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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仲裁案件处理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 文档编号:2973591
  • 上传时间:2022-06-17
  • 格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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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仲裁 案件 处理 需要 注意 几个问题 课件
    资源描述:

    1、仲裁案件处理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一、加班工资问题 根据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黔高法【2012】136号)规定: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之日前2年内的工资支付情况承担举证责任。劳动者追索2年前的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者负举证责任。举证不力,对超过2年部分的劳动报酬请求不予支持。 一、加班工资的举证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

    2、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已支付的工资中包含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工资的,可以认定用人单位有已支付的工资中包含加班工资。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所获得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二、特殊岗位加班工资怎样认定问题 公司保安每天住在值班室算不算加班? 1、不定时工作制人员; 2、正常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很难界定,所以除法定节日外,一般不存在支付加班工资的说法; 3、不定时工作制用人单位单方决定不行,双方在劳动合同约定也不行,只有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审批才合法。 案例:2014年5月28日,金某与某学校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金某的工作是全天24小时的值班安全保

    3、卫、来访接待等工作,同时负责邮件收发、卫生、垃圾清运等。合同同时约定,学校发给他每月固定工资1600元,另发误餐补贴和福利,不再享受加班费补贴。之后金某一直居住生活在值班室,并利用学校提供的电饭煲、电磁炉等工具做饭。后因有关部门检查发现该校存在“使用明火烧饭,未配备灭火器”的安全隐患。合同期满后,学校决定不再与金某续签合同。后金某要求学校支付加班工资,被拒。从而发生争议。 处理意见:金某平时居住生活都是在单位值班室,工作场所和住处同一,工作与生活状态不能严格区分。根据其在学校的实际工作情况,值班期间也有足够的睡眠休息时间,故金某主张加班工资缺乏依据,不予支持。 如果仅因用人单位出现的暂时性生产

    4、经营困难导致迟付工资,或因双方对于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和计算标准存在认识偏差,需要经过仲裁审理后才能确定是否构成拖欠的,不宜认定为用人单位故意克扣或者无故拖欠、拒不支付工资。三、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要求支付补偿金问题 二、企业规章制度问题 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

    5、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也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的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要想让公司的规章制度合法有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通过民主程序制订; 二是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是已向劳动者公示,要有征求意见和依法公示程序。 案例:某公司员工手册中有这样一条规定:员工迟到3次即解除劳动合同。李某为该公司生产部一名车床工,在2013年5月-8月期间由于个人原因迟到3次,造成部门的停机事故,公司

    6、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李某拒绝接受,理由是员工手册不是依民主程序制订,只是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的。最后仲裁机构裁决,公司做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无效。 法律规定的是让企业征求员工的意见,并没有规定一定要采纳。 一、制定过程 案例:李某(女)是某销售公司的业务骨干,工作出色,深受上司的赞赏。结婚后2年,李某怀孕请假,被告知公司内部有规定“女职工到公司工作3年内不准生育小孩”。 公司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与李某解除劳动关系。李某不服,认为每个公民都有婚姻自由和生育孩子的权利,公司的规定是毫无道理的。于是,李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审理,李某胜诉,双方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二、

    7、规章制度内容 这是有关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不合法的纠纷。企业应如何制定有效的规章制度,预防劳动纠纷的发生? 1、规章制度内容要合法 2、规章制度要科学合理 案例:小李在公司担任仓库保管员,她在没有告知单位的情况下,拿了仓库里10盒餐巾纸。公司发现餐巾纸缺少后在内部开展调查。当问到小李时,她承认是自己拿了这10盒餐巾纸,随后将餐巾纸归还了公司。公司认定此行为是盗窃行为,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偷窃或盗用公司或同事财物”属于严重违纪,予以开除。但小李认为自己的行为并不属于严重违纪,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最后裁决小李的违纪行为并没有达到严重程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本案中小李擅自拿了餐巾纸,在第

