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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分类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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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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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 海上 货物运输 合同 分类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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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上海建桥学院讲课人:余毅艺Office:8313第第十四十四章章国际物流国际物流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复习思考题复习思考题本章小结本章小结法法141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1411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概念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概念和特性特性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托运人按合同约定支付运费,承运人将指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输到另一港的跨国性合同。从法律关系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具有以下特性:(1)它具有跨国性或国际性(2)它是提供劳务即运输服务的合同(3)它能约束第三者 1412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分类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分类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按照船舶经营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班轮运输合同

    2、和租船运输合同。1413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1)承运人的义务1) 承运人有提供约定船舶的义务2) 承运人有保证船舶适航的义务船舶适航标准有三个方面的要求:第一,承运人在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应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第二,承运人应妥善地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第三,承运人应确保货舱具有适合装货的能力。3) 承运人有管理货物的义务4) 承运人有损害赔偿责任(2)承运人的基本权利1) 承运人对运输中产生的各种费用有请求权2) 承运人有权行使留置权3) 承运人享有责任限制的权利4) 承运人享有免责权利(3)托运人的义务1) 托运人有提供约定货物

    3、的义务2) 托运人有正确申报和办理货物运输手续的义务3) 托运人有义务支付运费或其他费用(4)托运人的权利1) 托运人有货物装运的权利2) 托运人有提取货物的权利3) 托运人有获得损害赔偿的权利1414海运提单及相关国际法律规定海运提单及相关国际法律规定(1)提单的概念和法律性质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货物或将货物装船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证件,它体现了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提单的法律特性:1)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货物收据,证实其已按提单的记载收到托运人的货物2)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3)是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2)提单的主要内容1)提单的正面内容主要包括船名、

    4、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通知人、货物名称、标志、包装、件数、体积或重量、运费支付方式等项目。2)提单的背面条款主要规定承运人和托运人的权利义务,包括管辖权条款、首要条款、承运人责任条款、承运人责任期间、装货、卸货和交货条款、赔偿责任额限制条款、甲板货和活动物条款、集装箱货物条款、转运、换船、联运与转船条款、共同海损条款等。(3)提单的分类1)按货物是否已装船分,有已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2)按收货人的抬头分,有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3)按提单上有无不良批注分,有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4)按运输方式分,有直达提单、海上联运提单和多式联运提单 5)按船舶经营的性质分,有班轮提单和租船提单6)

    5、其他各种特殊提单,如简式提单、舱面提单、倒签提单、预借提单、电子提单(4)提单的使用1)提单的签发提单必须经签署才产生效力。有权签发提单的人包括承运人本人、载货船船长或经承运人授权的代理人。2)提单的份数和签发日期提单有正本提单和副本提单之分,通常所说的提单都是指正本提单。副本提单只用于日常业务,不具有法律效力。提单签发日期应是提单上所列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 3)提单的更改4)提单的背书1415租船合同条款租船合同条款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船舶,在规定的期限内按双方约定的用途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1)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航次租船合同的内容因具体业务的货物类型、

    6、运输航线、贸易条件等而有所不同,通常包括以下项目:1)合同当事人2)船舶概况3)装卸港口4)受载期与解约日5)货物6)装卸时间(2)定期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定期租船合同是一项以租船期限为基础,详细记载租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及各项洽租条件的运输契约。一般定期租船标准合同的主要内容有:船舶说明条款、船舶所有人责任与免责条款、交船条款、还船条款、租期条款、租金支付条款、合法货物条款、使用及赔偿条款、互有责任碰撞条款、共同海损条款、新杰森条款等。1416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与中国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与中国海商法海商法(1)关于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简称海牙规则海牙规则的主要内容1)承运人最

    7、低限度的义务A提供适航船舶承运人有义务在开航前和开航当时恪尽职责以便:(a)使船舶适航;(b)妥善地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c)使货舱、冷藏舱和该船其他载货处所能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B妥善管理货物承运人应妥善和谨慎地装载、操作、配载、运送、保管、照料与卸载货物。2)承运人的货物运输责任期间货物运输期间为从货物装上船起至卸完船为止的期间。即在使用船舶吊杆装卸货物时则为“钩到钩”期间。如果使用岸上吊杆或起重机装卸,则以货物越过船舷为界,亦即“舷至舷”期间。3)承运人的免责规定海牙规则实行的是不完全过失责任制。包括两类:一类是过失免责,另一类是无过失免责。过失免责:由于船长、

