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部分)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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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部分)流芳线路车间 曲玉福2014年12月内 容0 序言1技规制修订的必要性2技规编制原则和适用范围3技规总体结构4技规定位5高铁技规有关工务主要内容为适应铁路政企分开改革的需要,规范国家铁路技术管理工作,根据铁路技术装备的发展变化,中国铁路总公司颁布了第1版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简称 “总公司第1版 技规”),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新中国成立以来,原铁道部先后颁布了10版技规,满足了不同时期铁路建设和运输组织的需要。随着铁路实行政企分开管理体制改革,为加强国家铁路技术管理工作,总公司在原铁道部第10版技规铁路20025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办法铁路客运专线
2、技术管理办法等技术规章基础上,制定形成了总公司第1版技规。总公司第1版 技规的颁布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工作的一件大事,是铁路技术管理工作的一次重大完善和进步。总公司第1版 技规的施行,将对规范国家铁路技术管理、促进铁路建设和运输生产、保障铁路运输安全、提高铁路运输效率发挥积极的作用。0 序言1技规制修订的必要性 2007年以来,铁路技术设备、行车组织、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尤其自2008年8月1日第一条高速铁路京津城际铁路开通运营以来,截至2014年9月底,我国高速铁路已开通39条,营业里程已达12189公里;中国已成为世界上高速铁路营业里程最长、运营速度最高的国家。大量高速铁路投入运营,许
3、多内容超出原技规规定,仅颁布补充办法不系统、不严谨;同时有些内容根据变化需要调整。 (1)是管理高速铁路的需要 200km/h及以上铁路的设备配置、行车组织方式、信号显示等方面与普速铁路都很大不同,原技规几乎不涉及这些内容。1技规制修订的必要性 (2)是管理普速铁路的需要 普速铁路也有很大变化,如开动车组列车、采用GYK、装客列尾等。 (3)是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的需要 设备变化后引起的作业方式、职责调整必须重新进行规定。为确保安全,更注重工作程序,行车方式更严格。 (4)是政企分开后科学管理铁路的需要 铁路实行政企分开后,技规的定位和职责发生了重大变化。 (5)是体现铁路基本技术规章完整性、系统
4、性和严肃性的需要 避免打补丁的做法。2技规编制原则和适用范围 2.1 技规编制原则 (1)技规按照2011年9月原铁道部第5次部长办公会提出的“制定高铁技术管理规程,修订普速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基本要求,按高速铁路部分和普速铁路部分两本编制,均分为总则、技术设备、行车组织、信号显示4个部分。 (2)按照“科学定位、系统完整,适应设备、体现发展,安全第一、兼顾效率,先进适用、经济合理,科学规范、协调一致,务实严谨、便于操作”6个原则,总公司技规整合了2006年第十版技规(主要规定普速铁路内容)及铁路20025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办法、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200250km/h部分)、铁路
5、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300350km/h部分)等8个补充规定。2技规编制原则和适用范围 2.2 适用范围 (1) 技规(高速铁路部分)适用于200km/h及以上的铁路和200km/h以下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铁路。 本规程高速铁路部分的适用范围不仅包含铁路主要技术政策定义的高速铁路,还包括200km/h客货共线铁路、200km/h客运专线铁路、200km/h以下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铁路。这是因为200km/h客货共线铁路、200km/h客运专线铁路、200km/h以下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铁路都要配备CTCS-2/ CTCS-3级列控系统,动车组列车的行车组织方式与高速铁路基本相同,信号设备配置和显示
6、含义与高速铁路基本相同;它们与高速铁路作为一类在本规章中表述比较方便。2技规编制原则和适用范围 2.2 适用范围 本规程的客运专线铁路是指仅运行旅客列车的铁路,动车组是指CRH型动车组。同时,鉴于当前绝大多数200250km/h铁路未安排货物列车上线运行,已开行货物列车的线路也仅开行1对或隔日开行集装箱或行包专列的实际情况,技规高速铁路部分不纳入货物列车开行内容。但200km/h客货共线铁路技术设备配置既涉及开行200km/h动车组列车的设备配置,还涉及开行货物列车的设备配置,前者按照本规程高速铁路部分执行即可,后者的许多内容要求与普速铁路相似且高速铁路部分没有规定,所以需要参照普速铁路部分执
