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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法律资料]法的概念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 文档编号:2959080
  • 上传时间:202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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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法律资料 法律 资料 概念 课件
    资源描述:

    1、 主讲人:史凤林第二章第二章 法的概念法的概念 本章知识体系:本章知识体系:第一节第一节 法的含义法的含义一、中国历史上法的含义及其理念一、中国历史上法的含义及其理念 (一)中国历史上法的含义(一)中国历史上法的含义 (二)中国历史上法的理念(二)中国历史上法的理念二、西方历史上法的含义及其理念二、西方历史上法的含义及其理念 (一)西方历史上法的含义(一)西方历史上法的含义 (二)西方历史上法的理念(二)西方历史上法的理念三、现代法与法律的含义及其理念三、现代法与法律的含义及其理念 (一)马克思与恩格斯关于法与法律的含义(一)马克思与恩格斯关于法与法律的含义 (二)我国法与法律的含义及其关系(

    2、二)我国法与法律的含义及其关系 (三)现代法的理念(三)现代法的理念第二节第二节 法的构成要素法的构成要素 一、法的要素的释义一、法的要素的释义 二、法律概念二、法律概念 (一)法律概念的含义及特征(一)法律概念的含义及特征 (二)法律概念的作用(二)法律概念的作用 (三)法律概念的分类(三)法律概念的分类 三、法律原则三、法律原则 (一)法律原则的含义与特征(一)法律原则的含义与特征 (二)法律原则的作用(二)法律原则的作用 (三)法律原则的分类(三)法律原则的分类 四、法律规则四、法律规则(一)法律规则的含义与特征(一)法律规则的含义与特征(二)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二)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3、三)法律规则的分类(三)法律规则的分类五、法律技术性规定五、法律技术性规定教教 学学 目目 的的(1)掌握中西方历史上法的含义、现代法与法律的含义;法的掌握中西方历史上法的含义、现代法与法律的含义;法的构成、法的要素构成、法的要素(2)比较、理解中西方历史上法学理念的区别;法与法律的区比较、理解中西方历史上法学理念的区别;法与法律的区别别(3)明确现代法的理念、法律概念、原则、规则以及法律的技明确现代法的理念、法律概念、原则、规则以及法律的技术性规定的含义、特征、作用、分类术性规定的含义、特征、作用、分类第一节第一节 法的含义法的含义一、中国历史上法的含义及其理念一、中国历史上法的含义及其理念

    4、(一)中国历史上法的含义(一)中国历史上法的含义 在汉语中,在汉语中,“法法”成字的年代难以确定,而法的含义据成字的年代难以确定,而法的含义据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字书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字书说文解字说文解字的考证,的考证,“法法”的古体的古体是是“灋灋”。“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者去之,从去。”这一解释表明,第一,在古代,法和刑是这一解释表明,第一,在古代,法和刑是通用的。第二,通用的。第二,“平之如水,从水平之如水,从水”意味着法不仅有意味着法不仅有“公平公平的的”象征意义,而且有象征意义,而且有“裁判的裁判的”功能性意义,把罪

    5、者置于功能性意义,把罪者置于水上,随流漂去,有驱逐的意思。第三,审判时被廌触者即水上,随流漂去,有驱逐的意思。第三,审判时被廌触者即被认为败诉或有罪,所以被认为败诉或有罪,所以“去之,从去去之,从去”,有神明裁判的意,有神明裁判的意思。思。第二章第二章 法的概念法的概念 在古代文献中,在古代文献中,“法法”除与刑通用外,也往往与除与刑通用外,也往往与“律律”通通用。所谓律,用。所谓律,说文解字说文解字释之为释之为“均布均布”。清朝乾隆年间。清朝乾隆年间一位举人段玉裁所撰一位举人段玉裁所撰说文解字注说文解字注中写道中写道“律者,所以范律者,所以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故曰均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

