约定条款(二)约定条款1、 约定条款的概念约定条款的概念2 2、约定条款的内容、约定条款的内容 1、 约定条款的概念约定条款的概念 也称意定条款、商定条款、也称意定条款、商定条款、协议条协议条款款 、补充性条款、补充性条款 ,是指法律不作强制性,是指法律不作强制性规定,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规定,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纳入劳动合同的内容。没有约定条款,不纳入劳动合同的内容。没有约定条款,不影响劳动合同内容的完整性。影响劳动合同内容的完

    20、整性。 2 2、约定条款的内容、约定条款的内容 (1 1)试用期)试用期 (2 2)服务期)服务期 (3 3)保密事项)保密事项 (1 1)试用期)试用期试用期的概念试用期的概念试用期的期限试用期的期限试用期的次数试用期的次数试用期的禁止性规定试用期的禁止性规定试用期的工资待遇试用期的工资待遇 案案 例例 本市某公司与李某签定了一年的劳动合同,本市某公司与李某签定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3 3个月,试用期工个月,试用期工资为转正工资的一半。试用期结束之前,公司资为转正工资的一半。试用期结束之前,公司认为李某不符合录用条件,但工作还比较勤奋,认为李某不符

    21、合录用条件,但工作还比较勤奋,愿再给李某一次机会,于是双方又约定试用期愿再给李某一次机会,于是双方又约定试用期延长延长1 1个月。但第四个月的试用期快结束时,个月。但第四个月的试用期快结束时,公司还是通知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公司还是通知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请问该公司与李某约定的试用期合法吗?请问该公司与李某约定的试用期合法吗? 试用期的概念试用期的概念 是指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是指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定劳动合同后,为互相了解对方签定劳动合同后,为互相了解对方情况而约定的考察期。情况而约定的考察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的期限试用期的期限劳动

    22、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期限试用期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不得超过一个月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一年以上不满三年不得超过二个月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超过六个月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的次数试用期的次数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的禁止性规定试用期的禁止性规定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

    23、用期。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规定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试用期的工资待遇试用期的工资待遇 劳动部劳动部19951995年年对对 的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学徒工、熟练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学徒期、熟练期、见习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试用期

    24、及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由用人期、试用期及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单位自主确定”。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

    25、定工资的80%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准。 小知识:见习期、学徒期、实习期小知识:见习期、学徒期、实习期含义含义 适用适用具体内容具体内容说明说明见见习习期期 是对大中专毕是对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到用业生分配到用人单位的一种人单位的一种考察期限。考察期限。国家机国家机关、事关、事业单位业单位 见习期为一年;期间见习期为一年;期间实行见习工资;期满实行见习工资;期满经考核合格转正定级经考核合格转正定级 。从公务员试用期和聘用从公务员试用期和聘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可以合同试用期的规定可以看出,见习期将被各种看出,见习期将被各种试用期取代试用期取

    26、代 。学学徒徒期期 是对进入工作是对进入工作岗位的新招工岗位的新招工人提高技能的人提高技能的一种培训期限。一种培训期限。 企业企业 学徒期学徒期1 1至至2 2年,是建年,是建立劳动关系之后的一立劳动关系之后的一种岗上培训。种岗上培训。 目前这种培训制度仍在目前这种培训制度仍在实行,并根据技术等级实行,并根据技术等级标准确定学徒期限。标准确定学徒期限。 实实习习期期 是对技校、中是对技校、中专、职高等学专、职高等学员(三校生)员(三校生)实行的一种培实行的一种培训期限。训期限。 企业、企业、国家机国家机关、事关、事业单位业单位 实习期为一般为实习期为一般为3 3至至6 6个月,由学校与用人个月

    27、,由学校与用人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它是建立劳动关系之它是建立劳动关系之前的一种岗上培训。前的一种岗上培训。 目前这种做法已扩大到目前这种做法已扩大到大学生。用人单位与学大学生。用人单位与学校签定的实习协议不属校签定的实习协议不属于劳动合同,而是一种于劳动合同,而是一种民事合同。民事合同。 小知识:劳动合同与就业协议小知识:劳动合同与就业协议排排序序订立订立主体主体内内容容作作用用就就业业协协议议在校毕在校毕业生、业生、用人单用人单位、学位、学校三方校三方毕业生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毕业生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同意接受该毕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同

    28、意接受该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该毕业生并列入就业生,学校同意推荐该毕业生并列入就业方案和纳入就业情况统计业方案和纳入就业情况统计, ,不涉及毕业不涉及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所享有的权利义务。生到单位报到后所享有的权利义务。编制毕业编制毕业生就业计生就业计划和毕业划和毕业派遣的依派遣的依据据劳劳动动合合同同毕业生毕业生与用人与用人单位双单位双方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劳动纪律等, ,劳动权利义务关系更为明确。劳动权利义务关系更为明确。上岗毕业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生从事何工种劳动工种劳动的依据。的依据。 (2 2)服务期)服务期服务期的概念服务期的概念

