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森林资源监测体系抽样调查技术规定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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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 地方 森林资源 监测 体系 抽样调查 技术 规定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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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主讲人 时 间2016.72目 录contents2总 则 技术标准 数据处理和统计分析质量检查调查方法 本技术规定主要分为六部分:调查成果 使用外业平板调查软件导入数据处理系统或直接用数据处理系统录入,数据处理系统待开发。3第第1 1部分部分 总总 则则 41 总 则1 总总 则则第一条 调查目的与任务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抽样调查是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简称二类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县(市、区)为调查单位,以掌握宏观森林资源现状为目的,其成果是控制“二类调查”各主要调查因子的调查精度,综合评价过去十年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成效,制定和调整林业方针、政策、计划,监督检查各地森林资源消长任期目
2、标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抽样调查的任务是获得调查单位最新的森林、林木、林地等基础数据信息,准确查清森林资源的数量、质量,掌握森林生态系统的现状,并对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进行综合评价。51 总 则第二条 调查内容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抽样调查的主要对象是森林资源现状,主要内容包括: 一、土地利用与覆盖:包括各类土地、植被类型的面积和分布; 二、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数量、质量、结构和分布,森林按起源、权属、龄组、林种、树种的面积和蓄积。1 总总 则则6 第三条第三条 调查总体调查总体 在上期调查的总体为准,进行样地复位调查或重新布设样地。 一、多林地区,包括南平市、三明市、龙岩
3、市所辖县(市、区)和漳州市的华安县、南靖县,泉州市的德化县、永春县,福州市的永泰县、闽清县,宁德市的古田县、屏南县,以县(市、区)作为调查总体。 二、少林地区,包括漳州市(不含华安、南靖)、泉州市(不含德化、永春)、福州市(不含永泰、闽清)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宁德市(不含古田、屏南)、厦门市、莆田市,以设区市作为调查总体。1 总总 则则1 总 则7第四条第四条 精度要求精度要求一、总体估测精度1、总体活立木蓄积调查精度多林地区以县(市、区)为总体的,要求精度达90%以上。少林地区以设区市为总体的,厦门市和莆田市要求精度达80%以上,其它设区市达85%以上(可靠性95%)。2、总体各类林地面积调查
4、精度多林地区以县(市、区)为总体的,要求精度达到95%以上。少林地区以设区市为总体的,要求精度达到90%以上。1 总总 则则1 总 则8第四条第四条 精度要求精度要求二、样地测设1、样地定位误差不大于图上距离的1mm(比例尺150000的地形图);用GPS定位时,纵横坐标定位误差均不超过10m。2、样地周界测量闭合差不大于0.5%(即 51.6cm)。复位样地边长累计误差不大于1%。三、样地调查1、量测株数乔木:胸径小于等于8cm,其株数允许误差为5%,且最多不超过3株;胸径大于8cm的,株数不允许误差。毛竹:株数允许误差3%。2、胸径测量:胸径小于20cm的树木,测量误差小于0.3cm;胸径
5、大于或等于20cm的树木,测量误差小于1.5%。3、树高测量:当树高小于10m时,测量误差小于3%;当树高大于或等于10m时,测量误差小于5%。4、地类、起源、林种、优势树种等因子不应有错。1 总总 述述1 总 述9第第2 2部分部分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 2 技术标准 本章节和上期不同部分一第五条第1款林地划分为8个二级地类(乔木林地、灌木林地、竹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迹地和宜林地)、13个三级地类。第2款各类林地地类划分技术标准作了相应调整。 11一级二 级三 级代码林地有林地乔木林一般乔木林111人工矮化乔木林118 红树林112竹 林散生型竹林 1131丛生型竹林 1132混
6、生型竹林 1133疏林地120灌木林地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131其它灌木林地132未成林地未成林造林地141未成林封育地142苗圃地150无立木林地采伐迹地161火烧迹地162其它无立木林地163宜林地宜林荒山荒地171宜林沙荒地172其它宜林地173林业辅助生产用地180一级二级三级代码林地乔木林地乔木林地111灌木林地特殊灌木林地131一般灌木林地132竹林地竹林地113疏林地疏林地120未成林造林地未成林造林地141苗圃地苗圃地150迹地采伐迹地161火烧迹地162其它迹地163宜林地造林失败地 171规划造林地 172其它宜林地 1732 技术标准1、去除“有林地”二级地类,“乔木林地
