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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2022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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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2022 打击 整治 养老 诈骗 专项 行动 工作方案
    资源描述:

    1、2022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当前,养老服务领域诈骗呈现组织化、职业化趋势。一些养老服务机构、企业以养老名义承诺高额回报,实施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给老年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为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问题高发势头,确保养老服务领域金融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民政部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民政厅有关通知要求,从20XX年12月下旬开始,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养老服务诈骗问题排查整治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认真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要求,坚持防打结合、标本兼治,全面排查整治全市养老服务诈骗问题,切实做到早发现、

    2、早预防、早处置、早化解,从根源上防范和化解风险问题,到二十大召开前,全面压降养老服务诈骗存量风险、全力遏制新增风险,努力实现“三降一升”(全市养老服务诈骗案件明显下降、群众财产损失明显下降、社会危害程度明显下降、老年人满意度明显提升)目标。二、排查对象一是养老机构(包括依法登记备案养老机构、已登记未备案养老机构);二是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包括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服务站点);三是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三、排查内容(一)普遍排查。所有排查对象均应排查以下内容:1、基础信息。包括兴办主体、分支机构(分公司)设立、服务网点、床位数量、收住老年人数量、营销方式、收费项目、

    3、收费标准等。2、预付费。包括是否一次性收取老年人当月应缴费用6倍以上大额预付费;是否以办理“会员卡”“贵宾卡”等名义,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是否承诺返还利息、提供增值服务、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对于存在上述行为的机构(场所),重点排查养老服务机构收取预付费涉及人数、预付费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承诺投资回报“炒床位”等情况。3、违法违规。包括机构(场所)的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因为经济类犯罪被提起过诉讼;是否因收费问题接到过投诉举报;机构(场所)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被纳入过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等。(二)分类排查。主要分两类组织排查:1、对已登记养老服务机构,需查明机

    4、构登记性质、设施性质、经营方式、备案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关联交易等经营风险、是否与其他公司签订协议、是否由其他公司对外与老年人签订销售协议等信息。2、对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需查明对外宣传性质是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非营利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还是营利性的企业,以及是否收住老年人等信息。四、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2月下旬至12月底)各县区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加强信息共享,统筹协调推进。各县区养老服务诈骗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于20XX年12月31日前报送市局老年人服务科。(二)全面摸牌阶段(2022年1月1日至2月20日)各县区民政部门迅速行

    5、动,对辖区内排查对象逐一全面开展排查工作,做到不留盲点、不留死角。要将日常掌握的信息,与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获取的信息相结合相比对,汇总形成排查对象清单。在排查过程中,要充分依靠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村(居)委会,形成排查合力。1、明确排查主体。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有备案的民政部门负责摸排;未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以及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有服务场所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负责摸排。2、丰富排查方式。(1)对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采用“四不两直”方式逐一上门排查,个别地区因疫情原因不能上门排查的,综合运用视频、电话、查阅资料等方式了解有关情况。特别要询问入住老年人或其代理人,了解养老服

    6、务机构是否收取预付费以及告知风险等情况。(2)善于利用互联网大数据资源,如发改委信用网站可以查询黑名单,最高院裁判网可以查询诉讼情况,市场监管总局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可以查询关联公司等,通过多维度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风险画像并建立相应数据库。排查结束后,规范填写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隙患摸底排查情况统计表未经登记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风险排查情况情况统计表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进度表,建立详细排查工作台账,由各县区民政部门汇总后于2022年2月15日前报送至市民政局老年人服务科。市局将对各县区摸排工作进行调度和跟踪检查。(三)分类处置阶段(2022年2月21日至8月底)。1.对已经登

    7、记的养老服务机构坚持“排查全覆盖、处置硬措施、风险软着陆”的工作原则,对排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估,按照民政部确定的15个风险隐患点,建立风险隐患登记从低到高“绿黄橙红”管控名单,及时报送当地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职能部门,视情节轻重,按照8类整治措施,依法依规做好协同分类处置工作。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隐患“黄橙红”风险管控名单,于2022年2月25日前报市局备案。(1)纳入“绿”名单。没有发现风险隐患的养老服务机构,纳入绿色名单,正常开展日常监管。(2)纳入“黄”名单。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但资金主要用于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近年分支机构服务网点扩张过快,存在频繁变更法定代表人、登

