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和环境保护法解读(PPT-83页)课件.ppt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新安全生产法和环境保护法解读(PPT-83页)课件.ppt》由用户(三亚风情)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安全生产 环境 护法 解读 PPT 83 课件
- 资源描述:
-
1、1新安全生产法和新环境保护法解 读2014年11月2新安全生产法和新环境保护法解读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新安全生产法将于2014年12月1日正式实施。2014年0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环境保护法修订案,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近一步加强新安全生产法和新环境保护法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专门组织了新安全环保法宣贯视频会进行了辅导,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学习宣贯新安全生产法并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合法合规性检查的通知,对新法宣贯做出了具体要求。 下面,结
2、合公司管理实际,对新安全生产法和新环境保护法修订的主要内容进行宣贯。3 工 作 安 排3 3 安全生产法1 1 环境保护法2 24 立法背景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这是2002年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十余年来所做的首次较为全面、重大的修改。 1.立法背景 杨栋梁在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视频会议上强调:新安法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贯彻了党中央、国务院近年来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确立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丰富完善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解
3、决了安全生产“摆位”问题,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了政府安全监管执法和责任追究力度。按照这个基本精神和主要思路,新安法提出了一系列安全生产工作新理念,进一步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了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的措施,加重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健全完善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栋梁6 主要亮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安全生产法 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总结了新安全生产法的十 大 亮 点(一)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三)落实“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四)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
4、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五)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六)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制度 (七)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八)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九)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2.主要特点8 主要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安全生产法 9旧安全生产法七章97条新安全生产法七章114条增加17条修改70多个条款修改前后条款对比3. 主要变化10与企业及其人员直接相关全部114条条款中71条新增的17条条款中9条从企业角度来看,新安全生产法与原法相比:3. 主要变化113. 主要变化1. 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2
5、. 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职责。3. 确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
6、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 强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新安全生产法主要有十五个方面变化123. 主要变化5. 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管理人员的7项职责。主要包括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
7、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等。 6. 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职责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一是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二是明确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7.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新法把加强事前预防、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
8、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三是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8.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新法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9. 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10. 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133. 主要变化11. 建立分类分级监管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度。新法将分级分类监管和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作为安全监管部门的法定执法方式,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
9、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12. 实施强制停产。对拒不执行停产执法决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实施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强制停产措施。13. 建立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14. 完善了事故应急救援制度。新法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保障和实践中的有效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有关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组织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
10、发生。15. 加大对违法行为和事故责任的追究力度。一是规定了事故行政处罚和终身行业禁入。第一,按照两个责任主体、四个事故等级,规定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8项罚款处罚明文。14一、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3. 主要变化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新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款15 二、细化了
11、企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要求。3. 主要变化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
12、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新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款16 三、重大事故隐患向政府主管部门汇报的新的要求。3. 主要变化 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新安全生
13、产法相关条款17 四、加强了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强制执行能力。3. 主要变化 第六十七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新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款183.主要变化五、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强
14、调了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和义务,细化了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 第 五 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新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款规定主要负责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内对生产经营活动负有决策权并能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总经理、经理、厂长等。19六、明确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
15、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新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款3.主要变化20新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款3.主要变化七、要求企业应急预案与政府预案相衔接。第七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
16、并定期组织演练。21新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款3.主要变化八、明确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第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九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新安全生产法中关于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共
17、有11条。刑法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罪名,主要是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责任罪、危险物品肇事罪、不报或谎报事故罪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22新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款3.主要变化 九、进一步加大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主要负责人第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
18、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第九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23 第一百零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
19、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新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款3.主要变化发生的事故级别处罚金额一般事故上一年年收入的30%较大事故上一年年收入的40%重大事故上一年年收入的60%特别重大事故上一年年收入的80%24新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款3.主要变化 九、进一步加大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安全管理人员第九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
20、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21、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25新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款3.主要变化 十、关于安全标识、安全设备、劳保与特种设备。 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
22、准的; 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26 第一百零一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
23、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新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款3.主要变化 十、关于同一区域内两个单位的安全职责管理。27新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款3.主要变化 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出一万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关于企业配合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28 第一百零九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
24、以罚款: 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新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款3.主要变化 十二、关于安全生产事故。293.主要变化案例分析 以“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为例:2012年11月22日上午10时25分,东营至黄岛原油管道复线距黄岛油库出站1.5公里处发生管道泄漏,泄漏油品进入市政地下暗渠发生爆炸,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303.主要变化 输油
25、管道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管道腐蚀减薄、管道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及反冲到路面。大部分从穿越处直接进入排水暗渠。泄漏原油挥发的油气与排水暗渠空间内的空气形成易燃易爆的混合气体,并在相对密闭的排水暗渠内积聚。由于原油泄漏到发生爆炸达8个多小时,受海水倒灌影响,泄漏原油及其混合气体在排水暗渠内蔓延、扩散、积聚,原油泄漏后,现场处置人员采用液压破碎锤在暗渠盖板上打孔破碎,产生撞击火花,引发暗渠内油气爆炸,最终造成大范围连续爆炸。直接原因及分析 31现场取出的管道 现场人员伤亡 3.主要变化323.主要变化1中石化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不当。(1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