    6、故曰均布。”“”“律律”原是音节调和之原是音节调和之义,引申为规则、有序。改法为律,主要强调人人都应当遵义,引申为规则、有序。改法为律,主要强调人人都应当遵守之,即具有普遍性。守之,即具有普遍性。“均布均布”,即颁布具有普遍性的规范,即颁布具有普遍性的规范昭之于百姓。总之,将昭之于百姓。总之,将“法法”与与“法律法律”合并使用,合并使用,“刑刑”、“法法”、“律律”三者相通,三者相通,“法法”、“律律”的主要内容是的主要内容是“刑刑”,刑罚成为,刑罚成为“法法”、“律律”最基本的存在方式和最主最基本的存在方式和最主要的功能。同时,法通过治乱、惩罚犯罪来体现公平、正直、要的功能。同时,法通过治乱

    7、、惩罚犯罪来体现公平、正直、普遍、统一等含义,这是中国历史上法含义的显著特点。普遍、统一等含义,这是中国历史上法含义的显著特点。(二)中国历史上法的理念(二)中国历史上法的理念 所谓理念,含有理想与信念之义,指的是人们对某种理所谓理念,含有理想与信念之义,指的是人们对某种理想的目标模式及其基本实现途径和方法的信仰、期待和追求。想的目标模式及其基本实现途径和方法的信仰、期待和追求。它包括对于理想目标的憧憬和通过某种基本途径和方式实现它包括对于理想目标的憧憬和通过某种基本途径和方式实现理想目标两层含义。理想目标两层含义。 “法的理念法的理念”是法的价值的观念形态(法的理想),是法律心是法的价值的观

    8、念形态(法的理想),是法律心理高级、稳定的表现形式(法的信仰),具有主观性和超经验性。理高级、稳定的表现形式(法的信仰),具有主观性和超经验性。它含有法的理想与法的信仰之义,是人们对法的存在和运行的理想它含有法的理想与法的信仰之义,是人们对法的存在和运行的理想目标模式及其基本实现途径与方法的信仰、期待和追求。中国历史目标模式及其基本实现途径与方法的信仰、期待和追求。中国历史上法的理念主要有以下内容:上法的理念主要有以下内容: 1. 公平正直的理念公平正直的理念 2. 刑或刑罚的理念刑或刑罚的理念 3. 仁、礼的理念仁、礼的理念 4. 权力与等级的理念权力与等级的理念 5. “和谐、无讼和谐、无

    9、讼”的理念的理念法的价值观法的价值观实现理想目实现理想目标模式的基本标模式的基本途径和方法途径和方法法的理想法的理想目标模式目标模式二、西方历史上法的含义及其理念二、西方历史上法的含义及其理念(一)西方历史上法的含义(一)西方历史上法的含义 在西文中,欧洲大陆的各民族语言中都用两个词把在西文中,欧洲大陆的各民族语言中都用两个词把“法法”和和“法律法律”分别加以表达。比如拉丁文的分别加以表达。比如拉丁文的Jus和和lex,法文中,法文中的的droit和和loi,德文中的,德文中的recht和和gesetz,意大利语中的,意大利语中的diritto和和legge,西班牙语中的,西班牙语中的dere

    10、cho和和ley,英文中的,英文中的right和和law等等等。值得注意和思考的是:第一,西文中的等。值得注意和思考的是:第一,西文中的Jus、droit、recht等词既表示等词既表示“法法”,又兼有,又兼有“权利权利”、“公平公平”、“正正义义”等富有道德意味的抽象含义。第二,等富有道德意味的抽象含义。第二,lex等词通常指具体等词通常指具体规则,其词义明确、具体、技术性强。第三,法指永恒的、规则,其词义明确、具体、技术性强。第三,法指永恒的、普遍有效的正义原则和道德公理,而法律则指由国家机关制普遍有效的正义原则和道德公理,而法律则指由国家机关制定和颁布的法律规则,法律是法的真实或虚假的表

