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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建设工程合同法规课件.pptx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 文档编号:2966784
  • 上传时间:202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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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建设 工程 合同 法规 课件
    资源描述:

    1、建设工程合同法规4.1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合同的法律特征和订立原则1合同的要约与承诺2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3合同的履行4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5违约责任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74.1.1 合同的法律特征和订立原则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 合同的当事人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双方自愿协商,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观点、主张强加给另一方; 合同的目的在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的成立必须有两个以上当事人,两个以上当事人不仅作出意思表示,而且意思表示是一致的。1合同的法律特征4.1.1 合同的法律特征和订立原则2合同的订立原则51234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

    2、则4.1.1 合同的法律特征和订立原则 狭义的合同是指债权合同,即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关系的协议。 广义的合同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3合同法的调整范围1)广义合同与狭义合同4.1.1 合同的法律特征和订立原则 (1)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 (2)有关政府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行政合同。 (3)劳动合同。 (4)政府间协议。2)不受合同法调整的主要关系类型 施工单位签订的如下协议中,属合同法调整的有( )。 A.与设备租赁站订立的设备租赁协议 B.与其项目经理订立的安全目标责任协议 C.与其职工订立的计划生育目标协议 D.与其职工订立的劳

    3、动协议 E.与银行订立的借款协议Company Logo4.1.1 合同的法律特征和订立原则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6)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 7)主合同与从合同4合同的分类 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属于() A双务合同 B有偿合同 C实践合同 D要式合同Company Logo 根据合同法,不可以采取口头形式的() A租赁合同 B买卖合同 C建设工程合同 D 借款合同Company Logo一、背景 甲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拟向乙建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购买一批钢材。双方经过口头协商,约定购

    4、买钢材50 t,单价4 500元/t,并拟订了准备签字盖章的买卖合同文本。乙公司签字盖章后,交给了甲公司准备签字盖章。由于施工进度紧张,在甲公司催促下,乙公司在未收到甲公司签字盖章的合同文本情形下,将50 t钢材送到甲公司工地现场。甲公司接收了,并投入工程使用。后因拖欠货款,双方产生了纠纷。案例问题:甲、乙公司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案例4.1.2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1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称为受要约人。1)要约的概念4.1.2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1)要约人是特定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相对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2)要约内容应当具体确定。 (

    5、3)要约应当包含要约人愿意按照要约所提出的条件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要约的构成要件4.1.2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要约的方式包括: 书面形式,如寄送订货单、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在内的数据电文等; 口头形式,可以是当面对话,也可以打电话; 行为方式。 除法律明确规定外,要约人可以视具体情况自主选择要约形式。 3)要约的方式4.1.2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要约的生效是指要约开始发生法律效力。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生效的情形具体有以下几种。 (1)口头形式的要约自受要约人了解要约内容时发生效力。 (2)书面形式的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发生效力。 (3)采用数据电子

    6、文件形式的要约,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电文的,自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该要约发生效力;若收件人未指定特定系统接收电文的,自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该要约发生效力。4)要约的生效4.1.2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要约的撤回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 要约的撤销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5)要约的撤回与撤销4.1.2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要约的消灭即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生效后,因特定事由而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均不受其约束。6)要约的消灭 要约邀请也称“

    7、要约引诱”,是指行为人作出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7)要约邀请4.1.2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2承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一般而言,要约一经承诺并送达于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1)承诺的概念4.1.2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应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 (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要求。2)承诺的构成要件4.1.2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3)承诺生效 承诺

    8、超期是指受要约人主观上超过承诺期限而发出承诺导致承诺迟延到达要约人。 承诺延误是指受要约人发出的承诺由于外界原因而延迟到达要约人。4)承诺超期与承诺延误4.1.2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承诺的撤回是指承诺发出后,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需要注意的是,要约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但是承诺却只可以撤回,而不可以撤销。5)承诺的撤回一、背景 M省某建筑工程公司因施工期紧迫,而事先未能与有关厂家订好供货合同,造成施工过程中水泥短缺,急需100 t水泥。该建筑工程公司同时向A市甲水泥厂和B市的乙水泥厂发函,函件中称:“如贵厂有300号矿渍水泥现货(袋装),单价不超过1 400元/t,请求接到信

