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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通用合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 文档编号:2973058
  • 上传时间:202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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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 标准 设计 施工 承包 招标 文件 通用 课件
    资源描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 通用合同条款 解读通用合同条款目录1.一般约定 13工程质量2发包人义务 14试验和检验 3. 监理人 15变更.4. 承包人 16价格调整5. 设计 17合同价格与支付6材料和工程设备 18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7.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8交通运输 20. 保险9测量放线. 21. 不可抗力10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22. 违约11. 开始工作和竣 工 23. 索赔12暂停工作 24. 争议的解决.注意:各行业标准文件应使用该“通用条款”原文;任何细化、补充和说明应在行业文本中的“专用条款”中进行。1. 一般

    2、约定 1.1 词语定义1.1.1 合同 (1.1.1.1-1.1.1.9其中)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 :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价格清单、承包人建议书,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合同文件。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注意: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进入合同。任何补充的文件只有“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才可以认为是合同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1.1.2.9)其中 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指定代表承

    3、包人履行义务的负责人。 1.1.2.9 监理人: 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 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国家有关规定强制监理的工作,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 注意:对于项目经理,就设计和施工需要设立不同的资格条件要求; 对于监理需要设备监制和施工监理不同的资格要求。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1.1.3.11)其中: 1.1.3.10 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1 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注意:区别“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可能涉及费用承担问题。 1.1

    4、.4 日期、检验和竣工 (1.1.4.1-1.1.4.11)其中: 1.1.4.2 开始工作日期:指监理人按第 11.1 款发出的开始工作通知中写明的开始工作日期。 1.1.4.4 竣工日期:指第1.1.4.3 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1.1.4.6 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之日前 28 天的日期。 注意:监理人发出的开始工作通知中写明的“开始工作日期”应该是计算“工期”的起始日期。延误的责任。 “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承包人或业主不提出验收或不接收的两种情况处理?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1.1.5.7)

    5、其中: 1.1.5.1 签约合同价: 指中标通知书明确的并在签定合同时于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 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 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注意:“暂列金”和“暂估价”的不同性质。“暂列金”的投标方法。如果“签约合同价”约定的是固定总价,则在没有任何“变更和调整”的条件下,就是发包人应该实际支付的“合同价”。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数据电文、电子邮件、会议纪要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

    6、.1.6.2 承包人文件:指由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提交的所有图纸、手册、模型、计算书、软件和其他文件。 1.1.6.3 变更是指根据第 15 条的约定,经指示或批准对发包人要求或工程所做的改变。 注意:“变更”必须为“经指示或批准对发包人要求或工程所做的改变。”承包人无权决定“变更”。变更对固定合同价的影响。 1.2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注意:非工程国际惯用或通用的为本工程使用的特殊“专用术语”(包括商务和技术用语)需附有中文解释。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

    7、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注意: 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哪些具体“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l)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发包人要求; (7)承包人建议书; (8)价格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注意:今后履约时才发现 “承包人建议书”与“发包人要求”有不一致的情况怎么办?与施工承包合同的不同。 1.5 合同协议书 承

    8、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注意:关于“合同生效”条件,可按照地方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另外约定。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1.6.4)其中:1.6.1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合同约定承包人文件应批准的,监理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1.6.2 发包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前期工作相关文件、环境保护、气象水文、地质条件等,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 11.3

    9、款约定执行。 1.6.3 文件错误的通知 任何一方发现了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另一方。注意:监理人未能按时批准“承包人文件”或“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工期延误的”可能导致工期、费用和合理利润的索赔。 “任何一方发现了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未及时通知另一方”也要承担一定的过失责任。 1.6.4 文件的照管 承包人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发包人要求中列出的所有文件、承包人文件、变更以及其它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发包人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和使用上述所有文件。 注意:承包方对其合同管理人员的要求和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 1.7 联络 (1.7.1-1.7.2)其中: 1.

