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案例分析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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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货物买卖案例分析:国际货物买卖案例分析: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 20082008年年2 2月月1 1日,我国日,我国A A公司向加拿大的公司向加拿大的B B公司发函,今有李公司发函,今有李宁牌运动鞋宁牌运动鞋1 1,000000双,每双价值双,每双价值5050美元美元CIFCIF魁北克,货到魁北克,货到付款,外包装为纸箱包装,如需货,请与我公司联系,请付款,外包装为纸箱包装,如需货,请与我公司联系,请在在2 2月月1010日前予以回复,具体事宜以我方最后确认为准,日前予以回复,具体事宜以我方最后确认为准,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交由中国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交由中国的仲裁机构进
2、行仲裁。2 2月月8 8日日B B公司向公司向A A公司回函,希望外包装采用木箱包装,其公司回函,希望外包装采用木箱包装,其他条件同意中方所提条件,请中方在他条件同意中方所提条件,请中方在2 2月月2020日前给予回复。日前给予回复。中方在中方在2 2月月1818日回复日回复“同意你方其余条件,但包装给我方同意你方其余条件,但包装给我方造成成本上升,请加价至每双造成成本上升,请加价至每双5151美元,此为我方最后条件,美元,此为我方最后条件,3 3月月1010日前回复有效日前回复有效”。B B公司在公司在3 3月月8 8日回电同意中方条件,日回电同意中方条件,但在此期间,鞋类产品价格大涨,中方
3、于但在此期间,鞋类产品价格大涨,中方于3 3月月6 6日去电对方,日去电对方,要求加价,但对方未予理睬。到要求加价,但对方未予理睬。到3 3月月1515号,号,B B公司要求公司要求A A公公司发货,司发货,A A公司拒绝。事后双方补充了一份仲裁协议,提公司拒绝。事后双方补充了一份仲裁协议,提议把双方的纠纷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议把双方的纠纷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0102010年年3 3月月2020日,日,B B公司向公司向A A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要求A A公司赔偿。公司赔偿。A A公司派代表出庭参加答辩。在法院作出公司派代表
4、出庭参加答辩。在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之后,一审判决之后,A A公司向法院主张双方签订有仲裁协议,公司向法院主张双方签订有仲裁协议,法院无权管辖。法院无权管辖。.一、该案例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为什么?一、该案例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为什么? 法律依据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因为该公约是对合同成立适用要约承诺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二、在详细分析要约和要约邀请区别的基础二、在详细分析要约和要约邀请区别的基础上分析上分析A公司与公司与B公司在公司在2月月1日至日至3月月8日行为日行为的法律性质?的法律性质? 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又称为又称为“要约引诱要约引诱” ,根据,根据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515条条的规定,它是指希望
5、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的规定,它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提出的、意愿按照一定的条件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提出的、意愿按照一定的条件同对方订立的合同,并含有一旦邀约被对方承诺时,即对同对方订立的合同,并含有一旦邀约被对方承诺时,即对提出邀约的一方产生约束力的意思表示。提出邀约的一方产生约束力的意思表示。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区别在于要约一经对方承诺,要约人即在于要约一经对方承诺,要约人即受其约束,合同即告成立,而要约邀请则即使对方完全同受其约束,合同即告成立,而要约邀请则即使对方完全同意或接受要约邀请所提出的条件,发出要约引诱的一
6、方仍意或接受要约邀请所提出的条件,发出要约引诱的一方仍不受约束。不受约束。 反要约反要约就是根据对方的要约,改动的主要条款,向对方发就是根据对方的要约,改动的主要条款,向对方发出,形成了一个新的要约,之前的要约作废。出,形成了一个新的要约,之前的要约作废。.案例中案例中2月月1日我国日我国A公司向加拿大的公司向加拿大的B公司发函属于要约邀请,虽公司发函属于要约邀请,虽然合同的内容都已明确,但是发函方提到具体事宜以其最然合同的内容都已明确,但是发函方提到具体事宜以其最终确定为准,可以看出他是希望对方向其发出要约,应该终确定为准,可以看出他是希望对方向其发出要约,应该是一个要约邀请。是一个要约邀请
7、。2月月8日日B公司向公司向A公司回函,希望外包装采用木箱包装,只公司回函,希望外包装采用木箱包装,只是对包装的修改,没有对实质性的内容进行修改是对包装的修改,没有对实质性的内容进行修改,是一个是一个要约。要约。2月月18日日A公司要求提价,对价格进行了修改,是对实质性公司要求提价,对价格进行了修改,是对实质性的内容进行修改,所以的内容进行修改,所以A公司发出的是新的要约,是一个公司发出的是新的要约,是一个反要约。反要约。3月月8日日B公司同意中方条件,就是承诺有效,合同成立。公司同意中方条件,就是承诺有效,合同成立。3月月6日,日,A公司要求公司要求B公司加价,是撤销要约。公司加价,是撤销要