    9、10天内发货100 t。货到付款,运费由供货方自行承担。”案例 A市甲水泥厂接信当天回信,表示愿以单价1 500元/t发货100 t,并于第3天发货100 t至M省建筑工程公司,建筑工程公司于当天验收并接收了货物。 B市乙水泥厂接到要货的信件后,积极准备货源,于接信后第7天,将100 t袋装300号矿渍水泥装车,直接送至某建筑工程公司,结果遭到某建筑工程公司的拒收。理由是:本建筑工程仅需要100 t水泥,至于给乙水泥厂发函,只是进行询问协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乙水泥厂不服,遂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依法处理。案例问题: (1)乙水泥厂与某建筑工程公司之间是否存在生效的合同关系? (2)某建筑

    10、工程公司拒收乙水泥厂的100 t水泥是否于法有据? (3)对甲水泥厂的发货行为如何定性? (4)甲水泥厂与建筑工程公司的合同何时成立?合同内容如何确定?案例4.1.3 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1合同的生效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完成了签订合同过程,并就合同内容协商一致。 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存在订约当事人,即应具备双方或者多方订约当事人,只有一方当事人不可能成立合同;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经历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1)合同的成立4.1.3 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 合同生效是指法律按照一定标准对合同评价后而赋予强制力。 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以下几方面。(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

    11、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4)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2)合同的生效4.1.3 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2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要件而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合同。1)无效合同概述4.1.3 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无效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合同自始无效。 (2)合同绝对无效。 (3)合同当然无效。 (4)合同无效可能是全部无效,也可能是部分无效。 (5)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4.1.3 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 (1)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一方以胁迫手

    12、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无效合同的原因4.1.3 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 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确立的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条款。造成对方人身伤害而要求免责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而要求免责的,都是无效的免责条款。3)无效的免责条款4.1.3 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 (1)返还财产。 (2)折价补偿。 (3)赔偿损失。 (4)收归国库所有。4)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一、背景 2008年四川省宜宾市投资开发公司作为业主方招标发包宜宾市金沙

    13、江某水电站库区公路工程。经招投标程序确定中标承包人为四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08年7月16日中标承包人向业主提交申请组建A合同段项目部并启用印章的报告。业主于2008年10月13日批复同意中标承包人组建公路工程A合同段项目部。2008年6月15日二被告林、张以中标承包人公司项目部的名义与原告孟签订了一份“意向协议”(该协议上只有二被告的签字,无中标承包人的公章和项目章)。案例 协议约定:以中标承包人与业主方签定的施工合同及施工图纸、会谈纪要、设计变更等为全部工作内容,工程量以清单为准,增加部分按项目部40%,原告60%的分配比例进行分配;工程合同总价1 850万元;工程款由项目部按每月产值的

    14、80%(产值按项目部与业主方计量的70%)计算,付款时间为从报产值后15日内支付;由原告一次性交50万元给项目部作为工程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工程验收合格后15日内返还原告。案例 林、张于2008年6月16日依据“意向协议”收取了孟协议款项50万元,并于同日出具收条。收条上载明:“今收到孟交来某公路工程保证金伍拾万元正。收款人张、林。” 后因双方产生纠纷,原告撤出工地,并要求二被告返还“履约保证金”50万元。二被告置之不理,遂形成诉讼。案例问题: 双方签订的“意向协议”是否有效?请问法院应如何判决?案例4.1.3 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