    8、记注册地等情况,经营服务有潜在风险隐患的,纳入黄色名单。要提示其经营风险,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规范运营管理,避免快速扩张导致资金链断裂,增加抽查检查频次,加强日常监测。(3)纳入“橙”名单。发现养老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因为经济犯罪被提起诉讼、被投诉举报、纳入黑名单,以及养老服务机构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资金使用不规范,但资可抵债运营比较平稳的,纳入橙色名单。及时向属地和政法机关进行线索通报,纳入属地非法集资等诈骗防范处置机制,对养老服务机构和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督促清退资金。(4)纳入“红”名单。对摸排中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可能存在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且资不

    9、抵债,已经“爆雷”,引起不良影响或者重大舆情的,纳入红色名单。及时向属地和政法机关进行线索通报,在属地非法集资等诈骗防范处置机制领导下,配合处非牵头部门、公安等依法严厉打击,并协助做好妥善安置老年人、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保障其基本生活,严密防范发生冲击社会底线的极端事件。对涉嫌犯罪的,要直接移交公安依法查处。2.对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1)已经收住老年人或运营比较平稳,且没有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应当督促其尽快依法办理登记,并加强后续跟踪检查。确保风险整体可控。(2)已经收住老年人且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应当责令退还资金,并根据场所性质,属民非性质的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处置,属

    10、企业性质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取缔。(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各县区在全面分析摸排、及时依法稳妥处置基础上,认真总结工作成效,综合研判辖区内养老服务诈骗的总体情况、主要特点和形成原因,研究加强后续防范、检测和预警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信息共享、风险排查、事件处置、案件移送等工作制度和操作流程。各县区排查处置工作总结与2022年11月20日前报送至市局老年人服务科。五、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及时向委、报告工作进度,发现重大案件线索、重大风险隐患,第一时间向委、报告。要在当地委、统领导下,综合研判风险,按照“一院一策”原则进行规范整治,确保精准

    11、拆弹,实现风险软着陆。市民政局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工作领导小组,在老年人服务科成立工作专班,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推进落实。各县区要参照市局做法,把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工作纳入单位“一把手”工程,纳入2022年工作重点,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明确责任分工,分解工作任务,层层压实责任抓好落实。二是突出协作配合。各县区要充分发挥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等协调机制的作用,对重大敏感案件、重大政策制定、专项工作安排等,要互相警示提醒、加强会商研判。要与政法、公安、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等单位建立定期通报机制,配合做好非

    12、法集资的调查认定、定性定级、风险评估、后续处置等工作。要与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建立登记备案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辖区内新增的经营范围中包含“养老服务”等内容的市场主体信息,通过现场核查确定属于养老服务机构的,要依法依规开展监管。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要以本次摸排整治行动为契机,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快完善养老服务诈骗防范化解机制,健全综合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不断健全完善老年人福利和养老服务体系,加快推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立,加大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减缓全社会“养老焦虑”。四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梳理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诈骗行为的新手法新伎俩,多种渠道向公众发布风险提示,定期发布预

    13、警信息。要精准宣传、多样化宣传,走进社区、走进机构、走进公园、走进广场等老年人聚集的场所开展宣传,提高老年人识骗防骗能力。要坚持宣传养老床位是用来养老的,不是用来炒的。要加强防范化解过程中的负面舆情监测和应对,及时跟踪社会热点,认真对待信F和热线、官网网友留言中的问题线索,并依法妥善处置。2022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切实保障广大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市有关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市民政系统范围内开展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诈骗专项行动。一、工作目标在二十大召开前,全面压降养老服务诈骗存量风险、全力遏制新增风险。在防范化解中,坚决防止发生群访和集访事件,坚决

    14、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坚决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二、主要任务(一)全面摸底排查。对已经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以及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开展全面摸排。一是明确摸排主体。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已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及未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以及未经法人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含村居居家养老服务站等老年人活动场所),由服务场所所在镇(区、街道)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牵头负责,深入开展诈骗风险摸排。二是明确摸排重点。在机构类型方面,重点排查民办、公建民营、规模相对较大或涉足多产业领域的养老服务机构。在摸排事项方面,重点排查养老机构(场所)的运营主体、营销方式、收

    15、费方式、关联公司等情况,以及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是否有经济类犯罪记录或被纳入过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黑名单情况。三是明确摸排内容。养老机构涉嫌违规销售保健品问题。排查养老服务机构向老人推销故意夸大功效的“保健”产品现象;养老服务机构为牟取暴利将普通消费品“功能化”包装后高价售卖现象。养老服务机构涉嫌非法集资和预收费管理问题。排查养老机构以“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或长期出租“养老公寓”、销售“老年产品”、“以房养老”等名义,承诺高额利息或回报为诱饵,向入住老年人或社会公众吸引投资问题;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向未入住人员销售“会员卡”、“贵宾卡”、预付卡”,收取相关费用问题;特别要重点排查养

