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案例分析题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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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贸易 理论 实务 案例 分析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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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案例分析总结案例分析总结8-1我国宝辰公司按照CFR伦敦进口一批原材料,货轮在阿拉伯海域遭遇暴风雨,在接到货物全部灭失的消息后,宝辰公司以未收到货物为由拒绝付款,且要求英国出口商向保险公司索赔,自己概不负责。请分析宝辰公司的上述行为是否合理?答:首先,宝辰公司以未收到货物为由拒绝付款的行为不合理,因为CFR术语的风险转移的界限是装运港船上,本案例中,货物的风险已经在装运港伦敦的船上转移,此后发生的灭失或损害的风险,以及因货物交付后发生的事件所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自交付之日即由卖方转移给买方承担。故发生在阿拉伯海域的货物损失应该由宝辰公司自己承担,应该支付货款
2、。其次,因为货物的风险已经在伦敦港的船上转移至宝辰公司,其应该承担货物越过穿线之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所以宝辰公司自己应该向保险公司索赔,而不是要求英国出口商索赔。8-2某公司根据分析部门分析,油价每上涨1,公司产品每打成本将增加1美元。为避免因油价上涨而受损,公司决定拟在报价单上加注油价调整条款。此条款应如何表达?出口商为了避免风险在报价中加注油价调整条款,出口商为了避免风险在报价中加注油价调整条款,声明货价将随油价上涨而适当地调整。对这种条声明货价将随油价上涨而适当地调整。对这种条款,进口商基于公平诚信原则,会予以接受。这款,进口商基于公平诚信原则,会予以接受。这一条款可以表述如下:本产品油
3、价将基于中国石一条款可以表述如下:本产品油价将基于中国石油公司所颁布的石油价格。油价每上涨油公司所颁布的石油价格。油价每上涨1,本产,本产品价格将上涨品价格将上涨1美元打。美元打。9-1我国某公司从国外某公司进口一批钢材,合同规定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外方在有效时间内向银行交单议付,中国银行也对议付行做了偿付。但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合同要求,于是中国银行应我方的要求随即对第二批货物拒付。试分析:(1)中国银行的拒付合理吗?为什么?(2)我方怎样才能保证货物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答:(1)中国银行的拒
4、付不合理。因为,信用证是一种独立的文件,不受买卖的约束;信用证是一种单据买卖,开证行只根据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2)我方保证货物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方法是:要在信用证中规定,必须凭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装运前的检验合格证书才能付款;要选择守信的客户;要选择有资质的客户,并且在合同中规定高额的赔偿条款,使其不敢轻易违约,提供不符合合同质量要求的商品。9-2我国某出口公司对美国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用塑料袋包装,每件要使用英、法两种文字的唛头。但我公司实际交货改用其他包装代替,并只使英文唛头。国外商人为了适应当地市场的销售要求,不得不雇人重新更换包装核唛头,后向我
5、方提出索赔,对方索赔是有合理?为什么?答:对方索赔合理,因为我方未严格按照答:对方索赔合理,因为我方未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条件履行交货义务,应视合同规定的包装条件履行交货义务,应视为违反合同,应当赔偿对方损失。为违反合同,应当赔偿对方损失。9-3合同规定糖水桔子罐头,每箱24听,每听含5瓣桔子,每听罐头上都要用英文标明“MADE IN CHINA”。卖方为了讨个吉利,每听装了六瓣桔子,装箱时,为了用足箱容,每箱装了26听,在刷制产地标志时,只在纸箱上标明了“MADE IN CHINA”。买方以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未按要求标明产地无法推销为由向卖方要求赔偿,否则拒收货物。问: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
6、?为什么?答:买主的要求合理。因为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卖主应按合同规定的品质、数量、包装交货,否则构成违约。卖方的行为无视合同的规定,尽管装六瓣桔子,每箱26听可能不影响桔子罐头的市场价格,但已经违反合同的约定。只在外包装上标明“MADE IN CHINA”,而未在每听罐头上标明,显然也违反了合同的约定。买方为了使罐头适合在市场上销售,只好另行加工。在每听罐头上加工“MADE INCHINA”标志,这笔费用只由于卖方违约造成的,应该由买方承担。所以买方有权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在合理要求得不到满足时,可以拒收货物。10-1我国的山东A公司向英国B公司出口一批菜籽油,双方订立了相