    15、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5)无效施工合同的工程款结算一、背景 甲建筑公司与某开发公司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承包其别墅工程。之后,该建筑公司将别墅工程转包给乙建筑公司施工,双方签订了一份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别墅工程由乙建筑公司负责施工,材料、设备也由乙建筑公司提供。合同中采取单方固定价包干。施工完毕时,产生结算矛盾。乙建筑公司主张:施工过程中工程设计变更较多。如按劳务分包合同中的包干价结算亏本,要求调高价款,据实结算,但甲建筑公司不予认可。案例问题: (1)本案中劳务分包合同是否有效,其法律后果是什么? (2)乙建筑公司

    16、应如何主张结算工程款?案例4.1.3 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合同的变更、撤销,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效力归于消灭或使合同内容变更。1)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概念4.1.3 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 (1)重大误解 (2)显失公平 (3)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4)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2)导致合同变更与撤销的原因4.1.3 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 (1)行使撤销权的主体。 (2)撤销权的救济。 (3)撤销权的消灭。 (4)可撤销合同被撤销的结果。3)撤销权行使4.1.3 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4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是

    17、指合同成立之后,是否具有效力还未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者事实使之确定的合同。1)效力待定合同的概述4.1.3 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同意,独立签订了其依法不能独立签订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所订立合同2)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及其处理一、背景 李某为购买商品房向A银行某分行(下称A行)贷款,该行授权其下属经营部对外签订按揭贷款合同。2005年5月,经营部以自己名义与李某签订按揭贷款合同,约定由A行向李某贷款24万元,期限10年,并以所购商品房作为抵押担保;合同的公证与银行取得房产抵押权证为合同生效条件,借款人未按期

    18、还贷,银行有权提前收贷和处分抵押物等。合同依法经过公证,A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后,向李某发放贷款24万元。不久,经营部通知李某向A行下属第一支行还贷,李某亦按合同约定向第一支行按期还贷。A行办理的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上其他权利人为第一支行。案例 2010年1月始,李某停止还贷,共欠本金利息1.7万余元。依照合同约定,A行主张提前收回贷款。诉讼中,李某辩称A行经营部与李某签订的合同无效,理由一是A行诉讼主体不对,李某是与A行经营部签订的合同,经营部不具有法人资格,其与李某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二是李某按经营部通知,向A行下属第一支行还贷,第一支行具有法人资格,李某应与第一支行确立贷款关系,只同意返还借

    19、款本金,不支付贷款利息,并将其已支付的利息抵作本金。三是经营部在没有取得房产抵押权证之前向李某提供的贷款无效,因为合同未具备生效条件。案例案例问题: (1)本案中的按揭贷款合同是否有效,属于什么性质的合同? (2)A行把债权转让给第一支行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4.1.4 合同的履行1合同履行的规定 合同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以完全实现。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完成约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4.1.4 合同的履行 (1)全面、适当履行的原则。 (2)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3)公平合理,协作促进合同履行的原则。 (4)当事人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原则。1)合

    20、同履行的原则4.1.4 合同的履行 合同履行的主体包括完成履行的一方(履行人)和接受履行的一方(履行受领人)。 完成履行的一方首先是债务人,也包括债务人的代理人,但是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性质上必须由债务人本人亲自履行的除外。 接受履行的一方首先是债权人,由债权人享有给付请求权及受领权。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接受履行者也可以是债权人之外的第三人。2)合同履行的主体4.1.4 合同的履行 合同条款空缺是指所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存在缺陷或者空白点,使得当事人无法按照所签订的合同履约的法律事实。3)合同条款空缺 合同约定不明的处理: 1、协议补充 2、合同其他条款或交易习惯(推定) 3、合同法62条

    21、(法定)Company Logo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采用的确定相关内容方式有: 1、按照交易习惯确定 2、签订补充协议 3、按照合同法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种方式的先后顺序是?Company Logo4.1.4 合同的履行 (1)适用于普通商品的具体规定。 (2)适用于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商品的具体规定。4)解决合同条款空缺的具体规定4.1.4 合同的履行2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1)同时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