    11、现形式。定和颁布的法律规则,法律是法的真实或虚假的表现形式。这也就是这也就是“自然法自然法”与与“实在法实在法”对立的法哲学概括。对立的法哲学概括。 总之,把法与法律分开使用,并赋予其不同的含义,把法理解总之,把法与法律分开使用,并赋予其不同的含义,把法理解为为“客观法客观法”,或,或“理想法理想法”、“应然法应然法”;而把法律理解为;而把法律理解为“主主观法观法”或或“现实法现实法”、“实然法实然法”,这体现了西方不同法学派对法,这体现了西方不同法学派对法理解的二元分野。理解的二元分野。(二)西方历史上法的理念包括下列内容:(二)西方历史上法的理念包括下列内容: 1.正义的理念正义的理念 2

    12、.自由的理念自由的理念 3.法治的理念法治的理念 4.民主与平等的理念民主与平等的理念 5.权利与人权理念权利与人权理念三、现代法与法律的含义及其理念三、现代法与法律的含义及其理念 (一)马克思与恩格斯关于法与法律的含义(一)马克思与恩格斯关于法与法律的含义 马克思认为: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马克思认为: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的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一样,既不能从它的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在这个历史唯物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在这个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上,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法就是主义的

    13、基础上,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法就是在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下产生和形成的法在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下产生和形成的法的关系,即原始的权利义务关系。马克思指的关系,即原始的权利义务关系。马克思指出,法的关系是一种反映着经济关系的意志出,法的关系是一种反映着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至于什么是法律,马克思明确指出它关系。至于什么是法律,马克思明确指出它是由国家权力机关颁布的直接约束或调整人们行为的肯定的、明确是由国家权力机关颁布的直接约束或调整人们行为的肯定的、明确的和普遍的规范,称之为法律或的和普遍的规范,称之为法律或“现行法现行法”。在。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把法律看作是中,马克思

    14、、恩格斯把法律看作是“以国家为中介以国家为中介”的共同规章。的共同规章。马克思和恩格斯马克思和恩格斯 关于法与法律的关系,马克思指出,法是法律的内容,法关于法与法律的关系,马克思指出,法是法律的内容,法律表现法。各种最自由的立法在处理私权方面只限于把已有律表现法。各种最自由的立法在处理私权方面只限于把已有的权利固定起来并把它提升为某种具有普遍意义的东西。而的权利固定起来并把它提升为某种具有普遍意义的东西。而在没有这些权利的地方,它们也不去制定这些权利。马克思在没有这些权利的地方,它们也不去制定这些权利。马克思在这里说的在这里说的“已有的权利已有的权利”是指在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下是指在一定社会

    15、物质生活条件下形成的习惯权利或应有权利。它是先于法律而存在的事实,形成的习惯权利或应有权利。它是先于法律而存在的事实,法律只是对事实的公认。由此,马克思、恩格斯批判了将法法律只是对事实的公认。由此,马克思、恩格斯批判了将法归结为法律的错误观点。从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法与法律的归结为法律的错误观点。从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法与法律的论述来看,他们的观点是:法是一定社会生活条件下的意志论述来看,他们的观点是:法是一定社会生活条件下的意志关系,即原始的习惯性权利义务关系或法的关系。法律是经关系,即原始的习惯性权利义务关系或法的关系。法律是经国家中介对法包含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认可,是具有普遍约束国家中介对法包

    16、含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认可,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共同规范。法与法律是两个层次不同,又相互联系的概力的共同规范。法与法律是两个层次不同,又相互联系的概念。念。 关于法与法律的关系,马克思指出,法是法律的内容,法关于法与法律的关系,马克思指出,法是法律的内容,法律表现法。各种最自由的立法在处理私权方面只限于把已有律表现法。各种最自由的立法在处理私权方面只限于把已有的权利固定起来并把它提升为某种具有普遍意义的东西。而的权利固定起来并把它提升为某种具有普遍意义的东西。而在没有这些权利的地方,它们也不去制定这些权利。马克思在没有这些权利的地方,它们也不去制定这些权利。马克思在这里说的在这里说的“已有的权利已有