7、关合同并约定CIF London。B公司开来不可撤销信用证,证中的装运条款规定:“Shipment from Chinese port to London in May,partia1 shipment prohibited”。我公司因货源不足,先于5月15日在青岛港将200公吨花生仁装“东风”轮,取得一套提单;后又在烟台联系到一批货源,在我公司承担相关费用的前提下,该轮船又驶往烟台港装了300公吨花生仁于同一轮船,5月20日取得有关提单。然后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两套单据交银行议付,银行以分批装运、单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试问:银行的拒付是否合理,为什么?答:分批装运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分若干
8、批或若干期装运。在大宗货物或成交数量较大的交易中。买卖双方根据交货数量、运输条件和市场等因素,可在合同中规定分批装运条款。在本案中,虽然合同和信用证中禁止分批装运,但案件中所出现的情况显然不是分批装运,因此,银行的拒付是不合理的。10-2有一份合同,出售中国大米10000公吨,合同规定:“自2月份开始,每月装船1000公吨,分十批交货。”卖方从2月份开始交货,但交至第五批大米时,大米品质霉变,不适合人类食用,因而买方以此为由,主张以后各批均应撤销。在上述情况下买方能否主张这种权利?为什么?答:买方可以主张以后各批均撤销。因为根据分批装船的法律规定,卖方应严格履行约定的分批装运条款。只要其中任何
9、一批没有按规定装运,就可作为违反合同论处。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600(UCP600)规定,其中任何一批没有按时、按量装运,则本批及以后各批均告失效。本案例中第五批大米品质霉变,即卖方未按品质规定交货,故从第五批以后的各批买方均有权撤销。10-3有一批货物共1000箱,自A国港口装运至B国某港口,承运人签发了“已装船清洁提单”,但货运到目的港后,收货人发现下列情况:(1)少8箱货;(2)10箱包装严重破损,内部货物大部分散失;(3)30箱包装外表完好,箱内货物短少。试问上述三种情况是否应属承运人的责任?为什么?答:在本案例所列的几种情况中,属于承运人责任的是(1)和(2)。因为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
10、理人在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证件,即货物收据,证明其已按提单的记载收到托运人的货物。本案例中承运人签发的是“已装船清洁提单”,这说明承运人所收到的货物是“外表状况良好”的货物,即货物未受损、包装也完好货到目的地后发现的(1)、(2)两种情况是外表状况不良好的表现,可见其责任应当由承运人承担。11-1某远洋运输公司的海轮满载货物起航,出公海后由于风浪过大偏离航线而触礁,船底划破长2米长的裂缝,海水不断渗入。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船长下令抛掉A仓的所有钢材并及时组织人员堵塞裂缝,但无效果。为使轮船能继续航行,船长请来拯救队施救,共支出5万美元的施救费。轮船的裂缝补好后继续航行,不久,又遭遇恶劣
11、气候,入侵海水使B仓的底层货物严重受损,放在甲板上的2000箱货物因没有采用集装箱装运也被风浪卷入海里。问:以上的损失,各属于什么性质的损失?答:(1)船底划破长2米长的裂缝属于单独海损;(2)船长下令抛掉的A仓的所有钢材属于共同海损;(3)5万美元施救费属于共同海损;(4)海水的渗入使8仓的底层货物严重受损属于单独海损;(5)2000箱放在甲板上被风浪卷入海里的货物属于实际全损。11-2某货物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
12、。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1)1000箱货被火烧毁;(2)600箱货由于灌水灭火受到损失;(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毁;(4)拖船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从上述各项损失性质来看,各属于什么海损?答:(1)、(3)是因火灾而造成的直接损失,属单独海损。(2)、(4)、(5)是因维护船、货共同安全,进行灌水灭火而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属于共同海损。11-3某外贸公司按CIF术语出口一批货物,装运前已向保险公司按发票总值110投保平安险,6月初货物装妥顺利开航。载货船舶于6月13日在海上遇到暴风雨,致使一部分货物受到水渍,损失价值2100美元。数日
13、后,该轮又突然触礁,致使该批货物又遭到部分损失,价值为8000美元。问: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的损失是否赔偿?为什么?答:保险公司应赔偿触礁受损的8000美元,是运输工具遇到意外事故造成的部分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遇暴风雨受损的2100美元,是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但又因该货物是触礁意外事故但又因该货物是触礁意外事故发生之前造成的发生之前造成的,所以,保险公司对2100美元也应负责赔偿。因此,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的上述两项损失都负责赔偿。11-4北京某外贸公司按CFR马尼拉价格出口一批仪器,投保的险别为一切险“仓至仓”条款。我方将货物用卡车由北京运到天津港发货,但在运送途中,一辆