    10、7.2 第1.7.1 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注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要明确约定送达的“期限”、“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此约定的意义? 1.8 转让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合同义务。承包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意:“非法转包”与“违法分包”的法律意义和区别。 1.9 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

    11、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意:合同履约中的“变相贿赂”表现和危害。 1.10 化石、文物 (1.10.1-1.10.2)其中: 1.10.1 一旦发现上述文物,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注意:只补偿“费用”和“工期”,不包括“利润”。 1.11 知识产权 (1.11.1-1.11.3)其中: 1.11.2 承包人在进行设计,以及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

    12、承担。 注意:包括“侵权”引起的为解决法律纠纷出庭、法律费用以及给工程带来的损失赔偿。 1.12 文件及信息的保密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注意:对于重大保密事项,双方应签署必要的保密协议。 1.13 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A) 1.13.1 承包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 1.13.2 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的, 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注意:承包人有未就发现的错误“及时通知发包人”的过失责任。 发包人

    13、要给予承包人补偿“工期”、“费用”和“合理利润”。 1.13 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B) 1.13.1 承包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 1.13.2承包人未发现发包人要求中存在错误的,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 工期延误,1.13.3无论承包人发现与否发包人要求中的下列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应由发包人承担,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1)发包人要求中引用的原始数据和资料; (2)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功能要求; (3)试验和检验标准; (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无法核实的数据和资料。 注意:发包人只承担上述有限“错误”的

    14、责任, 除第 1.13.3 项约定外,发包人要求中的其他错误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 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14 发包人要求违法 发包人要求违反法律规定的,承包人发现后应书面通知发包人,并要求其改正。发包人收到通知书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复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直至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承包人全部损失。 注意:尤其注意违反工程“质量、安全和环境”等方面有国家强制性规定的要求。 2发包人义务 2.1 遵守法律 2.2 发出承包人开始工作通知 2.3 提供施工场地 2.4 办理证件和批件 2.5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专用合同条款

    15、对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6 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2.7 其他义务 注意:发包人的支付担保与承包人的履约担保的对等性质。专用合同条款应规定发包人不及时组织竣工的违约直至终止合同的责任。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 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 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 3.1.2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

    16、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注意:哪些权力“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示。承包人对工程建设的质量承担根本的责任,不因监理实施了“对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而“减轻或解除”。 3.2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始工作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提前 14 天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超过天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 注意:发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提前时只需14天“通知承包人”,无需得到承包人批准,不同于承包人项目经理的更换。 3.3 监理人员 (3.3.1-3.

    17、3.4)其中: 3.3.1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 3.3.3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 48 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注意:监理人员被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范围必须通知承包人,才可视为其行为代表总监理; 尽管如此,承包人仍有权对监理人员的“指示”提出书面疑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给答复。 3.4 监理人的指示 (3.4.1-3.4.5)其中: 3.4.4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3.4.5 由于监理

    18、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注意:监理人是甲乙双方信息传递的唯一渠道。发包人直接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的害处; 由于监理人的指示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工期增加或延误的,不但要补偿工期和费用,还要“支付合理利润”。 3.5 商定或确定 (3.5.1-3.5.2)其中: 3.5.2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 24 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 24 条的约定对总

    19、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由此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注意:对“确定”发生争议,提起“争议评审”或“仲裁”或“诉讼”的,期间应暂执行监理人的“确定”指示。 总监理工程师确定被判定为错误的,由此给承包人造成费用或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4. 承包人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4.1.10)其中:4.1.4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进度要求,编制设计、施工的组织和实施计划,并对所有设计、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以及全部工程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4.1.9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

    20、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 注意:承包人对工程的 “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根本责任,不因监理方已检验或监理缺位而免除自身责任。HSSE?承包人对工程的“照管和维护”责任至“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转移给发包人。 4.2 履约担保 (4.2.1-4.2.2)其中: 4.2.1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 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 28 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注意:“履约担保 ”的功能、限额和退还要求。履约担保之后的质量保证? 4.3 分包和不得转包 (4.3.1-4.3.4)其中: 4.3