    8、一时间做出检讨,并将原物归还,单位的利益并未遭受损害。因此,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要尽量做到科学合理。 一般来说,公示包括两方面: 一是制定后当时的公示; 二是新来员工的公示。 三、公示形式 案例:某公司根据内部奖惩制度,以小李记大过两次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小李只承认被记大过1次,公司拿出一张半年前小李上班私自外出记大过1次,却没有小李签名的通知单作为证据。仲裁裁决半年前的记过通知单没有送达,该次执行结果无效,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四、规章制度执行中要注意的问题 送达方式有:1、直接送达; 2、间接送达; 3、邮寄送达;说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

    9、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2005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三条规定: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第四条规定: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内容应当包括送达地址的邮政编码、详细地址以及受送达人的联系电话等内容。 第十一条规定: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4、留置送达; 5、公告送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一百三十八条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

    10、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监狱服刑人员难以开庭问题,可建议申请人以仲裁庭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而直接到法院起诉。仲裁裁定该案终止审理。(办案规则第47条)三、企业调整员工工作岗位问题 所谓调整工作岗位有的也叫转岗,其性质是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关键是在于调岗和由此产生的调薪问题,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最根本的经济利益。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

    11、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怎样做才能合法调整员工岗位? 1、双方协商一致时单位有权调整工作岗位; 2、劳动合同有约定时单位有权调整工作岗位; 案例:某公司一员工今年5月份突然接到公司通知,要求他一周内到外地的分公司上班,该员工表示反对,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但公司表示,分公司缺人,所以他必须限时到岗。公司还提醒他,与他签订的合同明确约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随时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劳动者应当服从,否则用人单位按照严重违纪解除合同。最终,公司以该员工不服从公司岗位调整、严重违纪为由解除了他的劳动合同,公司做法是否正确? 虽然该公司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但

    12、约定的条款显然属于“霸王条款”,应当属于无效条款。公司解除了员工劳动合同的做法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时单位有权调整员工工作岗位。企业必须要有充足的证据能够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有权在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之间任意选择一种方式。 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一条:“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四、如何应对公司员工不愿 参加社会保险的问题一、劳动

    13、者不愿购买社会保险主要是基于以下两方面的考虑 1、养老保险要交15年后才可享受到,多数打工者从事的工作具有时间短、危险性高的特点,根本享受不到;2、购买的社会保险很难转走,如果选择退保,只能退自己缴的那部分。 二、员工不愿购买社会保险时,应该怎样处理?1、对员工进行普法宣传教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社部发201417号): 第五条 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第六条 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

    14、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第七条 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下同)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2、将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之一拒绝录用。3、劳资双方协议不缴纳社保费的约定没有法律效力;4、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将给用人单位带来严重风险。 案例:张某应聘到A公司做出纳,双方签订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会同中约定:张某申请由本人自行负责缴纳社保

    15、费,无需公司为其缴纳;A公司以社保金补贴的形式每月支付张某人民币500元,作为其个人应缴纳部分,该笔费用包含在工资内;张某在离开A公司后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A公司给其补缴社保费;将来如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缴纳 合同法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法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五、不签订劳动合同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

    16、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黔高法2012136号)第24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足够证据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完全在劳动者,其本身无过错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两倍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参照前款处理。 六、终局裁决问题一、终局裁决适用范围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17、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二、终局裁决适用原则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所述类型的劳动争议案件,经仲裁裁决,每项裁决结果所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裁决作出时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19200元),应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所述类型的劳动争议案件,经仲裁裁决予以驳回的,应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3、仲裁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时,按对应的各分项(含相关联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分别确定是否未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4、仲裁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伤医疗费时,按各项之和确定是否未超过我市各县(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5、终局裁决仅限于申请人为劳动者的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先预付工资,后劳动者服务期未满离开)6、同一仲裁裁决中既含终局裁决事项又含非终局裁决事项的,不适用终局裁决。7、按集体争议立案的劳动争议案件,单个劳动者的请求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终局裁决情形的,适用终局裁决。8、对劳动关系存疑的案件,不适用终局裁决。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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