7、”和“竹林地”为二级地类。把原乔木林中“因人工栽培而矮化的”归类到灌木林地。把原红树林按乔灌属性分别归类到乔木林地和灌木林地。 2、把原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更名为“特殊灌木林地”,其它灌木林地更名为“一般灌木林地”。2 技术标准3、去除“未成林地”二级地类和“未成林封育地”三级地类,“未成林造林地”为二级地类。把待补植的造林地(包括未到成林年限待补植的人工造林地块;达到成林年限后,未达到乔木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标准,经补植可成林的造林地),归入到未成林造林地。2 技术标准4、去除“无立木林地”二级地类,把原“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和新增的“其它迹地”(灌木林经采伐、平茬、割灌等经营活动或
8、者火灾发生后,覆盖度达不到30%的林地)归并为“迹地”作为二级地类。5、把原无立木林地中达不到未成林造林地标准的其它无立木林地以及原林业辅助生产用地归入到宜林地。把宜林地划分为“造林失败地”、“规划造林地”、“其它宜林地”。15 第五条第五条 土地类型(地类)土地类型(地类) 一、类型划分 土地类型(以下简称地类)是根据土地的覆盖和利用状况综合划定的类型,包括林地和非林地2个一级地类。其中,林地划分为8个二级地类,13个三级地类。见表2-1。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16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17 第五条第五条 土地类型(地类)土地类型(地类) 1、林地 乔木林地: 由乔木
9、树种组成的片林或林带,郁闭度大于或等于0.20。其中,林带行数应在2行以上且行距4m或林冠冠幅水平投影宽度在10m以上; 当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林带;两平行林带的带距8m时按片林调查。包括郁闭度达不到0.20,但已到成林年限且生长稳定,保存率达到80%(年均降水量400mm以下,不具备灌溉条件的地区为65%)以上人工起源的林分,也包括由以乔木型红树植物为主体组成的红树林群落。 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182 技术标准 行距4m宽度10m断带3宽度带距8m19 第五条第五条 土地类型(地类)土地类型(地类)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林地亦为乔木林地: 人工营造或萌芽更
10、新的短轮伐期用材林(桉树、泡桐等),虽郁闭度小于0.20,但造林年限达到2年(满1周年),每公顷保存株数达到合理造林株数(下限)80%,分布均匀,能够成林的。 人工大苗(胸径大于等于5cm)移栽的乔木树种,虽郁闭度小于0.20,但造林年限达到2年(满1周年),每公顷保存株数达到合理造林株数(下限)80%,分布均匀,能够成林的。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20 第五条第五条 土地类型(地类)土地类型(地类)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林地亦为乔木林地: 人工营造(大苗除外)“慢生”乔木树种,虽郁闭度小于0.20,但造林年限大于等于4年、每公顷保存株数达到合理造林株数(下限)80%,分布均匀,能够成
11、林的。 天然更新的乔木树种,虽郁闭度小于0.20,但林龄大于等于5年、每公顷保存株数达到合理造林株数(下限)80%,分布均匀,能够成林的。 人工营造的乔木经济林树种,虽郁闭度小于0.20,但造林年限达到2年(满1周年),每公顷保存株数达到合理造林株数80%,分布均匀,能够成林的。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21 第五条第五条 土地类型(地类)土地类型(地类)灌木林地: 附着有灌木树种,或因生境恶劣或因人工栽培矮化成灌木型的乔木树种以及胸径小于2cm的小杂竹丛,以经营灌木林为主要目的或专为防护用途,覆盖度在30%以上的林地。其中,灌木林带行数应在2行以上且行距2m; 当灌木林带的缺损长度超
12、过林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灌木林带;两平行灌木林带的带距4m时按片状灌木林调查。包括由以灌木型红树植物为主体组成的红树林群落。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22 第五条第五条 土地类型(地类)土地类型(地类) 特殊灌木林地:指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按照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a“高山”灌木林地:指乔木分布线以上的灌木林地(含高山矮林)。我省武夷山脉海拔1700m、戴云山脉海拔1500m以上的灌木林地。 b灌木经济林地:指生长以生产干鲜果品、油料、饮料、调料、药材、林化工业原料及其它副特产品以及以获取经济效益为目的进行经营的灌木经济林,造林年限达到2年(满1周年),其每公顷株
13、数达到合理造林株数(下限)的80%或树冠垂直投影占土地面积30%以上的林地。 一般灌木林地:不属于特殊灌木林地的其它灌木林地。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23 第五条第五条 土地类型(地类)土地类型(地类) 竹林地:附着有胸径2cm以上的竹类植物,郁闭度大于或等于0.20的林地或郁闭度达不到0.20,但已达到成年年限,且生长稳定,每公顷立竹株数(覆盖度)达到各类型造林株树标准的竹林。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24 第五条第五条 土地类型(地类)土地类型(地类) 疏林地:乔木郁闭度在0.100.19的林地。 未成林造林地:人工造林(包括直播、植苗)和飞播造林后不到成林年限或者达到成
