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比较及实务解析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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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 合同法 劳动法 比较 实务 解析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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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与与劳动法劳动法 比较及实务解析比较及实务解析一、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一、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1 1、现实背景:劳动关系形势不容乐观、现实背景:劳动关系形势不容乐观2 2、法律背景:劳动法律法规不够健全、法律背景:劳动法律法规不够健全3 3、政治背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政治背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二:劳动合同法的总体特点二:劳动合同法的总体特点1 1、重点突出、重点突出2 2、倾斜依旧、倾斜依旧三、劳动合同法的总体影响三、劳动合同法的总体影响1 1、用工成本增加、用工成本增加2 2、用工风险加大、用工风险加大3 3、用工难度增强、用工难度增强四、四、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与
2、与劳动法劳动法的关系的关系新法与旧法的关系新法与旧法的关系劳动界根本大法劳动界根本大法1 1、订立劳动合同时的书面化要求、订立劳动合同时的书面化要求 A A、用工时定合同;、用工时定合同; B B、用工前定合同;、用工前定合同; 劳动关系何时建立?劳动关系何时建立? 订立劳动合同时?订立劳动合同时?/ /用工时?用工时? C C、用工后订立合同、用工后订立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若超过一个月不订立书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若超过一个月不订立书面合同 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应得报酬二倍的工资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应得报酬二倍的工资2 2、变更劳动合同的书面化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书面化要求 协商一致协商一致+ +书面
3、形式书面形式3 3、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化要求、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化要求 A A、解除、终止时的书面化:书面通知(法、解除、终止时的书面化:书面通知(法律上并非全部必需,但实务上应当全部必须。)律上并非全部必需,但实务上应当全部必须。) B B、解除终止后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在解、解除终止后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C C、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
4、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1 1、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A A、适用情形、适用情形 不适用试用期的三种情形:不适用试用期的三种情形: a a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 b b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c c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 试用期相同,试用期不成立的,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试用期相同,试用期不成立的,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限。 B B、适用次数、适用次数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
5、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C C、试用期期限、试用期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讨论:试用期如何延长?讨论:试用期如何延长?2 2、工资要求、工资要求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低档工
6、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3 3、不利后果、不利后果用人单位违法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用人单位违法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A A 无效,且无效,且B B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且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且C C 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月工资为标准,按违法约定的试用期的期劳动者月工资为标准,按违法约定的试用期的期限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限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1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A A、应当签订的三种情形:、应当签订的三种情形
7、: (1 1)、续延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已在该用)、续延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 (2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休年龄十年以内的; (3 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的;续订的;“两次两次”如何计算?如何计算?“有固定期限有固定期限”如何认定?如何认定?B B、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8、同、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满满1 1年年”从何时计算?从何时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C C、应签不签的后果:、应签不签的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
9、限劳动合同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注意:证据的保存!注意:证据的保存!2 2、合同到期终止补偿、合同到期终止补偿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一种情形除外: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补偿金,但一种情形除外: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终止。终止。注意:到期终止的流程管理注意:到期终止的流程管理举证责任举证责任 3 3、约定的终止条件的取舍、约定的终止条件的取
10、舍除约定到期终止外,除约定到期终止外, 再不能约定其他终止调件再不能约定其他终止调件四、竞业限制的比较四、竞业限制的比较1 1、适用人员、适用人员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 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2 2、适用范围、地域、期限、适用范围、地域、期限由双方约定(其中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由双方约定(其中期限不得超过二年)3 3 、 经济补偿经济补偿A A 支付标准:支付标准: 由双方约定(无法定标准)由双方约定(无法定标准)B B 支付时间:支付时间: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C C 支付方式:支付方式: 在竞业限
11、制期限内按月支付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4 4、违约责任、违约责任A A 违约金:违约金: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照约定向 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B B 赔偿金:赔偿金: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对用人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讨论:讨论: a a 能否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约定?能否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约定? b b 违约金数额如何约定?违约金数额如何约定?5 5、竞业限制协议的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解除 法无明文规定法无明文规定讨论:
12、企业可以通知员工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而讨论:企业可以通知员工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而解除限制协议。解除限制协议。五、合同效力的比较五、合同效力的比较1 1、合同无效的认定及后果、合同无效的认定及后果A A 认定的情形:认定的情形: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的;(2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动者权利的;(3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B B 认定的机构:认定的机构:由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由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C C 无效的后果:无效的后果:a a 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效。 b b 劳动报酬:参考用人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参考用人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用人单位无同类岗位的,按照本单位职工平均工确定;用人单位无同类岗位的,按照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确定。资确定。c c 行政罚款: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上二万元行政罚款: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处
14、以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以下罚款;d d 赔偿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赔偿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担赔偿责任。2 2、主体自身变化与合同效力存续、主体自身变化与合同效力存续A A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注册、登记备案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投资人、注册、登记备案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履行。 B B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
15、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履行。3 3、老合同的效力、老合同的效力A A 老事老办法(原则):新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老事老办法(原则):新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 合同继续履行;合同继续履行;B B 老事新办法(特例):新法施行之日存续老事新办法(特例):新法施行之日存续 的劳动在新法施行后解除或终止依照新法规定应的劳动在新法施行后解除或终止依照新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按劳动者在本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按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的年限计算。单位连续工作的年限计算。六、员工辞职的比较六、员工辞职的比较1 1、服务期的限制、服务期的限制A A 适用限制适用限制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
16、培训费用,对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约定服务期。 B B 违约金限制:违约金限制: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的培训费用。2 2、绝对的、绝对的“无因解约权无因解约权
17、”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讨论:讨论: “ “脱密期脱密期”是否存在?是否存在? 为何谓之为何谓之“绝对的绝对的”?3 3、可怕的、可怕的“有因解约权有因解约权” A A 随时通知辞职:随时通知辞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动合同: (一)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一)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
18、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他情形。 B B 随时辞职:随时辞职: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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