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电大民法学期末考试复习试题附全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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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电大 民法学 期末考试 复习 试题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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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电大民法学期末考试复习试题附全答案一、单选1.宣告死亡的第一顺序利害关系人是(A.配偶)2.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有权依法有偿转让自己名称的社会组织是(A.企业法人)3.北京机车车辆厂的法定代表人是该厂的(B.厂长)4.某甲生前将自己的全部财产捐给希望工程,该项民事法律行为属于(A.诺成性法律行为)5.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某公民为失踪人须(B.该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6.根据物是否具有相互替代性,可将其区分为(C.特定物和种类物)7.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是(A.无效的民事行为)8.某甲将一台彩电赠给某乙,该项民事法律行为属于(C.单务法律行为)9.我国法律规定,城市土地的所有
2、权属于(A.国家)10.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权利是否存在的诉讼是(C.确认之诉)11.民事权利根据其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可以分为(A.既得权和期待权)12.在对外关系上,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C.无限连带清偿责任)13.法人机关成员在执行职务中的行为所造成的违约和侵权损害,应承担责任的主体是(D.法人)14.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是(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15.我国法律规定,胎儿出生是死体的,保留的遗产份额继承方式是(A.法定继承)16.按照民法通则的要求,个人合伙成立的基础是(D.书面合伙协议和法定登记程序)17.我国民法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
3、表示的,(C.视为同意)18.根据物是否须依赖其他物而存在,可将其分为(C.主物和从物)19.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D.依法并经法定程序可以限制)20.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公民为失踪人,该公民必须下落不明满(B.二年)21.张某不慎掉入下水道中,急忙呼救,杨某经过,要求张某付五千元人民币方救张某,张无奈同意付钱,杨某遂将张某救上岸,其要求付钱行为是(D.无效的民事行为)22.民法规定,公民的住所是(A.他的户籍所在地)23.向人民法院请求民事权利保护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B.二年)24.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转移的起算(D.从财产实际交付时起)二、多选题1.根据民
4、法规定,公民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ABD)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D无民事行为能力2.下列物中,属于有价证券的是(ABCD)A股票B债券C支票D提单3.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在处理相邻关系中,应遵循的原则有(ABC)A公平合理B兼顾各方,团结互助C有利生产、方便生活4.根据共同共有的一般理论,共同共有的特点有(ABCD)A共有财产不分份额B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C共有人平等地享受权利D共有人平等地承担义务5.财产所有权的权能包括(ABCD)A占有权B使用权C收益权D处分权6.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以分为(AC)A支配权C抗辩权7.以下民法保护方法中适用于财产所有权保护的是(AB
5、D)A请求排除妨害B请求恢复原状D请求返还原物8.根据物权法原理,下列行为中属于财产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根据是(ABD)A没收B劳动生产D收益9.根据权利人可以对抗的义务人的范围,民事权利可以分为(CD)C绝对权D相对权10.合伙的终止原因主要有(ABCD)A合作的存续期间届满B合伙人全体一致同意终止合伙协议C合伙事业已经完成或已确定无法完成D合伙违反法律被撤销11.土地、森林属于(BD)B不动产D限制流通物12.书面形式一般包括(ABCD)A公证形式B鉴证形式C审核登记形式D公告形式13.动产物权包括(ABCD)A动产所有权B留避权C动产的抵押权D动产质押14.下列属于国家所有权客体的有(ABC
6、D)A矿藏B森林C军事设施D广播设施15.公民依法对其所有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享有完全的(ABCD)A占有B使用C收益D处分16.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AC)A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C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17.在民法上房屋属于(AB)A不动产B流通物18.民法通则规定的一年特殊诉讼时效,适用于(ABCD)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C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D寄存财务被丢失或者损毁的19.对共有财产的分割可以采取的方式有(ABC)A实物分割B变价分割C作价分割20.国有自然资源的使用经营可以分为(ABCD)A国有土地使用权B国有林地使用权C国有草原使用
7、权D国有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三、填空题1.民法上的死亡分为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2.民法通则规定,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或返还第三人3.担保物权主要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4.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时,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登记)手续5.传统民法将他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6.民法通则规定,年满(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7.货币是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属于具有特殊作用的种类物8.财产