14、货车翻车,致使车上所载部分仪表损坏。问:该项损失应由哪方负责?保险公司是否应给予赔偿?答:应由我方自己承担。因为在因为在CFR条件下,按合同条件下,按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装运期限,将货物装上船是卖方应负规定的装运港和装运期限,将货物装上船是卖方应负的责任,卖方并应承担装船以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的责任,卖方并应承担装船以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在本案中虽然由买方投保了一切险,但卖方并不是保险单的合法受益人,不能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而根据CFR条件,买方在货物装船前不对货物享有所有权,对风险不承担责任,一般买方对标的物无保险,所以也不会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因此,在本案中,如果我方事先投保了装运前内陆运输
15、险,则可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否则这部分损失只好由我方自己承担。11-5我国以CIF术语向美国出口一批货物,货物交运前卖方及时投保了一切险和战争险,货物在马六甲海峡附近遭遇海盗抢劫,部分货物被抢走。试分析说明:(1)被抢走的货物属于什么海损?为什么?(2)应该由买方还是卖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3)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为什么?答:(1)被抢走的货物属于部分损失,又属于单独海损。因为,只有部分货物被抢走,故属于部分损失;同时,该部分货物损失是承保风险即战争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货损失,故属于单独海损。(2)应该由买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因为,根据CIF贸易术语的约定:在买方要求并承担费用的情况下,卖方
16、可以加保战争、罢工、暴乱和民变险。风险转移界限是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买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的一切风险,因此,该部分货物损失由买方承担,应由买方向保险公司索赔。(3)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因为:货物已投保战争险。保险公司对战争险的承保责任范围包括由于海盗行为所造成的损失。11-6按CIF出口冷冻食品一批,合同规定投保平安险加战争、罢工险,货到目的港适逢罢工,货物无法卸载,又因货轮无法补充燃油而停止制冷。等到罢工结束,该批冷冻食品已变质。问:这种因罢工而引起的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负责赔偿?答:罢工险的承保范围是指由于罢工造成的直接损失,比如因冲突、暴力而直接损坏货物。但是对下列各项但是对下列各
17、项不负赔偿责任:不负赔偿责任:在罢工期间由于劳动力短缺或不能运用所致的保险货物的损失,包括因此而引起的动力或燃料缺乏使冷藏机停止工作所致的冷藏货物的损失。本题中所述损失不属罢工险承保范围,保险公司不予赔偿。11-7一份CIF合同,出售大米50公吨,卖方在装船前投保了一切险加战争险,自南美内陆仓库起,直至英国伦敦的卖方仓库为止。货物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装运途中,发生了承保范围内的货物损失。当卖方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以货物未装运、货物损失不在承保范围内为由,拒绝给予赔偿。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有无权力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答:根据本案例的情况,卖方有权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因为
18、本案中,卖方投保了一切险,一切险的因为本案中,卖方投保了一切险,一切险的责任起讫采用责任起讫采用“仓至仓仓至仓”条款,所以保险公司对货物从条款,所以保险公司对货物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装运途中发生的承保范围内的损失卖方仓库运往码头装运途中发生的承保范围内的损失应予以赔偿。应予以赔偿。11-8我某公司按CIF条件向南美某国出口花生酥糖,投保一切险。由于货轮陈旧,船速太慢且沿途到处揽货,结果航行4个月才到达目的港。花生酥糖因受热时间过长而全部软化,难以销售。问:保险公司是否负责赔偿?为什么?答: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因为根据中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除外责任的规定,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