14、林年限后(见表2-3) ,造林成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苗木分布均匀,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或补植后有成林希望的林地,包括乔木未成林造林地和灌木未成林造林地。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2526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27 第五条第五条 土地类型(地类)土地类型(地类) 苗圃地:固定的林木和木本花卉育苗用地,不包括母树林、种子园、采穗圃、种质基地等种子、种条生产用地以及种子加工、储藏等设施用地。苗圃地应依据苗圃建设规范(LY/T 1185-2013)等有关规定确定。 迹地:包括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和其它迹地。 采伐迹地:乔木林地采伐作业后3年内活立木达不到疏林地标准、尚未人工更新的林地
15、。 火烧迹地:乔木林地火灾后3年内活立木达不到疏林地标准、尚未人工更新的林地。 其它迹地:灌木林经采伐、平茬、割灌等经营活动或者发生火灾后,覆盖度达不到30%的林地。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28 第五条第五条 土地类型(地类)土地类型(地类) 宜林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规划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包括造林失败地、规划造林地和其它宜林地。 造林失败地:人工造林后不到成林年限,成活率低于41%,需重新造林的林地;造林更新达到成林年限后,未达到乔木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标准,保存率低于41%,需重新造林的林地。 规划造林地:未达到上述乔木林地、灌木林地、竹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标准,
16、经营造林(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育林等)可以成林,规划为林地的荒山、荒(海)滩、荒沟、荒地、固定或流动沙地(丘)、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等。 其它宜林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规划用于发展林业的其它土地。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29第五条第五条 土地类型(地类)土地类型(地类)2、非林地指林地以外的耕地、牧草地、水域、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耕地: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牧草地:指以草本植物为主,用于发展畜牧业的土地。水域:指陆地水域和水利设施用地,包括河流、湖泊、水库、坑塘、苇地、滩涂、沟渠、水利设施、冰川和永久积雪等。未利用地:指未利用和难利用的土地,包括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
17、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高寒荒漠、苔原等。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30第五条第五条 土地类型(地类)土地类型(地类)2、非林地建设用地:指建造建筑物、构造物的土地。包括以下四类:工矿建设用地:指工厂、矿山等建设用地。城乡居民建设用地:指城镇、农村居民住宅及其公共设施建设用地。交通用地:指各类道路(铁路、公路、农村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和民用机场用地,不含集材道、运材道。其它用地:除以上地类以外的建设用地,包括旅游设施、军事设施、名胜古迹、墓地、陵园等。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31第六条 沙化类型本次不做调查!第七条 湿地类型本次不做调查!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32第
18、八条第八条 森林(林地)类别森林(林地)类别 按主导功能的不同将森林(林地)分为公益林(地)和商品林(地)两个类别。一、公益林(地):以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保存物种资源、科学实验、森林旅游、国土保安等需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地)。公益林(地)按事权等级划分为国家级公益林(地)和地方公益林(地)。1、国家级公益林(地):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划定,并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查认定的公益林(地)。国家级公益林(地)划分标准按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33第八条第八条 森林(林地)类别森林(林地)类别2、地方公益林(地):由各级地
19、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划定,并经同级林业主管部门核查认定的公益林(地)。地方公益林分为省级公益林和一般公益林。省级公益林(地):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划定,并经同级林业主管部门核查认定的公益林(地)。一般公益林(地)由设区市或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划定,并经同级林业主管部门核查认定的公益林(地)。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34第八条第八条 森林(林地)类别森林(林地)类别二、商品林(地):以生产木材、竹材、薪材、干鲜果品和其它工业原料等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地),包括用材林、薪炭林和经济林。1、天然林及重点区位内的人工林。2、短周期工业