    29、服务期的约定服务期的约定关于合同期短于服务期关于合同期短于服务期 服务期的概念服务期的概念 是指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的约是指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应当为用人单位服务的年限。定应当为用人单位服务的年限。 服务期的约定服务期的约定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位支付

    30、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关于合同期短于服务期关于合同期短于服务期单位放弃单位放弃剩余服务期剩余服务期劳动合同可以终止,不得追索赔偿金劳动合同可以终止,不得追索赔偿金单位要求单位要求履行服务期履行服务期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

    31、同 单位不提供岗位,单位不提供岗位,视作放弃剩余服务期视作放弃剩余服务期履行至服务期履行至服务期结束结束续订意见不一,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续订意见不一,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关于服务期引发纠纷的处理关于服务期引发纠纷的处理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若干问题的通知(二)中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二)中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按照人按照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约定服务第十四条规定,约定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放弃对剩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服务期限要

    32、求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但用人单位不得余服务期限要求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但用人单位不得追索劳动者服务期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追索劳动者服务期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提供岗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当事位继续提供岗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因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不能达成一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因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原劳动合同确定的条件继续履行。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原劳动合同确定的条件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期间,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岗位,视为其放弃对继续履行期间,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岗位,视为其放弃对剩余服务期的

    33、要求,劳动关系终止。剩余服务期的要求,劳动关系终止。案案 例例 王某于王某于20072007年年1212月经招聘到某银行工作,双方签订了月经招聘到某银行工作,双方签订了一年期劳动合同,约定王某工作岗位为客户经理。一年期劳动合同,约定王某工作岗位为客户经理。20082008年年1 1月,银行安排同期进入单位的员工参加定向培养,并与王月,银行安排同期进入单位的员工参加定向培养,并与王某签订了某签订了定向培养协议书定向培养协议书,协议约定王某参加定向培,协议约定王某参加定向培养后,必须为本单位服务两年。养后,必须为本单位服务两年。 20082008年年5 5月月6 6月,银行安排王某参加中国金融理财

    34、师月,银行安排王某参加中国金融理财师培训,并与培训,并与5 5月与王某签订一份培训协议书,约定王某经培月与王某签订一份培训协议书,约定王某经培训后,必须为本单位服务三年,培训费为训后,必须为本单位服务三年,培训费为1800018000元。若王某元。若王某在服务期离开,应该支付违约金。在服务期离开,应该支付违约金。 20082008年年8 8月月2020日,王某因自身发展需要向银行提出书面日,王某因自身发展需要向银行提出书面辞职并与辞职并与9 9月月2020日离开单位。银行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日离开单位。银行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王某支付违反两个服务期的违约金,并向申请仲裁,要求

    35、王某支付违反两个服务期的违约金,并向仲裁庭提供了金融理财师培训的仲裁庭提供了金融理财师培训的1300013000元支出凭证。元支出凭证。案例案例: :飞行员跳槽遭飞行员跳槽遭800800万索赔,万索赔, 法院终审判赔法院终审判赔203203万万 高某曾是空军的一名战斗机飞行员,退伍后于高某曾是空军的一名战斗机飞行员,退伍后于19931993年年6 6月到月到南方航空公司河南分公司中原航空公司从事飞行工作,并与中原南方航空公司河南分公司中原航空公司从事飞行工作,并与中原航空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如果高某未航空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如果高某未满服务年限离开公

    36、司,必须支付公司相关培训费用、违约金及其满服务年限离开公司,必须支付公司相关培训费用、违约金及其他损失。他损失。 20062006年年5 5月月1 1日,高某在提出辞职申请日,高某在提出辞职申请3030天后离职。航空公司天后离职。航空公司告到法院,要求被告高某赔偿人民币告到法院,要求被告高某赔偿人民币813.4813.4万元。一审法院认为万元。一审法院认为高某在没有与航空公司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离职已构成违约,判令高某在没有与航空公司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离职已构成违约,判令被告高某赔偿原告中原航空公司违约金、培训费共计被告高某赔偿原告中原航空公司违约金、培训费共计2035997.872035997.8

    37、7元。元。 案例案例: :飞行员辞职被索飞行员辞职被索15001500万元,万元, 仲裁裁决仲裁裁决“零赔付零赔付”解约解约 飞行员王某和岳某都是空军转业人员,与新华航空公司飞行员王某和岳某都是空军转业人员,与新华航空公司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已工作了六、七年。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已工作了六、七年。20082008年年2 2月,月,两人因不满公司没有将他们十多年的军龄算入工龄、以及超两人因不满公司没有将他们十多年的军龄算入工龄、以及超时飞行等问题提出辞职。遭到公司拒绝后,两飞行员向北京时飞行等问题提出辞职。遭到公司拒绝后,两飞行员向北京顺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公司当庭向两人分别

    38、顺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公司当庭向两人分别索赔违约金等索赔违约金等800800万元和万元和700700万元。万元。 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裁决,王某和岳某与公司解除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裁决,王某和岳某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与合同,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与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第二十五条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的规定相的规定相悖而不予支持。悖而不予支持。案例案例: :飞行员辞职,法院判赔飞行员辞职,法