    8、船员、引航员或承运人的雇佣人在航行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过失所引起的货物灭失或损坏,承运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无过失免责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a)不可抗力或承运无法控制的事项方面;(b)托运人或货方的行为或过失方面;(c)特殊免责条款有三项:第一项火灾;第二项“救助或企图救助海上人命或财产”;第三项是谨慎处理仍不能发现的潜在缺点。(d)总的无过失免责条款:承运人要援引这一项的免责权利时,必须举证证明有关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既非由于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所致,又非承运人的代理人或雇佣人的过失或疏忽所造成。4)赔偿责任限制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或损坏的赔偿责任,在任何情况下每件或每单位不得超过100英镑。5

    9、)运输合同无效条款运输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协议,凡是解除承运人按海牙规则规定的责任或义务,或以不同于海牙规则的规定减轻这种责任的,一律无效。6)托运人的义务和责任(a)托运人应被视为已在装船时向承运人保证,由他书面提供的标志、件数数量或重量正确无误,否则应赔偿因此对承运人造成的损失;(b)对于装运易燃、爆炸或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如实申报,否则承运人可以在卸货前的任何时候将其卸在任何地点,或将其销毁,或使之无害而不予赔偿,该项货物的托运人应对于装载该项货物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一切损失负责。如果承运人已知该项货物的性质并同意装载,则在该货物对船舶或货物发生实际危险时,亦可将其卸在任何地点或将其销毁,或使

    10、之无害,而不负赔偿责任,但如有共同海损,则不在此限。(c)对于任何非因托运人、或其代理人、雇佣人的过失所引起的使承运人或船舶遭受的损失,托运人不负责任。7)索赔和诉讼时效货物如有灭失或损坏,收货人在接收货物之前或当时,将货损通知书面交给承运人或其代理,否则,不应被视为货物已按提单所述情况交付给收货人的初步证明的一切责任。如果损坏不明显,则货损通知应在交付货物的3天内提交。除非从货物交付之日或应交付之日起1年内提起诉讼,否则承运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免除对灭失或损坏所负的一切责任。 8)海牙规则的适用范围海牙规则的各项规定,应适用于在任何缔约国内所签发的一切提单。海牙规则的各项规定不适用于租船合同

    11、,但如果提单是根据租船合同签发的,则它们应认同海牙规则的规定。(2) 关于修订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议定书,简称维斯比规则维斯比规则的主要内容1)明确善意提单受让人的法律地位2)关于诉讼时效的延长(a)得经当事方同意,将这一期限加以延长(b)即使在前款规定的一年期满之后,只要在受诉讼法院准许期间之内,仍可向第三方提起索赔诉讼。准许的时间自提起此种诉讼的人已经解决赔偿案件或向其本人送达起诉传票之日起算,不得少于3个月。3)关于提高赔偿限额及制定双重限额4)承运人的雇佣人在侵权行为之诉时的法律地位5)关于公约的适用范围(3)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简称汉堡规则汉堡规则的主要内容1

    12、)推行完全过失责任制2)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从港口到港口。3)关于延迟交付货物的责任如果延迟交付达到60天,即可视为货物已经灭失,货主可以向承运人提出索赔。延迟交付货物应支付运费的2.5倍数额为限,但不得超过海上货运合同规定的应付运费总额。4)关于火灾造成的货物损失对此规定应由索赔人举证,在由于承运人、其雇佣人或代理人的过失所造成时,承运人才负赔偿责任;如经索赔人证明承运人、其雇佣人或代理人在扑灭火灾中犯有过失致使货物灭失或损坏或延迟交会,承运人也应负责赔偿。5)关于赔偿责任限额将每件货物的赔偿限额提高到835特别提款权或者每公斤2.5特别提款权,以其高者为准。6)关于舱面货承运人只有按照同托运人