    21、.2 承包人不得将设计和施工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也不得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注意:转包绝对非法,而合法分包的条件: 设计和施工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发包人同意该项分包。 4.4 联合体 (4.4.1-4.4.3)其中: 4.4.3 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授权的代表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注意:“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履约及履约支付中的权力和作用? 4.5 承包人项目经理 (4.5.1-4.5.4)其中: 4.5.1 承包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

    22、限内到职。承包人应将项目经理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发包人取得同意。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 14 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注意:合同协议书中的约定指派的项目经理不能按时解锁到位,可能面临“中标无效”; 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 “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与发包人更换“建立总工程师”不同。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4.6.1-4.6.5)其中: 4.6.4国家规定应当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 注意:尤其注意对于“爆破”、“焊接”、“脚手架”、“吊车指挥人员”的上岗作业前的技术和安全交底、培训和岗位资格

    23、证明的检查。 4.7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 注意:监理人有权要求撤换承包人方不合格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承包人应予以撤换”。 4.8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4.8.1-4.8.6)其中: 4.8.5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 注意:依法应参加的“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4.9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作。 注意:如何签署总包-分包合同?总承包人应保证

    24、收到发包人的支付金额后足额及时支付给分包人。 4.10 承包人现场查勘 (4.10.1-4.10.2) 4.10.1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并承担原始资料错误造成的全部责任,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有关资料后所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 4.10.2 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除发包人提供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注意: 明确发包人应对所有其提

    25、供的资料“承担原始资料错误造成的全部责任”。 4.11 不可预见物质条件(A)(4.11.1-4.11.2)其中: 4.11.2 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设计和(或)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 15 条约定执行。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注意:(A)条款规定了除“不包括气候条件”外的“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当发生时承包人有1)采取合理措施和2)通知监理人并说明不可预见的理由。 监理人为此发出的

    26、指示构成变更或不发出指示,则由发包人承担费用和工期。 4.11 不可预见的困难和费用(B)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视为已取得工程有关风险、意外事件和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并预见工程所有困难和费用。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的困难和费用时,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注意: (B)条款则规定了对于“所有不可预见的困难和费用” 均由承包人承担的原则。 4.12 进度计划 (4.12.1-4.12.2) 4.12.1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进度计划,包括.经监理人批准的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

    27、报监理人批准。 4.12.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批准;监理人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 注意:投标时递交的“进度计划”不同于“合同进度计划”,也不同于“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 对于“修订合同进度计划”需“监理人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 4.13 质量保证 (4.13.1-4.13.3)其中: 4.13.1 为保证工程质量,承包人应按照合同要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监理人有权对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查。 4.13.2 承包人应在各设计和实施阶段开始前,向监理人提交其具体的质

    28、量保证细则和工作程序。 注意:承包人要建立:1)“质量管理体系”和2)执行的“具体的质量保证细则和工作程序”。 5. 设计 5.1 承包人的设计义务 (5.1.1-5.1.3)其中: 5.1.2 法律和标准的变化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适用的版本。基准日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实施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提出遵守新规定的建议。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应在收到建议后 7天内发出是否遵守新规定的指示。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指示遵守新规定的,按照第 1

    29、5 条或第16.2款约定执行。 注意:“基准日”之后发生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变化,且“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指示遵守新规定的”视为“变更”。 5.2 承包人设计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在合同进度计划中专门列出设计进度计划,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 注意:“设计进度计划”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领路和指导性文件,必须要求与“采购计划”和“施工计划”有效衔接。 5.3 设计审查(5.3.1-5.3.3)其中: 5.3.3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承包人设计文件后 7 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设计文件,承包人应予以协助。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如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

    30、,承包人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承包人设计文件;如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承包人文件。上述情形还应适用第 15 条、第1.13 款的有关约定。 注意:需政府审查的,由发包人报送设计文件,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政府审查意见涉及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则构成变更。 5.4 培训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对发包人的人员进行工程操作和维修方面的培训。合同约定接收之前进行培训的,应在第 18.3 款约定的竣工验收前完成培训。 注意:尤其对于“接收之前进行培训的” 要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具体培训的地点、时间、人员,以至相关费用承担方式。 5.5 竣工文件

