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法规课件.pptx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建设工程合同法规课件.pptx》由用户(三亚风情)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建设 工程 合同 法规 课件
- 资源描述:
-
1、建设工程合同法规4.1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合同的法律特征和订立原则1合同的要约与承诺2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3合同的履行4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5违约责任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74.1.1 合同的法律特征和订立原则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 合同的当事人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双方自愿协商,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观点、主张强加给另一方; 合同的目的在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的成立必须有两个以上当事人,两个以上当事人不仅作出意思表示,而且意思表示是一致的。1合同的法律特征4.1.1 合同的法律特征和订立原则2合同的订立原则51234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
2、则4.1.1 合同的法律特征和订立原则 狭义的合同是指债权合同,即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关系的协议。 广义的合同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3合同法的调整范围1)广义合同与狭义合同4.1.1 合同的法律特征和订立原则 (1)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 (2)有关政府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行政合同。 (3)劳动合同。 (4)政府间协议。2)不受合同法调整的主要关系类型 施工单位签订的如下协议中,属合同法调整的有( )。 A.与设备租赁站订立的设备租赁协议 B.与其项目经理订立的安全目标责任协议 C.与其职工订立的计划生育目标协议 D.与其职工订立的劳
3、动协议 E.与银行订立的借款协议Company Logo4.1.1 合同的法律特征和订立原则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6)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 7)主合同与从合同4合同的分类 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属于() A双务合同 B有偿合同 C实践合同 D要式合同Company Logo 根据合同法,不可以采取口头形式的() A租赁合同 B买卖合同 C建设工程合同 D 借款合同Company Logo一、背景 甲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拟向乙建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购买一批钢材。双方经过口头协商,约定购
4、买钢材50 t,单价4 500元/t,并拟订了准备签字盖章的买卖合同文本。乙公司签字盖章后,交给了甲公司准备签字盖章。由于施工进度紧张,在甲公司催促下,乙公司在未收到甲公司签字盖章的合同文本情形下,将50 t钢材送到甲公司工地现场。甲公司接收了,并投入工程使用。后因拖欠货款,双方产生了纠纷。案例问题:甲、乙公司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案例4.1.2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1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称为受要约人。1)要约的概念4.1.2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1)要约人是特定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相对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2)要约内容应当具体确定。 (
5、3)要约应当包含要约人愿意按照要约所提出的条件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要约的构成要件4.1.2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要约的方式包括: 书面形式,如寄送订货单、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在内的数据电文等; 口头形式,可以是当面对话,也可以打电话; 行为方式。 除法律明确规定外,要约人可以视具体情况自主选择要约形式。 3)要约的方式4.1.2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要约的生效是指要约开始发生法律效力。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生效的情形具体有以下几种。 (1)口头形式的要约自受要约人了解要约内容时发生效力。 (2)书面形式的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发生效力。 (3)采用数据电子
6、文件形式的要约,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电文的,自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该要约发生效力;若收件人未指定特定系统接收电文的,自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该要约发生效力。4)要约的生效4.1.2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要约的撤回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 要约的撤销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5)要约的撤回与撤销4.1.2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要约的消灭即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生效后,因特定事由而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均不受其约束。6)要约的消灭 要约邀请也称“
7、要约引诱”,是指行为人作出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7)要约邀请4.1.2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2承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一般而言,要约一经承诺并送达于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1)承诺的概念4.1.2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应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 (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要求。2)承诺的构成要件4.1.2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3)承诺生效 承诺
8、超期是指受要约人主观上超过承诺期限而发出承诺导致承诺迟延到达要约人。 承诺延误是指受要约人发出的承诺由于外界原因而延迟到达要约人。4)承诺超期与承诺延误4.1.2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承诺的撤回是指承诺发出后,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需要注意的是,要约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但是承诺却只可以撤回,而不可以撤销。5)承诺的撤回一、背景 M省某建筑工程公司因施工期紧迫,而事先未能与有关厂家订好供货合同,造成施工过程中水泥短缺,急需100 t水泥。该建筑工程公司同时向A市甲水泥厂和B市的乙水泥厂发函,函件中称:“如贵厂有300号矿渍水泥现货(袋装),单价不超过1 400元/t,请求接到信