7、行。2技规编制原则和适用范围 2.2 适用范围 (2)技规(普速铁路部分)适用于200km/h以下的铁路(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铁路除外)。200km/h客货共线铁路有关货运技术设备的要求参照本规程普速铁路部分执行。 包括设计速度200km/h以下客货共线铁路、重载铁路以及仅运营普通旅客列车的铁路等,不包括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铁路。这里所说的动车组指CRH型动车组。3 技规总体结构 总公司第1版技规分为高速铁路部分和普速铁路部分两本,分别包括总则、第一编技术设备、第二编行车组织、第三编信号显示等。 总则概要描述了铁路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铁路运输的特点、技规的适用范围及执行要求等; 第一编技术设备规定
8、了国家铁路的基本建设、产品制造、验收交接、技术性能、使用管理及保养维修方面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第二编行车组织规定了与行车相关的各部门、各单位、各工种在从事铁路运输生产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责任范围、工作方法、作业程序和相互关系; 第三编信号显示规定了信号的显示方式和执行要求。4 技规定位 总公司第1版技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为主要法律依据,是铁路政企分开后的第一部系统全面的企业基本技术规章,适用于国家铁路,是国家铁路技术管理的基本规章。 本技规定位为企业内部的基本技术规章,以遵循国家和行业有关法规、标准和相关规定为前提。统领铁路总公司各专业技术规章、企业标准等。各部门、各
9、单位制定的技术管理文件等,都必须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在铁路总公司明令修改以前,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都不得违反本规程的规定。 5高铁技规有关工务内容 第一编 技术设备 第第1条条 铁路的基本建设、产品制造应综合配套,保证质量,铁路的基本建设、产品制造应综合配套,保证质量,采用系统集成技术,实现各子系统顶层协调统一,采用保采用系统集成技术,实现各子系统顶层协调统一,采用保证行车安全的技术设备,实现技术设备标准化、系列化、证行车安全的技术设备,实现技术设备标准化、系列化、模块化、信息化,不断提高运输能力。模块化、信息化,不断提高运输能力。本条是关于铁路基本建设和产品制造基本要求的规定。铁路主要
10、技术政策规定:“铁路建设应合理安排建设规模,科学确定建设标准和建设工期,强化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环境保护的措施,深入推进标准化管理,以机械化、工厂化、专业化、信息化为重要支撑手段,建立健全并落实技术、管理、作业三大标准,建设优质工程”。实现技术设备标准化、系列化、模块化、信息化,不断提高运输能力。其中:标准化是指各项技术设备应有统一的规格和技术标准;系列化是指同类技术设备应根据使用上的要求,将其主要参数和性能指标按一定的规律排列起来,形成多级型号;模块化是指各项技术设备要尽量向模块组装结构发展,以便于实行换件修,从而简化维修作业,减少维修工作量,延长设备整体使用寿命;信息化是指应用于铁
11、路调度指挥、客货营销和运营管理的技术设备,都要采用计算机、网络传输技术,以实现铁路管理的现代化。第一编 技术设备 第第2条条 铁路基本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铁路基本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进行,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设计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设计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根据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承担,根据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并充分听取建设单位、使用部门的意见。并充分听取建设单位、使用部门的意见。 设计文件须经有关部门审查,并按规定的设计文件须
12、经有关部门审查,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审批程序批准。第一编 技术设备 第第3条条 工程施工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的工程施工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要求进行,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监理制度。建设单位应会同相关铁路运和监理制度。建设单位应会同相关铁路运输企业和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制定安全施输企业和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按照方案进行施工,加强环境保工方案,按照方案进行施工,加强环境保护,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完毕应及时清理护,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完毕应及时清理现场,不得影响铁路运营安全。现场,不得影响铁路运营安全。 涉及营业线施工时,须按铁路总公司规定涉
