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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版条文解读课件.pptx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 文档编号:2966294
  • 上传时间:202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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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建筑工程 施工 质量 验收 统一 标准版 条文 解读 课件
    资源描述:

    1、1前前 言言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 公告公告 第第193193号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公告的公告 现批准现批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13GB50300-2013,自,自20142014年年6 6月月1 1日起实施。其中,第日起实施。其中,第5.0.85.0.8、6.0.66.0.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

    2、一标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GB50300-2001同时废止。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32013年年1111月月1 1日日 (原强制性条文共(原强制性条文共6 6条,本次修订压缩为条,本次修订压缩为2 2条)条)19661966标准: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22-66GBJ22-6619741974标准: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TJ301-74TJ

    3、301-7419881988标准: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GBJ300-8820012001标准: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GB50300-200120132013标准: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GB50300-2013(20142014年年6 6月月1 1日起实施)日起实施)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修订历史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修订历史 本次标准修订继续遵循本次标准修订继续遵循“验评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

    4、手段、过程控制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原则,在验收体系及方法与原标准保持了一致,仅作了局部的修的指导原则,在验收体系及方法与原标准保持了一致,仅作了局部的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是:订,修订的主要内容是:n增加符合条件时,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增加符合条件时,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n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n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n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系统子分部工程。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系统子分部工程。

    5、n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n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n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n增加勘察单位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的规定。增加勘察单位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的规定。n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 本次标准修订,除了以上新增部分,还有对原条文有些局部修改的内容,在学习及以后工作中贯彻执行标准时应予以充分注意。下面是一

    6、些修本次标准修订,除了以上新增部分,还有对原条文有些局部修改的内容,在学习及以后工作中贯彻执行标准时应予以充分注意。下面是一些修订、修改的主要内容。订、修改的主要内容。20132013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n强调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基础上”进行(303、306、604、605)。n统一明确“未实行监理”的工程,应由建设单位履行监理职责(302)n调整了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增加节能分部,增加太阳能光热、光伏、地 源热泵分项(共13分项)结构分部中增加铝合金结构子分部(406、附录B)n规定符合三个条件时,可调整抽样数量,简化验收、减少抽样(304)n明确监理必须检查

    7、的是主要工序而非所有工序,即“监理提出检查要求的工 序”(303)n允许同一项目的同一项检验成果科重复利用(304)n规定当专业验收规范没有验收要求时应制定专项验收要求(305)n规定了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309) 规定“明显不合格的个体不纳入检验批”,“但必须进行处理”。(309)n增加一般项目计数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及合格判定方法(501、附录 D)n增加预验收规定,与监理规范GB50319-2013呼应(605)n增加了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实体检验或抽样检验(507)n修改了检验批验收记录表(附录E)n修改了分项工程验收记录表(附录F)n明确了各个分部工程的验收人员(附录G)n规

    8、定勘察单位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修改了单位工程验收记录表(附录H)新版统一标准主要修订内容简介新版统一标准主要修订内容简介n总则 n术语n基本规定 n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n建筑工程质量验收n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n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n附录B 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n附录C 室外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n附录D 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新增)(新增)n附录E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n附录F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n附录G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n附录H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从目次看,除新增附录(从目次看,除新增附录D D外,其他与原标准一样)外,其他与

    9、原标准一样)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20132013版)版)n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n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n 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行政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验收规范应与本标准配合使用。n 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新增条文)【说明说明】总则部分原标准总则部分原标准3 3条未修改,条未修改,1.0.41.0.4为本标准新增条文。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主要包括工程建设国

    10、家标准、工程建设行业标准、产品国家为本标准新增条文。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主要包括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工程建设行业标准、产品国家标准、产品行业标准等。标准、产品行业标准等。总则总则20132013标准术语中未采用标准术语中未采用20012001标准中的建筑工程质量、交接检验和抽样检验三个术语,新增三个术语。标准中的建筑工程质量、交接检验和抽样检验三个术语,新增三个术语。20132013标准新增术语标准新增术语n复验-建筑材料、设备等进入施工现场后,在外观质量检查和质量证明文件核查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实验室进行检验的活动。 【说明说明】与复验相关又相近的术语有检验、进场检