    17、的权利”是指在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下是指在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下形成的习惯权利或应有权利。它是先于法律而存在的事实,形成的习惯权利或应有权利。它是先于法律而存在的事实,法律只是对事实的公认。由此,马克思、恩格斯批判了将法法律只是对事实的公认。由此,马克思、恩格斯批判了将法归结为法律的错误观点。从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法与法律的归结为法律的错误观点。从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法与法律的论述来看,他们的观点是:法是一定社会生活条件下的意志论述来看,他们的观点是:法是一定社会生活条件下的意志关系,即原始的习惯性权利义务关系或法的关系。法律是经关系,即原始的习惯性权利义务关系或法的关系。法律是经国家中介对法包含

    18、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认可,是具有普遍约束国家中介对法包含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认可,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共同规范。法与法律是两个层次不同,又相互联系的概力的共同规范。法与法律是两个层次不同,又相互联系的概念。念。(二)我国法与法律的含义及其关系(二)我国法与法律的含义及其关系 法是反映社会主体在社会经济关系运行过程中形成的需法是反映社会主体在社会经济关系运行过程中形成的需要和利益的权利要求,是社会主体直接的社会权利;法律则要和利益的权利要求,是社会主体直接的社会权利;法律则是国家意志的表现形式,即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是国家意志的表现形式,即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体系。力保

    19、证实施的行为规则体系。在我国,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在我国,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两种 广义的法律如同法一样,它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广义的法律如同法一样,它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等机构制定的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常务委员会等机构制定的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 狭义上的法律,则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狭义上的法律,则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基本法律及基本法律以

    20、外的法律。在此基础上,会所制定的基本法律及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在此基础上,基于规范语言使用的考虑,作为法理学的著作,我们对于法基于规范语言使用的考虑,作为法理学的著作,我们对于法律一词的使用主要是指获得了国家意志表现形式的法律的整律一词的使用主要是指获得了国家意志表现形式的法律的整体,即广义的法律。因此,我们采用我国法学界比较权威的体,即广义的法律。因此,我们采用我国法学界比较权威的观点把法律定义为:观点把法律定义为: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调整机制,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以权利和义务为调整机制,

    21、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三)现代法的理念(三)现代法的理念1.趋同的现代法理念趋同的现代法理念 1)正义理念作为传统法的核心理念在现代法中地位更加)正义理念作为传统法的核心理念在现代法中地位更加稳固,正义的价值更加彰显。稳固,正义的价值更加彰显。 2)传统法的自由、法治、民主与平等、权利与人权的基)传统法的自由、法治、民主与平等、权利与人权的基本理念,作为现代法的基本理念得到广泛、普遍的

    22、认同。本理念,作为现代法的基本理念得到广泛、普遍的认同。3)传统法的利益的理念,作为现代法的基本理念在认识上逐步传统法的利益的理念,作为现代法的基本理念在认识上逐步统一。统一。2.扩展的现代法理念扩展的现代法理念 1)正义作为传统法的核心理念,在现代社会中不仅被普)正义作为传统法的核心理念,在现代社会中不仅被普遍认同,而且已全面扩展。遍认同,而且已全面扩展。 2)自由作为传统法的基本理念,主要强调法以自由为前)自由作为传统法的基本理念,主要强调法以自由为前提和目的,自由以法律为必要保障。提和目的,自由以法律为必要保障。 3)民主与平等的理念在现代社会中受到了普遍的关注。)民主与平等的理念在现代

    23、社会中受到了普遍的关注。 4)法治的理念作为传统法的基本理念,在现代社会中更)法治的理念作为传统法的基本理念,在现代社会中更加深入人心。加深入人心。 5)权利与人权的理念作为传统法的基本理念,在现代社)权利与人权的理念作为传统法的基本理念,在现代社会中倍受珍视。会中倍受珍视。 6)安全的理念作为传统法的基本理念,在现代社会作用)安全的理念作为传统法的基本理念,在现代社会作用凸显。凸显。3.创新的现代法理念创新的现代法理念 1)法的效益的理念。)法的效益的理念。 2)法的全球化理念。)法的全球化理念。 3)可持续发展理念。)可持续发展理念。第二节第二节 法的构成要素法的构成要素一、法的要素的释义