20、原料林。3、一般人工用材林。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2 技术标准第九条变化部分 将林种划分的对象由原来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更改为乔木林地、灌木林地、竹林地和疏林地(地类改变)36 第九条第九条 林种划分林种划分 一、分类系统 根据经营目标的不同,将乔木林地、灌木林地、竹林地、疏林地分为5个林种、23个亚林种。见表2-7。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37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38第九条第九条 林种划分林种划分二、技术标准二、技术标准1、防护林:以发挥生态防护功能为主要目的。 水源涵养林:以涵养水源、改善水文状况、调节区域水分循环,防止河流、湖泊、水库淤塞,以及
21、保护饮用水水源为主要目的。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39第九条第九条 林种划分林种划分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划为水源涵养林: 流程在500km以上的江河发源地汇水区,主流与一级、二级支流两岸山地自然地形中的第一层山脊以内; 流程在500km以下的河流,但所处地域雨水集中,对下游工农业生产有重要影响,其河流发源地汇水区及主流、一级支流两岸山地自然地形中的第一层山脊以内; 大中型水库与湖泊周围山地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1000m以内,小型水库与湖泊周围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250m以内; 保护城镇饮用水源为主要目的。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40第九条第九条 林种划分林
22、种划分 水土保持林:以减缓地表径流、减少冲刷、防止水土流失、保持和恢复土地肥力为主要目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划为水土保持林: 坡度在45以上,森林采伐后会引起严重水土流失; 土层瘠薄,岩石裸露,采伐后难以更新或生态环境难以恢复; 主要山脊分水岭两侧各300m范围内。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41第九条第九条 林种划分林种划分 防风固沙林:以降低风速、防止或减缓风蚀,固定沙地,以及保护耕地、果园、经济作物、牧场免受风沙侵袭为主要目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划为防风固沙林: 强度风蚀地区,常见流动、半流动沙地(丘、垄)以及虽有草本植物生长但仍不稳定的沙质地。 与沙地交界250m内。
23、沙质海岸,台风登陆方向离海岸1000m内,其它方向200m范围内。 风沙危害严重地区。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42第九条第九条 林种划分林种划分 农田防护林:以保护农田减免自然灾害,改善自然环境,保障农业生产条件为主要目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划为农田防护林: 农田境界外100m范围内,与沙质地区接壤250500m范围内的。 为防止、减轻自然灾害,在田间、牧场、阶地、低丘、岗地等处设置的林带、林网、片林。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43第九条第九条 林种划分林种划分 护岸林:以防止河岸、湖岸、海岸冲刷或崩塌,固定河床为主要目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划为护岸林: 主要河流
24、两岸各200m及其主要支流两岸各50m范围内的,包括河床中的雁翅林; 堤岸、干渠两侧各10m范围内的。 红树林或海岸500m范围内的乔木林、疏林和灌木林。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44第九条第九条 林种划分林种划分护路林:以保护铁路、公路免受风、沙、水、雪侵害为主要目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划为护路林: 林区、山区国道、高速公路及干线铁路路基与两侧(设有防火线的在防火线以外,下同)的山坡或平坦地区各200m以内,非林区、丘岗、平地和沙区各50m以内。 林区、山区、沙区的省、县级道路和支线铁路路基与两侧各50m以内,其它地区各10m范围内。 其它防护林:以防火、防雪、防雾、防烟、护鱼
25、等其它防护作用为主要目的。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 45第九条第九条 林种划分林种划分2、特种用途林:以保存物种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用于国防、森林旅游和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经营目的。 国防林:以掩护军事设施和用作军事屏障为主要目的。 实验林:以提供教学或科学实验场所为主要目的,包括科研试验林、教学实习林、科普教育林、定位观测林等。 母树林:以培育优良种子为主要目的,包括母树林、种子园、子代测定林、采穗圃、采根圃、树木园、种质资源和基因保存林等。 环境保护林:以净化空气、防止污染、降低噪音、改善环境为主要目的,分布在城市及城郊结合部、工矿企业内、居民区与村镇绿化区。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2 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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