    11、验、见证检验,应区分其含义及在质量控制中所起作用的区别。与复验相关又相近的术语有检验、进场检验、见证检验,应区分其含义及在质量控制中所起作用的区别。n错判概率-合格品被判为不合格品的概率,即合格品被拒收的概率,用表示。n漏判概率-不合格品被判为合格品的概率,即不合格品被误收的概率,用表示。术语术语(1 1)施工现场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施工现场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标准附录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标准附录A A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12、。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2 2)未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应履行本标准涉及的监理职责。)未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应履行本标准涉及的监理职责。(新增条文)(新增条文)基本规定基本规定(3 3)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n 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厂检验。 凡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此款无修改) n 各施工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经

    13、施工单位自检符合规定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记录。(修改条文) 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除了自检、专职质量检查员检查外,还应进行工序交接检查,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要求;同样相关专业工序之间也应进行交接检验,使各工序之间和各相关专业工程之间形成有机的整体。n 对于监理单位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序,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基本规定基本规定【说明】 原标准原标准 (2 2) 第第3 3款:款:“相关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相关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

    14、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监理工程师只可能对重要工序的质量检查确认,不会也不可能对全部工序检查,监理工程师只可能对重要工序的质量检查确认,不会也不可能对全部工序检查,新标准表达更准确,更具有操作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编制,并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并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新增条文)(新增条文)n同一项目中由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

    15、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说明】如果按每一个单位工程分别进行复验、试验势必会造成重复,且必要性不大。如果按每一个单位工程分别进行复验、试验势必会造成重复,且必要性不大。n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说明】仅对施工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不针对施工安装后形成的结构部分。仅对施工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不针对施工安装后

    16、形成的结构部分。n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说明】 在实际工程中,同一专业内或不同专业之间对同一对象难免会有重复检验的情况。并需要分别填写验收资料。例如主体结构分部在实际工程中,同一专业内或不同专业之间对同一对象难免会有重复检验的情况。并需要分别填写验收资料。例如主体结构分部对混凝土结构墙体已验收,节能工程分部也需对墙体验收;装饰装修工程和节能工程中对门窗的气密性试验等。因此本条规定可避免对同一对对混凝土结构墙体已验收,节能工程分部也需对墙体验收;装饰装修工程和节能工程中对门窗的气密性试验等。因此本条规定可

    17、避免对同一对象的重复检验,可重复利用检验成果,只需复制后分别归档即可。象的重复检验,可重复利用检验成果,只需复制后分别归档即可。这一条是本次标准修订的特色之一,当符合规定的条件时,适当调整(主要是减少)抽样复验、试验的数量,可降低检验成本,节约时间这一条是本次标准修订的特色之一,当符合规定的条件时,适当调整(主要是减少)抽样复验、试验的数量,可降低检验成本,节约时间。基本规定基本规定当专业验收规范对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作出相应规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制当专业验收规范对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作出相应规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涉及安全、

    18、节能、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收要求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定专项验收要求。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收要求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新增条文)(新增条文)【说明】 本新增条文是对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没有具体验收要求的分项工程及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专项验收要求应符合设计意图,包括分项工程及检验批的划分、抽样方案、验收方法、判定指标等内容。为保证工程质量,重要的专项验收要求应在实施前组织专家论证。本条有助于“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基本规定基本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n工程质量验收均应

    19、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行。n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n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n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在进场时或施工中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n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n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n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基本规定基本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n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规定。n符合本标准

    20、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说明】 本条明确给出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的条件。 需要说明的是,本标准及各专业验收规范提出的合格要求是对施工质量的最低要求,允许建设、设计单位提出高于本标准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验收要求。基本规定基本规定 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可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选取: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可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选取:n计量、计数的抽样方案。n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n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有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选用全数检验方案。n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n经实践证明有效地抽样方案。【说明】 对检验批的抽样方案可根据检验项