13、及营业线施工时,须按铁路总公司规定程序审批,且必须保证行车安全,减少对程序审批,且必须保证行车安全,减少对运输的影响运输的影响第一编 技术设备 第第4条条 新建工程竣工后,应按规定进行验新建工程竣工后,应按规定进行验收,并进行安全评估。改建工程竣工后,收,并进行安全评估。改建工程竣工后,应按规定进行验收。在确认工程符合技术应按规定进行验收。在确认工程符合技术标准、设计文件的要求,并检查竣工文件标准、设计文件的要求,并检查竣工文件和技术设备使用说明书等资料齐全后,方和技术设备使用说明书等资料齐全后,方可交接。新建、改建的工程设施必须有明可交接。新建、改建的工程设施必须有明确的质量保证期。确的质量
14、保证期。 如运输生产急需,可按上述原则分段验收如运输生产急需,可按上述原则分段验收交接。交接。第一编 技术设备 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分为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等五个阶段。初步验收合格后进行安全评估,安全评估通过后可开通初期运营;正式验收合格后投入正式运营。 改建项目、简单建设项目和小型建设项目可适当合并简化验收阶段。新建工程竣工后,应按规定进行验收,包括安全评估。但改建工程竣工后,可根据工程大小、难易适当合并简化验收阶段,所以提出按规定进行验收,没有明确提出进行安全评估。 静态验收是对建设项目的工程按设计完成且质量合格、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且质量合格进行检查确认的过程。第一编
15、 技术设备 动态验收是在静态验收合格后,通过联调联试、动态检测对列车运行状态下工程质量全面检查和确认,并通过运行试验对整体系统在正常和非正常运行条件下的行车组织、客运服务以及应急救援等进行检验的过程。 初步验收是在动态验收合格后,对工程建设情况,以及静态验收、动态验收情况进行确认的过程。 安全评估是经初步验收合格后,且初步验收发现的影响运营安全的问题得到解决后,对安全管理、设备设施、规章制度、人员素质等是否具备开通安全运营条件进行检查评价的过程。 正式验收是在开通初期运营一年以上对建设项目整体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的过程。第一编 技术设备 第第5条条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节铁路基本建设项
16、目中的环境保护、节能、水土保持、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消防、能、水土保持、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消防、安全防护、公共安全等设施,必须和主体工安全防护、公共安全等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第一编 技术设备 第第6条条 铁路重要产品须按有关规定,执行铁路重要产品须按有关规定,执行行政许可、产品认证等铁路产品准入制度。行政许可、产品认证等铁路产品准入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的企业,应当向国家铁路局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取得“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以下简称“生产许可证”)。铁路运输基础设备是指铁路道岔及其转辙设备、铁路
17、信号控制软件和控制设备、铁路通信设备、铁路牵引供电设备等。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目录由国家铁路局制定、调整并公布。第一编 技术设备 第第7条条 铁路运输企业和建设单位应严格控铁路运输企业和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进入铁路的产品质量,建立必要的产品制进入铁路的产品质量,建立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和质量问题追究制度。质量抽查质量检验和质量问题追究制度。质量抽查不合格或实行准入管理但未获得相关资质不合格或实行准入管理但未获得相关资质的产品,不得在铁路使用。的产品,不得在铁路使用。 制造、检修的机车车辆及其重要配件须经制造、检修的机车车辆及其重要配件须经铁路总公司指派的监造机构监造,符合要铁路总公司指派的监造机构监造
18、,符合要求后,方准交付使用。求后,方准交付使用。第一编 技术设备 第第8条条 新设备(包括改造后的设备)投入新设备(包括改造后的设备)投入使用前须有操作规程、竣工图纸等技术文使用前须有操作规程、竣工图纸等技术文件和保证安全生产的办法与管理细则,经件和保证安全生产的办法与管理细则,经过技术测验合格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后,过技术测验合格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后,方可使用。方可使用。 新设备在管理、使用和养护、维修上都有新的技术要求,如违反或不认真执行这些要求,不仅可能损坏设备,甚至危及行车及人身安全。因此,在新设备使用前,有关单位必须根据施工部门和设备供应商提供的操作规程、竣工图纸等技术文件,制定保