    24、一、法的要素的释义 法的要素是相对于法的整体或法的系统而言的,是指法的各个法的要素是相对于法的整体或法的系统而言的,是指法的各个基本成分,即构成法的基本元素。作为与法的系统相对应的法的要基本成分,即构成法的基本元素。作为与法的系统相对应的法的要素,有如下特征:素,有如下特征: 1、法的要素的外在形式上、法的要素的外在形式上 的相对独立性。的相对独立性。 2、法的要素的内在逻辑上、法的要素的内在逻辑上 的不可分性。的不可分性。 3、法的要素在功能和作用上、法的要素在功能和作用上 的差别性。的差别性。原则原则概念概念规规则则规则规则二、法律概念二、法律概念(一)法律概念的含义及特征(一)法律概念的

    25、含义及特征 从哲学上讲,概念是认识事物而形成的思维形式,是认从哲学上讲,概念是认识事物而形成的思维形式,是认识之网上的纽结。法律概念是有法律意义的概念。即是对各识之网上的纽结。法律概念是有法律意义的概念。即是对各种法律事实和法律现象的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种法律事实和法律现象的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术语。法律概念具有下列三个特征:成的权威性术语。法律概念具有下列三个特征: 1、规范性。、规范性。 2、明确性。、明确性。 3、可操作性。、可操作性。规规范范性性规范性规范性明确性明确性可操作性可操作性(二)法律概念的作用(二)法律概念的作用 (1)表达作用,)表达作用,

    26、(2)认识作用,)认识作用, (3)改进法律、提高法律科学化程度的作用。)改进法律、提高法律科学化程度的作用。 (4)对法律事实的界定作用。)对法律事实的界定作用。 (5)对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约束作用。)对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约束作用。(三)法律概念的分类(三)法律概念的分类 按其涉及的内容,可分为涉人概念、涉事概念和涉物概按其涉及的内容,可分为涉人概念、涉事概念和涉物概念。也有学者把法律概念综合分成六大类:念。也有学者把法律概念综合分成六大类: 第一类第一类 有关主体的概念;有关主体的概念; 第二类第二类 有关权利与权力的概念;有关权利与权力的概念; 第三类第三类 有关义务和责任的概念;有

    27、关义务和责任的概念; 第四类第四类 有关客体的概念;有关客体的概念; 第五类第五类 有关诉讼的概念;有关诉讼的概念; 第六类第六类 其他概念。其他概念。三、法律原则三、法律原则(一)法律原则的概念与特征(一)法律原则的概念与特征 所谓法律原则就是构成法律规则的思想基础或政治基础,为其所谓法律原则就是构成法律规则的思想基础或政治基础,为其他法的要素提供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并对法律规则的创制、他法的要素提供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并对法律规则的创制、适用、解释、推理起统率作用的准则。法律原则的特征表现在下列适用、解释、推理起统率作用的准则。法律原则的特征表现在下列三个方面:三个方面: 1、

    28、宏观上的指导性。、宏观上的指导性。 2、法律原则内容广泛,、法律原则内容广泛, 覆盖的领域宽。覆盖的领域宽。3、法律原则的稳定性强。、法律原则的稳定性强。12宏观指导性宏观指导性涵盖的广泛性涵盖的广泛性适用的稳定性适用的稳定性(二)法律原则的作用(二)法律原则的作用 法律原则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三方面:法律原则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1、法律原则在法的创制过程中的作用。、法律原则在法的创制过程中的作用。 2、法律原则在法律适用过程中的作用。、法律原则在法律适用过程中的作用。 3、法律原则在法律遵守方面的作用。、法律原则在法律遵守方面的作用。(三)法律原则的分类(三)法律原则的分类 1.按原则产生

    29、的基础不同,可将法律原则分为政策性原按原则产生的基础不同,可将法律原则分为政策性原 则和公理性原则则和公理性原则 2.按原则的覆盖面不同可将法律原则分为基本法律原则按原则的覆盖面不同可将法律原则分为基本法律原则 和具体法律原则和具体法律原则 3.按法律原则的内容不同可将法律原则分为实体性原则按法律原则的内容不同可将法律原则分为实体性原则 和程序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四、法律规则四、法律规则(一)法律规则的含义与特征(一)法律规则的含义与特征 所谓法律规则,从形式上讲,就是具体规定法律权利和所谓法律规则,从形式上讲,就是具体规定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从实质上看,法律规则往法律义务及