8、所有权的合法取得方式可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9.收益在法律上又称为孳息,它分为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两种10.物权分为(所有权)和其他物权11.民事主体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叫做(国有土地使用权)12.根据客观事实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13.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联营主要有法人型联营、合伙型联营和(合同型联营)三种形式14.根据代理权产生原因的不同,代理应分为法定代理、委托代理和(指定代理)三类15.在我国共同共有基本形式有(夫妻共有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两种16.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1
9、7.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18.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19.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20.民法上的期限,依期限的确定根据,可将其分为(法定期限)、指定期限和意定期限四、名词解释1.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2.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3.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出于共同的经济目的,自愿签订协议,共同出资和经营,共负盈亏和风险,对外负无限连带责任4.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设定一定的条件,并
10、将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决定效力发生或消灭的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5.指定代理:是指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有权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6.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7.担保物权:是指以担保债权为目的,即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的物权8.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法律人格,在具体的民事关系中互不隶属,地位平等,各自能够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9.宣告死亡:是指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10.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行为及相应的法律制度11.善意取得:是指无权
11、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12.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根据某种共同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13.房屋典权:是指典权人支付典价,占有他人的房屋,并对其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14.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15.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16.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
12、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17.除斥期间:指某种权利的法定存续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若不行使权利,期间届满后,该项实体权利即告消灭。18.共有: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所有权五、问答题1.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特点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其主要特点在于:(1)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是体现了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的思想意志关系(3)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平等和等价有偿的特点2.简述按份共有人的权利(1)按份共有人按照预先确定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按份共有
13、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出售或者转让。(3)按份共有人出售其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有优先购买权。3.简述保护所有权的民法方法(1)请求确认所有权(2)请求返还原物(3)请求排除妨害(4)请求停止侵害(5)请求恢复原状(6)赔偿损失。4.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1)平等原则(2)等价有偿原则(3)自愿和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原则。5.物权的法律特点有哪些(1)权利的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2)物权的内容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的干涉 (3)物权的标的是物 (4)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6.善意取得应具备哪些条件从我国情况看,善意取得应具
14、备以下条件:(1)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 (2)取得的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3)受让人必须通过交换而取得财产。7.简述平等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方面(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2)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 (3)民事主体在产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时必须平等协商,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4)民事权利平等地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因他人的行为使自己的权利遭受侵害时,都有权要求他人依民法的规定承担责任。8.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哪四项有效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民事法律行为内容