    13、达成协议或符合特定的贸易惯例或依据法规或规章的要求,才有权在舱面上装货,否则承运人应对货物因装在舱面上而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7)关于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之间的关系如果实际承运人和承运人都有责任,则在此责任范围内他们应负连带责任。8)关于保函问题该保函在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有效,对包括受让提单的收货人在内的第三方一概无效。9)关于诉讼时效问题第一,将时效从一年扩展为两年;第二,向索赔人提出书面声明延长时效期限,并可再次声明延长。(4)中国海商法1993年7 月1日起施行。海商法共有15章278条,是我国目前调整海商法律关系的最重要的法律规范。(三)汉堡规则修改内容: 1、适用范围1、适用范围。海牙

    14、规则适用于在任何缔约国签发的一切提单。汉堡规则在此基础上扩大其适用范围,规定:装货港在一缔约国内;预订的卸货港或实际的卸货港在一缔约国内;提单或证明海上运输合同的其它单据是在缔约国内签发;提单或证明海上运输合同的其它单据规定,公约的各项规定或使其生效的国内立法,约束该提单;依租船合同签发的提单,如果该提单约束承运人和非承租人的提单持有人之间的关系。汉堡规则修改内容:2、承运人责任起讫 2、承运人责任起讫。从海牙规则规定的,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扩展为承运人在装货港接管货物时起至卸货港货交收货人为止货物在承运人掌管之下的整个期间。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海上运输实

    15、践中一直采用海牙规则规定的责任起讫时间。新颁布的海商法作了新的规定,对集装箱货物和非集装箱货物的运输加以区分,并在承运人承担责任上分别作出规定:对于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对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其责任期间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对于装船前和卸船后所承担的责任,由双方协议决定之。这样,对非集装箱货物适用海牙规则,而对集装箱货物承运人的责任起讫适用汉堡规则(新海商法第46条)。汉堡规则修改内容:3、赔偿责任4、货物 3、赔偿责任。汉堡规则把海牙规则中承运人的不完全过失责任改为承

    16、运人的推定完全过失责任制。即除非承运人证明他本人及代理人和所雇佣人员为避免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已采取了一切合理要求的措施,否则,承运人对在其掌管期间因货物灭失、损坏及延迟交货所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4、货物。海牙规则中货物的概念不包括舱面货物和集装箱装运的货物及活动物。汉堡规则规定,承运人只有与托运人达成协议或符合特定的贸易习惯或为法规或条例要求时,才能在舱面载运货物,否则要对舱面货物发生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对于活动物,只要承运人证明是按托运人对该动物作出的指示办事,则对动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迟交货造成的损失视为运输固有的特殊风险而不承担责任。我国海商法中也规定了与之相类似的内容。汉堡规则修改内容

    17、5、6、 5、赔偿金额。汉堡规则将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的规定提高到每件或其它装运单位835计算单位或相当于毛重每公斤2.5计算单位的金额,以较高者为准。所谓计算单位是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规定的特别提款权。对于延迟交货,承运人的赔偿责任以相当于该延迟交付货物应付运费的2.5倍为限,但不得超过海上运输合同中规定的应付运费金额。 6、保函。汉堡规则将保函合法化。规定托运人为取得清洁提单向承运人出具承担赔偿责任的保函在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有效,但对提单受让人包括任何收货人在内的任何第三方无效。在发生诈欺的情况下(无论是托运人或者承运人),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且不能享受公约规定的责任限制利益。汉堡规则修改内

    18、容:7、索赔与诉讼时效8、管辖权 7、索赔与诉讼时效。汉堡规则将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规定的1年时效改为2年,并经接到索赔要求人的声明可以多次延长。收货人应在收到货物次1日,将损失书面通知承运人。如货物损失属非显而易见的,则在收货后连续15日内,海牙规则规定3天内,我国海商法规定7天内,集装箱在运输交付货物次日起15天内,延迟交货应在收货后连续60天内将书面通知送交承运人,否则,收货人丧失索赔权利。 8、管辖权。对此,海牙规则和维期比规则均未作规定。汉堡规则规定,原告就货物运输的法律程序,可就法院地作下列选择: 被告主营业所所在地或惯常居所所在地;或 合同订立地,且合同是通过被告在该地的营业所、