    30、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从实质上看,法律规则往往总是体现或代表一定阶级、一定集团的利益,或者体现人往总是体现或代表一定阶级、一定集团的利益,或者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的行为规则。在法律诸要素中,与法律原则相比,民共同意志的行为规则。在法律诸要素中,与法律原则相比,法律规则具有三大特点:法律规则具有三大特点: (1)微观的指导性,)微观的指导性, (2)可操作性较强。)可操作性较强。 (3)确定性程度较高。)确定性程度较高。132微观指导性微观指导性较高的确定性较高的确定性较强的操作性较强的操作性四、法律规则四、法律规则(一)法律规则的含义与特征(一)法律规则的含义与特征 所谓法律规则,从形式上讲,就是具

    31、体规定法律权利和所谓法律规则,从形式上讲,就是具体规定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从实质上看,法律规则往法律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从实质上看,法律规则往往总是体现或代表一定阶级、一定集团的利益,或者体现人往总是体现或代表一定阶级、一定集团的利益,或者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的行为规则。在法律诸要素中,与法律原则相比,民共同意志的行为规则。在法律诸要素中,与法律原则相比,法律规则具有三大特点:法律规则具有三大特点: (1)微观的指导性,)微观的指导性, (2)可操作性较强。)可操作性较强。 (3)确定性程度较高。)确定性程度较高。132微观指导性微观指导性较高的确定性较高的确定性较强的操

    32、作性较强的操作性(二)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二)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法律规则的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逻辑结构条件假定条件假定行为模式行为模式法律后果法律后果(三)法律规则的分类(三)法律规则的分类 按照法律规则本身的不同特点,可以做出如下分类:按照法律规则本身的不同特点,可以做出如下分类: 1.根据法律规则的强制性程度不同分为强行性规则与任根据法律规则的强制性程度不同分为强行性规则与任意性规则两种意性规则两种 2.根据法律规则行为模式的不同分为授权性规则、义务根据法律规则行为模式的不同分为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权义复合规则三种性规则和权义复合规则三种 3.根据法律规则的功能不同分为调整性规则与构成性

    33、规根据法律规则的功能不同分为调整性规则与构成性规则两种则两种 4.根据法律规则的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分为确定性规根据法律规则的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分为确定性规则与非确定性规则两种则与非确定性规则两种五、法律技术性规定五、法律技术性规定 所谓法律技术性规定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关于该法的所谓法律技术性规定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关于该法的生效及失效的时间、范围,以及因本法的实施引起的其他相生效及失效的时间、范围,以及因本法的实施引起的其他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失效或继续有效等问题的规定关规范性法律文件失效或继续有效等问题的规定思思 考考 题题1.如何理解法与法律的含义?如何理解法与法律的含义?2.分析中、

    34、西方法的含义和理念差异及对我国法制建设的影分析中、西方法的含义和理念差异及对我国法制建设的影 响。响。3.法的构成要素有哪些?各自在法律文件中的地位和作用如法的构成要素有哪些?各自在法律文件中的地位和作用如 何?何?拓展阅读书目拓展阅读书目1.周旺生:周旺生:“法的概念界说法的概念界说”,载,载北京大学学报北京大学学报(哲社(哲社版),版),1994年第年第2期。期。2.许章润:许章润:法律:民族精神与现代性法律:民族精神与现代性,载自,载自中外法学中外法学2001年第年第5期。期。3.谢晖著:谢晖著:法学范畴的矛盾辨思法学范畴的矛盾辨思,山东人民出版社,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年6月版,第月版,第370页。页。4.高鸿钧等著:高鸿钧等著:法治:理念与制度法治:理念与制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社2002年年12月版,第月版,第393页。页。5.公丕祥主编:公丕祥主编:法理学法理学,复旦大学出版社,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年9月版,月版,第第3461页。页。6.张永和:张永和:“灋灋义探源义探源”,载,载法学研究法学研究,2005年第年第3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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