    31、 5.5.1 承包人应编制并及时更新反映工程实施结果的竣工记录,并在竣工试验开始前,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提交给监理人。 5.5.2 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前,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的份数和形式向监理人提交相应竣工图纸,。 5.5.3 在监理人收到上述文件前,不应认为工程已根据第 18.3 款和第18.5 款约定完成验收。 注意:“竣工试验开始前”提交“竣工记录” “颁发工程接收证”前提交“竣工图纸”。 “竣工记录”和“竣工图纸”是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之一。 5.6 操作和维修手册 (5.6.1-5.6.2)其中: 5.6.2 承包人应提交足够详细的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在发包人要求中明确

    32、的相关操作和维修手册。在监理人收到上述文件前,不应认为工程已根据第 18.3 款和第18.5 款约定完成验收。 注意:提交“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也是工程竣工验收前提条件之一。 5.7 承包人文件错误 承包人文件存在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之处或其他缺陷,无论承包人是否根据本款获得了批准,承包人均应自费对前述问题带来的缺陷和工程问题进行改正。第 1.13 款发包人要求的错误导致承包人文件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或其他缺陷的除外。 注意: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导致承包人文件的错误,承包人的纠正有可能造成“变更”。 6材料和工程设备 6.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1.1-6.1.

    33、3)其中: 6.1.2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技术要求、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批准。 6.1.3 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 注意:承包人供材供货资料需经监理人批准; 监理人有权对承包人材料进行必要的共同检验和交货验收;6.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A)(6.2.1-6.2.6)6.2.3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接收、运输和保管。 6.2.6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

    34、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合理利润。6.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B) 发包人不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注意:(A)条款规定甲供材质量、数量、交货期出现甲方责任问题,甲方向乙方承担赔偿工期、费用和合理利润责任; (B)条款没有甲供材。乙方有更大的自由度和风险责任。发包人的到货,经共同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保管。 6.3 专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3.1-6.3.2)其中: 6.3.2 随同工程设备运入施工场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工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向监理人提出申请。 注意:承包

    35、人对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申领过多的索赔可能性。 6.4 实施方法 承包人对材料的加工、工程设备的采购、制造、安装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以及行业习惯来实施。 注意:承包人的供货采购如何选用适当并且合法的采购方式? 6.5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6.5.1-6.5.3)其中: 6.5.1 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6.5.3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注意

    36、:双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的质量不合格,都有权拒绝,并要求对方给予更正,为此引起的工期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7.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1.1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 7.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注意:承包人设备在资格审查时有的已经经过评标审查,进场使用时应经过监理人核查,更换约定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临时设

    37、施的临时占地由发包人办理和付相应费。 7.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A)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7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B) 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 注意:(B)条款与(A)条款不同是: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所有所需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都是承包人的责任和风险。 7.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标准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7.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7.4.1 除

    38、合同另有约定外,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7.4.2 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 注意:发现问题,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 当发生中途“解除合同”时,发包人对“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处理要求。 8交通运输 8.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A)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上述手续。 8.1 道路通行

    39、权和场外设施(B) 承包人应根据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 注意:(A)条款规定发包人承担“施工场地”和“临时道路通行权”的 办理和费用,而(B)条款规定则完全由承包人承担。8.2 场内施工道路(8.2.1-8.2.2)其中:8.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8.3 场外交通 (8.3.1-8.3.2)8.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8.