9、10天内发货100 t。货到付款,运费由供货方自行承担。”案例 A市甲水泥厂接信当天回信,表示愿以单价1 500元/t发货100 t,并于第3天发货100 t至M省建筑工程公司,建筑工程公司于当天验收并接收了货物。 B市乙水泥厂接到要货的信件后,积极准备货源,于接信后第7天,将100 t袋装300号矿渍水泥装车,直接送至某建筑工程公司,结果遭到某建筑工程公司的拒收。理由是:本建筑工程仅需要100 t水泥,至于给乙水泥厂发函,只是进行询问协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乙水泥厂不服,遂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依法处理。案例问题: (1)乙水泥厂与某建筑工程公司之间是否存在生效的合同关系? (2)某建筑
10、工程公司拒收乙水泥厂的100 t水泥是否于法有据? (3)对甲水泥厂的发货行为如何定性? (4)甲水泥厂与建筑工程公司的合同何时成立?合同内容如何确定?案例4.1.3 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1合同的生效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完成了签订合同过程,并就合同内容协商一致。 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存在订约当事人,即应具备双方或者多方订约当事人,只有一方当事人不可能成立合同;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经历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1)合同的成立4.1.3 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 合同生效是指法律按照一定标准对合同评价后而赋予强制力。 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以下几方面。(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
11、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4)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2)合同的生效4.1.3 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2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要件而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合同。1)无效合同概述4.1.3 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无效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合同自始无效。 (2)合同绝对无效。 (3)合同当然无效。 (4)合同无效可能是全部无效,也可能是部分无效。 (5)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4.1.3 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 (1)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一方以胁迫手
12、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无效合同的原因4.1.3 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 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确立的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条款。造成对方人身伤害而要求免责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而要求免责的,都是无效的免责条款。3)无效的免责条款4.1.3 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 (1)返还财产。 (2)折价补偿。 (3)赔偿损失。 (4)收归国库所有。4)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一、背景 2008年四川省宜宾市投资开发公司作为业主方招标发包宜宾市金沙
13、江某水电站库区公路工程。经招投标程序确定中标承包人为四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08年7月16日中标承包人向业主提交申请组建A合同段项目部并启用印章的报告。业主于2008年10月13日批复同意中标承包人组建公路工程A合同段项目部。2008年6月15日二被告林、张以中标承包人公司项目部的名义与原告孟签订了一份“意向协议”(该协议上只有二被告的签字,无中标承包人的公章和项目章)。案例 协议约定:以中标承包人与业主方签定的施工合同及施工图纸、会谈纪要、设计变更等为全部工作内容,工程量以清单为准,增加部分按项目部40%,原告60%的分配比例进行分配;工程合同总价1 850万元;工程款由项目部按每月产值的
14、80%(产值按项目部与业主方计量的70%)计算,付款时间为从报产值后15日内支付;由原告一次性交50万元给项目部作为工程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工程验收合格后15日内返还原告。案例 林、张于2008年6月16日依据“意向协议”收取了孟协议款项50万元,并于同日出具收条。收条上载明:“今收到孟交来某公路工程保证金伍拾万元正。收款人张、林。” 后因双方产生纠纷,原告撤出工地,并要求二被告返还“履约保证金”50万元。二被告置之不理,遂形成诉讼。案例问题: 双方签订的“意向协议”是否有效?请问法院应如何判决?案例4.1.3 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
15、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5)无效施工合同的工程款结算一、背景 甲建筑公司与某开发公司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承包其别墅工程。之后,该建筑公司将别墅工程转包给乙建筑公司施工,双方签订了一份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别墅工程由乙建筑公司负责施工,材料、设备也由乙建筑公司提供。合同中采取单方固定价包干。施工完毕时,产生结算矛盾。乙建筑公司主张:施工过程中工程设计变更较多。如按劳务分包合同中的包干价结算亏本,要求调高价款,据实结算,但甲建筑公司不予认可。案例问题: (1)本案中劳务分包合同是否有效,其法律后果是什么? (2)乙建筑公司
16、应如何主张结算工程款?案例4.1.3 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合同的变更、撤销,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效力归于消灭或使合同内容变更。1)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概念4.1.3 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 (1)重大误解 (2)显失公平 (3)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4)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2)导致合同变更与撤销的原因4.1.3 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 (1)行使撤销权的主体。 (2)撤销权的救济。 (3)撤销权的消灭。 (4)可撤销合同被撤销的结果。3)撤销权行使4.1.3 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4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是
17、指合同成立之后,是否具有效力还未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者事实使之确定的合同。1)效力待定合同的概述4.1.3 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同意,独立签订了其依法不能独立签订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所订立合同2)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及其处理一、背景 李某为购买商品房向A银行某分行(下称A行)贷款,该行授权其下属经营部对外签订按揭贷款合同。2005年5月,经营部以自己名义与李某签订按揭贷款合同,约定由A行向李某贷款24万元,期限10年,并以所购商品房作为抵押担保;合同的公证与银行取得房产抵押权证为合同生效条件,借款人未按期