    22、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要求。2)先履行抗辩权4.1.4 合同的履行 不安抗辩权是指先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后履行合同一方当事人欠缺履行债务的能力或信用,而拒绝履行合同的权利。3)不安抗辩权一、背景 2009年8月20日,甲公司和乙公司订立承揽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甲公司按乙公司要求,为乙公司加工60 t异型钢管支架,交货时间为10月1日。乙公司应在合同成立之日起10日内支付加工费10万元人民币。合同成立后,甲公司积极组织加工。但乙公司没有按约定期限支付加工费。同年9月2日,当地消防部门认为甲公司生产车间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要求其停工整顿。案例 甲公司因此将无

    23、法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货。乙公司在得知这一情形后,遂于同年9月10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答辩称,合同尚未到履行期限,其行为不构成违约。即使其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不能交货,也不是其责任,而是因为消防部门要求其停工。并且乙公司至今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加工费,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因此提起反诉,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案例案例问题: (1)乙公司没有按约定期限支付加工费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 (2)乙公司可否行使不安抗辩权?一、背景 某A房地产开发公司长期拖欠某B建筑公司工程款1 400万元,B建筑公司多次催要,A房地产开发公司提出因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力偿还。B建筑公司于3月10日

    24、找A房地产开发公司催要工程款时,A房地产开发公司提出为筹措资金偿还B建筑公司的债务,正准备将其一幢办公楼和一幢已出租的楼房卖给他人。按当时市价,两幢楼估价约为1 500万元。A房地产开发公司正在寻找买主,卖掉楼房后将立即偿还B建筑公司的债务。案例 同年4月18日,A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C综合商场达成协议,将两幢楼卖给C综合商场,共得价款800万元。5月20日,A房地产开发公司租用了C综合商场的一幢小楼,租期2年。B建筑公司了解到A房地产开发公司所付的租金很低,因此认为A房地产开发公司与C综合商场恶意串通,低价买卖楼房,以损害B建筑公司利益。以后,B建筑公司与A房地产开发公司、C综合商场多次协商不

    25、成,遂起诉至法院。案例案例问题: B建筑公司对A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行为可否行使撤销权?4.1.5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1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有广义与狭义的区分。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了合同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至少一项发生变更。狭义的合同变更不包括合同主体变更。合同主体变更是改换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实质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1)合同变更的概念4.1.5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2)合同变更的类型约定变更法定变更4.1.5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3)合同变更的条件合同关系已经存在合同内容需要变更4.1.5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合同的变更须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法院判决、仲裁庭裁决,或者

    26、援引法律直接规定。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变更方式有要求,则应遵守这种要求。合同法第77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4)合同变更的程序4.1.5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合同变更的效力仅限于发生变更的部分,已经发生变更的部分以变更后的为准;已经履行的部分不因合同变更而失去法律依据;未变更部分继续原有的效力。同时,合同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5)合同变更的效力4.1.5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根据合同法第77条及其他相关条款规定,施工发承包双方可以依法就变更事宜达成一致。根据施工合同实践,这种变更可能是:合同项目的任何工作数量上的改

    27、变;合同项目的任何工作质量或者其他特性需要改变;合同约定的工程的技术规格(诸如标高、位置或尺寸)需要改变;合同项目任何工作的删减;工期改变;工作顺序的改变或者施工方法的改变。6)施工合同变更4.1.5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2合同的转让 合同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他人。1)合同转让 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合同权利义务内容基础上,享有合同权利的当事人将其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享有。2)债权转让4.1.5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债务转移是指在不改变合同权利义务内容基础上,承担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将其义务转由第三人承担。3)债务转移 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

    28、将其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方,由该第三方承受这些权利义务。4)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4.1.5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企业合并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企业分立则指一个企业分立为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5)企业的合并与分立涉及权利义务概括转移4.1.5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3合同的终止 合同终止是指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合同关系不复存在。合同终止使合同的担保等附属于合同的权利义务也归于消灭。1)合同终止概述 合同解除是指当具备解除条件时,因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意思表示,使有效成立的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2)合同权利义务因解除而终止4.1.5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合同权利义