    19、分支机构或代理机构订立的;或 装货港或卸货港;或 海上运输合同中指定的其它地点。海牙规则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汉堡规则之间的区别之间的区别 从海牙规则到汉堡规则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在内容上发生了质的变化,对当事各方利益的保护更加合理,也适应了不断发展的航运技术的要求。总的来讲,这三个国际公约实质上的区别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海牙规则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汉堡规则之间的区别之间的区别 一、承运人的责任基础不同 二、承运人的最高责任赔偿限额不同 三、对货物的定义不同 四、公约适用范围不同 五、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不同 六、诉讼时效不同 七、对承运人延迟交货责任的规定不

    20、同 海牙规则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汉堡规则之间的区别之间的区别 一、承运人的责任基础不同海牙规则对承运人责任基础采用了“不完全过失原则”。维斯比规则对这点没加任何修订。汉堡规则则将其改为了“推定的完全过失原则”。海牙规则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汉堡规则之间的区别之间的区别 二、承运人的最高责任赔偿限额不同 海牙规则规定船东或承运人对货物或与货物有关的灭失或损坏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每件或每单位100英镑或相当于100英镑的等值货币。 维斯比规则将最高赔偿金额提高为每件或每单位10000金法郎或按灭失或受损货物毛重计算,每公斤30金法郎,两者以较高金额的为准。同时明确

    21、一个金法郎是一个含有66.5毫克黄金,纯度为千分之九百的单位。 汉堡规则再次将承运人的最高赔偿责任增加至每件或每货运单位835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s,SDR或称记帐单位)或每公斤2.5特别提款权,两者以金额高的为准。海牙规则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汉堡规则之间的区别之间的区别 三、对货物的定义不同海牙规则对货物定义的范围较窄,将活动物、甲板货都排除在外。汉堡规则扩大了货物的定义。不仅把活动物、甲板货列人货物范畴,而且包括了集装箱和托盘等包装运输工具,“凡货物拼装在集装箱,托盘或类似运输器具内,或者货物是包装的,而这种运输器具或包装是由托运人提供

    22、的,则货物包括他们在内海牙规则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汉堡规则之间的区别之间的区别 四、公约适用范围不同海牙规则只适用于缔约国所签发的提单。汉堡规则则避免了这一缺憾。它不仅规定公约适用于两个不同缔约国间的所有海上运输合同,而且规定被告所在地;提单签发地;装货港;卸货港;运输合同指定地点,五个地点之中任何一个在缔约国的都可以适用汉堡规则。海牙规则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汉堡规则之间的区别之间的区别 五、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不同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自货物装上船舶开始至卸离船舶为止的一段时间”,有人称之为“钩至钩”。汉堡规则则将责任期间扩大为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从

    23、托运人或托运人的代理人手中接管货物时起,至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或收货人的代理人时止,包括装货港、运输途中、卸货港、集装箱堆场或集装箱货运站在内的承运人掌管的全部期间,简称为“港到港”。 海牙规则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汉堡规则之间的区别之间的区别 六、诉讼时效不同 海牙规则的诉讼时效为一年。维斯比规则规定诉讼时效经当事各方同意可以延长。汉堡规则一方面直接将诉讼时效延长至两年,另一方面仍旧保留了维斯比规则90天追赔诉讼时效的规定。海牙规则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汉堡规则之间的区别之间的区别 七、对承运人延迟交货责任的规定不同海牙维斯比规则对延迟交货未作任何规定。

    24、汉堡规则则在第二条规定:“如果货物未能在明确议定的时间内,或虽无此项议定,但未能在考虑到实际情况对一个勤勉的承运人所能合理要求的时间内,在海上运输合同所规定的卸货港交货,即为延迟交付”,承运人要对延迟交付承担赔偿责任。 海牙规则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汉堡规则之间的区别之间的区别 除以上各条外,汉堡规则还在海上运输合同的定义、举证责任等多方面有别于海牙维斯比规则,加大了承运人的责任范围。案例分析 案情案情 19981998年年2 2月月2020日,我国甲公司向日本乙公司发出要约日,我国甲公司向日本乙公司发出要约: :愿以每台愿以每台400400美美元的价格按照元的价格按照CIF