    21、目的特点进行选择。本条在计量、计数抽样时引入了概率统计学的方法,作为可采用的抽样方案之一。 鉴于目前各专业验收规范在确定抽样数量时仍采用基于经验的方法,本标准仍允许采用“经实践证明有效的抽样方案”。基本规定基本规定检验批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满足分部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抽样数量不应低于有关专业验收规范及表检验批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满足分部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抽样数量不应低于有关专业验收规范及表3.0.93.0.9的规定。的规定。 明显不合格的个体可不纳入检验批,但必须进行处理,使其满足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对处理的情况应予以记录并重新验明显不合格的个体可不纳入检验批,但必须进行处理,使

    22、其满足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对处理的情况应予以记录并重新验收。收。 (新增条文)(新增条文)【说明】 本条规定了检验批的抽样要求。目前对施工质量的检验大多没有具体的抽样方案,样本选取的随意性较大,有时不能代表母体的质量情况。因此本条规定随机抽样应满足样本分布均匀、抽样具有代表性等要求。对抽样数量的规定依据国家标准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2828.1-2003),给出了检验批验收时的最小抽样数量,其目的是要保证验收检验具有一定的抽样量,并符合统计学原理,使抽样更具代表性。最小抽样数量有时不是最佳的抽样数量,因此本条规定抽样数量尚应符合有关

    23、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检验批中“明显不合格的个体明显不合格的个体”(统计学中称为(统计学中称为“异常值异常值”),按照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 正态样本异常值的判定和处理正态样本异常值的判定和处理GB/T4883GB/T4883的规定,对异常值可剔除。这些个体的异常值往往与其他个体存在较大差异,纳入检验批统计后会增大验收结果的离散性,影响整体质量水平的评估。异常值可能是总体固有的随机变异性的极端表现,也可能是由于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的偶然偏离所致,或产生于检测过程人为失误。异常值主要可通过肉眼观察或较简便的测试确定。为了避免出于某种目的的对异常值的人为剔除,对任何异常值,若无从技术

    24、上、物理上说明其异常的充分理由,则不得剔除或进行修正。基本规定基本规定 计量抽样的错判概率计量抽样的错判概率和漏判概率和漏判概率可按下列规定采取:可按下列规定采取: (文字修改条文)(文字修改条文)n主控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和均不宜超过5%。n一般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不宜超过5%,不宜超过10%。【说明】 抽样检验必然存在这两类风险,通过抽样检验的方法使检验批100%合格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可能的,在抽样检验中,两类风险一向控制范围是:供方风险=1%5%;使用方风险=5%10%。对于工程质量验收的主控项目,其,均不宜超过5%;对于一般项目,不宜超过5%,不宜超过10%。错判概率和漏判概

    25、率在质量检验中是难以避免的客观存在,影响对计量抽样的测量特性的评定,需要运用统计方法理论进行评定。按照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的要求,对计量抽样检测批的检测结果,宜提供推定区间,即由推定的上限值和下限值界定的区间。推定区间的置信度、推定区间的置信度、的取值通常为:的取值通常为: 当推定区间的置信度为0.90,错判概率和漏判概率均为0.05。 当推定区间的置信度为0.85,取错判概率为0.05(供方风险),漏判概率为0.10(顾客风险)。(置信度-被测特性量的真值落在某一区间的概率)基本规定基本规定n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单位工

    26、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单位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2、对于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 单位工程n分部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分部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1、可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确定。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n分项工程可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n检验批可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的需要,按工程量、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n建筑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宜按本标准附录B采用。n施工

    27、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对于附录B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未涵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协商确定。 (新增条文)n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按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划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室外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划分室外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划分(室外工程的划分与原标准比,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均有所增加)(室外工程的划分与原标准比,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均有所增加)【说明】原标准将建筑工程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方式应用情况良好,本次修订继续