    29、务终止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发生,使合同设定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的法律现象。 其他的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有:合同因履行而终止;合同因抵消而终止;合同因提存而终止;合同因免除债务而终止;合同因混同而终止。3)合同权利义务因其他原因而终止一、背景 申请人(A工程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B物流有限公司)就承建B物流中心工程一事,于2005年6月25日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支付约定为竣工验收后支付至总工程款的95%,结算完成后付至97%。合同约定,被申请人未按时支付工程款,则按所拖欠工程款总额的每日万分之三向申请人支付利息,工期相应顺延。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但被申请人却一直未按合同

    30、要求支付工程进度款,并因资金问题停工及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等原因,造成工程延期。双方2008年3月5日签署工程延期协议书。案例 协议约定:工程延期至2008年8月15日;因延期属被申请人责任所致,申请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008年4月18日,被申请人因资金紧张导致工程停工,并向申请人发出“关于工程停工情况的说明”,申请人要求解除双方的合同并结算。申请人提交结算报告显示已完成工程部分工程款为7 206 000元人民币。被申请人收到结算报告后一直未答复。案例 申请人遂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程款7 206 000元及违约

    31、金;申请人就本项债权,对B物流中心工程享有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的优先受偿权;被申请人承担全部仲裁费。案例 被申请人在庭审中答辩称:确实存在拖欠工程款问题,对申请人解除合同的主张不反对;申请人一期工程基本做完,但收尾工作还没有完成,如果解除合同,必须另找其他公司做剩余收尾工作,希望申请人能配合我方验收;对于已完成的工程款部分有争议。案例案例问题: 分析本案中涉及建筑施工合同的解除、建筑工程的结算与鉴定、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等问题。4.1.6 违约责任1违约责任与违约行为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是财产责任。这种财产责任表现为支付违约金、定

    32、金、赔偿损失、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1)违约责任4.1.6 违约责任 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行为。根据不同标准,可将违约行为作以下分类: 单方违约与双方违约; 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2)违约行为4.1.6 违约责任2承担违约责任的基本形式 1)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4.1.6 违约责任3违约金与定金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或合同订立后约定因一方违约而应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可分为约定违约金和法定违约金。1)违约金4.1.6 违约责任 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预先支付给对方的款项,其目的在于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2)定金

    33、违约金存在于主合同之中,定金存在于从合同之中。它们可能单独存在,也可能同时存在。3)违约金与定金的选择4.1.6 违约责任4承担违约责任的特殊情形 1)先期违约2)当事人双方都违约的情形3)因第三人原因违约的情形 4)违约与侵权竞合的情形4.1.6 违约责任5不可抗力及违约责任的免除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包括如下情况: 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火山爆发、海啸等; 社会事件,如战争、暴乱、骚乱、特定的政府行为等。1)不可抗力4.1.6 违约责任 所谓违约责任免除,是指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出现法定的免责条件或者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导致合同不履行的,合同债务人

    34、将被免除合同履行义务。 (1)约定的免责。 (2)法定的免责。2)违约责任的免除一、背景 2006年,江苏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A房地产开发公司)在X市开发MM商业区。同年10月18日,工地发现明代城墙遗址,X市文化局向A房地产开发公司下发了关于MM商业区工地立即停止施工的通知。此后,A房地产开发公司多次与X市政府部门协商,于2007年9月19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案例 2007年11月28日,X市的袁某和A公司就商品房买卖签订数份合同,购买在建的商铺房两处,合计300万元。合同约定:2009年9月30日前交房,逾期不超过90日;逾期后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之