    40、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8.6 水路和航空运输注意:专用条款中详细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应负责提供或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范围。专用条款中 详细规定超大件货物定义,如:中国境内铁路运输载货限定条件:直径或宽度3900mm;长度2700mm;重量120t;高速公路限制条件:大桥限重120t;限高5m、圆柱型设备4m(D)X25m(L)、巨型设备5m(W)x 4m(H) x 25m(L)等规定。 9测量放线 9.1 施工控制网 (9.1.1-9.1.2)其中: 9.1.2 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

    41、,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 注意:“施工控制网点”是发包人需在竣工验收后继续使用的重要资料,承包人必须移交给发包人。 9.2 施工测量 (9.2.1-9.2.2)其中: 9.2.2 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 注意:因承包人本身原因,造成“测量放线”错误,则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责任和费用。如因发包人造成错误,则按合同约定赔偿损失。 9.3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其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

    42、承包人损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基准资料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9.4 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 注意:“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在于发包人,该款没有设置(A)(B)条款;但是: “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基准资料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否则承担过失责任。 10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10.1 发包人的安全责任 (10.1.1-10.1.3)其中: 10.1.1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授权监理人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监督、检查承包人安全工作的实施,组织承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安

    43、全检查。 注意:监理人有按国家规定对于施工的“安全工作的实施,组织承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的责任。监理的职责和有效力度? 10.2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10.2.1-10.2.9)其中: 10.2.3 承包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注意:设计中承包人应明确采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在施工前进行“安全施工”设计交底。 10.3 治安保卫 (10.3.1-10.3.3)其中: 10.3.2 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

    44、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注意:“治安保卫”工作是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责任。案例。 10.4 环境保护 (10.4.1-10.4.3)其中: 10.4.2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批准。 注意:需根据本工程施工特点编制“环保措施计划”,例如:三废排放处理措施、当地水资源保护措施等。 10.5 事故处理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

    45、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注意:“发生事故”的处理原则:一是抢救生命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二是保护现场和现场记录、三是及时如实报告。 11. 开始工作和竣工 11.1 开始工作 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工作的条件的,监理人应提前 7 天向承包人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始工作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起计算。 注意:工期自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起计算,这是工期延误的索赔根据; 专用条款中可规定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合同签订之日

    46、起 xx(如90 )天内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11.2 竣工 承包人应在第 1.1.4.3 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作。实际竣工日期按第 18.3 款约定确定,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 注意:“工程接受证书”中须注明“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以作为工程误期索赔的根据。 “工程实际竣工日期”的确定。 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2)未能按照合同

    47、要求的期限对承包人文件进行审查; 注意:发包人为减少此类风险应尽量减少对“承包人文件”的审批要求,采取(B)类条款精神。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 注意:在专用条款中应具体规定超过项目所在地“若干年”不遇的各种气象水文气候记录数据属于“异常恶劣气候”范围。 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工作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 注意:因此而造成的各类“赶工”和“措施”费用增加,

    48、包括“计日工”费用,完全由承包人自己承担。 11.6 工期提前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相应奖金。 注意:专用条款中应明确规约定这种“相应奖金”的计算公式,如“每提前奖励元/天”。 11.7 行政审批迟延 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作需要履行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发包人和(或)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职责分工完成行政审批报送。因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迟延造成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 注意:工程建设项目需要业主履

    49、行行政审批报送的一般包括:a)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b)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c)土地使用许可证;d)施工许可证。 为尽量减少此类风险,发包人对于“施工图审批”应尽量约定由承包人直接办理。 12暂停工作 12.1 由发包人暂停工作 12.1.1 发包人认为必要时,可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暂停工作的指示,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12.1.2 由于承包人下列原因造成发包人暂停工作的,由此造成费用的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注意: “暂停工作”的补偿由造成暂停的原因方承担; 发包人造成暂停的,补偿包括:工期

    50、+费用+合理利润。 如果双方都有责任怎么办? 12.2 由承包人暂停工作 (12.2.1-12.2.2) 12.2.1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责任,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注意: 发包人发生:a.欠付、b.不指示复工、c.无法履约或明确表示不履约、d.实际不履行其他合同义务时,承包人有权主动暂停施工。发包人承担工期、费用和利润赔偿责任。 12.3 暂停工作后的照管 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暂停工作的,暂停工作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注意:无论双方谁的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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