    28、执行该划分方法。以上各条除4.0.7条为新增外,其它与 原标准保持一致。高层及多层建筑的分项工程可按照楼层及施工段来划分检验批,单层建筑可按照变形缝等来划分检验批。地基基础的分项工程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有地下层的基础工程可按照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屋面工程的分项工程可按照不同楼层屋面划分为不同的检验批。其他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一般按照楼层划分检验批;对于工程量较少的分项工程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安装工程一般按一个设计系统或设备组别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室外工程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散水、台阶、明沟等含在地面检验批中。按检验批验收有助于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也符合施工实

    29、际需要。因此,对检验批的验收是整个单位工程验收的基础,是质量控制的最根按检验批验收有助于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也符合施工实际需要。因此,对检验批的验收是整个单位工程验收的基础,是质量控制的最根本的环节,应予以高度重视。本的环节,应予以高度重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地基基础中的土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及混凝土工程中的模板工程,虽然不构成建筑工程实体,但是因为这些分项工程是建筑工程施工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和必要条件,是对质量形成过程的控制,其质量不仅关系到建筑工程的质量好坏,同时与施工安全密切相关,往往需要进行危险性较大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因此将其列

    30、入施工验收的内容。本次修订,在分部、分项工程划分修订的有:本次修订,在分部、分项工程划分修订的有:n增加了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早已与2007年10月1日开始使用,增加节能分部理所当然。n在主体结构分部中增加铝合金结构和轻钢结构两个子分部。n在建筑给排水及供暖分部中增加太阳能热水系统子分部工程。n在通风与空调分部中增加地源热泵系统、空气能量回收系统子分部工程。n修改了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如原“网架制作、网架安装”分项取消,新增“空间格构钢结构制作,空间格构钢结构安装”分项,归入钢结构子分部工程等。n原“智能建筑”分部

    31、更名为“建筑智能化”分部,增加了“会议系统与信息导航系统”、“计算机机房工程”子分部工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n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n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抽样时,合格点率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且不得存在严重缺陷。对于技术抽样的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可按本标准附录D判定。 (修改条文)n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说明】为了使检验批的质量满足安全和功能的基本要求,各专业验收规范应对各检验批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合格质量给予明确的规定。 依据计

    32、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2828.1-2003)给出了计数抽样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正常检验二 次抽样结果的判定方法。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抽样判定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抽样判定使用方法:使用方法:对于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抽样,假设样本容量为20,在20个试样中被判为不合格的试样数 5时,该检测批可判为合格;当20 个试样中被判为不合格试样6时,则该检测批可判为不合格。对于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二次抽样,假设样本容量为20,当20个试样中有被判为不合格的试样数3时,该检测批可判定为合格;当20 个试样中被判为不合格试样

    33、数 6时,则该检测批可判定为不合格。当被判定为不合格的试样数为4或5个时,应该进行第二次抽样,样本容量也为20个,两次抽样的样本容量累计为40,当两次不合格试样之和 9时,该检测批可判定为合格,当两次不合格试样之和 10时,则该检测批可判定为不合格。表D.0.1-1和表D.0.1-2给出的样本容量不连续,对合格判定数和不合格判定数有时需要进行取整处理。例如样本容量为15,按照表D.0.1-1内插,得出的合格判定数为3.571,不合格判定数为4.571,取整可得合格判定数为4,不合格判定数为5。内插计算内插计算合格判定数合格判定数3+3+(5-35-3)X X(15-1315-13)/(20-1

    34、3)=3+0.5714=3.5714 /(20-13)=3+0.5714=3.5714 不合格判定数不合格判定数4+(6-4)X(15-13)/(20-13)=4+0.5714=4.57144+(6-4)X(15-13)/(20-13)=4+0.5714=4.5714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二次抽样判定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二次抽样判定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n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n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说明】此条文与原标准一样,未修改。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

    35、定:n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n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n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文字修改条款)n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说明】现标准增加了节能环保要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分部工程的验收时以所含各分项工程验收为基础进行的。首先,组成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已验收合格且相应的质量控制分部工程的验收时以所含各分项工程验收为基础进行的。首先,组成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已验收合格且相应的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完整。其次,由于各分项工程的性质各不相同,因此作为分部工程不能简单组合加以验收,所以分部工程验收,尚资料齐全、完整。其次,由于各分项工程的性质各