    35、后,A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增加卖点,又将交房日期提前到2008年8月18日。袁某投资300万元,指望早日能拿到商铺经营。然而,工程因对地下遗址的挖掘和保护,进度受到影响,无法如期交付房屋。案例 袁某认为,商铺的延期交付给她带来经济损失,要求A房地产开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房屋逾期违约金。A房地产开发公司认为,导致延期交房的原因属不可抗力,双方发生纠纷。2008年12月24日,A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未验收的房屋向袁某发出交房通知,但双方并未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案例案例问题: (1)A房地产开发公司因此原因未能按时交房,是否违约?应该如何承担责任? (2)A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未验收的房屋向袁某发出交房通知是

    36、否符合法律规定? (3)A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由延期交房,是否成立?4.1.7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由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4.1.7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 合同法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条款。 (1)工程范围(2)建设工期(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4)工程质量(5)工程造价(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7)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8)拨款和结算(9)竣工验收(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11)双方相互协作条款4.1.7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承包双方的主要义务 (1)不

    37、得违法发包。 (2)提供必要施工条件。 (3)及时检查隐蔽工程。 (4)及时验收工程。 (5)支付工程价款。1)发包人的主要义务4.1.7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 (2)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施工。 (3)接受发包人有关检查。 (4)交付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 (5)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无偿修理。2)承包人的主要义务4.1.7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3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所要求的义务而致使合同不成立,或者虽已成立但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时,造成确信该合同有效成立的当事人信赖利益损失,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1)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4.1.7

    3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该责任发生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 (2)当事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所要求的义务。 (3)受害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2)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4.1.7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3)缔约过失责任适用情形一、背景 李某经营的建材商店准备转让,其价格比较优惠。刘某有购买的想法,并与李某进行了商谈。此时,陈某也有一建材商店要转让。陈某得知此事后,想让刘某买自己的建材商店,于是故意以高价购买李某的建材商店为由向李某做出意思表示,并进行了长时间的谈判。而陈某则暗地里

    39、与刘某签订了转让协议。案例 随后,陈某找借口不与李某签订转让建材商店合同,造成李某建材商店没有转让出去,最终不得不以更低的价格卖给别人。此后,当李某得知陈某的所作所为之后,认为自己在建材商店的转让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失完全是由于陈某的行为造成的,要求陈某赔偿损失,陈某不同意。案例案例问题: 陈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缔约过失责任?陈某是否需要对李某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4.1.8 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1建设工程工期 开工日期是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1)开工及开工日期4.1.8 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 工程师认

    40、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2)暂停施工4.1.8 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 竣工日期是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3)竣工日期一、背景 天津某生产企业(下称“业主”)将新建厂房项目(包括厂房及办公楼,下称“工程项目”)以工程总承包方式发包给一设计单位(下称“工程总承包单位”),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2005年3月29日,竣工日期为2005年11月20日;并约定除尾项工程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工程总承包单位提交

    41、结算文件进行结算。案例 2005年4月18日,工程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范围中除桩基、主体钢结构以外的土建、安装工程施工任务分包给某建筑企业(下称“施工单位”)承建,桩基、钢结构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另行发包。为此,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 案例 施工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按约进场施工,2005年11月28日启用办公室办公使用,于2006年1月18日至20日开始试生产;2006年3月15日,现场门卫正式由业主接管并由各方成立验收小组着手准备对工程正式验收。2006年4月4日业主全面对整个工程进行接收,但直至2006年7月2日施工单位提起仲裁时整个工程项目仍未进行竣工验收。案例 在施工合同履

    42、行过程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因竣工时间与工程价款结算发生争议,2006年3月26日,施工单位向工程总承包单位递交了结算文件,工程总承包单位在收到结算文件后50天内未对施工单位的结算文件作任何答复。2006年6月28日,施工单位向工程总承包单位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案例 2006年7月2日,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施工单位向天津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要求终止施工合同,并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支付工程款及拖欠工程款利息。工程总承包单位则以整个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应与工程承包单位一起向业主承担整个工程逾期竣工的连带责任,施工单位无权要求结算为由抗辩,并提起反请求要求施工单位承担逾期完工的