    25、CIF天津价格条件购买电冰箱天津价格条件购买电冰箱30003000台,总价值台,总价值20002000万美元。万美元。19981998年年2 2月月2222日,日本乙公司接到我国甲公司发出的要约,日,日本乙公司接到我国甲公司发出的要约,2 2月月2323日,日日,日本乙公司将本乙公司将30003000台电冰箱交给日本环球货运公司装船运输,但日本环球台电冰箱交给日本环球货运公司装船运输,但日本环球货运公司发现其中有货运公司发现其中有500500台电冰箱包装破损,准备签发不清洁提单。但台电冰箱包装破损,准备签发不清洁提单。但日本乙公司为从日本环球货运公司处拿到清洁提单,在其签发提单前,日本乙公司为

    26、从日本环球货运公司处拿到清洁提单,在其签发提单前,向日本环球货运公司出具了承担赔偿责任的保函,承运人日本环球货运向日本环球货运公司出具了承担赔偿责任的保函,承运人日本环球货运公司遂给乙公司签发了清洁提单。乙公司持清洁提单按信用证结汇,中公司遂给乙公司签发了清洁提单。乙公司持清洁提单按信用证结汇,中国甲公司于国甲公司于19991999年年3 3月月I I日收到货物,发现日收到货物,发现500500台电冰箱有严重质量问题,台电冰箱有严重质量问题,于是向承运人日本环球货运公司索赔。于是向承运人日本环球货运公司索赔。 问题问题 (1)(1)承运人应否承担责任承运人应否承担责任? ? (2)(2)如果甲

    27、公司向乙公司索赔,你认为索赔能否成立如果甲公司向乙公司索赔,你认为索赔能否成立? ?案例分析 (1)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因为承运人和收货人的关系依提单确定,清洁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因为承运人和收货人的关系依提单确定,清洁提单项下的货物因包装破损,说明损失是承运人没有尽到良好的管货义提单项下的货物因包装破损,说明损失是承运人没有尽到良好的管货义务造成的,说明了承运人没有尽到合同项下的最低责任,承运人应当承务造成的,说明了承运人没有尽到合同项下的最低责任,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担赔偿责任 (2)甲公司直接向乙公司索赔不能成立。因为乙公司取得的是清洁提单,甲公司直接向乙公司索赔不能成立。因为乙公司取

    28、得的是清洁提单,说明包装破造成的货损原因不在乙公司。说明包装破造成的货损原因不在乙公司。 承运人是否应承担责任,取承运人是否应承担责任,取决于承运人和收货人的法律关系。二者的关系由提单来确定。承运人签决于承运人和收货人的法律关系。二者的关系由提单来确定。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说明货物表面状况良好。根据发清洁提单,说明货物表面状况良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清洁提单是承运人已经按照提单所载状况收到货物或者货物己装船的初清洁提单是承运人已经按照提单所载状况收到货物或者货物己装船的初步证据;对于承运人向收货人提出的与提单所载状况不符的证据,不予步证据;对于承运人向收货人提出的与

    29、提单所载状况不符的证据,不予承认。承运人有妥善、谨慎地保管货物的义务。货物和提单不符,承运承认。承运人有妥善、谨慎地保管货物的义务。货物和提单不符,承运人应当负责。人应当负责。 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关系,依买卖合同确定。甲公司向乙公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关系,依买卖合同确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索赔,必须证明乙公司没有适当履行合同义务。但是根据清洁提单,司索赔,必须证明乙公司没有适当履行合同义务。但是根据清洁提单,可以从法律上推定包装破损造成的货损不是乙公司造成的,而是承运人可以从法律上推定包装破损造成的货损不是乙公司造成的,而是承运人造成的。因此,直接向乙公司索赔不能成立。甲公司应该向承运人索赔造成的。因此

    30、,直接向乙公司索赔不能成立。甲公司应该向承运人索赔案例分析 我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于1995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52500吨化肥的CFR合同。A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1996年1月1日至1月10日,由于B公司租来运货的“雄狮号”在开往某外国港口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货至1996年1月20日才完成。承运人在取得B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的提单。“雄狮号”于1月21日驶离装运港。A公司为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1996年1月30日“雄狮号”途经达尼尔海峡时起火,造成部分化肥烧毁。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化肥湿毁。由于船在装货港口的延迟,使该船到达目的地时赶上了化肥价