    39、院判赔200200万元万元 深圳航空有限公司深圳航空有限公司19981998年将毕业于中国民航飞行学院的唐某年将毕业于中国民航飞行学院的唐某招收为飞行学员,招收为飞行学员,20042004年年1212月月7 7日,双方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日,双方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约定若唐某自签定合同之日起同,并约定若唐某自签定合同之日起2020年内提出辞职,应向公司年内提出辞职,应向公司支付补偿金人民币支付补偿金人民币200200万元。在合同存续期间,经深圳航空有限万元。在合同存续期间,经深圳航空有限公司安排,唐某曾在国内外模拟机训练基地进行过多次培训。公司安排,唐某曾在国内外模拟机训练基地进行过多次

    40、培训。 20072007年年7 7月,唐某向深圳航空有限公司递交离职申请未获批月,唐某向深圳航空有限公司递交离职申请未获批准,后经劳动仲裁和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准,后经劳动仲裁和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劳动合同。20082008年年4 4月,月,双方因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及培训费用支付问题引发争议。双方因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及培训费用支付问题引发争议。20082008年年5 5月,深圳市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唐某支付深圳航月,深圳市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唐某支付深圳航空有限公司补偿金空有限公司补偿金200200万元。万元。 (3 3)保密事项)保密事项 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竞业限制竞业限

    41、制 商业秘密商业秘密 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十条 商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 技术信息包括:产品的配方、制作工艺、技术信息包括:产品的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等专有技术、技术诀窍、非专利技术制作方法等专有技术、技术诀窍、非专利技术成果等。成果等。 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经营信息包括

    42、: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管理诀窍、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管理诀窍、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内容等 。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

    43、者经济补偿。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该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该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离开原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离开原单位后择业权的一种限制。单位后择业权的一种限制。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

    44、、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过二年。 竞业限制的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 第一,竞业限制的对象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

    45、管理第一,竞业限制的对象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第二,在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中,必须同时明确对劳第二,在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中,必须同时明确对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或动者经济补偿金或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及其支付形式与办法。的标准及其支付形式与办法。 第三,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双方协商一第三,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双方协商一致而定,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致而定,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案案 例例 贾某于贾某于20032003年与本市某模具公司签订为期年与本市某模具公司签订为期5 5年的劳年的劳动合同。由于贾某从事的

    46、模具程序设计工作涉及公司动合同。由于贾某从事的模具程序设计工作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双方签订了一份保密协议,约定如果贾某商业秘密,双方签订了一份保密协议,约定如果贾某中途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中途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6 6个月通知公司,以便于公个月通知公司,以便于公司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司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 20072007年春节过后,贾某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立年春节过后,贾某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立即安排贾某从事后勤工作,但是贾某在工作了即安排贾某从事后勤工作,但是贾某在工作了1 1个月后个月后就擅自离开了。公司多次催促贾某上班,贾某均置之就擅自离开了。公司多次催促贾某上班,贾某均置之不理。请问该

    47、公司应如何保护自身权益?不理。请问该公司应如何保护自身权益? 案案 例例 张某在一家专门经营厨具的公司任部门主张某在一家专门经营厨具的公司任部门主管,月薪管,月薪30003000元。在张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元。在张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这样一款内容:乙方离开公司,必须保同中有这样一款内容:乙方离开公司,必须保证两年内不在其他厨具销售公司任职。作为补证两年内不在其他厨具销售公司任职。作为补偿,乙方离职时甲方会给乙方偿,乙方离职时甲方会给乙方50005000元补偿金。元补偿金。如果乙方违约,需要给甲方赔偿如果乙方违约,需要给甲方赔偿5 5万元违约金。万元违约金。 请问这样的约定成立吗?请问这样

    48、的约定成立吗? 六、劳动合同的效力六、劳动合同的效力 (一)无效劳动合同的概念(一)无效劳动合同的概念 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违背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平等自愿原则签订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平等自愿原则签订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劳动合同。力的劳动合同。 (二)无效劳动合同的种类(二)无效劳动合同的种类 1 1、按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分类、按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分类 (1 1)主体不合法)主体不合法 (2 2)内容不合法)内容不合法 (3 3)手段不合法)手段不合法 2 2、按劳动合同无效的程度分类、按劳动合同无效的程度分类 (1 1)全部无效劳动合同)全部无效劳动合同 (2 2)部分无效劳

    49、动合同)部分无效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定的。 案案 例例 王某(乙方)于王某(乙方)于20052005年年1 1月月5 5日与某日与某市政工程公司(甲

    50、方)签定劳动合同。市政工程公司(甲方)签定劳动合同。 合同规定,工作期限为一年;甲方合同规定,工作期限为一年;甲方招用乙方为汽车司机,由甲方提供车辆;招用乙方为汽车司机,由甲方提供车辆;乙方每月工资乙方每月工资28002800元;乙方预交保证金元;乙方预交保证金10001000元;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不退保元;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不退保证金,如果甲方违约,则补法发两个月证金,如果甲方违约,则补法发两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工资作为补偿金。 (三)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三)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 劳动法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无劳动合同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效,由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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