15、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符合法定形式。9.财产所有权的具有哪些法律特征(1)财产所有权具有内容上的完整性。 (2)财产所有权具有权利主体上的特定性。 (3)财产所有权具有相对义务人的不特定性。 (4)财产所有权具有强烈的排他性。 (5)财产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财物。10.简述宣告死亡的条件(1)受宣告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 (2)经利害关系人申请;(3)经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11.简述财产所有权的权能(1)占有权,民事主体对财产的实际控制。 (2)使用权,民事主体按照财产的性质对其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或生活的某种需要。 (3)收益权,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基于财产而产生的物质利益。
16、(4)处分权,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财产进行的处置。12.简述滥用代理权的行为种类(1)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2)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知道代理的事项违法的行为。 (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 (4)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的行为。六、案例分析题1.某电镀厂从2005年起为某汽车油箱厂加工电镀零配件,2007年10月,汽车油箱厂与汽 车配件厂合并,更名为汽车制造厂。在合并前,汽车油箱厂已累计欠电镀厂加工费57万元,合 并后,电镀厂向汽车制造厂追索欠款,汽车制造厂则以“汽车油箱厂已撤销,厂长已更换,其债务与本厂无关”为由,
17、拒绝偿还。电镀厂遂诉至法院。问:汽车制造厂拒付欠款理由是否合法?为什么?答:1汽车制造厂的理由不合法。因法人合并后,原法人的权利和义务应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2汽车制造厂应承担汽车油箱厂的全部债务,即57万元。2.甲急需用钱,委托乙代其出卖在上海的的五间房屋。乙接受委托,将房屋卖给丙,丙与乙谈的房价低于市场房价,丙向乙表示,事成后愿赠乙1万元作为酬劳.乙电话联系甲,甲过于相信乙并因事情忙碌而没有时间对比价钱,即委托乙代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甲事后得知乙与丙相互串通,压低房价,便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问:乙代理出售房屋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有何法律依据?答:乙享有合法的代理权,其行为将房
18、屋出售给丙是行使代理权。但是,乙在行使其权利时进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活动,该行为无效。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因此,乙所为是无效民事行为。3.甲急需用钱,委托乙代其出卖在上海的的五间房屋。乙接受委托,将房屋卖给丙,丙与乙谈的房价低于市场房价,丙向乙表示,事成后愿赠乙1万元作为酬劳.乙电话联系甲,甲过于相信乙并因事情忙碌而没有时间对比价钱,即委托乙代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甲事后得知乙与丙相互串通,压低房价,便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问:甲的损失应由谁赔偿?为什么?答:乙和丙共同造成甲的损失,甲有权向他们中的任何一人主张全部权利。(4因为民法通则规定,代理人
19、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4.王强是雷州人,但家住广州,他经常自制药酒,一天让儿子王小军去某市场购买中草药“首乌”8斤。王小军到市医药公司门市部买药材时,向售货员表示要购买中草药“首乌”8斤,雷州话“首乌”与广州话“草乌”的声音十分相近,售货员误将8斤“草乌”卖给了王小军,王小军不认识中草药,遂将药材带回家。数日后,王强发现药买错了,找门市部要求退货,该门市部拒绝,王强遂诉至法院。问:此案如何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答:(1)民法通则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2)售货员把王小军买首乌误解为买草乌,显然双方
20、在买卖的标的物上存在重大误解,违背行为人的真实意愿。 (3)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基于对民事行为的重要内容误解而进行的民事行为,该纠纷属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4)法院应变更或撤销双方当事人的民事行为。5.王强做服装批发生意,李刚也做服装批发生意,王强要去广州进一批牛仔裤,李刚委托王强代购100条牛仔裤,回来之后李刚收下裤子并与王强结账。一个月后,王强又去广州进皮裤,见质量好,价格合理,便又替李刚购进30条皮裤,回来后李刚见市场不错,收下货物,进行销售。半个月后,王强卖完此批货又去广州进货,顺便又替李刚购进30条皮裤,李刚此时见市场饱和,拒不接货,王强提出要退连同及第一批牛仔裤、第二批皮
21、裤)起退,否则就接货。问:王强和李刚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答:(1)王强的理由不成立,李刚的理由成立。 (2)李刚委托王强代理购买牛仔裤属于合法的委托代理关系。因此王强第一次代理李刚购进100条牛仔裤属委托代理。 (3)王强第二次代理李刚购进30条皮裤属无权代理,李刚收下货物是予以追认。第三次未追认。民法通则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6.王强做服装批发生意,李刚也做服装批发生意,王强要去广州进一批牛仔裤,李刚委托王强代购100条牛仔裤,回来之后李刚收下裤子并与王强结账。一个月后,王强
22、又去广州进皮裤,见质量好,价格合理,便又替李刚购进30条皮裤,回来后李刚见市场不错,收下货物,进行销售。半个月后,王强卖完此批货又去广州进货,顺便又替李刚购进30条皮裤,李刚此时见市场饱和,拒不接货,王强提出要退连同及第一批牛仔裤、第二批皮裤)起退,否则就接货。问:此纠纷如何处理?答:本案王强第一次代理购货行为是有效的,李刚应付钱,第二次行为是元权代理,但追认应当付钱,第三次是无效代理未追认由王强自行承担。7.某电镀厂从2007年起为某汽车油箱厂加工电镀零配件,2007年10月,汽车油箱厂与汽 车配件厂合并,更名为汽车制造厂。在合并前,汽车油箱厂已累计欠电镀厂加工费57万元,合 并后,电镀厂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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