    31、格下跌A公司在出售余下的化肥时价格不得不大幅度下降,给A公司造成了很大损失。 问题: (1)途中烧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2)途中湿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3)A公司可否向承运人追偿由于化肥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为什么? 案例分析(1)属单独海损,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损失。途中烧毁的化肥属于单独海损,依CFR术语,风险由A公司即买方承担;而A公司购买了水渍险,赔偿范围包含单独海损,因此由保险公司承担)。(2)属共同海损,应由A公司与船公司分别承担。因船舶和货物遭到了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又合理地造成了化肥的湿毁。(3)可以。因为承运人迟延装船

    32、,又倒签提单,须对迟延交付负责。 鹿特丹规则鹿特丹规则 2008年12月11日,联合国第63届大会第67次会议于纽约审议通过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提交的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并决定于2009年9月23日在荷兰鹿特丹开放签署,公约定名为鹿特丹规则鹿特丹规则。鹿特丹规则鹿特丹规则用于取代1968年制订的海牙维斯比规则和1978年确定的汉堡规则两大国际海运公约,并首次把港口码头营运商纳入涵盖范围之内,亦提升承运人的责任条款和赔偿规限。鹿特丹规则鹿特丹规则共有18章96条,主要是围绕船货双方的权利义务、争议解决及公约的加入与退出等作出一系列规定。 作业鹿特丹规则与其他规鹿特丹规则

    33、与其他规则的比较则的比较142 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法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法1421有关国际铁路货物运输的公约有关国际铁路货物运输的公约目前,有关国际铁路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主要有两个: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简称国际货协)和关于铁路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简称国际货约)。 国际货协是参加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的各国铁路和发货人、收货人办理货物联运必须共同遵守的基本规则。国际货协规定了货物运送组织、运送条件、运送费用计收办法和铁路与发、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等问题,因此对铁路、发货人、收货人均有约束力。 1422国际货协国际货协的主要内容的主要内容(1)铁路货物运输合同1)运输合同的订立国际货协规定,运单就是国

    34、际铁路货物联运的运送合同。发货人在托运货物的同时,应对每批货物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运单和运单副本,由发货人签字后交始发站。发货人提交全部货物和付清一切费用后,始发站在运单及其副本上加盖发站日期戳记,证明货物业已承运。运单一经加盖戳记就成为运输合同生效的凭证。 运单随同货物从始发站至终点站全程附送,最后交给收货人。运单既是铁路承运货物的凭证,又是铁路在终点站向收货人核收运送费用和交货的依据。运单副本是卖方通过有关银行向买方结汇的主要单据之一。2)运输合同的变更发货人和收货人都只能各自变更一次运输合同,而且在变更运输合同时,不准将一批货物分开办理。铁路在下列情况下,有权拒绝变更运输合同或延缓执行这种

    35、变更:A应执行变更运输合同的铁路车站,接到申请书或发站或到站的电报通知后无法执行时。B这种变更违反铁路营运管理时。C与参加运送的铁路所属国家现行法令和规章有所抵触时。D在变更到站的情况下,货物的价值不能抵偿运到新指定的到达站的一切费用时,但能立即交付或能保证支付这项变更费用者除外。(2)铁路承运人的责任1)铁路承运人的基本责任国际货协规定,按照运单承运货物的铁路,应对货物负连带的责任铁路应从承运货物时起,至到达站交付货物时为止,对于货物运输逾期以及因货物全部或部分灭失或毁损所产生的损失负责。同时铁路还应对由于铁路过失而使发货人在运单上记载并添附的文件的遗失后果负责,并对由于铁路过失未能执行有关

    36、要求变更运输合同的申请的后果负责。 2)铁路承运人的免责事项A由于铁路不能预防和不能消除的情况。B由于货物特殊自然属性,以至引起自燃、损坏、生锈、内部腐烂或类似的后果。C由于发货人或收货人的过失或由于其要求,而不能归咎于铁路者。D由于发货人或收货人的装车或卸车的原因所造成。E由于发送路规定许可,使用敞车类货车运送的货物的损失。F由于发货人或收货人指派的货物押运人未采取保证货物完整的必要措施。G由于容器或包装的缺点,在承运时无法从其外部发现。H由于发货人用不正确、不确切或不完全的名称托运违禁品。I由于发货人未按本协议规定办理特殊条件货物承运时。J由于货物在规定标准内的途中损耗。K此外还规定,如果