18、还贷,银行有权提前收贷和处分抵押物等。合同依法经过公证,A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后,向李某发放贷款24万元。不久,经营部通知李某向A行下属第一支行还贷,李某亦按合同约定向第一支行按期还贷。A行办理的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上其他权利人为第一支行。案例 2010年1月始,李某停止还贷,共欠本金利息1.7万余元。依照合同约定,A行主张提前收回贷款。诉讼中,李某辩称A行经营部与李某签订的合同无效,理由一是A行诉讼主体不对,李某是与A行经营部签订的合同,经营部不具有法人资格,其与李某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二是李某按经营部通知,向A行下属第一支行还贷,第一支行具有法人资格,李某应与第一支行确立贷款关系,只同意返还借
19、款本金,不支付贷款利息,并将其已支付的利息抵作本金。三是经营部在没有取得房产抵押权证之前向李某提供的贷款无效,因为合同未具备生效条件。案例案例问题: (1)本案中的按揭贷款合同是否有效,属于什么性质的合同? (2)A行把债权转让给第一支行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4.1.4 合同的履行1合同履行的规定 合同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以完全实现。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完成约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4.1.4 合同的履行 (1)全面、适当履行的原则。 (2)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3)公平合理,协作促进合同履行的原则。 (4)当事人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原则。1)合
20、同履行的原则4.1.4 合同的履行 合同履行的主体包括完成履行的一方(履行人)和接受履行的一方(履行受领人)。 完成履行的一方首先是债务人,也包括债务人的代理人,但是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性质上必须由债务人本人亲自履行的除外。 接受履行的一方首先是债权人,由债权人享有给付请求权及受领权。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接受履行者也可以是债权人之外的第三人。2)合同履行的主体4.1.4 合同的履行 合同条款空缺是指所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存在缺陷或者空白点,使得当事人无法按照所签订的合同履约的法律事实。3)合同条款空缺 合同约定不明的处理: 1、协议补充 2、合同其他条款或交易习惯(推定) 3、合同法62条
21、(法定)Company Logo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采用的确定相关内容方式有: 1、按照交易习惯确定 2、签订补充协议 3、按照合同法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种方式的先后顺序是?Company Logo4.1.4 合同的履行 (1)适用于普通商品的具体规定。 (2)适用于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商品的具体规定。4)解决合同条款空缺的具体规定4.1.4 合同的履行2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1)同时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
22、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要求。2)先履行抗辩权4.1.4 合同的履行 不安抗辩权是指先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后履行合同一方当事人欠缺履行债务的能力或信用,而拒绝履行合同的权利。3)不安抗辩权一、背景 2009年8月20日,甲公司和乙公司订立承揽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甲公司按乙公司要求,为乙公司加工60 t异型钢管支架,交货时间为10月1日。乙公司应在合同成立之日起10日内支付加工费10万元人民币。合同成立后,甲公司积极组织加工。但乙公司没有按约定期限支付加工费。同年9月2日,当地消防部门认为甲公司生产车间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要求其停工整顿。案例 甲公司因此将无
23、法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货。乙公司在得知这一情形后,遂于同年9月10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答辩称,合同尚未到履行期限,其行为不构成违约。即使其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不能交货,也不是其责任,而是因为消防部门要求其停工。并且乙公司至今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加工费,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因此提起反诉,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案例案例问题: (1)乙公司没有按约定期限支付加工费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 (2)乙公司可否行使不安抗辩权?一、背景 某A房地产开发公司长期拖欠某B建筑公司工程款1 400万元,B建筑公司多次催要,A房地产开发公司提出因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力偿还。B建筑公司于3月10日
24、找A房地产开发公司催要工程款时,A房地产开发公司提出为筹措资金偿还B建筑公司的债务,正准备将其一幢办公楼和一幢已出租的楼房卖给他人。按当时市价,两幢楼估价约为1 500万元。A房地产开发公司正在寻找买主,卖掉楼房后将立即偿还B建筑公司的债务。案例 同年4月18日,A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C综合商场达成协议,将两幢楼卖给C综合商场,共得价款800万元。5月20日,A房地产开发公司租用了C综合商场的一幢小楼,租期2年。B建筑公司了解到A房地产开发公司所付的租金很低,因此认为A房地产开发公司与C综合商场恶意串通,低价买卖楼房,以损害B建筑公司利益。以后,B建筑公司与A房地产开发公司、C综合商场多次协商不
25、成,遂起诉至法院。案例案例问题: B建筑公司对A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行为可否行使撤销权?4.1.5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1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有广义与狭义的区分。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了合同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至少一项发生变更。狭义的合同变更不包括合同主体变更。合同主体变更是改换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实质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1)合同变更的概念4.1.5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2)合同变更的类型约定变更法定变更4.1.5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3)合同变更的条件合同关系已经存在合同内容需要变更4.1.5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合同的变更须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法院判决、仲裁庭裁决,或者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