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专项培训.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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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专项培训 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习近平习近平 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铁腕执法,消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铁腕执法,消除隐患,落实责任制和问责制。除隐患,落实责任制和问责制。 李克强李克强 当把人的生命比作是“1”时,生活就是在“1”后面加“0”,后面加的“0”越多,说明事业越成功、家庭越幸福。倘若人的生命不存在了,后面加再多的“0”还有什么意义呢?海因里西法则海因里西法则 1:29:300法则法则/300:29:1法则法则 海因里希法则又称海因里希法则又称“海
2、因里希安全法海因里希安全法则则”或或“海因里希事故法则海因里希事故法则”,是美国,是美国著名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提出的著名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提出的300 29 1法则。这个法则意思是说,法则。这个法则意思是说,当一个企业有当一个企业有300个隐患或违章,必然个隐患或违章,必然要发生要发生29起轻伤或故障,在这起轻伤或故障,在这29起轻伤起轻伤事故或故障当中,有一起重伤、死亡或事故或故障当中,有一起重伤、死亡或重大事故。用于企业的安全管理上,即重大事故。用于企业的安全管理上,即在一件重大的事故背后必有在一件重大的事故背后必有29件轻度的件轻度的事故,还有事故,还有300件潜在的隐患。可怕的件潜在的
3、隐患。可怕的是对潜在性事故毫无觉察,或是麻木不是对潜在性事故毫无觉察,或是麻木不仁,结果导致无法挽回的损失。仁,结果导致无法挽回的损失。 古语:古语: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恶小而为之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失之毫厘失之毫厘,谬以千里谬以千里持证上岗持证上岗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章制度和
4、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企业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三类人员)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三类人员)一一律严格考核,接受规范的安全生产培训,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律严格考核,接受规范的安全生产培训,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凡存在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 企业(场内)应急预案要与当地政府(社会)应急预案保持企业(场内)应急预案要与当地政府(社会)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并定期进行演练。以衔接,
5、并定期进行演练。以国家名义国家名义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订的法律(第一梯队):一、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国家主席令第70号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
6、件国务院通过的行政法规(第二梯队):一、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13日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第二条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令第549号修订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
7、4月9日国务院令第493号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三条规定,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千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千万元以上5千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千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国务院发布的政策性文件(第三梯队):1、国务院
8、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10年7月19日发布,国发201023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中,规定:1、对地方政府: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地市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按规定追究省部级相关领导的责任。2、对事故企业:不仅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而且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经理(终生禁入);同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企
9、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52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8号)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国务院发布的政策性文件(第三梯队):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3号)6、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7、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31号)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9、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安委明电20
10、132号)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行业标准(第四梯队):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安全生产行业标准,2010年4月15日国家安监总局发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安监总局协调相关部委,组织一批专家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的行业标准起草、审核、编撰了不同经营领域的安全生产质量技术标准考评细则。创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根本途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部委规章(第五梯队):1、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0号)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
11、令第3号)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3号)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5、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查处办法(安监总政法201191号) 构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因素构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因素1 1组织机构和职责组织机构和职责组织机构组织机构: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职职 责责: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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