19、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12-1甲为汇票的出票人,指定乙为执票人,丙为受票人。乙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丁在到期目前向受票人丙提示汇票并获承兑。但至汇票到期日,丙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绝向丁付款。问:丁此时有何权利?如何行使?答:丁有向其前手进行追索的权利丁有向其前手进行追索的权利,因为在本案例中,甲、乙都是丁的前手,丁是甲和乙的后手。前手对后手担保汇票必然会承担承兑或付款的责任,如汇票在合理时间内提示遭到拒付,则持票人立即产生追偿权,他有权向背书人和出票人即其前手追索票款。12-2我国某外贸公司受国内用户委托,以外贸公司的名义作为买方与外国一家公司(卖方)签
20、订了一项进口某种商品的合同,支付条件为:“即期付款交单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在履行合同时,卖方未经该外贸公司同意,就直接将货物连同全套单据都交给了国内的用户,但该国内用户在收到货物后遇财务困难,无力支付货款。在这种情况下,国外卖方要求我国外贸公司作为合同的当事人买方,根据买卖合同的支付条款支付货款。试问:我外贸公司是否有义务支付货款?理由是什么?答:我外贸公司无付款义务。理由是:合同的支付条款是采用即期付款交单方式,它要求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向买方交单,买方才有义务凭单付款。在此案中,由于卖方没有按合同规定向合同中的买方一我外贸公司交单,而是向国内用户交了单据,所以,外贸公司作
21、为买方,就没有义务付款。12-3某开证行按照自己所开出的信用证的规定,对受益人提交的、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单据已履行了付款责任。但在进口商向开证行赎单后发现单据中提单是倒签的,于是进口商立即要求开证行退回货款并赔偿其他损失。试分析进口商的要求合理吗?答:进口商的要求不合理。分析如下:(1)信用证是一种独立文件。信用证与基础合同有密切的关系,但信用证一经开出,便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之外的另一种契约,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2)信用证实行的是凭单付款原则,各方面处理的是单据而非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3)在本案中,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表现严格相符,开证行的责
22、任是审核出口商提交单据所载内容是否与信用证条款要求相符,而无审核单据内容真实性的义务,开证行依单据放款并无违反信用证支付合约的过错。(4)出口商的提单倒签行为是属于违反买卖合同中有关运输单据条款的行为,这种违约行为与信用证合约无关。进口商的正确做法是通过法律手段进口商的正确做法是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出口商的违反买卖合同的责任,并向出口商索赔。追究出口商的违反买卖合同的责任,并向出口商索赔。12-4我国某公司从国外某公司进口一批钢材,合同规定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外方在有效时间内向银行交单议付,中国银行也对议付行做了偿付。
23、但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合同要求,于是中国银行应我方的要求随即对第二批货物拒付。试分析:(1)中国银行的拒付合理吗?为什么?(2)我方怎样才能保证货物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答:(1)中国银行的拒付不合理。因为,信用证是一种独立的文件,不受买卖的约束;信用证是一种单据交易,信用证交易各方当事人只处理单据,而不处理单据所代表的货物、服务或行为。(2)我方保证货物质量我方保证货物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方法是符合合同要求的方法是,一要在信用证中规定,必须凭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装运前的检验合格证书才能付款;二要选择守信的客户;三要选择有资质的客户,并且在合同中规定高额的赔偿条款,使其不敢轻
24、易违约,提供不符合合同质量要求的商品。12-5江苏省南通市某轻工产品进出口公司向外国某公司进口一批小家电产品,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议付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某分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未发现不符点,即向该商议付货款,随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南通公司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进而要求中国银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中国银行的拒绝。试问,中国银行这样做是否有理?为什么?答: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对出口商来说,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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