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出资与股份文件课件.ppt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股东的出资与股份文件课件.ppt》由用户(三亚风情)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股东 出资 股份 文件 课件
- 资源描述:
-
1、根据各国的传统做法和实践,有限责任根据各国的传统做法和实践,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主要形成了以下三种制度公司的出资方式主要形成了以下三种制度(1)出资平等制出资平等制(复数出资制复数出资制):即将公司资本划即将公司资本划分为均等的份额,分为均等的份额,每个股东可以认购每个股东可以认购一份,也可以认购一份,也可以认购几份,各股东拥有几份,各股东拥有与其出资股数相应与其出资股数相应的份额。的份额。(2 2)出资不平等制)出资不平等制( (单一出资制单一出资制):):即每个股东只能认即每个股东只能认购一份出资购一份出资, ,每一每一份出资的数额可份出资的数额可以不同。以不同。(3 3)基本出资制:)
2、基本出资制:即每个股东只能认即每个股东只能认购一份出资,每一购一份出资,每一份出资的数额可份出资的数额可以不同,但必须是以不同,但必须是某一固定数额的整某一固定数额的整数倍。数倍。11.1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 11.1.2 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v 是证明投资人已经依法履行了缴付出资义务,成为有是证明投资人已经依法履行了缴付出资义务,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律文件,是股东对公司享有权利、承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律文件,是股东对公司享有权利、承担责任的重要依据。担责任的重要依据。v 第第31条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
3、书。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11.1.3 股东名册股东名册v 股东名册是记载股东姓名、名称和股东出资额、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是记载股东姓名、名称和股东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等事项的重要法律文件。编号等事项的重要法律文件。v
4、 第第32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
5、人。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11.2.1 股权转让的方式与限制股权转让的方式与限制 11.2.1.1 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 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股权,即股东之间的转让不受限制。分股权,即股东之间的转让不受限制。11.2.1.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
6、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转让。 (71条)11.2.1.3 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经股东同意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股权,在同经股东同意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
7、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71条条2) 11.2.2股权转让的特殊方式股权转让的特殊方式 11.2.2.1 因强制执行程序而发生的股权转让因强制执行程序而发生的股权转让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
8、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弃优先购买权。 11.2.2.2 因继承、夫妻共有财产分割而发生的股因继承、夫妻共有财产分割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权转让(1)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的股权转让,其合法继承)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的股权转让,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除外。 (2)夫妻离异的股权分割转让。)夫妻离异的股权分割转让。 11.2.2.3 股东退股股东退股 对股东会的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对股东会的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v 第第7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
9、投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
10、续的。存续的。 11.2.3 股权转让中的其他相关问题股权转让中的其他相关问题v11.2.3.1 股权转让程序股权转让程序v(1)申请)申请v(2)评估)评估v(3)签订协议)签订协议v(4)审批)审批v(5)换发出资证明书、并更股东名册)换发出资证明书、并更股东名册v(6)修改章程改选董事会、监事会)修改章程改选董事会、监事会v(7)变更登记)变更登记v11.2.3.2 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的当事人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的当事人v11.2.3.3 股权转让的法律效果股权转让的法律效果v(1)股权出让人出资义务的履行)股权出让人出资义务的履行v(2)股权转让后股东权的归属)股权转让后股东权的归属v(3)
11、股权转让后修改记载和变更登记)股权转让后修改记载和变更登记v(4)股权转让后其他股东购买请求权的法律处)股权转让后其他股东购买请求权的法律处置置v(5)瑕疵出资股东转让股权后的责任承担)瑕疵出资股东转让股权后的责任承担v2009-26.甲、乙、丙为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现甲、乙、丙为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现甲欲对外转让其股份,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甲欲对外转让其股份,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vA.甲必须就此事书面通知乙、丙并征求其意见甲必须就此事书面通知乙、丙并征求其意见vB.在任何情况下,乙、丙均享有优先购买权在任何情况下,乙、丙均享有优先购买权vC.在符合对外转让条件的情况下,受让人应当
12、在符合对外转让条件的情况下,受让人应当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公司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公司vD.未经工商变更登记,受让人不能取得公司股未经工商变更登记,受让人不能取得公司股东资格东资格v 答案:答案:Av 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问题。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问题。v 公司法公司法第第72条第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
13、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因此,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因此,A项说项说法正确。法正确。v 根据根据公司法公司法第第72条第条第3款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款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
14、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据此可知,乙丙在同等条件下享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据此可知,乙丙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而非在任何情况下都享有优先购买权。因此,有优先购买权,而非在任何情况下都享有优先购买权。因此,B项错项错误。误。v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主体是股东,而非是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主体是股东,而非是公司,受让人应该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出让的股东,而非公司。因此,受让人应该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出让的股东,而非公司。因此,C项项错误。错误。v 公司法公司法第第74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