    37、发生下列情况而使铁路未能将货物按规定的运到期限运达时,铁路也可免责:发生雪(沙)灾、水灾、崩陷和其他自然灾害,按照有关国家铁路中央机关的指示,期限在15天以内。因按有关国家政府的指令,发生其他行车中断或限制的情况,以政府规定的时间为准。3)铁路的赔偿限额铁路对货物赔偿损失的金额,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超过货物全部灭失时的数额。对于货物全部或部分灭失,铁路的赔偿金额应按外国出口方在账单上所开列的价格计算;如发货人对货物的价格另有声明时,铁路应按声明的价格予以赔偿。1423托运人的权利和义务托运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国际货协的规定,托运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权利和义务:1)支付运费2)受领货物3)变更运输

    38、合同1424索赔与诉讼时效索赔与诉讼时效有关当事人向铁路提出索赔时,应按下列规定办理:1)货物全部灭失时,可由发货人提出,同时须提交运单副本,也可以由收货人提出,同时须提交运单副本或提单。2)货物部分灭失、毁损或腐烂时,由发货人或收货人提出,同时须提交运单和铁路在到达站交给收货人的商务记录。3)货物逾期运到时,由收货人提出,同时须提交运单。4)多收运送费用时,由发货人按其已交付的款额提出,同时须提交运单副本或发送铁路国内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或由收货人按其所交付的运费提出,同时须提交运单。铁路自有关当事人向其提出索赔时,须在180天内审查请求,并予以答复。 有关当事人依据运输合同向铁路提出索赔和

    39、诉讼,以及铁路对发货人或收货人关于支付运送费用、罚款和赔偿损失的要求和诉讼,应在九个月内提出。 143 航空货物运输法航空货物运输法1431. 航空法的概念航空法的概念1432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1)航空运输合同的概念航空运输合同是航空承运人与消费者之间,依法就提供并完成以民用航空器运送服务达成的协议。(2)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的特征1)航空货物运输合同为双务合同2)航空货物运输合同为诺成合同3)航空货物运输合同为格式合同4)航空运输合同是有名合同1433规范国际航空运输的国际公约规范国际航空运输的国际公约(1)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

    40、规则的公约约,简称,简称1929年年华沙公约华沙公约公约就“国际航空运输”的定义、运输凭证、承运人的责任制度以及责任诉讼的若干程序问题作了规定。我国于1958年加入该公约。(2)修改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议定书,简称海牙议定书主要是把航空承运人对旅客赔偿限额提高了一倍,简化了运输凭证,取消了对货物运输的航行过失免责规定。(3)蒙特利尔第四号议定书主要在三个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1)引入“特别提款权(SDRs)”作为赔偿金的计算单位赔偿的责任限额为每千克17个特别提款权(大约相当于20美元)。2)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责任制度,由“主观责任制”修改成“

    41、客观责任制”。3)引入电子计算机储存货运资料的新方式。1434华沙体制华沙体制在航空货运中的在航空货运中的应用应用(1)华沙体制的适用范围A所有以航空器运输旅客、行李或货物而收取报酬的国际运输。本公约同样适用于航空运输企业以航空器办理的免费运输。(华沙公约)B如在另一国家的领土内,没有一个约定的经停点,不是本公约所指的国际运输。(海牙议定书)C本公约不适用于邮件和邮包的运输。(海牙议定书)(2)航空货运单1)航空货运单的概念和作用航空运单(Airway bill)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重要的货物运输单据,是承托双方的运输合同,其内容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航空运单不可转让,持有航空运单也并不能

    42、说明可以对货物要求所有权。A航空运单是发货人与航空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B航空运单是承运人签发的已接收货物的证明。C航空运单是承运人据以核收运费的账单。D航空运单是报关单证之一。E航空运单同时可作为保险证书。F航空运单是承运人内部业务的依据。 2)航空货运单的分类航空运单的正本一式三份,每份都印有背面条款,其中一份交发货人,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接收货物的依据;第二份由承运人留存,作为记账凭证;最后一份随货同行,在货物到达目的地,交付给收货人时作为核收货物的依据。航空运单可分为两大类:A航空主运单凡由航空运输公司签发的航空运单就称为主运单。它是航空运输公司据以办理货物运输和交付的依据,是航空公司和