    36、不相同,因此作为分部工程不能简单组合加以验收,所以分部工程验收,尚应进行以下两类检查:应进行以下两类检查:1 1、使用功能检查。、使用功能检查。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设备安装、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应进行有关的见证检验或抽样检验。2 2、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观感质量检查验收。以观察、触摸或简单量测的方式进行观感质量验收,并由验收人根据经验判断,给出质量评价。但并不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而是综合给出“好”、“一般”、“差”的质量评价结果。对于“差”的检查点应进行返修处理。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n所含分部

    37、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n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n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增加文字)n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n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说明】此条为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规定,保持与原标准一致,意即保持了园原验收的程序及方法。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也称质量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收,也是最重要的一次验收。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也称质量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收,也是最重要的一次验收。以上验收的体系、检验批、分项及分部工程的划分方法、验收步骤等本次标准修订都未变动。以上验收

    38、的体系、检验批、分项及分部工程的划分方法、验收步骤等本次标准修订都未变动。 由上述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体系图可以看出,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验收实际上只是基于检验批质量验收资料通过逐级的汇集和抽查进行的质量复核而已。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检验批的验收是工程验收全面深入工程各个部位和贯穿于施工全过程的最基础及最小单元的检验工作。检验批的质量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检验批的质量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对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检验批质量是否合格的判定标准主要是国家颁布的各项专业工程验收规

    39、范,专业规范中对不同分项工程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都有明确的质量规定。要求检验批验收应有“完整施工操作依据和质检记录”,因为只有这些基础的质量控制资料才能反映从原材料到验收的各工序的操作依据、检查情况以及质量保证管理制定等。对检验批施工资料完整性的检查,实际是对过程控制的确认,是检验批合格的前提。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可按下列规定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可按下列规定填写:n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填写。n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F的规定填写。n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G的规定填写,分部工程观感质量验收记录应按相关专业验

    40、收规范的规定填写。n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记录及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应按本标准附录H的规定填写 (本条与原标准一致)(本条与原标准一致)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当部分资料缺失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有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检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当部分资料缺失时,应委托

    41、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有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检验。 (新增条文)(新增条文)【说明】实际工程中偶尔会遇到遗漏检验或资料丢失而导致部分施工验收资料不全的情况,使工程无法正常验收。本条给出了解决的办法。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成的检测报告可用于施工 质量验收。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强制性条文) (本文与原标准一致)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检验批检验批 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 分项工程分项工程 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

    42、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分部工程分部工程 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部分工程的验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部分工程的验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

    43、单位工程中的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自检,并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验收时,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单位应将所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完整后,移交给总包单位。单位工程完工后, 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修改条文)【说明说明】增加了在申请工程竣工验收之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

    44、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强制性条文)【说明说明】 对比原标准此条,增加了勘察单位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的规定,对于工程地质和地下水水文情况复杂的工程十分必要。此外,随着城市地下空间应用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工程涉及到地下复杂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单位参加单位工程验收是工程质量的保障条件之一。施工质量的自检和评定施工质量的自检和评定建筑工程的质量是由施工单位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形成的,检查验收只是事后对其质量状况的反映。施工中真正大量的质量控制和验收检验是施工单位以自检的形式进行的,并以评定的方式给出质量是否合格的结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虽然强调以验收为主,并不意味降低施工单位在质量控制中的作用。相反,施工单位对检验批的自检和评定是整个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建筑工程质量主要是施工单位建筑工程质量主要是施工单位“做做”出来的,同时也是出来的,同时也是“管管”出来的。出来的。在“管”中,施工单位的“管”也是首要的,其次才是建设、监理、质量监督单位的“管” 。 要从实际上尊重和支持施工单位的质管工作。要从实际上尊重和支持施工单位的质管工作。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THANKS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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