15、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据此可知,取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据此可知,取得公司股东资格并不是以工商变更登记为生效要件。因此,得公司股东资格并不是以工商变更登记为生效要件。因此,D项说项说法错误。法错误。v69.甲、乙、丙、丁计划设立一家从事技术开发的天甲、乙、丙、丁计划设立一家从事技术开发的天际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司设立协议,
16、甲以其持有的际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司设立协议,甲以其持有的君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君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的股权作为其出资。下的股权作为其出资。下列哪些情形会导致甲无法全面履行其出资义务?(列哪些情形会导致甲无法全面履行其出资义务?( )(2011年卷三多选第年卷三多选第69题)题)vA.君则公司章程中对该公司股权是否可用作对其君则公司章程中对该公司股权是否可用作对其他公司的出资形式没有明确规定他公司的出资形式没有明确规定vB.甲对君则公司尚未履行完毕其出资义务甲对君则公司尚未履行完毕其出资义务vC.甲已将其股权出质给其债权人戊甲已将其股权出质给其债权人戊vD.甲以其股权作为出资转让给天际公
17、司时,君则甲以其股权作为出资转让给天际公司时,君则公司的另一股东已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的另一股东已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v 【答案答案】BCDv 【考点考点】股东出资、股权转让股东出资、股权转让v 【解析解析】选项选项A错误。若君则公司章程中对该公司股权错误。若君则公司章程中对该公司股权是否可用作对其他公司的出资形式没有明确规定,则甲是可是否可用作对其他公司的出资形式没有明确规定,则甲是可以以其持有的君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以其持有的君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的股权作为其的股权作为其出资的。出资的。v 选项选项B、C正确。正确。公司法解释(三)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18、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规定,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一)出资的股权由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一)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二)出资的股权无权利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二)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三)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瑕疵或者权利负担;(三)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四)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选项定手续;(四)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选项B中,甲对君则公司的出资义务尚未履行完毕,其对出资的股中,甲对君则公司的出资义务尚未履行完
19、毕,其对出资的股权并不完全的持有并可依法转让,会导致甲无法全面履行其权并不完全的持有并可依法转让,会导致甲无法全面履行其出资义务。选项出资义务。选项C中,甲已将其股权出质给其债权人戊,则中,甲已将其股权出质给其债权人戊,则其已经在出资的股权上设定了权利负担,会导致甲无法全面其已经在出资的股权上设定了权利负担,会导致甲无法全面履行其出资义务。履行其出资义务。v 选项选项D正确。甲以其股权作为出资转让给天际公司时,正确。甲以其股权作为出资转让给天际公司时,若君则公司的另一股东已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会导致甲若君则公司的另一股东已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会导致甲无法将股权转给天际公司,导致甲无法全面履
20、行其出资义务。无法将股权转给天际公司,导致甲无法全面履行其出资义务。v 70.张三、李四、王五成立天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张三、张三、李四、王五成立天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张三、李四各以现金李四各以现金50万元出资,王五以价值万元出资,王五以价值20万元的办公设备万元的办公设备出资。张三任公司董事长,李四任公司总经理。公司成立后,出资。张三任公司董事长,李四任公司总经理。公司成立后,股东的下列哪些行为可构成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股东的下列哪些行为可构成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 )(2011年卷三多选第年卷三多选第70题)题)v A.张三与自己所代表的公司签订一份虚假购货合同,以张三与自己所代表的公司
21、签订一份虚假购货合同,以支付货款的名义,由天问公司支付给自己支付货款的名义,由天问公司支付给自己50万元万元v B.李四以公司总经理身份,与自己所控制的另一公司签李四以公司总经理身份,与自己所控制的另一公司签订设备购置合同,将订设备购置合同,将15万元的设备款虚报成万元的设备款虚报成65万元,并已万元,并已由天问公司实际转账支付由天问公司实际转账支付v C.王五擅自将天问公司若干贵重设备拿回家王五擅自将天问公司若干贵重设备拿回家v D.3人决议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并进行分人决议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并进行分配配v 【答案答案】ABDv 【考点考点】抽逃出资抽逃出资v 【解析解
22、析】公司法解释(三)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公司第十二条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将出资款项转入公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三)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出资转出;(三)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四)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
23、转出;(五)其他未经法配;(四)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五)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v25.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组建一有限公司。出资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组建一有限公司。出资协议约定甲以现金十万元出资,甲已缴纳六万元出协议约定甲以现金十万元出资,甲已缴纳六万元出资,尚有四万元未缴纳。某次公司股东会上,甲请资,尚有四万元未缴纳。某次公司股东会上,甲请求免除其四万元的出资义务。股东会五名股东,其求免除其四万元的出资义务。股东会五名股东,其中四名表示同意,投反对票的股东丙向法院起诉,中四名表示同意,投反对票的股东丙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股东会决议无效。对此,下列哪一表述
24、请求确认该股东会决议无效。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单选第年卷三单选第25题)题)vA.该决议无效,甲的债务未免除该决议无效,甲的债务未免除vB.该决议有效,甲的债务已经免除该决议有效,甲的债务已经免除vC.该决议需经全体股东同意才能有效该决议需经全体股东同意才能有效vD.该决议属于可撤销,除甲以外的任一股东均该决议属于可撤销,除甲以外的任一股东均享有撤销权享有撤销权v【答案答案】Av【考点考点】股东出资、股东会决议股东出资、股东会决议v【解析解析】公司法公司法第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期足
25、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第22条第条第1款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款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