19、证安全生产的作业办法、设备养护维修办法和管理细则,供有关人员学习、执行。新设备正式使用前应进行技术测验,测验合格方可使用;同时设备使用和检修人员还应进行技术培训,以熟悉新设备性能和操作程序以及养护维修、排除故障等办法,方可担任操作和检修工作。第一编 技术设备 第第9条条 铁路机车车辆、线路、桥隧、通信、铁路机车车辆、线路、桥隧、通信、信号、牵引供电、电力、信息、安全、给信号、牵引供电、电力、信息、安全、给水、房建等技术设备,均须有完整和正确水、房建等技术设备,均须有完整和正确反映其技术状态的文件及技术履历等有关反映其技术状态的文件及技术履历等有关资料。资料。 上述技术资料由有关部门或单位妥善保
20、管,上述技术资料由有关部门或单位妥善保管,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记载修订。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记载修订。直接关系铁路运输安全,应全面管理和及时掌握其技术状态,因此均须有完整和正确反映其技术状态的文件及技术履历等有关资料。建立技术履历的目的是掌握技术设备的来历、历次检修情况和技术状态的变化经过,以便查询、使用和管理。第一编 技术设备 第第10条条 机车车辆等技术设备须有铁路总公机车车辆等技术设备须有铁路总公司统一规定的标记。隐蔽的建司统一规定的标记。隐蔽的建(构构)筑物及设筑物及设备须在地面上设有标志。备须在地面上设有标志。给水工程的地下管道,通信、信号和电力工程的地下电缆,无管沟等隐蔽设备,其线路走
21、向不易识别,因此均应在地面设置标志,以便检查时易于查找。路基的盲沟、渗水沟和暗检查井等工务部门隐蔽建(构)筑物及设备,亦应在其出口处,面向线路设置标志。第一编 技术设备 第第11条条 机车、客车、动车组等主要设备的机车、客车、动车组等主要设备的报废、调拨及其重大改变须经铁路总公司报废、调拨及其重大改变须经铁路总公司批准。批准。为机车、客车、动车组等主要移动设备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合理使用和有计划更新,对其报废、调拨及重大改变等,均须经铁路总公司批准。救援起重机也是主要移动设备,其报废、调拨及重大改变参照机车车辆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凡已不能运用的机车车辆(包括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淘汰报废的旧
22、、杂小型机车、车辆)报废时,须按机车车辆报废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办理。第一编 技术设备 第12条 200 km/h及以上铁路应建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运营维护“三网合一”的精密测量控制网。 高速铁路轨道工程精密控制测量的平面、高程控制网,按施测阶段、施测目的及功能可分为勘测控制网、施工控制网、运营维护控制网,即“三网”。为了保证勘测、施工、运营维护各阶段平面测量成果的一致性,各阶段应共同使用同一个控制网,即“三网合一”。 第一编 技术设备 第第13条条 对现有不符合本规程规定标准的技对现有不符合本规程规定标准的技术设备,应有计划地逐步改造或更换。术设备,应有计划地逐步改造或更换。 为加
23、强铁路技术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各项技术设备的使用效率和确保运输安全,铁路各项技术设备均应符合技规规定的统一标准。随着铁路技术的不断进步,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相关技术标准也经历过多次修改,经过多年设备更新换代和技术改造,大大促进了技术设备水平的发展。但对不符合技规规定标准的设备进行改造或更换需要一个过程,还需要一定的投资,因此,对现有不符合技规规定标准的部分设备,在不影响运输安全的前提下,允许暂时使用,并应根据运量增长情况和设备技术状态,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进行改造或更换。第一编 技术设备 第14条 一切建(构)筑物、设备,均不得侵入铁路建筑限界。与机车车辆有直接互相作用的设备,在使用中不得超过规定
24、的侵入范围。客运专线铁路建筑限界见附图1。 在设计建(构)筑物或设备时,距钢轨顶面的距离应附加钢轨顶面标高可能的变动量(路基沉降、加厚道床、更换重轨等)。 机车车辆无论空、重状态,均不得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客运专线铁路机车车辆限界见附图2。第一编 技术设备 1铁路建筑限界 建筑限界是一个和线路中心线垂直的极限横断面轮廓。建筑限界是确保机车车辆和装载货物在运行时不与线路上的设备和建(构)筑物发生刮蹭、碰撞,能够安全通过的空间。为确保列车运行安全,规定除与机车车辆有直接相互作用的设备(如车辆减速器、接触线等)外,一切建(构)筑物、设备,均不得侵入铁路的建筑限界。 由于建筑限界是以钢轨顶面为基准,因此
25、在设计建(构)筑物或设备时,必须考虑钢轨顶面标高可能产生的变动量,例如站台的高度应考虑路基沉降带来的轨道的下沉量,跨线桥、雨棚应考虑加厚道床、更换重轨带来的轨道的抬高量,使其在轨顶标高变化后,仍不侵入建筑限界轮廓。第一编 技术设备 2机车车辆限界 机车车辆限界是一个和线路中心线垂直的极限横断面轮廓。机车车辆限界为静态限界轮廓,规定了机车车辆不同部位的宽度、高度的最大尺寸和其零部件至轨面的最小距离。机车车辆无论是空车或重车,无论是具有最大标准公差的新车,或是具有最大标准公差和磨耗限度的旧车,停放在水平直线上,无侧向倾斜与偏移,除使用中需要探出的部分(如受电弓、后视镜、塞拉门等)需符合其它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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