    43、责任。案例案例问题: (1)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工程总承包单位提交结算文件进行结算”中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是指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还是施工单位承包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工程项目未经正式验收程序,业主提前使用,如何确定具体竣工时间?4.1.8 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2工程价款的支付 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支付程序一般为: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对承包人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处理

    44、。1)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前提条件和支付程序4.1.8 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2)合同价款的确定 乙施工单位中标了甲开发公司的一个施工项目。签约前,甲要求让利5%,否则不签合同。后双方按中标价签了备案合同,同时签订了让利5%的补充协议。竣工时,甲按让利协议扣减结算总价5%,乙以自己亏本为由不同意让利并向法院起诉,要求按中标价结算。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应以备案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B该补充

    45、协议属于可撤销合同 C应以补充协议作为结算工程价款依据 D乙方行为构成合同违约Company Logo4.1.8 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 (1)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的单方结算价。 (2)对工程量有争议的工程款结算。 (3)欠付工程款的利息支付。 (4)工程垫资的处理。 (5)承包人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3)解决工程价款结算争议的规定 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的单方结算价: 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Company Logo 某承包合同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

    46、结算文件后60日应予以答复”,承包人6月1日提交了结算文件,8月5日,发包人回复说不予认可。承包人即向法院起诉,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款,则人民法院对承包人的请求应() A予以支持 B不予支持 C征求发包人意见 D要求承包人提供证据Company Logo 某承包合同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60日应予以答复,逾期视为同意”,承包人6月1日提交了结算文件,8月5日,发包人回复说不予认可。承包人即向法院起诉,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款,则人民法院对承包人的请求应() A予以支持 B不予支持 C征求发包人意见 D要求承包人提供证据Company Logo 某工程竣工后,甲建设单位无

    47、力偿还开发贷款5000万,也无力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3000万(其中含违约造成的损失500万),则: A施工单位和银行都有权与甲建设单位商议折价 B施工单位和银行都有权向法院申请拍卖项目后优先受偿 C竣工之日起六个月内,施工单位有权要求3000万债权优先于银行受偿 D竣工之日起六个月后,银行有权要求债权优先于施工单位受偿 E施工单位无权就500万提出优先受偿Company Logo一、背景 1996年12月16日,K市某乙建筑经营公司(简称乙公司)与某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签订了工程协议书,约定由乙公司承建某拆迁安置房工程,建筑面积约为58 724.45 m,造价为739元/m,合同

    48、总价款为43 397 368.55元。其中协议第4条第2款约定了工程款的支付:“本工程甲方要求乙方全过程垫资施工,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贷款利息由甲方承担。”案例 同年12月17日,双方又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合同工程造价为500元/m,除未约定垫资条款外,其余主要条款均与12月16日签订的协议基本一致。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双方对于工程承包范围、工程款支付等问题产生争议,乙建筑经营公司于1998年向K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拖欠工程款及违约金。案例案例问题: 在此案例中,双方签订的含有垫资要求的工程协议书是否有效?4.2 建设工程相关合同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1买

    49、卖合同的法律规定2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3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4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5运输合同的法律规定6仓储合同的法律规定7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84.2.1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1承揽合同的特征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2)承揽人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所承揽的工作。 (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4.2.1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2承揽合同的解除 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1)承揽人的法定解除权4.2.1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

    50、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2)定作人的法定解除权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3)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4.2.1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3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建筑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主要为以下四个方面。 (1)建筑工程合同标的仅限于基本建设工程,即属于不动产项目,主要包括作为基建工程的各类建筑物、地下设施、附属设施的建造,以及对线路、管道、设备进行的安装工程等;而承揽合同一般都是完成动产项目的合同。4.2.1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 (2)建筑工程合同的主体受到限制,绝大部分情况下只能是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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