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基础知识讲座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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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执法基本知识讲座行政执法基本知识讲座行政执法基本知识1行政执法基本程序2行政执法常见问题3案例分析4目录行政执法基本知识1 行政执法的概念 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执行、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活动。具体地说,是指各级行政机关以及依法取得行政权的其他组织依照法律,对行政相对人采取的影响其权利义务,以及对行政相对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三个方面理解: (1)行政执法的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同时还包括一些非行政机关的组织。 (2)行政执法不仅包括具体行政行为,也包括抽象行政行为。 (3)行政执法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基本概念和特征1行政执法的特征 (1)主动性。特别注意必须依法主动,并依
2、法进行,“没有法律便没有行政”的原则精神。 (2)广泛性。 (3)具体性。与行政立法的抽象性和普遍性特征相比,特定的人和事。 (4)强制性。强制性必须依法进行,必须依法强制。行政执法原则2(1)合法性原则 (2)合理性原则 、主体合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具备。 、权限合法。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执法。 、程序合法。 、滥用、越权等违法行为应当被依法撤销或宣布无效,违法者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执法行为符合行政的基本目的,手段方式有助于行政目的实现。 、公平基础之上,体现一致性。 、执法决定合情理、适度。 、执法行为既能有效实现行政目的,又能最大限度减少行政相对人损害。(价值位阶、个案平衡、比例原则)
3、行政执法原则2(3)应急性原则 特殊紧急情况下,根据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以及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与现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行为。(例外原则:非典、5.12)注意:必须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状态;只能由法定有权机关或由其委托,无权机关的事后追认 ;法定特别程序;适当合理。 (4)时效性原则 执法过程中必须遵守时间和讲求效率。 (5)责任制原则 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对其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行政执法责任制) 行政执法要件3(1)、实体要件 、主体合法。依法组成,拥有行政管理权,职权范围内。 、内容合法。执法内容合法。(如税务,执法有据)
4、 、意思表示真实。(非暴力、协迫) 、相对方必须有法定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未满14 周年) 、执法行为指向标的物合法。(建筑文物) (2)、程序要件 、法定步骤、顺序、方式、形式、时限。 、回避。(任何人不得成为审理自己案件的法官)。 、公平、公正。居中裁决给予当事人双方同等机会的申辩权。 、决定前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权告知。 、决定后的行政或司法的救济权。行政执法效力4(1)、公定力(先定力) 一经依法作出,推定合法有效,并应执行,非经有权机关法定程序不得变更或撤销。(2)、确定力(不可变更力) 行政管理相对方、行政执法主体均具约束力(复议、诉讼)(3)、约束力 必须履行义务,行政执法主体也
5、有义务执法。(4)、执行力 依法强制或提请法院强制执法。复议或诉讼不停止执行。(例外情况)行政执法依据5(1)、法律规范(最主要的依据) 、宪法:一切法律规范的渊源,即母法。 、法律:基本法律(人大)、一般法律(人大常委会)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行政规章:国务院部门、地方政府规章。 、法律解释:分为非正式解释(没有普遍约束力的解释,主要为理论研究等)和正式解释(有权机关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全国人大、地方人大常委会界限和补充规定解释,行政解释,司法解释)。 、国际条约:我国同外国缔结的双边多边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行政执法依据5(2
6、)其他规范性文件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布的政策性的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发布的带有规范性内容和性质的行政措施、决定和命令等。 、地方各级人大及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命令等。 、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命令、指示和决定等。行政执法行为6(1)行政征收:行政主体根据法律规定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相对方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F:税收、资源费、建设资金(养路费)、排污费管理费、滞纳金。(2)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F:食品卫生许可;音像制品生产、
7、经营许可等(3)(非许可)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的区别,主要在于法律、法规依据。 (4)行政确认: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与许可联系密切。常为一行为两步骤:如食品商贩,健康证明,从业许可。F:房产登记、户口登记、婚姻登记、烈军属和优抚对象证明。(5)行政处罚: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方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罚。行政执法行为6(6)行政强制:行政主体为保障行政管理顺利进行,通过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拒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相对方履行义务
8、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或者出于维护社会秩序或保护公民人身健康安全需要,对相对方的人身或财产采取紧急性、即时性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F:强制拘留、强制隔离、强制拆除/扣留/代履行/查封 与行政处罚密切。(7)行政给付:行政机关对管理相对人在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赋予其一定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F:对无劳动能力人发放救济金;贫困户救助 (8)行政奖励:行政主体依法定程序和条件,对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的行政行为。 F:发给奖金或奖品;劳动模范;(9)行政裁决: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
9、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F:损害赔偿裁决:卫生部门裁决违法食品厂赔偿相对人误工费。权属纠纷裁决:国土部门对土地使用权归属裁决。侵权纠纷裁决:假冒商权的裁决。易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混淆。(10)行政征用: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定程序强制征用相对方财产和劳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与征收区别:法律后果、行为目的(劳务和财产)、能否补偿。行政执法基本流程2行政执法程序1 简 易 程 序含义及适用范围步骤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及注意事项简易程序含义及使用范围 定义:简易程序是当场处罚的适用程序,是行政机关或法定组织对于事实
10、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行政处罚。 范围: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简易程序步骤 1、出示执法证件 2、向当事人讲明违章的事实,处罚的依据及标准 3、填写预定格式的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4、收缴罚款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填写姓名,是法人的填写机构名称编号规则为年份+执法机构编号+文书发出月日+顺序号如实填写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违法行为两名执法队员签名,当事人签名,如当事人拒签可由执法队员注明。填写适用法规,要求适用准确并填写
11、全称行政执法程序1 一 般 程 序含义及适用范围步骤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及注意事项一般程序含义及使用范围 定义:一般处罚程序即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所遵循的最基本程序。 范围:适用于除依据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以外的其他行政案件。一般程序步骤 1、前期调查:现场检查笔录、现场证物照片、责令改正通知书(停工核查通知书) 2、立案取证:立案审批表、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现场证物照片、现场勘查记录、相关部门鉴定(违法建设认定函、违法建设认定书) 3、处理审核:案件处理审批表 4、决定执行: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限期折除决定书)、送达回证、强制执行申请书 5、结案:结案报告、结案
12、审批表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的要求 1、执法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制作。文书应当使用蓝黑色或黑色笔填写,做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制作文书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写。有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格式打印制作。 2、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和随意修改。无需填写的,应当用斜线划去。文书中除编号和价格、数量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的外,应当使用汉字。 3、文书应当使用公文语体,语言规范、简练、严谨、平实。应当正确使用标点符号,避免产生歧义。 4、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听证笔录等文书,应当场交当事人阅读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并由当事人逐页签字或盖章确认。当事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拒不到场的,执法人
13、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邀请在场的其他人员签字。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可以补充和修改,并由当事人在改动处签章或按指印确认。 5、文书中注明加盖公章的地方必须加盖公章,加盖公章应当清晰、端正。行政执法流程图2行政执法常见问题3行政许可常见6项1(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第二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
14、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五条: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三)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限期要求建设单位补正,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
15、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执法依据行政许可常见6项1(2)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干线等设施审批 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城市道路管理条例(3)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4)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
16、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 第六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行政许可常见6项1(5)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第103项,项目名称: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3项(6)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第109项,项目名称: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实施机关:所
17、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常见17项2(1)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的暂扣、吊销安
18、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决定。 第103项,项目名称: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排水行政主管部门。(2)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
19、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
20、追究刑事责任。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行政处罚常见17项2(3)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1)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2)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3)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4)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5)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6)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7)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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