8、约。.三、三、A A公司与公司与B B公司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公司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A A公司与公司与B B公司的公司的合同成立合同成立,因为,因为B B公司在规公司在规定的期限里回复了定的期限里回复了A A公司的要约。公司的要约。 要约有几种情况是不能够撤销的要约有几种情况是不能够撤销的,一是要,一是要约写明承诺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明要约写明承诺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二是受要约人有理由信约是不可撤销的。二是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本着对改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本着对改项要约的信赖行事。所以说材料中项要约的信赖行事。所以说材料中A A
9、公司与公司与B B公司的合同已经成立公司的合同已经成立.四、假如四、假如B B公司在公司在3 3月月8 8号的复电号的复电A A公司公司3 3月月1111号才收到,号才收到,试析该行为的法律性质及效果。假如试析该行为的法律性质及效果。假如B B公司在公司在3 3月月1111号的复电号的复电A A公司,行为法律性质及效果又如何?公司,行为法律性质及效果又如何? 法律性质:法律性质:逾期接受逾期接受。 如果逾期的接受并非由于受发价人如果逾期的接受并非由于受发价人B公司的过错造成的,公司的过错造成的,那么除非发价人中方在收到接受通知后立即以口头或书面那么除非发价人中方在收到接受通知后立即以口头或书面
10、形式通知受发价人形式通知受发价人B公司,表示拒绝这一延迟的接受,否公司,表示拒绝这一延迟的接受,否则该接受即产生效力并使合同成立。则该接受即产生效力并使合同成立。 假如假如B公司在公司在3月月11号的复电号的复电A公司:因为中方在发价中明公司:因为中方在发价中明确规定,确规定,“3月月10日前回复有效日前回复有效”。 B公司在公司在3月月11号的号的复电复电A公司,发价因其所规定的接受期限界满而终止。凡公司,发价因其所规定的接受期限界满而终止。凡规定了接受期限的发价,如受发价人不规定期限内接受,规定了接受期限的发价,如受发价人不规定期限内接受,该发价即告结束。因此该发价即告结束。因此3月月11
11、日的复电是一个新的要约,日的复电是一个新的要约,原要约过期无效。原要约过期无效。.五、查阅相关资料,比较仲裁和诉讼的异同,说明合同中的五、查阅相关资料,比较仲裁和诉讼的异同,说明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否有效?争议发生后双方所签订的仲裁协议是否仲裁条款是否有效?争议发生后双方所签订的仲裁协议是否有效?有效?B公司向法院起诉是否正确,法院受理此案是否合法?公司向法院起诉是否正确,法院受理此案是否合法?怎么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怎么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仲裁和诉讼的仲裁和诉讼的相同点相同点: 1处理争议的处理争议的主体主体都是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设立的专门机都是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设立的专门机构,即人民法院或
12、仲裁机构。构,即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 2仲裁和诉讼都仲裁和诉讼都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进行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进行。 3仲裁和诉讼中的仲裁和诉讼中的某些规则和制度是相一致的某些规则和制度是相一致的。例如两。例如两者都包含有保全措施、调解、回避和时效等制度。者都包含有保全措施、调解、回避和时效等制度。 4仲裁裁决与诉讼判决仲裁裁决与诉讼判决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双方当事,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人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执行。. 仲裁和诉讼的仲裁和诉讼的不同点不同点: 第一,第一,性质不同性质不同。诉讼审判是国家司法权的体
13、现;仲裁则。诉讼审判是国家司法权的体现;仲裁则是带有民间性的居中裁决,是私权处分权的授予。仲裁机是带有民间性的居中裁决,是私权处分权的授予。仲裁机构只享有权利,不享有权力。构只享有权利,不享有权力。 第二,第二,受案范围不同受案范围不同。诉讼对一切因私权发生的纠纷均可。诉讼对一切因私权发生的纠纷均可受理;仲裁只能受理当事人有处分权的私权的争议。受理;仲裁只能受理当事人有处分权的私权的争议。 第三,第三,受案的方式不同受案的方式不同。诉讼中只要一方当事人起诉合法。诉讼中只要一方当事人起诉合法就受理;仲裁必须有双方当事人事前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就受理;仲裁必须有双方当事人事前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才能
14、受理。议才能受理。 第四,第四,案件的管辖不同案件的管辖不同。诉讼有地域、级别和专属的强制。诉讼有地域、级别和专属的强制性管辖;仲裁无级别和地域、专属的限制,实施协议管性管辖;仲裁无级别和地域、专属的限制,实施协议管辖。辖。 第五,第五,审级制度不同审级制度不同。诉讼实行四级二审终审、一般两审。诉讼实行四级二审终审、一般两审终审,还可以申请再审;仲裁实行一裁终结。终审,还可以申请再审;仲裁实行一裁终结。 . 第六,第六,仲裁员和法官来源、形成不同仲裁员和法官来源、形成不同。诉讼实行法官专职。诉讼实行法官专职化,由人大任命,实行任命制;仲裁员实行兼职,由各仲化,由人大任命,实行任命制;仲裁员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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