    16、老服务机构收取大额预付费、预付费涉及人数、预付费资金使用使用情况,以及承诺投资回报“炒床位”等情况。养老服务企业利用养老服务机构场所诈骗老年人资金问题。排查从事养老服务企业利用养老服务场所,向老年人宣传涉及“消费返利”、“健康管理”等消费金融渠道,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等虚假广告信息,以骗取老年人资金,使老年人利益受损的问题。四是明确摸排方法。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逐一上门排查,特别是要询问入住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了解养老服务机构是否收取预付费以及告知风险等情况。注重利用互联网大数据资源,如发改委的信用网站、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网、市场监管总局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通过多维度对养老服务机构

    17、进行风险画像并建立相应数据库。(二)分类处置隐患。坚持“排查全覆盖、处置硬措施、风险软着陆”的工作原则,对风险排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建立风险隐患等级从低到高的“绿黄橙红”的风险管控名单。“绿色”管控。对没有发现风险隐患的养老机构,纳入绿色名单进行管理,正常开展日常监管。“黄色”管控。对发现收取大额预付费,但资金主要用于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养老机构,以及近年存在分支机构服务网点扩张过快,频繁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注册地等经营服务有潜在风险隐患的机构,纳入黄色名单进行管理。对于这类机构,主要提示引导其规范运营管理,避免快速扩张导致资金链断裂,增加抽查检查频次,加强日常监测。“橙色”管控。对发现主要

    18、负责人因经济犯罪被提起诉讼、投诉举报、纳入黑名单的机构,以及预付费资金使用不规范,但资可抵债运营比较平稳的机构,纳入橙色名单进行管理。对于这类机构,及时向属地和政法机关进行线索通报,对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督促清退资金。“红色”管控。对发现存在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的机构,以及收取大额预付费且资不抵债的,或引起不良影响或者重大舆情的,纳入红色名单进行管理。对于这类机构,及时向属地和政法机关进行线索通报,配合处非牵头部门、公安等依法严厉打击,并协助做好老年人妥善安置、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保障其基本生活,坚决防范发生冲击社会底线的极端事件。对机构中涉嫌犯罪的人员,直接移交公

    19、安依法查处。(三)建立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养老服务联席会议等协调机制作用,对重大敏感案件、重大政策制定、专项工作安排等,加强警示提醒和会商研判。民政部门将与政法、公安、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等单位建立定期通报机制,配合做好非法集资的调查认定定性定级、风险评估、后续处置等工作。要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登记备案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本行政区域内新增的经营范围内包含“养老服务”等内容的市场主体信息,通过现场核查确定属于养老服务机构的,要依法依规开展监管。三、工作安排本次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自2021年12月中旬至2022年2月底,共分三个阶段:(一)动员部署(2021年12月中旬至2021年12月底

    20、)。各镇(区、街道)结合实际,迅速组织动员,研究吃透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方案,精心部署安排。(二)摸排整治(2022年1月初至2022年2月中旬)。各镇(区、街道)全面摸清本地养老服务领域存在的诈骗风险,边排查、边评估、边管控、边整治。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定期填报相关统计表格(附件3),确保数据及时、真实、准确。(三)分析总结(2022年2月中旬至2022年2月底)。各镇(区、街道)对本次摸排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分析,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完善监管长效机制,以镇(区、街道)为单位形成工作总结报送至XX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养老服务)科。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街道)要结合省、市工作部署要

    21、求和本地实际,研究细化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要按照2022年2月底前完成摸排整治任务要求,倒排工期,抓好落实,确保二十大召开前,养老服务诈骗风险得到有效遏制和化解。(二)加强宣传引导。在二十大召开前,结合实际开展一次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防范养老服务诈骗宣传活动。要多种渠道向公众发布风险提示和预警信息;要走进社区、走进机构、走进公园、走进广场等老年人聚集的场所精准宣传;要坚持宣传养老床位是用来养老的,不是用来炒的;要及时跟踪社会热点,认真对待信F问题线索,加强防范化解过程中的负面舆情监测和应对。(三)加强信息报送。各镇(区、街道)要及时向委报告工作进展。以本次摸排整治行动为契机,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快完善养老服务诈骗防范化解机制,健全综合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并于2022年2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相关统计表格报送至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养老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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