    43、托运人订立的运输合同,每一批航空运输的货物都有自己相对应的航空主运单。B航空分运单集中托运人在办理集中托运业务时签发的航空运单被称作航空分运单。在集中托运的情况下,除了航空运输公司签发主运单外,集中托运人还要签发航空分运单。3)航空货运单的签发规定空运单的三份正本应由托运人填写,在实践中空运单也可要求承运人或承运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发。托运人对货运单所填各项内容的正确性、完备性负责。由于货运单所填内容不准确、不完全,致使承运人或其他人遭受损失,托运人负有责任。(3)托运人的权利及义务1)托运人的权利货物承运人有权要求托运人填写一种称为“航空货运单”的凭证,托运人有权要求承运人接受这项凭证。(华沙公

    44、约)2)托运人的义务由于单证不合规定造成的损失,应由托运人对承运人负责。3)收货人的权利和义务A有权要求承运人移交航空货运单并将货物交付给他。(华沙公约)B承运人应在货物到达后立即通知收货人。(华沙公约)C如承运人承认货物遗失或在应该到达的日期7天后尚未到达,收货人有权向承运人行使运输合同所赋予的权利。(华沙公约)(4)承运人的责任1)对于交运的行李或货物因毁灭、遗失或损坏而产生的损失,如果造成这种损失的事故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承运人应负责任。(华沙公约)2)上款所指航空运输的意义,包括行李或货物在承运人保管的期间,不论在航空站内、在航空器上或在航空站外降停的任何地点。(华沙公约)3)航空运输

    45、期间不包括在航空站以外的任何陆运、海运或河运。(华沙公约)4)承运人对旅客、行李或货物在航空运输过程中因延误而造成的损失应负责。(5)承运人的免责1)货物的属性或本身的缺陷所引发的损失。2)承运人或其受雇人以外的人包装不善。3)战争行为或武装冲突。4)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的与货物入境、出境和过境有关的行为。(6)索赔期限和诉讼期限1)如有损坏情况,收件人应在发现损坏后立即向承运人提出异议,如是货物,最迟在收到货物之日起14天内提出。如有延误,应最迟在货物交收件人自行处置之日起21天内提出异议。2)诉讼应在航空器到达目的地之日起,或应该到达日起,或运输停止之日起的两年内提出,否则就丧失赔偿的起诉权。

    46、144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国际多式联运合同1441国际多式联运概述国际多式联运概述(1)国际多式联运的概念国际多式联运是在集装箱运输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种综合性的连贯运输方式,它一般是以集装箱为媒介,把海、陆、空各种传统的单一运输方式有机地结合起来,组成一种国际间的连贯运输。(2)构成多式联运应具备的条件: 1)有一个多式联运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和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和豁免。2)必须是国际间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3)使用一份包括全程的多式联运单据,并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总的责任。4)必须是全程单一运费率,其中包括全程各段运费的总和、经营管理费用

    47、和合理利润。(3)国际多式联运的优点1442联合国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约(1)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产生的背景(2)多式联运公约的主要内容1)名词定义的规定2)多式联运公约的适用范围3)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4)多式联运单据5)发货人的责任6)索赔与诉讼1443贸发会议及国际商会的贸发会议及国际商会的多式联多式联运单证规则运单证规则(1)多式联运单证1)多式联运单证的含义2)多式联运单据与联运提单的区别(2)责任基础与责任内容规则采用了典型的“网状责任制”原则。 在全程运输过程中包括海运的情况下,如果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是由于海运中承运人的船长、船员、引水员或其他雇

    48、用人在航行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过失引起的,或没有承运人的实际错误或知情的火灾引起的,多式联运经营人不负责任。(3)责任限制1444多式联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负责将货物从接收地运至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并收取全程运费的合同。(2)有关多式联运合同的国际公约1)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A公约的适用范围B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C索赔与诉讼时效2)联运单证统一规则 该规则的中心内容就是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制度。 本章小结本章小结根据国际货物运输的类型,国际货物运输法主要包括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法、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法、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法律等。其中,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是最常用的国际货物运输方式。各种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制度的核心是运输单据的法律效力和作用、承运人的责任。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主要国际公约分别是:海牙规则、华沙公约、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复习思考题复习思考题1海牙规则的主要内容有哪些?2简述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法律责任。3有关国际铁路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主要有哪两个?4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合同有哪些特征?5构成国际多式联运应具备哪些条件?6简述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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