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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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打击 整治 养老 诈骗 专项 行动 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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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当前,养老服务领域诈骗呈现组织化、职业化趋势。一些养老服务机构、企业以养老名义承诺高额回报,实施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给老年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为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问题高发势头,确保养老服务领域金融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民政部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民政厅有关通知要求,从20XX年12月下旬开始,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养老服务诈骗问题排查整治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认真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要求,坚持防打结合、标本兼治,全面排查整治全市养老服务诈骗问题,切实做到早发现、
2、早预防、早处置、早化解,从根源上防范和化解风险问题,到二十大召开前,全面压降养老服务诈骗存量风险、全力遏制新增风险,努力实现“三降一升”(全市养老服务诈骗案件明显下降、群众财产损失明显下降、社会危害程度明显下降、老年人满意度明显提升)目标。二、排查对象一是养老机构(包括依法登记备案养老机构、已登记未备案养老机构);二是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包括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服务站点);三是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三、排查内容(一)普遍排查。所有排查对象均应排查以下内容:1、基础信息。包括兴办主体、分支机构(分公司)设立、服务网点、床位数量、收住老年人数量、营销方式、收费项目、
3、收费标准等。2、预付费。包括是否一次性收取老年人当月应缴费用6倍以上大额预付费;是否以办理“会员卡”“贵宾卡”等名义,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是否承诺返还利息、提供增值服务、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对于存在上述行为的机构(场所),重点排查养老服务机构收取预付费涉及人数、预付费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承诺投资回报“炒床位”等情况。3、违法违规。包括机构(场所)的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因为经济类犯罪被提起过诉讼;是否因收费问题接到过投诉举报;机构(场所)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被纳入过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等。(二)分类排查。主要分两类组织排查:1、对已登记养老服务机构,需查明机
4、构登记性质、设施性质、经营方式、备案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关联交易等经营风险、是否与其他公司签订协议、是否由其他公司对外与老年人签订销售协议等信息。2、对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需查明对外宣传性质是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非营利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还是营利性的企业,以及是否收住老年人等信息。四、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2月下旬至12月底)各县区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加强信息共享,统筹协调推进。各县区养老服务诈骗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于20XX年12月31日前报送市局老年人服务科。(二)全面摸牌阶段(2022年1月1日至2月20日)各县区民政部门迅速行
5、动,对辖区内排查对象逐一全面开展排查工作,做到不留盲点、不留死角。要将日常掌握的信息,与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获取的信息相结合相比对,汇总形成排查对象清单。在排查过程中,要充分依靠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村(居)委会,形成排查合力。1、明确排查主体。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有备案的民政部门负责摸排;未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以及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有服务场所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负责摸排。2、丰富排查方式。(1)对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采用“四不两直”方式逐一上门排查,个别地区因疫情原因不能上门排查的,综合运用视频、电话、查阅资料等方式了解有关情况。特别要询问入住老年人或其代理人,了解养老服
6、务机构是否收取预付费以及告知风险等情况。(2)善于利用互联网大数据资源,如发改委信用网站可以查询黑名单,最高院裁判网可以查询诉讼情况,市场监管总局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可以查询关联公司等,通过多维度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风险画像并建立相应数据库。排查结束后,规范填写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隙患摸底排查情况统计表未经登记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风险排查情况情况统计表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进度表,建立详细排查工作台账,由各县区民政部门汇总后于2022年2月15日前报送至市民政局老年人服务科。市局将对各县区摸排工作进行调度和跟踪检查。(三)分类处置阶段(2022年2月21日至8月底)。1.对已经登
7、记的养老服务机构坚持“排查全覆盖、处置硬措施、风险软着陆”的工作原则,对排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估,按照民政部确定的15个风险隐患点,建立风险隐患登记从低到高“绿黄橙红”管控名单,及时报送当地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职能部门,视情节轻重,按照8类整治措施,依法依规做好协同分类处置工作。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隐患“黄橙红”风险管控名单,于2022年2月25日前报市局备案。(1)纳入“绿”名单。没有发现风险隐患的养老服务机构,纳入绿色名单,正常开展日常监管。(2)纳入“黄”名单。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但资金主要用于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近年分支机构服务网点扩张过快,存在频繁变更法定代表人、登
8、记注册地等情况,经营服务有潜在风险隐患的,纳入黄色名单。要提示其经营风险,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规范运营管理,避免快速扩张导致资金链断裂,增加抽查检查频次,加强日常监测。(3)纳入“橙”名单。发现养老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因为经济犯罪被提起诉讼、被投诉举报、纳入黑名单,以及养老服务机构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资金使用不规范,但资可抵债运营比较平稳的,纳入橙色名单。及时向属地和政法机关进行线索通报,纳入属地非法集资等诈骗防范处置机制,对养老服务机构和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督促清退资金。(4)纳入“红”名单。对摸排中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可能存在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且资不
9、抵债,已经“爆雷”,引起不良影响或者重大舆情的,纳入红色名单。及时向属地和政法机关进行线索通报,在属地非法集资等诈骗防范处置机制领导下,配合处非牵头部门、公安等依法严厉打击,并协助做好妥善安置老年人、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保障其基本生活,严密防范发生冲击社会底线的极端事件。对涉嫌犯罪的,要直接移交公安依法查处。2.对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1)已经收住老年人或运营比较平稳,且没有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应当督促其尽快依法办理登记,并加强后续跟踪检查。确保风险整体可控。(2)已经收住老年人且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应当责令退还资金,并根据场所性质,属民非性质的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处置,属
10、企业性质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取缔。(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各县区在全面分析摸排、及时依法稳妥处置基础上,认真总结工作成效,综合研判辖区内养老服务诈骗的总体情况、主要特点和形成原因,研究加强后续防范、检测和预警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信息共享、风险排查、事件处置、案件移送等工作制度和操作流程。各县区排查处置工作总结与2022年11月20日前报送至市局老年人服务科。五、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及时向委、报告工作进度,发现重大案件线索、重大风险隐患,第一时间向委、报告。要在当地委、统领导下,综合研判风险,按照“一院一策”原则进行规范整治,确保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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